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困难有助: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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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五保供养篇

52.五保供养的“五保”指哪五保,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村民,政府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保供养的具体内容有: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53.县级民政部门在五保供养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县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下称敬老院)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有:

(1)审批。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五保申请的审核意见和材料后20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复核。在收到有关五保审核意见和材料后,如有不妥,可以找申请人、有关组织或个人进行复核。

(3)核准。五保对象退出五保或死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5)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五保供养标准。

(6)调查研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了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7)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立、撤销敬老院的建议。

(8)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免敬老院院长。

(9)会同敬老院定期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0)对工作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11)监督指导敬老院的其他工作。

54.乡镇人民政府在五保供养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乡镇人民政府在五保供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

(1)把敬老院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为敬老院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和部分供养资金。

(3)为敬老院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并任免敬老院院长。

(4)负责审核敬老院上报的五保对象入院、出院申请。

(5)指导、帮助社会兴办的敬老院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6)监督敬老院做好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7)对违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人和事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处理或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8)做好与敬老院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55.乡镇人民政府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乡镇人民政府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主要有:

(1)在征得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后,任免敬老院院长。

(2)指导敬老院建立健全招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可以辞退。

(3)配备好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供养对象1/10左右的比例配备,平均年龄应控制在50周岁以下;同时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护理人员。

(4)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以解聘。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培训工作。

(6)聘任的工作人员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其业绩和技能确定福利待遇,符合参加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全部参加;已超过参保年限且未参保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在其离开敬老院或在其年老后,给予一定的生活费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确定。

(7)督促、指导院长做好敬老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56.申请五保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五保供养?

答:申请五保的人员应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他们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7.五保供养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制订供养标准?

答: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浙江省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按照《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规定执行的,一般以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58.五保供养资金从哪里来?

答: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59.五保供养有哪些形式?

答:五保供养形式有两种:

(1)五保对象在当地的敬老院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由敬老院提供供养服务。

(2)五保对象在家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由敬老院提供服务措施到位的“户院挂钩”,是集中供养的一种形式。

60.什么叫“户院挂钩”?

答:“户院挂钩”是对一些因特殊原因不愿或不宜入住敬老院的农村五保对象采取的一种供养形式。实行“户院挂钩”并确保各项供养管理、服务措施到位的,视同集中供养。实行“户院挂钩”的,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敬老院、五保对象、受托人共同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项保障措施。

61.什么叫受托人?

答:受托人是指受敬老院委托的专门照料“户院挂钩”的五保对象生活起居的人员,其工作性质等同于敬老院护理工作。受托人和“户院挂钩”供养对象在形成托养和受托关系之前,应与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敬老院五方共同签订供养协议,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6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有哪些权利?

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主要是:

(1)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经审核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村民,应无条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并依法享受政府在吃、穿、住、医、葬方面提供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土地承包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农村村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后,依然有权依法承包土地,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依法将所承包的土地转交他人经营,所得到的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3)财产处置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委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民代为保管,也可以通过签订遗赠协议对其财产作出处分。

(4)民主监督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依法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少于1/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通过管理委员会对机构建设发展和内部管理等实施民主监督。

63.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如何处理?

答:******《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的部分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其收益的部分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归五保对象个人使用;分散供养的,由五保对象个人管理使用。五保对象亡故后,其收益的遗留部分以及房屋、土地等的处理按供养协议执行。

未成年五保对象,其个人原有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收益的部分以及房屋、土地等,实行集中供养的,交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实行分散供养的,交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未成年五保对象年满16周岁以后,其个人原有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收益部分以及房屋、土地等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供养协议执行。

64.敬老院工作人员有哪些职责?

答: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主要有:

(1)财务工作职责,包括执行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审核生产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检查仓库物资、建立资产账目等。

(2)护理工作职责,包括佩证上岗、搞好卫生、搞好护理、谈心交流、处理善后等。

(3)食堂工作职责,包括体检必须合格、炊具必须洁净、食品必须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尊重民族习俗等。

(4)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包括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相关器材、检查进出物资设备、建立昼夜值班制度、确保供养机构安全等。

(5)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评议院务工作、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

65.担任敬老院院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敬老院院长应公道正派,具有爱心,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6.敬老院院长有哪些职责?

答:敬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做到制度上墙,并抓好落实。

(3)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辞退建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按要求配置好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保持各种生活设施常年完好,并能物尽其用。

(5)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经常组织院内供养对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确保供养对象的身心健康。

(7)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8)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9)关心“户院挂钩”对象的生活,建立一年不少于四次的走访慰问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做好走访慰问记录。

(10)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7.供养对象如何进行自我管理?

答:供养人员要自觉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供养人员守则,协助、配合院长和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敬老院正常管理和生活秩序。应做到:

(1)坚持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保持乐观、开朗、健康的心态。

(2)开展互帮互助活动,鼓励年轻的、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帮助、照顾年老体弱的供养人员。

(3)鼓励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副业生产劳动以及值班、保卫等工作。

(4)自觉遵守各院制订的供养人员守则。

案例一

赵某,男,东阳市横店镇××村人,62岁,未婚,无子女,身体较差,常年有胃病,平时主要依靠邻居和村里接济生活,无固定收入来源。

2007年,赵某本人提出五保申请。××村委会和党支部对其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后,经民主评议,认为赵某符合法律规定的五保供养条件,在村内予以公告。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镇政府审核,上报东阳市民政局审批。东阳市民政局批准给予赵某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给赵某《农村五保供养证书》。随后,赵某向横店镇敬老院递交了自愿入院申请,镇政府派员调查核实后,与赵某、××村、敬老院签订了五保对象供养协议书和财产处理协议书,并明确规定赵某入院时,由××村预交敬老院丧葬费1000元和大病住院陪护费1000元,由敬老院全程代理赵某包括火化在内的全部丧葬事务。

赵某入住敬老院后,享受到良好的服务,生活得以安定。每天膳食荤素搭配,每月还有零花钱,每年能到横店景区旅游一次,过生日时敬老院会送上蛋糕一份。胃病也得到了及时医治,横店医院每年为赵某免费体检一次,平时用药可以用新农合报销,剩余部分还可以获得民政局医疗救助,同时省里还拨付了赵某300元医疗费,由敬老院统筹使用。现在,赵某平日里打打牌、下下棋、看看电视、聊聊天,心情愉快,老胃病也好了,感到自己越活越年轻了。

案例二

临安市××镇敬老院,位于临安市的西北部。2001年乡镇撤并后,镇党委、政府对原有的4所分散的敬老院进行整合改造,先后投入360余万元,重建了××镇敬老院,接收××镇辖区内的五保对象和其他社会老人。

目前,全院占地面积2446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拥有标准房60间,床位120张,有在院老人66人,其中五保对象63人。全院共有8名工作人员对院内老人进行管理,其中院长1名,炊事员2名,护理员5名。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院内设有院长办公室、财务室、医务室、会议室、电教室、接待厅、活动室、健身室和阅览室等房间,配置了健身器材。另外,还设有食堂、餐厅、浴室、洗衣、理发和仓库等生活用房。老人住房内统一配置了电风扇、电视机、写字台和衣柜。敬老院还拥有菜园5亩,花园近400平方米,供老人活动。

镇政府将敬老院日常开支和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入院对象每人每天生活费、医疗费、零用钱、水电费和服装费等开支情况,核定标准,建立专用账户,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保障了入院老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