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浩荡两千年:中国企业公元前7世纪~18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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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乱世思弘羊(2)

公元821年(唐穆宗长庆元年),当时国内最著名的文学大家、后世被列为“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专门上呈《论变盐法事宜状》,对食盐专营提出了异议。他详尽地比较了官卖与私卖的差异:

其一,私人卖盐,灵活多变,官府卖盐,受制度约束,死板呆滞。

其二,偏远地区,百姓稀少,官府卖盐得不偿失,不愿前去。一旦前去,难免让地方上干这干那,事虽不大,骚扰不小。这些弊病都是私卖时没有的。

其三,官营盐业,行政管理成本越来越高,盐税还没有征收到手,花费已是不少了。而且,事情一涉及官吏与百姓打交道,就必然有敲诈勒索的事发生。

其四,在食盐运输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强行摊派的事情,老百姓不堪其烦,宁可去赚私家的五文钱,也不愿意赚官家的十文钱。

最后,韩愈对盐业专营给出的结论是两句话:“不惟大失人心,兼亦惊动远近。”

韩愈在当时文名之高,无出其右,不过在官职上却不过是个国子监祭酒、兵部侍郎,也就是副部级官员,其上疏终于没有能够改变既定的政策。

任何专营制度一旦执行时间持久,必然会出现寻租阶层和特权化,官商勾结形成权贵经济,势在难免。史书所载的晚唐富商,多与官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政府最终之所得,必不如权贵商贾之所得。

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大诗人白居易有一首非常著名的长诗《盐商妇》,描述的就是当时的情形:“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由此句可知,即便以支撑中央财政半壁江山的盐税而言,也是私家得大,官家得小,而从盐政制度的安排来看,这一“私家”显然非普通之人。进而在分析其原因时,白居易把矛头直指桑弘羊,认定这样的人物不但汉代有,当今也有:“好衣美食有来处,亦须惭愧桑弘羊。桑弘羊,死已久,不独汉时今亦有。”

晚唐的官商一体已到了纲常败坏的地步,《册府元龟·将帅部·贪黩》记载,当时有个叫****的长安商人发财之后贿赂中央,竟然当上河阳节度使,成了一方诸侯,“贿赂交通,遂至方镇”。《太平广记·郭使君》也记载,一个目不识丁的富豪靠行贿当上了横州刺史。

其次,由于藩镇割据这一顽痼在中唐之后从未彻底解决,中央的集权能力日渐薄弱。据《新唐书·地理志》资料统计,中晚唐时期全国共分15道,计316州,唐皇室能够实际控制的只有1/6左右。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中央与地方在专营利益上的争夺愈演愈烈,其中以矿业表现得最为突出。

刘晏治国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盐业的专营上,矿业管理并没有得到同步加强,地方节度使、都团练使乘机抢占矿业之利的情况愈演愈烈,即便聪慧如刘晏也一筹莫展。志大才疏的德宗即位之后,宣布中央政府对全国的铜铁矿产资源拥有唯一的所有权,禁止地方政府插手染指。此令与他的武装削藩行动几乎同时推出,当即遭到各路节度使的抵制,始终无法落实,其拉锯长达半个世纪之久。

到了50多年后的公元836年(文宗开成元年),朝廷终于做出让步,宣布停止对各地矿业的统管,允许地方政府委派官员自主经营,不过必须向中央上缴一定的矿业之利。然而,地方上拿到合法的经营权后,再也不理睬朝廷,以致中央财政每年从矿利所得的收入非常可怜,竟还抵不上一个县的茶税。

又过了10多年,到了宣宗时期,不甘利益旁落的朝廷又下诏书,重新规定由盐铁使统管各地矿业经营,可是由于中央权威已然弱势,这道命令很快就不了了之。

当种种财税政策无法执行之后,中央财政就变成了“讨饭财政”,最后沦落到要靠地方诸侯的贿赂才能维持的地步,出现了所谓的“羡余制度”。

“羡余”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收支相抵后的财政剩余”,其实就是在正常财政上缴之外,节度使们对皇帝的特别进贡。《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各路节度使,或新列税捐,或截取户部钱财,把所得的1/5或3/10进献给皇帝个人,其美名曰“羡余”,其实就是公开的行贿。宋代学者欧阳修对此评论说:“连天子都要干受贿的事情,那么,老百姓就更加的不堪了。”

相对于国营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强势霸道,民间资本的流动也出现了日渐恶化的趋势。刘玉峰在《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中具体陈述了中唐之后民间工商资本的五条出路:

奢侈消费——挥霍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许多富商大贾衣必文采,食必梁肉,奢靡无度,表现出穷奢极侈的突出特点。晚唐时期,许多商人“恣其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聘以康庄”。

交通权贵——以钱铺路,钻营为官。许多富商巨贾“高赀比封君,奇货通幸卿”,积极谋取政治利益。元稹在长诗《估客乐》中描述富商大贾们竭力经营官场:“经游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城中东西市,闻客次第迎。迎客兼说客,多财为势倾。客心本明黠,闻语心已惊。先问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与主第,点缀无不精。归来始安乐,富与王者勍。”到唐末懿宗时,用钱买官已是司空见惯。

购买土地——与汉代相似,靠工商致富的唐代富商大贾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土地,进行土地积聚,仍走着“以末汇财,用本守之”的传统路子。代宗年间,大臣李翱在一道策问中说,在30年里,天下田亩被豪商兼并了三分之一。到懿宗朝,已是“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极端不平衡。

放高利贷——有唐一代,从唐太宗搞“公廨钱”之后,政府参与高利贷活动,私营高利贷也一直十分猖獗,富商大贾与贵族官僚纷纷以此谋求暴利,并自玄宗朝趋于剧烈。武宗在一则赦诏中指出:“如闻朝列衣冠,或代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懿宗在即位赦文中也指出:“京城内富饶之徒,不守公法,厚利放债,损陷饥贫。”

囤积钱币——“安史之乱”后,富人的财富安全感越来越差,于是将大量钱币财富贮藏起来,造成社会货币流通的严重不足,朝廷多次下达“禁蓄钱令”,却成效不大。德宗时的陆贽就算过一笔账:过去一匹绢,可以换铜钱3200文,而现在一匹只能换1600文,绢贬值了一倍,这不是因为税赋增加了,而是因为铜钱被囤积了起来,这种“钱重物轻”的现象,妨碍了商品经济的顺利发展。

由刘玉峰列出的上述5条出路可见,工商业利润基本上没有向产业资本转化,不存在积累放大的社会机制,而是进入到了消费市场、土地和高利贷领域,其后果当然是负面的。所以,到了中唐之后,经济治理就重现了两个周期性的大毛病,第一是土地的需求非常之大,土地兼并不可遏制,成为贫富差距拉大的“变压器”。第二是中央财政对资源管制的依赖度越来越高,终而造成对民间资本的压抑和剥夺,经济活跃度渐趋衰竭。两者相加,如果再遇上饥荒洪涝,就会引发财政总破产前提下的社会大动荡。

这几乎是中央集权制度在经济上的总反应。

随着国民经济的萎缩和衰败,此时的唐帝国已摇摇欲坠,中央权柄被宦官把持,地方藩镇气焰非常,民间经济则因管制政策的严酷而奄奄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