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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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长安城里的商人(1)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

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

——杜甫《忆昔》

公元750年前后,大唐开元年间。某日,唐玄宗李隆基晨起,站在长安城的含元殿上眺望远山,猛然间,看见一条白龙横卧于山中。他问左右的人,是否看见了什么异象?大家都说没看见。玄宗急忙下令,速把王元宝叫来问问。王元宝到后,定睛看了一会儿,说:“我看见一个白色的东西横在山中,但看不清它的形状。”玄宗叹息说:“我听说至富可以比得上贵。我是天下最贵的人,元宝是天下最富的人,所以能看见。”

王元宝是长安城里最富有的商人,从事的是商贸业,据说他用金银装饰居屋,墙壁上涂以珍贵的红泥,时人称为“王家富窟”,其“器玩服用,僭于王公”。有一次,玄宗问他:“你到底有多少钱?”元宝悠悠地说:“皇宫的后面有一座南山,我用一匹绢捆一棵树,树都捆完了,我的绢还没有用光。”绢在唐代可以当货币使用,一匹绢在开元年间可换得十多石粟,元宝之富可以想见。

王元宝的故事被记录在《太平广记》之中。此时的中国已经承享了整整130年的太平,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极盛时刻。

经历400年的南北分裂后,中国于公元589年重新统一。

中国史专家、当过美国历史家学会会长的魏斐德在《世界历史背景下的中国》一文中提出过一个问题:“在世界第一批帝国——罗马和汉朝——崩溃后,中国历史和欧洲历史为何差异起来呢?”他对此的回答是,“统一是中国的一种文化”。

随着罗马帝国的消亡,欧洲从此进入了一个漫长的封建制时期,并从此再未“统一”——20世纪末期出现的欧盟是一种新的联合体模式。而中国则有一个“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规律。公元581年,杨坚在长安建立隋朝,几年之内征服大江南北,于589年结束了长期分裂混战的局面。

而诡异的是,这个实现了统一大业的王朝与800年前的秦王朝一样,竟又是一个短命帝国,它从统一全国到丧失政权前后仅仅29年(公元589~618年)。更为诡异的是,这两个短命帝国却都各自完成了几个影响千年的巨大工程,秦朝确立了符合大一统需求的郡县制度,修筑了万里长城,隋朝则创造了科举制度,同时开凿了南北贯通的大运河。

科举是政府通过定期举行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其考试的内容是研习儒家经典——有人计算过,它们的总数在90万字左右。它从公元605年(隋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为止,整整实行了1300年,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作科举。

在政治经济史的意义上,科举制是对世族模式的一次彻底“反动”。世族模式和庄园经济,从西汉中后期以降的数百年间,困扰历代治国者,几乎鲜有改造成功者,王莽改制,十年而亡,刘秀“度田”,不了了之,东汉政权的羸弱以及魏晋南北朝的纷乱,无不与此有关。一直到科举制的出现,才切断了世族繁衍的制度性根源。

科举制度自诞生起,就成为大一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朝廷主持的考试来变成统治阶层的一分子。如果说商鞅发明的军爵制度打通了普通人向上晋升的“武力通路”,那么,科举制度则开拓了“文学通路”,这显然是一条更为广阔的道路。从此,优秀的人才均被纳入到体制之内。科举制度造成知识阶层对国家权力的绝对依赖,在这个由“规定动作”组成的考试行动中,知识分子首先丧失了独立生存的可能性,进而放弃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就是从这一制度确立之日起,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知识分子阶层在中国历史上完全地消失了。

在本质上,科举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教育和人才选拔体制,当这一制度被确立之后,其他成才途径都被认定为“异端”,其中就包括通过经商成为优秀的商人。侯家驹在《中国经济史》中评论说:“中国经济的长期停滞,科举制度之弊,应是其中之一。”

隋朝的第二个重大工程,是开凿贯穿南北的大运河。

隋文帝于公元584年下令引渭水由长安东至潼关,是为广通渠,隋炀帝杨广即位后,继续广征民力,建成以洛阳为中心,由永济渠、通济渠、山阳渎和“江南运河”连接而成,南通杭州,北达涿郡(今北京西南),全长1700余公里的大运河。自此,秦汉以来只有东西交通的状况被改变,中原文明自东晋渡江之后开始出现南移景象,随着大运河的开通,北风南渐,终成定势。

隋炀帝因开拓大运河消耗了巨大的国力,《隋书》中说是“举国就役,开为御道”,终而激发民变,炀帝被缢弑于南巡途中,李渊在太原起兵,创建唐朝。晚唐诗人皮日休有诗曰:“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

取代隋朝的唐朝(公元618~907年),是中国文明记忆中一段精心雕刻过的辉煌时光,历代以“盛”冠之的朝代,唯此而已,是为“盛唐”。

盛唐景象的出现,与汉初“文景之治”十分近似,即在政治上继续采取蔑视商人的国策,不过在经济上却营造空前的宽松环境。

唐初诸帝对商人的压抑仍然是不假颜色的。开国皇帝李渊规定“工商杂类不预士伍”,紧闭商贾从政之门。李渊驾崩,辅佐父亲打下江山的次子李世民即位,这就是著名的唐太宗,后世以“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并称,视之为一代大帝。就如同秦始皇和汉高祖都非常讨厌儒生和商人一样,李世民也讨厌两类人,分别是世族子弟和商人。

唐太宗对世族力量十分警惕,尽管科举的推行已在制度上解决了问题,可是民间思维却仍然根深蒂固。有一次,他让礼部把天下的姓氏谱牒全部收集起来,修成一部《氏族志》。礼部呈上来的资料,以传统的世家大族崔家为第一等,这让太宗大为光火,他说,“我跟山东的崔家、卢家也没有什么旧嫌,可是他们已经世代衰微,没有出过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了。我现在定氏族,是要崇尚我大唐的冠冕人物,怎么能以崔家为第一等!”于是,他亲笔朱批,提出“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在他的干预下,天下姓氏合293个,共分九等,崔家降为第三等。吕思勉在《隋唐五代史》中评论说,“尽管太宗这种公开羞辱的做法有点牵强,不过其宗旨正在于打击世族势力,否定血缘阶级”。

对于民间商人,唐太宗也跟前代君王及父亲一样,主张将之排斥在主流社会,特别是政治圈之外。他曾嘱咐重臣房玄龄:“朝廷的各种官位,都是为贤人们准备的,那些工商杂流,即便人才出众,也只可以让他们多多发财,一定不能授以官职,使得他们能够与贤人君子并肩而立,同席而食。”这段话在后世非常出名,被历代治国者奉为圭臬,视为一项毋庸置疑的基本国策。此外,唐太宗还在服饰上对各种身份的国民进行特别的识别,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穿紫袍,六品以下的穿绯绿的官服,胥吏的衣服是青色的,一般百姓是白色的,军士是黄色的,而商贾则必须是黑色的。

高祖和太宗的蔑商做法,一直被他的子孙们所沿用。唐高宗时期,下令工商人士不得骑马——“禁工商不得乘马”。文宗时期,规定商贾及其妻子不得乘坐有檐的马车,并指出最近出现了商贾骑着装饰华丽的高头大马四处驰骋的景象,再度重申商贾不能骑马的命令。

这些对民间商人的压抑及限制,可以说是中国历代集权统治者的“惯性思维”,不过在经济政策上,我们却看到另外一番景象,因局势之艰困,治国者不得不大为放松。

据《隋书·地理志》记载,隋末唐初,全国人口约4600万,比东汉末年的7200万还少了三分之一,国贫民穷,亟须休养生息。李渊开国之后,大手一挥,把一切山泽税、盐税统统废罢,之前由国家专营的盐、铁、酒等产业全数放纵民众自主经营,民间一片欢腾。在农业税方面,唐代的税收是取1/50,远低于汉代的1/30,徭役则是每年20天,也比前朝要少。

公元626年(武德九年)8月,李世民即位后,当月就颁布诏令,说经商牟利是老百姓的本业,所以要改革前弊,以满足民众的需要,下令把潼关以东的关卡全部停废,以让货物自由交易。有唐一代,还停止了商税的课征。

唐代中央政权与地方的关系也比较宽松,实行的是财政下放的政策,地方州县上缴中央的很少,所以地方很富足,而中央又把最大的财政支出——各地养兵的军费让藩镇自己承担,所以中央的支出也少。

这些前所未见的轻税简政,无疑对工商业和地方经济的繁荣有重大的意义。而国家的统一更为商业流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商人在国境之内经商,数十里便有酒肆客栈,每个店铺均备有代步的驴子,行走千里而不需持寸铁自卫,这当然是空前的太平盛世。

从公元618年开国到742年(唐玄宗天宝年间),唐政权对工商业的宽松政策衍续了120多年,其中也颇多反复争议。

《新唐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公元703年,当时执政的是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有关部门要求重新课征关市之税。一位叫崔融的大臣当即上疏制止,洋洋洒洒地提出了“六不可”,其核心意思是,若征了关税,必然增加民间负担,阻碍商品交易,最终会造成社会动荡,政府得不偿失。武则天采纳其意,放弃了课征的念头。

对于盐铁之利的争论则更大。

白寿彝在《秦汉到明末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一文中细述了南北朝到唐中期前的制度衍变:在北魏初期,河东郡的盐池原归官府所有,以收税利,后来罢止,很快被一些富豪之家所拥有;孝文帝延兴年间(公元470年),朝廷复立监司,再收税利;到了世宗时期(公元499~515年),再次解禁;神龟年间(公元518年)又归国有,“其后,更罢更立”,数次反复。隋文帝立国,宣布罢禁之令,唐朝则衍续隋制,达100多年之久。

到了公元713年(唐玄宗开元元年),大臣刘彤上《论盐铁表》,重新拾起专营之议。在他看来,把山海之利放于民间,只会造成更猛烈的贫富悬殊,所以应该收归国有,以达到“均贫富”的目的,这才是真正的帝王之道。跟历代所有主张国营化政策的人士一样,刘彤的立论之本是“夺富济贫”,而实质还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玄宗令朝臣讨论刘彤之议,大家都觉得“盐铁之利甚益国用”,于是设立机构,“检校海内盐铁之课”,不过这一专营政策只执行了10年左右,到开元十年,玄宗下令,除了蒲州盐池之外,其余盐铁产地“无须巡检”,再度放还民间。

中国历代君王要休养民间,都必须轻赋薄徭,然而税赋收得少了,政府就可能没有钱来养活庞大的官吏阶层。

唐朝严禁官员经商,高祖李渊下诏规定“食禄之家不得与民争利”,唐太宗更下令“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唐朝的官员按官职高低都可以领到一块“职分田”,此外还有永业田,即便是八品或九品的小官,也有永业田二顷。不过,因为大幅减免税赋,政府的财政收入捉襟见肘,不堪支付。在大一统的集权制度下,这似乎是一个天然的治理矛盾。作为一代雄主,唐太宗想出了一个“公廨钱制度”,就是对富豪家庭定向征收一笔“特别财产税”,以此来养活政府的官员。

早在高祖时期,朝廷就对天下的富商进行了一次资产清查,按资产多少定为三等,后来改成九等,并规定“每岁一造册,三年一造籍”,不过,没有像汉武帝那样通过告发的方式来进行清算。到了公元637年(贞观十一年),唐太宗下达诏书,容许长安70多所衙门,每所可选“身能估贩、家足资财”的商人9名,号称“捉钱令史”,每人贷予公廨钱5万钱,用于商业活动,每月纳利息4000钱,一年4.8万钱,以单利计算,年利率约为100%。这一政策,相当于让长安城里最富足显赫的700个富豪家庭,每年缴纳一笔数目不菲的“特别税”。很可能的情况是,政府贷出的公廨钱仅仅是名义上的,而缴纳的利息则是真金白银的。这一政策很快在全国各州普遍实行。

为了鼓励商人接受公廨钱制度,唐太宗在全国特别设立了7000个基层官员岗位(“防阁”),只要纳满一年的家庭就可以派出一人当官,不过任期只有两年,之后由其他纳税的“上户”取代。从7000个官位设置可见,当时被征收特别税的商人家庭约为7000户。唐朝初期,官员人数非常之少,贞观年间,中央政权机构中的文武官员最少时只有643人,也就是长安城的700来位“捉钱令史”,每人养活一个官员。

公廨钱制度在唐代执行了很久,玄宗初年,年利率降低为70%,继而再降到60%、50%,每笔强迫贷款金额也有降低,被选中的商人所获权益,早期是当官吏,后来则改为免除徭役。唐太宗发明的这个制度,在后世的学界引起过很大的争议。褒之者认为,这一制度虽然“粗糙”却很直接,政府养活了官员又巧妙地避免了广征税赋。贬之者则认为,这是对富有家庭的一次强制性制度盘剥,它虽然比汉武帝的“算缗令”温和一些,不过本质却是一致的,另外,100%的高利率亦是对全国金融市场的破坏,富户很可能以类似利率放贷给一般平民,从而导致全社会资金流通成本的抬高,当时就有人批评说,其结果是“富户既免其徭,贫户则受其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