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股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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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黄光裕当胜,官家要他胜(1)

2010年9月28日下午2点30分,国美电器特别股东大会在香港铜锣湾富豪香港酒店召开。因当日下午和晚上我在旅途中,不能即时得到当时的投票结果,就是知道了也没时间马上修订文章传给编辑。但我还是忍不住要预测国美电器争夺战的结果,那天早上4点我起来给《中国青年报》写专栏。我说,黄光裕当胜。

结果我错了。

9月28日国美电器的特别股东大会争夺激烈,在8项议程中,黄光裕家族输掉了7项,没能撤销陈晓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的职务,只保住了一项——“即时撤销本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这一项很重要:黄光裕家族的股份没有被稀释,大股东的地位保住了。在第二天的媒体上,大多是《黄光裕惨败》之类的标题,唯有《中国青年报》孤零零的《黄光裕当胜》,挺寒碜的。《中国青年报》同人们太相信王安了,轻易不动我的文字。

黄光裕出事后,国美电器开始去黄光裕化

黄光裕乃草根出身,本应成为中国梦的典范。在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上,2004年黄光裕以105亿元居第一位,2005年以140亿元居第一位,2006年以200亿元居第二位,2007年以450亿元居第四位,2008年以430亿元居第一位。

江湖险恶,2008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当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国美电器被罚500万元。

从庭审信息来看,黄光裕案并没有牵涉出太多官员。在黄光裕案发后有几位官员落马,当时盛传与黄光裕案有关,如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等,这些官员都不在起诉书中。此案涉嫌受贿者中最大的官员是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似乎也没帮上黄光裕太大的忙。

黄光裕的内幕交易并不成功,他所持有的中关村股票被深度套牢,在停牌的6个多月中,上证指数从6124点暴跌至3700点,14元的平均成本跌至2元多。并且,由于操作过于频繁,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终至入狱。

在黄光裕出事7个月后,2009年6月,贝恩资本(Bain Capital)出资29.5亿港元,获得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地位。当时国美正窘,被迫割肉。贝恩资本的母公司是美国企业,贝恩资本中国业务负责人竺稼曾任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执行官,手段凶狠。杀入国美电器后,竺稼开始推动去黄光裕化。2009年7月7日,在贝恩资本主导下,国美电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向以陈晓为首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推出认股权,将贝恩资本与国美电器旧部的利益捆绑起来——职业经理人与第二大股东联手,要将狱中的第一大股东的股份稀释,并最终取代。这怎不令黄光裕心颤?

传统道德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老板和掌柜的争斗故事

国美大股东黄光裕与管理层陈晓等历经数年的争执,是近来中国民众最为直观、乐道、普及的商战范本,并必定将成为现代中国商业史上最为鲜活、复杂、深刻的经典案例。

这是一个古老却又翻新的话题,就像“林妹妹的裸死”一样好看。这是家族公司向公众企业转型的纠结,是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是老板和掌柜子之间守业与篡权的故事。于是,为争夺国美,老东家黄光裕与掌柜子陈晓隔空出招,腾挪斗狠,喜得媒体抓耳挠腮,小咬(东北的蚊子)扑人。

按中国百姓的叙事,这是一个安禄山、吴三桂式的话本,多有指责陈晓等职业经理人奴夺主产、监守自盗、乱了纲常之说。2006年夏天,国美收购永乐,国美老板黄光裕并不歧视手下败将永乐创始人陈晓,而是拜帅陈晓,极尽帝王风范。谁想黄光裕不久事发,身陷铁窗,于是力推陈晓替代自己。当时国美势衰,急需搞钱,陈晓左右招呼,引进贝恩资本。对引进贝恩资本的细节,黄光裕似知非知,然而刻骨铭心的是,自己在国美的股份被稀释了,大股东的地位悬了。

更难忍受的是,当年国美收购永乐时,摩根士丹利也追求过永乐,而当时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执行官竺稼,如今正是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当年的情敌,在我黄光裕遭难时,又上手搞到一起了!且不说私情,据说这贝恩资本有外资背景,在国美艰难时,你陈晓的动作,与早先安禄山、吴三桂引进外鬼的做法,有何两样?国仇家恨孰可忍……陈晓们被喊做乱臣贼子,挟洋自重,黄光裕家族站在了高高的道德土堆上面。

在学界,舆论似乎更倾向于陈晓:理论上,一旦成为公众公司,公司就不再是某一股东的私产;现代企业的制度源自西方,除了产权关系、法人制度、有限责任、政企分开、经理人制等显性的制度建构之外,其精髓乃是权力制衡思想,不能出现绝对的权力;我国资本市场虽然也在借鉴西方企业的制度模式,但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经理人损害股东利益、企业侵害职工利益、垄断企业损害社会利益的事情层出不穷,股东大会形式大于实质,监事会形同虚设……

我认识一个职业经理人,他曾是官员,被几个民企老板忽悠,弃官下海创业。进入企业之后才发现,私人老板有猫腻,表面上看股权是分散的,实际上有代持,一两个老板就绝对控股了企业。职业经理人不干了,推倒重来,另找投资者。结果是,几个国企股东各自不超过20%的股权,谁都不能拍板,其实国企官员也不很较真,于是这家企业就由职业经理人说了算。接着,职业经理人还搞起员工持股会,这样就更方便操控企业,更便于利益输送。

后来他告诉我,这回好了,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了。于是我明白了,在中国,如果谁告诉你他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搞得好,一定是因为他自己能说了算,不论他是投资方,还是职业经理人,甚至是官员。

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在他的微博中写道:我只是一个被委托的代理人,深知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不敢有任何非分之想,而只知忠诚,这应该是职业经理人的必备原则。

不知任志强这番表白何为?任志强是国企职业经理人,是共产党员。然而在国企,我看到更多的是股东的虚无,是职业经理人无法无天的扩张欲望,因为,扩张是业绩,如果有损失,那是全民买单。

在国美事件中,有媒体提出,应该有第三者介入。具体方案是由商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成立一个“国美电器管控权调研组”,给出客观判断和建设性意见,似“类独董”制度。

听到这话,立马要警惕了,这是在给政府下套儿呀。中国企业的各种危机多了,政府有多少个“调研组”可派?全球金融危机,美国政府确实接管了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但那都是“大到不能倒”的大家伙,而且,美国政府有明确的监管规则和退出程序。在咱这儿,政府绝不会闲着出去“调研”,出口就是命令,看看山西煤改吧,至今还砸在手里。国美是香港上市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危机来了,此案正是考验英国和中国香港法律的机会,并品味西方公司治理与中国本土风情的咬合。

周正毅被迫贿赂狱卒黄宏生多么幸福

这似乎只是一个商战故事,然而,这一商战的前提是,黄光裕以戴罪之身,能够在铁窗里签署公司文件,纵横捭阖号令商场。黄光裕家族或对管理层投下反对票,或增持国美电器股份,或拉票拜客,极力加强对国美电器的控制权,如履“平地”。

这一切稀奇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个人财产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然而,落马的中国大陆企业家一直面临着这样的局面: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企业家本人便无法行使其拥有的财产占有、处分、转让、继承以及委托他人代为管理的法律权利,他所创立的企业往往轰然倒地,烟消灰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