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困难有助: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解读
21193700000005

第5章 灾害救助篇

30.如果受灾了,政府会给我们哪些帮助?

答:我国政府的救灾工作方针是: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群众受灾时,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要确保灾民“六有”:有基本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能上。

31.国家和各级政府下拨的救灾资金使用于什么范围?

答: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中央救灾资金只能由民政部、财政部加工储运和管理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不能用于地方救灾储备建设。

32.救灾资金的发放有什么要求?

答:救灾资金的发放要遵循三个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救灾资金必须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2)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突出救助重点,体现分类救助。

(3)公开发放的原则。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3.受灾后,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我的“灾民救助卡”有什么用?

答:“灾民救助卡”是针对在特定的救助时段内,对需政府救助的灾民实施生活救助时向救助对象发放的凭证。救助对象持“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款物。发放“灾民救助卡”,便于救灾款物的直接到位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34.救灾款物发放怎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答:基层在发放救灾款物时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包括: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5.我家的房子在台风中倒塌了,政府会帮助重建吗?如何帮助?

答:如果你家只有唯一一处住房,生活困难,政府会帮助你们重建住房。具体工作是:

(1)做好倒房统计、核定。县级民政部门在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会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因灾倒房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台账。

(2)组织实施。确定重建对象;搞好重建规划;制定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根据实施需要,确定和落实重建资金;对经审批的建房对象进行公示;将补助资金按重建进度分期拨付;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

(3)监督管理。督查乡村两级对重建资金的使用及建房对象的公示;定期通报灾民建房进度;协调有关部门对灾民建房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检查重建资金的使用、资金到户和政策落实到户情况。

36.为什么要建立避灾点?

答:避灾安置场所集减灾、避灾、救灾物资储存、减灾救灾教育、灾时救助指挥等功能于一体,主要用于灾情发生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因地制宜确认、修缮和建设一批避灾安置场所,是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7.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需要哪些条件?

答:全省范围内具有浙江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都可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房屋。房屋是指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不包括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是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

38.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后,因何种情况倒塌的房屋可获赔偿?

答: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倒塌,并且房屋倒塌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赔偿:

(1)房屋两面(含)以上墙壁倒塌;

(2)房屋屋顶坍塌;

(3)楼板坍塌;

(4)房屋主体结构毁坏;

(5)墙基冲毁,难以修复;

(6)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

(7)无显性损毁,经建设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

案例一

仙居县下各镇××村泮××,一家三口,家中住房为4间。夫妻两人年龄较大,儿子因患慢性病长期卧床,家中劳动力缺乏,平时靠泮××务农,勉强维持一家基本生活。2007年8月18日,9号台风“圣帕”影响浙江省,泮××一家受灾,倒塌房屋一间、损坏一间。

从泮××家庭实际情况看,他们自行重建倒房困难较大。仙居县民政局下发有关灾害救助通知后,村两委经讨论决定,在村中公示无异议后,将泮××作为需救助重灾困难户上报下各镇政府,镇政府派有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后,依据省、县灾后倒房重建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初步同意补助该户5000元。镇政府同意后,再次在××村公示一星期。没有异议后,由镇政府直接向泮××发放倒房重建补助金。为保证补助金切实用于倒房重建,5000元补助金分两次发放。第一笔补助金3000元在二次公示后即发放给泮××,用于购买部分重建材料;2007年12月,泮××家倒房重建完工后,镇政府发放余下的2000元补助金。2008年1月,泮××一家搬入重建的新家。

案例二

2007年1月13日,由于连日大雨,衢江区高家镇××村村民余××家房屋发生倒塌,1月15日向衢州市财产保险公司报案,当日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村民主任及房主本人共同查勘确认。

2007年1月17日,保险公司根据查勘情况,向余××发出了不予赔偿的意见函。

2007年1月24日,余××在收到处理意见函后有异议,于是向衢江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提出了裁定申请。

2007年1月26日,衢江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余××和保险公司双方签订了《裁定委托书》。由于双方提供的材料和意见分歧较大,焦点集中在屋顶坍塌事实是否存在。衢江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决定会同双方当事人、镇民政助理员和该村主任进一步查勘确认。

经过认真分析双方提供的材料、陈述,并结合现场调查取证的情况,对照《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衢江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根据余××家的一间房屋的一面墙壁实际倒塌2/3,且屋顶坍塌面积达到一间的1/5的事实,认为余××家的一间房屋损坏程度符合《办法》中的第四款规定:“一面墙壁倒塌1/4面积(含)以上,同时1/5(含)以上屋顶坍塌,构成Ⅰ级倒塌。”同时,衢江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对受损情况予以确定。

2007年1月31日,衢江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房屋争议裁定书,裁定结论为:余××的一间房屋倒塌程度为Ⅰ级倒塌。2007年2月10日,保险公司向余××支付了1000元的理赔款。

案例三

2008年7月28日,第8号台风“凤凰”影响浙江省沿海地区。仙居县安洲街道办事处接到县防汛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防御的紧急通知后,紧急部署抗台工作,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立即启用经检测合格的××村避灾点,做好易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村避灾点可接受转移安置人员100人,避灾点内设有男、女卫生间和浴室,有公共食堂,存有一定数量的饮用水、饼干和方便面等应急食品。避灾点主要转移安置对象为本村的危旧房住户、周边的外来务工者、×××休闲茶座的人员。

××村避灾安置点接到任务后,迅速做好接收转移安置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通知避灾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准时到岗,检查矿泉水、方便面、被子、草席、应急灯等救灾物资。二是由乡、村干部按照预案,做好灾民转移的思想工作,并负责护送灾民到避灾所。三是认真做好前来避灾的各类人员的登记工作。到当天下午3点,需转移安置人员全部入住避灾点,共转移安置31人。避灾点为转移人员免费提供热饭、热菜(快餐)。灾民在避灾期间,村卫生员适时开展卫生预防工作,为转移安置人员提供一些常用药品,并由辖区干警负责避灾安置点的秩序。29日傍晚。随着台风逐渐减弱直至警报解除,灾民办理手续后陆续离开避灾安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