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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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农村信用社改革回顾与展望(11)

2.社区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虽然社区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法人治理结构,但社区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一般都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是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大会是社区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份制社区银行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全体股东组成,为提高决策效率也可由股东按一定规则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们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其所持股份的份额来确定其对社区银行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责任。

合作制社区银行的社员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全体社员股东(全体社员股东划分为员工社员股东和非员工社员股东)组成,为提高决策效率也可由社员股东按一定规则选举出的代表组成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社员股东们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来行使其对社区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其入股资金的大小来承担社区银行债务的有限责任。

股份合作制社区银行的股东(代表)大会原则上应由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划分为员工股东和非员工股东)组成,为提高决策效率也可由股东按一定规则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们按照将其股份按一定规则折算成的投票权数与“一人一票”的投票权数之和来行使其对社区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其入股资金的大小来承担社区银行债务的有限责任。

(2)第二层次是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是社区银行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社区银行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人选及其排位由各股东所持社区银行股份的多少来决定,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长是社区银行的法人代表。监事会是社区银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区银行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人选一般由股东和社区银行员工组成,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3)第三层次是高级经营管理层,由行长和若干名副行长组成

高级经营管理层要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发展目标和战略来组织和筹划社区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他们由董事会招聘并向董事会负责。另外,根据需要,还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适应性选择

1.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如前所述,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到现在,在治理结构上已发展出三种模式:一是合作制模式;二是股份合作制模式;三是股份制模式。

(1)合作制模式的农村信用社

在这轮改革中,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仍将采用合作制的模式。信用社股本金和资金来自于社区内的社员股东,其金融服务也主要面向社区;也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并充分发挥社员参与管理的民主性;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信用社经营班子,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以实现利润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进行经营和管理。

(2)股份合作制模式的农村合作银行

在一些中心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地级市的农村信用社经过重新整合,组建成股份合作制模式的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是我国第一家明确定位社区银行发展目标的地方银行。

(3)股份制模式的农村商业银行

在一些全国中心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县、地级市的农村信用社经过重新整合,组建成股份制模式的农村商业银行。2005年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2.省级联社的合作银行模式

2003年,******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要求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宗旨,把农村信用社办为由农民、农村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提出因地制宜进行多种产权形式试点的思路,并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三种基本模式,即商业银行模式、合作银行模式和完善合作制模式。2003年8月,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启动,第一批8个试点省(市)都选择了省级联社模式;到2004年下半年改革试点扩大到29个省(区、市)。各地都在积极申请成为试点,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包括保值储蓄的亏损补贴,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专项票据的使用等。鉴于中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信用社组织制度的多样化、多模式选择应该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在农村信用社改制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省份选择建立省级联社体制下的合作银行体制,这是一种必然,还是一种巧合?然而,省级联社模式由于定位模糊、责权利不统一颇受质疑,各地正在探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都选择了省级联社的合作银行模式,这并非是一种巧合。主要原因之一是资本充足率等一些指标难以达到股份制的要求(股份制银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而合作制银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但是许多学者对省级联社安排提出了质疑,批评其进入了某种“路径依赖”49,认为省级联社市场主体兼行政机关的政企合一状态不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披露。由于改革模式在组织结构的设置上,采取了计划经济时期按行政区划建立各级联社组织结构的方式,这种按行政区划建立组织结构的方式,潜伏着行政干预的可能,存在很多问题,容易进入所有权主体缺失地位的“锁定状态”,陷入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扩大的“路径依赖”。

3.股份合作的天津模式

与其他省市已采用的省级联社模式不同,改制后成立的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采用的是股份合作的产权模式。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系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9月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一直以来,天津市联社对所属的区县联社和基层农信社只进行一般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不直接干预基层农信社的经营权,即不审批贷款指标和单笔贷款规模(只实行备案制);不干预人员安排(基层上报用人计划,自行招聘员工);不干预利润分配方案(基层农信社实行绩效挂钩制度)。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区县联社和基层农信社有了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在构建“社区银行”的市场定位下,各基层社开展了很多直接面向农户的信贷服务项目。

截至2004年底,全市农信联社资产总额844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419.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500多亿元,不良贷款占比为15.8%,比联社成立时下降了32个百分点。在2002年扭亏为盈、2003年实现利润2.7亿元的基础上,2004年又实现经营效益6亿多元。50新一轮改制后,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引入了40多家民营企业的股份,占总股份的48%左右。此外,12个区县合作银行(联社)持有50%股份,另有2%为内部员工股。这些企业股份的加入有利于增强对经营班子的监督,形成一种新的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模式既具有合作制中一人一票的特点,又具有“按股表决”的股权特征。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这种“按股分红,一人一票”,可以体现大多数入股金额少的小股东的意志,更好地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截至2006年4月末,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存款余额达到603亿元,发放贷款451亿元。其中农业贷款的发放额度占全市农业贷款的90%以上,全系统516家营业网点遍布城乡。2005年实现利润4.78亿元。是全国唯一一家无亏损基层社的省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经成为天津金融行业的支农主力军。

4.存量与增量改造并举的社区银行模式

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自然会趋向高收益率产业,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变迁和运行实践过程中,大型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零售业务市场,政策性银行业务的又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的大宗农产品收购资金方面,农村信用社整个行业规模不大,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有限,使广大农村成为金融“空洞”,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产致富。基于农村的社区银行在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方面的业务发展空间巨大,因此,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和与之相对应的农村经济环境下,实行先由国家包起来,随后实行股份合作制下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在现行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基础上尝试社区银行模式,逐步减少国家过度干预,实行存量改造和增量改造并举,或许是一种可行选择。

在当前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区银行的最优产权安排是在当地政府扶持下的集体产权。设K为资本,M为管理能力,R为获得某种特殊优待政策的关系能力,S为控制权收益激励,L为劳动,为市场完善、分散化决策及行政干预的程度。当为接近于0表示经济环境是经营活动完全由政府所控制,银行经营管理能力不再发挥作用。当表接近于1时,经济环境已经完善,此时关系能力成为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资源。

由银行生产函数的形式可知,社区银行的产权安排取决于银行的关系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相对优势大小的比较,即M、R对于社区银行“生产”的重要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在银行生产函数中,关系能力R的作用越来越弱。因此,在把握改革进程及节奏的基础上,这种扶持也应逐步减弱,即地方政府的模糊产权应逐步退出社区银行。社区银行产权制度的最终结果建立一种信息较为完全(充分)的市场体系与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而这种模糊产权只不过是与市场不完全相对应的一种过渡形式。

四、社区银行对农村经济作用的宏微观分析

1.社区银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独特的支持作用

社区银行立足基层业务为农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并具有软信息优势、成本收益优势,愿意为农业贷款,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方面的表率可由美国社区银行在其农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得以例证。美国社区银行是其农场贷款的主要提供着。在农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营运贷款中,社区银行占有绝大多数的份额。据统计,截至2001年6月末,社区银行发放的农场不动产抵押贷款为230.9亿美元,占所有银行发放此类贷款总额的65%,农场营运贷款发放额为280.4亿美元,占全部银行农场营运贷款总额的61%。

我国一直以农业为传统经济。农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更是举足轻重。但从全国的情况看,农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比较大,基础也不同,发展方向不一致。东部地区由于产业化程度比较高,单位土地的产出能力较强,尤其是郊区农业的兴起,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西部农业发展水平则较低,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提高生产率与农民收入是受压任务。因此,我国农业更急需资金,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以美国社区银行为借鉴,发展社区银行,充分利用社区银行与财政、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比较优势,是我国农业资金的一条出路。社区银行能够高效的为农业融资解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调整经济结构。

2.社区银行定位于农村个人零售业务

基于农村的社区银行与农村、农业、农民具有土生土长的天然联系,社区银行的职工一般都是来自本地,距离农民的生产生活很近,使其对社员和社区内的客户十分了解,因此在组织存款、发放贷款上所需的信息成本较低,在贷款方式上也相对灵活。社区银行会充分考虑这些熟悉的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的历史和家庭的构成、日常的开销特征等等个性化的因素,通过准确的信息来判断企业还款的可靠程度,并且迅速做出信贷决定。

小额信贷成本比较高,信息处在基层且非常分散,风险相对大些,业务开展的难度较大。此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在结构不同的组织中,管理和监督的成本也不同,结构越复杂的组织,其管理和监督费用就越高。与结构简单的农村社区银行相比,大型商业银行的管理和监督费用相对较高。由于管理和监督费用不同,即使大型银行与社区银行的信息成本相同,大型商业银行同样难以将决策配置到与农村社区银行相同的低层次上去,因而使这些源于基层又难以传递的专有信息派不上用场,基层人员也将失去收集专有信息的动力。当前大型商业银行普遍收缩基层营业网点,精简人员,在最优决策点更加集权化的情况下,大型商业银行集中化的机构和管理不适应分散的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特别是大量的小额贷款,因为小额零售贷款的收益与所耗费的成本相比较往往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此外,由于基于农村的社区银行面向“三农”的特殊性,近年来国家和中央银行对农村的社区银行的扶持要远远多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在营业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