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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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基本问题(2)

1.2 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意义

《美国教育研究理事会丛书》指出:“教育机构有义务去考虑学生在智力、情绪、身体、社会关系、职业技能、道德和宗教价值、经济资源以及美学欣赏等方面得到发展。”显然,这种“义务”无疑构成了学生事务管理的意义来源。而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看,民办高等教育无疑也属于公益性教育。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的框架内,民办高校在办学定位上更多倾向于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可见,民办高等学校一切工作的核心就在于人才的输出以及围绕这个输出所开展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1.2.1 促进民办高校主体办学实效的提升

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Burton R. Clark)曾说过“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有序和无序并存的矛盾系统,属于有组织的无序状态”。换言之,高等教育是一个围绕知识操作建立起来的学术组织。为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高等教育的管理不可或缺。在这一点上,民办高等教育的组织属性就更加明显。由于民办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在出资主体上的不同,直接决定了民办高等学校需要更多的直接管理来保障其教学实效的提升。

在当前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民办高等教育往往还持有抵制和怀疑的态度,他们片面地认为所谓的民办高等学校没有公办高等学校好,认为民办高等学校是“非正宗”的学校,不能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解决不了“户口”“就业”与“身份”问题。在广大的学生、家长看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为学生提供纯粹的教育劳动服务,收取高额的学费来获得赢利。基于这样的认识,更多的学生和家长在选择接受教育的时候,往往认为民办高等学校比普通高等学校差,故在生源的竞争上,民办高等教育就已经处于劣势。事实上,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同时教育的出资者也是不能参与民办教育结余分红的,这就决定了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期间,所有的办学结余都需要继续投入到学校的办学中去。

上述认为民办高等学校“非正宗,以营利为目的”的论断,一方面是公众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则是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在回报上的缺失,民办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实效必然受到抑制。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造成这种结果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不如普通高等学校。从这个意义上看,民办高等教育只有不断地加强学生事务管理,做好民办高校从招生、学籍管理、考试、毕业评价,到就业指导等一系列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实现民办高等学校的高水平毕业生输出,使民办高校的毕业生获得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同等竞争力,形成自己的品牌效应。这样一来,社会公众所看到的就是民办高等学校所输出的高素质人才,其之前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片面认识随之可得到改变,后续的学生和家长在新一轮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选择上就会将民办高等学校放在与普通高等学校等同的地位上,民办高等学校在生源获取上的被动处境和劣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将得到改变,民办高等学校“招生—培养—输出”的办学良性循环方能得以形成。

从更深的层次来看,随着民办高等学校在招生上劣势地位的改变,在同样的培养机制下,所输出的毕业生必然有更高的素质,也更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和青睐,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认可度也必然会不断提高,这种因素不断作用并促进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最终促成其主体办学实效的大幅提升。

1.2.2 促进民办高校学生教育实效的提升

管理的本质在于协调,对人的协调、对物的协调以及对时间和各种关系的协调。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说到底也就是对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就业工作等的协调。因为有协调,有了必要的控制,与学生培养相关的各项内容和各种资源才能得以合理配置,民办高等学校的各项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从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招生来看,生源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办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孟子曰:“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如今有北大、清华、港澳地区高校对各省高考状元争夺的实例,无一不说明教育活动中生源的重要性,无一不说明生源质量的高低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之间的关系。同样的,对于民办高等学校而言,其招生工作做得好,获得的高水平的生源就更多,显然对后续的培养工作要有利得多。

从民办高校学籍管理来看,学籍管理重在对学生的修业年限、入学、升级、毕业、留级等内容做出规范性的规定。这种规范性对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升级、留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学生日常管理的规范性,使学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

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来看,心理健康教育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以健康的心智状态进行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如果一个学生的心理出现问题,其势必会影响到与之相关的学习活动、日常生活等。而民办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明确将学生心理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力图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心理辅导等模式来尽可能地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这对于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大有裨益。

从民办高校学生的就业服务指导来看,在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民办高校学生的就业问题也日趋突出,就业环境和就业形势总体上不容乐观。而通过学校的就业服务指导,可以搭建起社会、市场就业信息与毕业生之间对接的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毕业就业形势讲座等内容让学生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市场,在走出校门之前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进而及时地调整自身的就业预期,通过必要的就业训练和就业教育,提升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可见,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均与大学生的学习、成长息息相关。通过这些必要的学生事务管理,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就业能力、心理健康调试能力能得到必要的锻炼,总体上极大地有助于民办高等学校学生教育实效的提升。

1.2.3 规范高等教育学生管理体系的需要

起步晚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不争的事实。在过去,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和民办教育市场准入机制的问题,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一度停滞。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先后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从国家意志的角度保证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当前我国已经有超过1300所的各类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大片江山。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总体起步较晚、发展底子较为薄弱,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依旧是不成熟的,其学生事务管理仍旧是不完备的。我们注意到,在当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中,学生事务管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更多地停留在经验的操作层面上,照搬、套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和做法,健全的、完备的、具有较高适应性的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甚至在部分办学水平不高、办学规模有限的民办高等学校,其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还未能得以完全展开,处于与教学工作相杂糅的状态,这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事务管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前,在普通高等教育领域,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正逐步从教学、科研等内容中分离出来。在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建设上,形成了专门的高等学校辅导员系列,由专职的学生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学生事务管理;在管理内容上,具有高度规范性和一致性的学生事务管理内容得以确定;在管理体制上,学校层面、院系层面以及相关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已经形成。

然而,单纯就民办高等教育体系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不甚明确,认为学生事务管理就是学生的日常管理,就是简单的学生宿舍管理,对学生事务管理的内涵认识不清,对学生事务管理的规律把握不足,对学生事务管理的不重视,直接导致学生事务管理缺乏规范。我们必须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管理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涉及从招生、培养、就业到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在这个完整的体系之下,只有学生事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学生事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方能实现学生事务管理体系的科学化。所以说,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于通过各项学生事务工作的实施,保证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民办高校的高水平发展,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构建民办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