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金重量换算
由于各国黄金市场交易的习惯、规则以及所在地计量单位等不同,世界各国黄金交易的计量单位也有所不同。国际黄金市场上比较常用的黄金交易的计量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金衡盎司
在欧美黄金市场上交易的黄金,其使用的黄金交易计量单位是金衡盎司,它与欧美日常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常衡盎司是有区别的。金衡盎司是专用于黄金等贵金属商品的交易计量单位,其折算如下:
1金衡盎司=1.0971428常衡盎司=31.1034807克1常衡盎司=28.3495克
2.司马两
司马两是目前香港黄金市场上常用的交易计量单位。其折算如下:
1司马两=1.203354金衡盎司=37.42849791克折合杆秤制:1司马两=1.197713两(16两制)折合市制:1司马两=0.74857两(10两制)
3.市制单位
市制单位是我国黄金市场上常用的一种计量单位,主要有斤和两两种。
其折算如下:
1市斤=10两
1两=1.607536金衡盎司=50克
4.日本两
日本两是日本黄金市场上使用的交易计量单位,其折算如下:1日本两=0.12057金衡盎司=3.75克
5.托拉
托拉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黄金交易计量单位,主要用于南亚地区的新德里、卡拉奇、孟买等黄金市场上。其折算如下:
1托拉=0.375金衡盎司=11.6638克
6.漕平两
在旧中国,黄金交易还使用过漕平两单位作为黄金交易的计量单位。漕平两是我国明末清初杆秤制单位,其折算如下:
1斤=16漕平两
1漕平两=1.00471金衡盎司=31.24997809克
7.盘
在解放前我国还使用过一种称为“盘”的黄金交易计量单位,其折算如下:
1盘=70漕平两=4.375斤
2.黄金投资交易名词术语
要想加入到炒黄金行业,必须先了解一下黄金交易术语,这样才能方便的进行黄金交易。
一、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是指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清算和担保的特点。
二、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交易。这种交易的方式非常灵活,产品形式也多样,但是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交易自由的同时还有一定的风险。
三、套期保值交易:是指在期货[或现货延迟]市场上买入[或卖出]
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和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另一个市场赢利的结果,并且亏损与赢利大致相等。这就是为什么金店首饰商总是在期货[或现货延迟]市场做空的原因。可以规避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以相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五、保证金:也叫风险管理金或定金,交纳保证金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经纪行的利益,一旦客户无法付款时,就可以以保证金补偿货款。二是控制交易的投机行为,正所谓有把柄在对方手里,交易需谨慎,有了保证金,就不会因小失大,冒险违规操作了。
六、初始保证金:交易者在下单买和约时,必须按照规定存入其保证金帐户的最低金额。
七、收盘价范围:市场收盘时,黄金交易的价格区域。
八、交割结算价:现货黄金合约最后交易时的结算价。
九、买空:相信价格会上涨,并买入期货[黄金远期合约]称为买空。
十、交割日:期货市场中,各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日期。
十一、开仓:开始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者建立交易部位。
十二、持仓:在实物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买卖行为,或者继续持有期货和约则称为“持仓”。
十三、逼仓:会员或者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迫使对方违约或者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可以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十四、图表法:利用图表分析市场行为,预计将来市场的变化趋势,技术分析时可利用图表法计算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等。有条状图和点形图两种。
十五、阻力点:黄金价格难以超越的某一价格水平。
还有很多比较容易理解的黄金交易常用术语,我们没有全部列上来,大家在以后的炒黄金实践中会慢慢接触到。
3.中国银行个人黄金期权投资章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投资章程
总则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个人黄金期权业务,是结合国际市场黄金期权产品与中国银行个人实盘黄金买卖业务(美元金)特点,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黄金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两个品种。“买入期权”产品简称为“期金宝”,“卖出期权”产品简称为“两金宝”。
二、产品含义:
1.“期金宝”:
客户选择中国银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中的协定黄金价格和期限,自行确定所购期权面值(以美元金XAU表示,货币代码034),在支付相应期权费(美元)后从中国银行买入黄金期权(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在期权到期日客户有权按协定价格从中国银行买入或卖出规定面值的纸黄金。在期权到期日之前,客户有权对已购入的“期金宝”产品进行平仓。
2.“两金宝”:
(1)卖出黄金看涨期权:客户将自己在中国银行购入的纸黄金作为抵押,以纸黄金的金额作为期权面值,在确定期权协定价格和到期日后,向中国银行卖出一份黄金看涨期权。中国银行在向客户支付期权费(美元)后享有如下权利,即:期权到期日中国银行有权将客户纸黄金按协定价格转换成美元。
(2)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客户以自己美元定期存单的金额作为期权面值,在确定期权协定价格和到期日后,向中国银行卖出一份黄金看跌期权。中国银行在向客户支付期权费(美元)后享有如下权利,即:期权到期日中国银行有权将客户定期存单上的美元按协定价格转换成纸黄金。
名词释义
三、黄金期权:指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价格和金额与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纸黄金。
四、期权买方:指支付期权费拥有期权权利的一方。在“期金宝”产品中期权买方为客户,在“两金宝”产品中期权买方为银行。
五、期权卖方:指收取期权费承担期权义务的一方。在“期金宝”产品中期权卖方为银行,在“两金宝”产品中期权卖方为客户。
六、期权面值:指期权到期日期权买卖双方可以按期权协定价格买卖的中国银行纸黄金金额或美元金额。
七、期权费:指期权买方从期权卖方获得期权权利所支付的费用。在“期金宝”产品中期权费是客户从银行买入期权所付的费用;在“两金宝”产品中期权费是客户向银行卖出期权所得到的收入。期权费的多少根据客户所购买的期权面值大小和中国银行即时的黄金期权报价(以美元/盎司表示)计算而得。
八、协定价格:指期权买卖双方在期权交易日所确定的期权执行价格,即买入期权一方在期权到期日可依此进行黄金买卖的价格。在“期金宝”和“两金宝”产品中协定价格的确定以期权交易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相应价格为准。
九、参考价格:是据以判断期权是否执行并结算期权收益的价格。为了便于收益结算,中国银行统一规定以期权到期日下午14:30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实盘黄金买卖(黄金宝)挂牌价美元金中间价作为黄金期权参考价格。
十、期权到期日:指叙做黄金期权交易时所确定的期权到期日期。
十一、期权交割日:指叙做黄金期权交易时所确定的进行资金清算的日期。
交易品种
十二、中国银行黄金期权业务的交易品种为:美元金期权。
客户在叙作“期金宝”产品时,可自行选择买入美元金看涨、美元看跌的期权;或选择买入美元金看跌、美元看涨的期权。客户在叙作“两金宝”产品时,可以在中国银行购入的纸黄金(美元金)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卖出美元金看涨期权;也可以在中国银行的美元存款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卖出美元金看跌期权。
十三、客户如叙作“期金宝”产品,则买入的期权面值至少为20盎司;如叙作“两金宝”产品,则卖出的期权面值至少为10盎司或等值的美元。(注:纸黄金与美元之间按签约时确定的协定价格进行折算)
交易内容
十四、“期金宝”产品交易内容
1.客户需自行确定要购买的期权面值,以美元金(盎司)表示。
2.在叙做“期金宝”交易前客户需首先同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投资协议》,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
3.客户需自行选定期金宝交易品种(以期权期限区分),期金宝不同交易品种的期权期限以期权交易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相应期限为准。
4.客户需指明对美元金价格看涨或看跌。
5.黄金期权协定价格的确定以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协定价格为准。
6.黄金期权到期交割方式为轧差交割。即如果期权到期有盈利,则客户收益体现为期权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的差值。
7.黄金期权报价以美元/盎司表示,期权费等于期权面值乘以期权报价。
“期金宝”期权费的计价和支付币种为美元。
8.客户在叙做“期金宝”交易签约后应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银行交纳期权费。
9.银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的回单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交与客户,作为确认“期金宝”交易内容的凭证。
10.“期金宝”到期日之前,客户可选择将期权平仓,即卖出手中的黄金期权。平仓时客户需提交购买黄金期权时的交易证实书,平仓后的期权费由银行负责在平仓交易成交后的第二个银行工作日存入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
11.判断客户是否有收益的依据是将参考价格同协定价格相比,如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相比对客户有利,则客户可获得投资收益;否则,客户投资收益为零。美元金轧差收益为美元。
十五、“两金宝”交易内容
1.客户需自行确定要卖出的期权面值,以美元金(盎司)或美元表示。
2.客户需自行选定两金宝交易品种(以期权期限区分),两金宝不同交易品种的期权期限以期权交易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相应期限为准。
3.客户如卖出黄金看涨期权,则客户存有纸黄金的活期一本通存折将被整本冻结,同时该活期一本通存折将被质押在银行。客户如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则客户活期一本通账户内的美元将被冻结,同时该活期一本通存折将被质押在银行;客户如叙作1个月或3个月期限的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则需要开立1个月或3个月的美元定期存单,并将其质押在银行。
4.黄金期权协定价格的确定以签约时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报价挂盘标出的协定价格为准。
5.客户同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个人黄金期权投资协议》,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期权交易申请表》。
6.银行根据客户确定的期权面值及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即时期权报价(以美元/盎司表示)计算出客户可得到的期权费,其含义是:客户相当于向银行卖出一份黄金期权,客户在获得期权费的同时须承担如下风险,即如果期权到期日黄金价格变动对银行有利,则银行将执行期权,将客户之前冻结的美元存款按协定价格折成纸黄金,或是将客户之前冻结的纸黄金按协定价格折成美元。
7.签约日客户授权银行冻结客户活期一本通存折或美元定期存单并在期权到期时解冻并执行期权交易。
8.期权到期时,如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相比对银行有利,则银行执行期权,将客户的美元存款按协定价格折成纸黄金,或是将客户的纸黄金按协定价格折成美元;如参考价格与协定价格相比对银行不利,则银行不执行期权,并将客户的美元存款/纸黄金、税后利息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收益计算
十六、“期金宝”产品收益计算:
1.如果客户选择在期权到期日之前平仓,则客户的收益为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的价差;
2.如果客户选择期权到期时轧差交割,则收益是通过计算参考价格和协定价格的差实现。
计算公式如下:
(1)客户买入黄金看涨期权,则客户的收益为:期权面值×(参考价格-协定价格)当到期日参考价格低于或等于协定价格时:客户收益为零
(2)客户买入黄金看跌期权,则客户的收益为:期权面值×(协定价格-参考价格)当到期日参考价格高于或等于协定价格时:客户收益为零
(3)银行将计算所得的美元收益存入客户资金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