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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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农村金融与“三农”问题(13)

(一)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市场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己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是农民对贷款资金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离不开贷款资金的支持,农民非常需要金融机构能够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资金服务。尽管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使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的农民在申请和办理贷款时仍存在不少障碍,“贷款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纷纷退出农村市场,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萎缩,逐年递减。据调查,湖南某市2005年末县乡级金融机构网点仅467家,比2000年减少了146个,平均每年减少29家。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严重不足,服务功能不完善,农民在生产生活、外出务工、经商、送子女上学读书等过程中,通过金融机构办理存取、资金汇兑业务极为不便。不少偏远地方甚至出现金融盲区,有些农民为一笔简单的存(取)款,需翻山越岭几十公里到县城或其他乡镇办理。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中,除了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相对较多,实现了通存通兑外,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很不方便。据统计,郴州市2005年外出务工农民工约84.2万人,务工总收入57.6亿元,人均6840元,80%以上的资金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汇划回乡,而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外出务工农民的金融需求很不适应。同时,保险、债券、股票、基金、信托、外汇等新兴金融服务项目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农民基本金融知识贫乏。据对1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46%的人不了解金融法律知识,54%的人不懂得如何到银行办理业务,65%的人不知道如何识别真假人民币,73%的人不知道办理股票、基金等银行新业务。三是农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与农业保险滞后矛盾突出。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存在经营和自然双重风险,农业保险是农民减少损失、化解风险、保障安全的最主要的途径。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农村保险业务尚很少涉及。大部分农民不了解保险的相关知识、规定和功能,更不知道怎样参与保险。资料显示,70%左右的农户不知道有农业保险,20%左右的农户尽管知道农业保险,但不想投保。当前大部分地方农业生产的现状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频繁发生的自然、人为灾害使得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

(二)农村需求变化凸显农村金融服务结构性缺位。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一是出现“结构性贷款难”。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涉农企业迅速发展,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或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和后续投放。农村信用社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品牌业务,仅仅能够满足农户小额度、期限短且较分散的日常生产所需周转性资金需求。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所急需的额度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需求,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产、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及风险难于把握等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想支持却“有心无力”。农业种养殖业、龙头企业发展贷不到款,贷款特别难,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多元化和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存在很大困难。据调查,湖南某市2003-2005年县域银行机构信贷投入占县域经济融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9.1%、83.4%、76.3%,呈逐年下降趋势,一些农业优势产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又如衡阳市40家被调查的企业,有26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54笔,金额9601万元,实际贷款49笔,金额6601万元,贷款平均满足率为68.7%。该市被调查的40家专业合作组织中,有27家提出信贷申请,有12家获得贷款1760万元,贷款满足率仅为36%。另对某市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2005年末其贷款余额仅287万元,仅占企业负债总额的37%,远远没有满足农村结构性需求变化的要求。二是服务深化与创新缓慢难以适应需求多元化。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农村金融服务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还要在农村地区加快速度开办新业务,创新金融工具,丰富业务品种,以满足农村资金结算、电子汇兑和委托收付款等中间业务需求。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咨询系统、农业科技推广系统等配套措施,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调查显示,90%的受访农户希望享受到与城区居民同等的金融服务,所调查的38家涉农企业均希望在结算、票据、信息咨询及理财等方面能得到更为全面和及时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生产力发展亟需农村金融改革提速。

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还不相适应,相对来说比较滞后。作为主要支持农业经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作用仅局限于粮棉油收购,扩大业务范围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农村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支持,且又急于商业性转型。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金融业务并存,职责不清,政策性资金运营绩效较差。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处于起步、试点阶段。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农业经营中的特殊风险和低收益特征以及农户经营的分散性和抵押品的缺失等因素限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完全满足“三农”需求。

由于银行改革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贷款难”现象。要解决“三农”“贷款难”等深层次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农村金融改革提速势在必行。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矛盾和瓶颈

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民“贷款难”,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和瓶颈。

(一)“三农”经济的脆弱性与政策扶持不到位的矛盾。

农业是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属于高风险、低效益产业。我国农村经济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而且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的脆弱性显而易见。如郴州汝城县2005年因旱灾、虫灾等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12.86万亩,受灾农户1.46万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33万元,平均每户受损1700多元。同时,农村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群体的帮扶相对滞后,更加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当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当地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大且存在巨额缺口。据对某市4个乡镇调查,“十一五”期间教育、乡村公路、卫生事业、电网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7030.8万元。国家计划投入资金4831.8万元,占整个需求的68.7%,资金缺口达2199万元,占31.3%。4乡镇行政负债高达3386万元,其中贷款占比52.4%,其中仅有8.6%的资金运用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和扶贫资金需求,由于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性和低盈利性,商业性金融出于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难以解决。加之对商业金融机构的担保、抵押、保险、减免税等措施缺乏,吸引金融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的机制难以建立起来。如衡阳某县2006年招商引资1.6亿元,没有一项资金与农村经济有关。尽管现阶段我国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并不少,但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因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不到位加剧了“三农”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

(二)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扶持引导不到位的矛盾。

目前,我国商业性金融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普遍把资金投向了效益好、风险小、盈利高的行业,这与农业生产周期长、管理成本高、见效慢、比较效益低、抗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大形成反向。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服务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的目标也产生了冲突。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商业性金融普遍历史包袱沉重,市场风险大,经营困难,而与此对应的国家对商业性金融的政策性扶持引导不到位,国家对商业性金融支农缺乏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不大,特别对商业性金融支农工作缺乏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没有有效发挥商业性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对“三农”贷款税收的减免、财政补贴与扶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完善等金融支农的长效正向激励机制缺失,从而限制了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据调查,某市2006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96.77亿元,其中农业贷款41.67亿元,仅占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