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地主想请一位先生教他的小儿子读书。可他十分吝啬,只管饭,不给钱,没有人愿去教书。有位老先生想教训一下这个地主,他就去应聘,双方商定立文约为凭。老先生写了一份没加标点的文约。地主不识字,就让老先生念给他听。老先生读到:“无鸡鸭也可,无鱼肉也可,唯青菜豆腐不可少,不得学费。”
一年满了,老先生指责地主不给鸡鸭鱼肉,并讨要学费。双方争执不休,最后打起官司来。最后地主却输了官司,不得不给老先生100两银子。
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