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孤独的人都要吃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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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一场美食寻故之旅(4)

所以说到底,宫廷年夜饭,一半吃规矩,一半吃药膳。譬如北方过年必吃饺子、江南年夜饭最后必有个红烧蹄髈。珍奇必然算不上,最后吃的也就是个踏实自在——过年这种时候,吃得团圆温和、心里平安,才是最重要的吧。

火鸡

估计每年到感恩节和圣诞节,土耳其人民都高兴不起来。每到这时节,世界人民喜吃火鸡(turkey),其实就是吃土耳其(Turkey)。美国人闲极无聊,主持人每年都会讲火鸡和土耳其的谐音笑话。土耳其人民听了,虽不至于咬牙切齿,诅咒其他地方人民吃火鸡被噎住,但也会犯闷:又不是我们的错!

火鸡和土耳其同名,还真不是土耳其人民的错。这玩意儿产在美洲,英国人当年初到新大陆,但觉万事新鲜,看什么都想给起名字。远远看见山冈上一只大鸡,金光闪闪,蓝顶红颈,体态威武,英国人就蒙猜:这不是土耳其那儿的珍珠鸡吗?——那时奥斯曼土耳其霸住东地中海,英国人去中欧也不方便,望文生义乱猜,就把这玩意儿叫成了火鸡(turkey)。说起来,他们还把印第安人讹作印度人,这错误也不过分。

感恩节是地道的美国节日,1620年,著名的“五月花号”载着102名清教徒到了北美。本身就水土不服,又值冬来,饥寒交迫。亏得印第安人帮忙,教他们打猎捕鱼、种玉米南瓜。1621年丰收的日子,移民们请印第安人来,先感谢上帝垂恩,然后哗啦啦吃饭食。

要感谢上帝,不吃顿好的,感谢不起来。可是吃什么呢?大英帝国贵族在中世纪时,每逢节日,吃得煞是奢靡:烤个孔雀(古罗马人也吃这个),来个野味。问题是这二物稀罕,非王族贵胄吃不起。到美洲大陆的这批英国人不免犯愁:苍茫大地路都不认识,哪儿来的孔雀给你吃?看那厢火鸡肥大壮实,端的是好。大鸡别跑,一起过节吧!抓来烤吃了,印第安人和移民皆大欢喜。感恩节吃了,圣诞节也吃。从此遂成定例。

那时节,人们还没营养学的概念,不知道火鸡营养多丰富、胆固醇含量低,只觉得此物肉多,吃起来过瘾。在当地漫山遍野都是,又笨,好捉。这习俗漂洋过海,回了英国。16世纪,英国人也觉得吃孔雀吃野味,一来过费,二来腻了,尝一回火鸡,觉得挺好吃,而且还能跟来宾吹牛:“这是海外殖民地风味!”来宾都叹主人风雅。17世纪,全英国人民都吃上烤火鸡了。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人过节流行吃烤鹅,其实也是因为火鸡的灵感。

烤火鸡其实就是外头烤、内填馅料,可简可繁。唯一的讲究是得整只烤,不能大卸八块切开来——虽然最后吃时,不免还是撕得七零八落。火鸡这东西不聪明,精力都花在长肉上了。大的火鸡可以到百斤上下,等闲小火鸡洗剥完了也有近二十斤。火鸡好在产肉率高,真正是吃草长肉,好养易活,肉便宜,所以是馋肉平民阶级的最爱。但对老饕来说,这玩意儿脂肪率太低——虽然姑娘们会喜欢它低于2%的脂肪含量,但也不得不承认,吃起来不免发柴。所以,馅料和烤得下功夫。

正经烤火鸡时,先把这庞然大物解冻,取了内脏,包好了放右肚子内;火鸡内外抹上盐与胡椒——若有耐心,可以把火鸡表皮扯开,抹罢盐椒,还可以涂厚黄油,以便给瘦鸡肉加点脂肪——然后就去对付馅料。馅料简单起来,可以蘑菇、西芹、胡萝卜、栗子、洋葱一炒就得;复杂起来就任意为之了。馅料往火鸡肚子里填罢,开火去烤,剩下的也就是酱汁的事了。

火鸡本身既然庞大结实,没啥个性,又恰好四海都吃,所以各国人民都穷尽琢磨,怎么把这玩意儿给玩出花来。澳大利亚在南半球,过感恩节和圣诞节时正逢春夏,为了怕热怕腻,就用红莓酱当火鸡蘸汁,另配蔬菜沙拉。巴西人吃火鸡时,得配火腿和沙拉来解腻。加拿大气候寒冷,所以圣诞节吃火鸡,常会用土豆泥和肉汁来配,以温补寒。冰岛人处苦寒地儿,所以吃熏羊肉、烤鸭肉,急起来时,能把这俩一混合,塞进火鸡肚里当馅料。爱尔兰人豪迈霸气,饮酒如狂,所以火鸡肚子里敢塞烤牛肉、火腿,连环双烤,也不怕火气重。

洪都拉斯人本来习惯圣诞节吃玉米粉蒸肉,近年来也肯学美国,吃吃火鸡了。印度人敢用咖喱抹火鸡,还会拿咖喱羊肉塞进火鸡肚子里。最华丽的是,他们敢拿印度香米饭、鹰嘴豆抓饭当馅料,火鸡就成了个大饭盆。最本地风情的,莫过于秘鲁人——往烤火鸡肚子里塞牛肉球、花生、鲜菠萝、白米。烤出来颇具热带风情,难描难画。

话说,烤火鸡本身,实在是大工程。不像中国炖鸡汤,放得了料,就可以耐心等一锅浓香鲜美的汤出炉。火鸡庞大雄健,冻硬了之后面目狰狞,活像漫画里的帝国主义资本家。扛回来,准备火鸡填料就是个大工程——你哪怕简单点,芹菜、洋葱、香料混起来,也够复杂。再扛去烤了,会感觉自己像个上古时代的猎人似的。一个大火鸡整个上桌,会让人胆寒,撕吃也不方便。但一家围坐,看着一只庞大肥鸡,还是挺其乐融融的——大概这就是火鸡的魅力。好比中国人吃火锅,大家对着一口锅,比对着满桌菜肴,更容易亲近些。

真吃起来时,火鸡还是分类的。胸脯子是细腻白肉,鸡腿是壮硕黑肉。小孩子与姑娘家就斯斯文文找白肉吃,老爸、叔伯们就气吞山河抱着鸡腿大啃。吃火鸡到最后是个体力活,把填料和肉吃完了,大家满足地打饱嗝。这时对上帝的感恩之心,才是最真诚的。

火鸡的另一大好玩处是:实在太大,所以很容易一顿吃不完。比如《麦兜的故事》里,麦太太和麦兜,一只火鸡拖拖拉拉吃了小半年。倒不是香港人胃口小,而是火鸡实在太大。美国人经常吃完了火鸡还留个鸡架煮汤喝——一如南京人用鸭架煮汤。煮的汤放土豆和蒜苗,又是一顿了。一只大火鸡能让人少的家庭吃一个圣诞假期,端的是实在。

里斯本、肉桂粉和天涯海角

葡萄牙人说,他们有两个天涯海角。一是西南的圣维森特角——那是葡萄牙的最西南,实际上,也是欧洲的最西南。一艘船在大西洋,沿葡萄牙海岸线而行,到圣维森特角一转弯向东,前面就是西班牙、直布罗陀海峡和地中海了。圣维森特角隔着一片湾,是著名的萨格雷斯,至今那里还耸立着世界上第一个航海学校。你去那里,看得见一片故城,一片石头垒的旧校舍,一些石头排布的世界地图——当然,那是15世纪末,欧洲人想象出来的世界。锈迹斑斑的铁炮在城墙上排开,此外最触目的,便是悬崖峭壁上,垂钓大西洋的当地大叔们。

第二个海角,是葡萄牙最西的罗卡角——不用问,那也是欧洲的最西端。从里斯本去罗卡角,要半个下午的时间。沿路还来得及看到些别的,比如摩尔人的遗址——那地方像一个袖珍长城,但妖风阵阵,黑猫遍地,让人怀疑摩尔人爬上山来特意建此城,用意何在。但你真的去到罗卡角,只能看见无边无际的大西洋,以及那块著名的石碑,上书:onde a terra acaba e o mar comea——陆终于此,海始于此。

在里斯本,最有名的景点是海边的贝伦区。你在午后,从中心城区坐电车,一路叮叮当当,大海——或者说,塔霍河——在你左手边,被阳光照得熠熠生辉。你会慢慢看见传说中的瓦斯科·达·伽马跨海大桥,看见贝伦塔,以及高耸的大航海纪念碑。在大航海纪念碑下,是整个世界海图,葡萄牙人很细心地记录了他们每次征服世界的路线:他们如何越过好望角,如何越过印度,如何到达斯里兰卡……船从里斯本出发,绕过罗卡角,绕过圣维森特角,把整个欧洲甩在身后,一路往南,然后,然后……

欧洲人要去东方,最原始的动力是香料。话说中世纪时,欧洲人刻意神化东方香料,把肉桂、生姜等奉为至宝,价比黄金,开始是因为物以稀为贵。东西一稀少,人就爱幻想,把香料都想象得神通广大、上接神仙府第。按说胡椒之类,也就是温热,没有剧烈影响神经系统反应速度的功效,但温热能让人起性,加上安慰剂效应,也哄得动人。

1497年,瓦斯科·达·伽马过了罗卡角,过了圣维森特角,一路往南,当时的文献记载道:“吾一行人于1497年7月8日周六由雷斯蒂耶罗港起航,愿上帝保佑吾人此行当有善果。阿门。”这次英雄主义+愚昧无知的远航进行到六个月时,他们绕过了非洲南端的好望角;第十个月,他们到达印度。5月21日,他们对遇到的印度人说:

“我们是来寻找基督徒和香料的!”

四年之后,葡萄牙人成为欧洲的新香料暴发户,之前几乎垄断香料贸易的威尼斯人大感恐惧,觉得他们可能得变成鱼贩子——当然那是后话。葡萄牙人在印度东南,发现了肉桂的真正源头:斯里兰卡。他们大喜过望,跟斯里兰卡人订了协议,垄断了肉桂贸易。此举给葡萄牙带来多少金币无法计数,但更美丽的事实是,欧洲人明白了:世界上没有大鸟,没有做诱饵的牛肉,但确实有聪明的商人和美味的肉桂——只要你足够勇敢地出发,绕过罗卡角,绕过圣维森特角,一路往未知的所在去探索……

后来,荷兰人和英国人先后夺走了斯里兰卡,英国人开始在大吉岭布满红茶;后来,葡萄牙结束了短暂的世界之王地位,开始专职开发葡萄酒瓶塞,大航海时代成为迷梦一场。现在,如果你去贝伦区,除了看见跨海大桥、大航海纪念碑、圣哲罗姆派修道院外,还能看见隔修道院一条街,有个甜品店,大字招牌:葡式蛋挞店,1837年开始经营。这店老而有名,队伍经常排到溢出门外。你战战兢兢买了近两百年配方的葡式蛋挞,售货员大叔会慈祥地提醒你买杯咖啡。坐下吃,才知道咖啡用意何在——正牌的葡式蛋挞,蛋不是油汪汪半凝着,而是凝而成型,口感甜润;蛋挞底面硬而脆,而非其他地方那类起酥掉屑的松脆感;正牌葡式蛋挞,甜、脆、韧、浓得多,一口下去劲道十足,要从嘴里蹦出来。但你如果就这么咬了,服务生——如果他们忙得过来——一定会提醒你:要加肉桂,这样才有芳香的味道。如果你还愿意喝啤酒,他们就会推荐萨格雷斯牌啤酒——很奇怪,很多葡萄牙人都爱喝这个。

这是大多数故事的结局:神话的、英雄的、愚昧的、残忍的、豪迈的大梦,传奇里的天涯海角,最后都会成为旅游者手机里的照片,或是餐桌上的标牌。在圣维森特角和罗卡角,大海总是很配合,时常波澜壮阔,惹你勾勒出一连串电影般宏伟苍凉的景象。但暮色沉落时,里斯本的游客们喝足了酒吃足了甜点,尤其是吃了一嘴的肉桂粉,到处找车回酒店。里斯本的大航海纪念碑远远看去也就像一块大石头,而其上的达·伽马雕像,一如里斯本旁的海洋,呼吸沉默,一言不发。

烧烤

金庸的小说里,主角经常流落至荒山无人岛。黄蓉在明霞岛烤野羊,张无忌在山谷里烤鱼,令狐冲在溪边烤田鸡,不一而足。张翠山和殷素素初到冰火岛,只能吃野果,一旦弄到火种,就能拿来烤肉吃。这是烧烤的美妙之处:除了养育自古以来地球上的人类之外,还在小说里救活了无数的大侠和探险家。究其原因,烧烤实在太质朴太简单了——有了火,怎么都成。

传统加热食物的法子里,用水或油来烹煮在古代已属奢侈,煎炒烹炸更是高级科技。但用热对流和借物传导却是古已有之,原始人都会:只要有火,拿块兽肉过去凑着,烤一会儿,熟了,可以吃了!这是热对流。什么东西被火烫热了,拿来凑在兽肉上,烫熟了,可以吃了!这是热传导。烤并不难,把食物送近火,让火苗舔着,就是炙。但时间长,就焦了,成块木炭了。原始人烤焦了兽肉,估计也要挨老婆敲头:真笨!白打猎了!

于是需要器具,于是需要技巧。

中国人有成语——脍炙人口。脍是细切的肉,炙是烧烤。说明古代人已经明白啦,肉类就得切开了,才能烤得入味——你拿一大坨五花肉去,外面烤焦了,里面还是生的。刀工技艺,最初就是为烤肉服务的。孔夫子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我就想象他老人家也觉得:切细了,烤的才入味。可是也不能就用手拿着肉去生烤啊,手烤坏了,岂非得不偿失?于是就有扦子。东汉石刻画里,就有人拿扦子烤肉的画面。春秋时候,专诸行刺吴王僚,就是以鱼炙为由头。鱼炙就是烤整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