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生成机理及控制路径研究
21190600000023

第23章 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的控制路径:事前防范(2)

第三节逐步提高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经营绩效

前面章节中我们已经阐述过,由于成立的时间相对较短,规模不大、经验缺乏,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经营绩效普遍偏低,有的甚至出现一度的亏损。表中显示的是四川省11家村镇银行的基本运营情况,其中有4家经营利润为负。由此可见,如何更好地提高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已成为社会各界亟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1、减少政府过多行政干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研究和争论的焦点问题。尽管在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限度和深度上各种学说存在着区别和不同,但学者们在市场经济不能完全自由放任,政府应适当地干预经济方面已经取得了共识。从根本上讲,政府部门的全部责任和追求应当是公共效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减少政府干预,就是要求由利益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不断地整合现有资源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服务。这就要求,一方面,现有政府应该尽可能简化政府审批程序,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尽量减少信贷机构的交易成本,增强其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要给予他们一定程度的自由空间,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市场经营环境,为农村微型金融市场的发展营造一种良好、和谐的氛围。孟加拉小额信贷的成功实施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穷人获得贷款后各自发挥优势谋生,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他们从事什么行业等问题没有进行过多干涉。

2、加强信息沟通。大多数农户由于忙于农业生产以及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信贷机构的政策了解甚少,认知度较低,最终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受到制约。有的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绵阳市金融学会课题组随机访问100位农民的资料显示,92%的被调查农民不知道村镇银行需由一家银行机构发起并控股,以为有钱就能办银行。有的人认为村镇银行是扶贫银行。17%的被调查农民甚至认为村镇银行贷款是国家政策性扶持资金,贷后不需还款。还有农民存在顾虑,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村镇银行是刚刚起步的新型小银行,在全国处于试点阶段,由于不了解其经营宗旨、业务范围及发展前景,96%的被调查农民担心上当受骗,表示不敢将钱存入村镇银行,不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因此各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也要利用储蓄、收息和收贷的机会,耐心、细致地做好利率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及时知晓和正确理解现行利率政策。

3、创建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在世界资源开发的重心已由物力资源开发转向人力资源开发的今天,这种较低文化素质的状态不利于相关政策机制的推行。因此,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正面临两难困境,一是迫切需要高学历、高素养的专业型人才以适应动态变化的金融行业;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坐落在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艰苦的工作环境难以吸引优质人才。因此,现有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应着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引进机制,创建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降低自身发展中人才缺乏的马太效应。具体措施有:(1)可以通过派遣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员进入专业高校或者相关机构进修和培训,充分发挥“干中学”的效应。(2)提供较为优惠政策(包括经济收入、工作地位等)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人才,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优越环境和氛围,给他们创造充分发挥其才能的舞台。

4、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第一,尽可能规范负责人的权力范围。目前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操作上还存在许多不规范,如许多借贷关系由某个负责人能够说的算,最终造成了许多寻租行为,而真正想借款的农户由于没有过硬的关系被拒之门外。金融机构的上级部门可以采取增设人员或权力分散等方式,将第一负责人的权力进行弱化。第二,不断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书刊等媒介学习经济状况较好机构的经验,或者聘请优秀人士作为兼职人员,传授、指导实践工作。第三,塑造金融家文化。如同企业家文化一样,金融家文化也是强调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所遵循的经营理念,优良的文化素质、和谐的工作环境、独特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是推动金融机构健康运转的核心力量,并且处于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之中,能够处理好人、财、物的关系,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节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迅猛发展,短短30多年从形式上几乎走完了西方国家近百年的历程,金融总量迅速增长、金融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呈现出一种面貌全新的金融成长状态。而在农村发展中,特别是在农村工业的发展中,资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小企业和家庭企业在起步阶段更是如此。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农村多元化金融体系(诸如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邮政储蓄银行、新型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农业保险、农村期货等)得以形成和发展。

首先,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信货服务不足。Stiglitz和Weiss1981指出,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低风险的借款人逐渐退出信贷市场,而银行将目标主要锁定在高风险操作的借款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宁愿在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些借款者,而不是在较高的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也正是基于该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处于供给严重不足的状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非正规金融由于信息相对较为对称而日趋活跃,并且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兴起,融资形式逐渐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可以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是伴随农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而成长起来的,它有效地弥补了正规金融支农不足,促进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其次,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有利于打破正规金融垄断格局,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近些年来,国家实施新农村建设计划,农村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农村多元化金融体系得到了长足发展。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金融业之间的有效竞争,打破正规金融的垄断格局。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下可以加强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实已经证明,一个较为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应该是由农村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民营银行以及民间金融等共同依存并充满竞争性的有机组成。

2007年年初,中央政府在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农村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小额信贷互为补充、互相匹配、分工合理完整的金融体系。因此,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意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并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民为了解决融资困难而在商业银行体系外进行的金融互助活动,具有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的特点。而实际上,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来的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国家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经营业务,已经失去信用合作社的本意199。因此,未来需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设政府过度干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推进市场化进程,将农村信用社逐渐培育成真正自主独立的市场主体。

2、积极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我国的民间金融存在了4000年,历史悠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步伐也在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得以创办建立,由此为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沿海地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现象频繁发生,老板“跑路”、担保人自杀等悲剧不断涌现,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市场的稳定。目前,我国依然缺乏关于民间融资方面的正式法律文件,致使大量民间借贷只是遵循他们内部的“潜在规则”。今后要及时出台民间借贷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界限,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积极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3、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银监会应联合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政府相关部门,比照对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对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财政扶持、税收减免、农业贷款补贴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新机构费用支出,提高盈利和积累能力,支持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