书城经济基于重庆实证的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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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研究(2)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农民居住与生产的协调

新农村建设客观上需要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庆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导致城乡差距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各区县农业发展缓慢,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农业机械化低。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改善了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了特色农业,提高了农民素质,加强了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确保了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饿流转,促进了农村土地集约节约用地,优化了农村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通过流转,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二是农用地的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同时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在农民获得增收的基础上,保障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农民居住与生产的协调。

截止到2009年,重庆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数量达到200个,推进村达到2000个。在这些重点村主要实行“三建”、“四改”、“五提高”,即建优势产业、建基本农田、建公共设施;改稿乡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改造农民房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提高乡村文明程度。通过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稳定发展优质粮油产业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生猪、树栽、柑橘三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竹木、蚕桑、中药材、草食牲畜、花木五大特色产业,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展。截止2007年,全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建成优质商品基地1315万亩,其中柑橘基地达183万亩。建成黄连、花椒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2个,各类养殖小区221个。2007年全市出栏生猪1980万头,蔬菜播种650万亩,鲜菜产量近900万吨。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1.7万人,累计转移748万人,劳动总收入超350亿元。同时,加大了助农增收力度,去年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直接补贴达到5.17亿元,机械化收割水稻150万亩直接为农民节约收获成本1.5亿元。

(三)优化人居环境,推进土地流转

由于重庆市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亟需改善农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治污、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状况,建立新农村建设的管理机制、支撑体系和发展模式,农村初步形成新农舍、新环境、新设施、新面貌。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大力实施幸福新村建设。通过人行便道、生态沼气、饮水工程建设和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学生“两免一补”、农村种粮补贴等,努力建设“走路不湿鞋、煮饭不烧柴、吃水不用抬、上学不拿钱、生活不用愁、健康不担忧、种地给补助、精神不空虚”的社会主义幸福新村,培育“吃在幸福新村、住在幸福新村、乐在幸福新村、美在幸福新村”的新休闲时尚。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在于发展经济,但同时提高城镇化率和改善居住条件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区建设,构想实施居民示范点建设,具体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组织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政策进行土地流转,集中按照规划修建住房,逐步向新区集中。通过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一方面使得农村建设用地得以流转,另一方面环境宜人的人居环境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使得农用地也得以流转。截止2007年,重庆市市大力推广了电力、沼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新建沼气池11.7万口,发展了“畜—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启动了“保护母亲河,绿色和谐你我同行”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林业绿化“五化”行动。

(四)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土地流转

土地依然是农民就业、生存和社会福利的唯依靠。在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必须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政治稳定功能,给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谭慧玲,2009)。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社会保险。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应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为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第三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的保障分析

培育新型农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农村建设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为迫切的要求。农民素质提高了,才能全方位拓展增收渠道,不断提高经营现代农业的水平,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才能使传统的农夫转变为农商或市民,从而更好地使土地流转得以推进。

(一)改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到认识

在重庆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具体流转操作过程中,农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的,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或者阻碍其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权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重庆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市,农民收入中农业所占比重较大,虽然这些年所占比例逐步下降,但部分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其原因为:一是有后顾之忧。有的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土地流转后,土地就不属于自己,如自己外出打工不成,生活就没有了保障。二是小农意识。大多数农户认为通过土地可以维持温饱,小富即安,得过且过,没有通过土地流转发展二、三产业,热衷于劳务输出,靠打工发家致富。为此,以转变群众观念为切入点,采取培训、网站报道、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有效地消除了广大农民的担忧和疑虑,使农民愿意、放心地把承包土地流转出去。

(二)加强农民素质提高培训,努力提高农民转岗转业的能力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主要障碍。根据本次对全国各地的抽样调查,农村中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将近80%以上,仍有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为文盲。外出务工时,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受过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因此,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要提高对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要性的认识,以统筹城乡发展思想对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根据根据市场需求和重庆市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农村人口比重大、贫困人口多等特点,要切实把农民素质提高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培训使其逐渐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文明、守法制的新型农民。成为“农民老板”和“新型农民”。前者是指一些农民懂得了技术、学会了经营成为专业大户;后者指的是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纷纷到外地或者附近的企业打工,这样也就形成了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即:“市场+中介组织+农户”和“市场+经纪人(专业大户)+农户”的模式从事活动。因此,要加强农民素质提高培训,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转岗转业的能力,从而持续有效地推进土地流转(朗义华,2008)。

(三)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维权及帮扶

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推进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有效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市长期居住、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组织以团体或家庭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或在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筑等施工企业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务中介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关于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惩处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受理,并视情况减免仲裁费用。

实施农民工帮扶救助行动。劳务输出任务重的县(市)建立农民工帮扶救助中心,主要负责为跨地区输出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经济法律纠纷等帮扶救助服务。农民工帮扶救助中心作为社团组织,可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等,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救助(石永明,2009)。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

(四)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公办学校要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吸引有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

加大发展劳务经济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重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基地、驻外劳务机构、信息网络等建设以及帮扶救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等支出(杨浩,2009)。继续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安排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经费,落实村劳动保障工作补贴。劳务经济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做好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类宣传阵地,宣传各地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特别是大力宣传外出务工致富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典型,宣传到村,引导到户,帮助农民转变“小富即安”等保守思想观念,倡导和弘扬“劳务输出光荣”、“创业光荣”的风气,营造一个勇于走出去打工创业,关心、支持、参与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