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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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1)

1.非法储存、使用危险物质会受到何种处罚?

【宣讲要点】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制造,是指以各种方法生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买卖,是指行为人购买或者销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储存,是指行为人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存放在仓库或者其他场所;运输,是指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送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邮寄,是指通过邮局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寄往目的地;携带,是指将少量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从一地带到另外一地或进入公共场所;使用,是指在生产、科研或者日常生活过程中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提供,是指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出借或赠与给他人或单位;处置,是指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行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典型案例】

某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百合花园歌厅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米某在自家歌厅内存放并使用三个装有液化石油气的缸瓶,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经调查,米某私自存放的液化石油气缸瓶未经批准,也未经安检,属于非法储存、使用危险物质,严重威胁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认定事实的情况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对米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非法储存、使用危险物质行为的认定及处罚。“非法储存、使用”,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明知是危险物质,而擅自存放或者使用的行为。本案中,米某私自存放的液化石油气缸瓶,并使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储存、使用危险物质。故此.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拘留处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危险物质被盗未按规定报告该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危险物质,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未按照规定报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的危险物质被盗窃、被抢或者丢失,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导致危险物质流落民间,不能由公安机关及时追回,延误了破案最佳时间。

所谓“故意隐瞒不报”,是指在明知危险物质被盗窃、被抢或者丢失,为了逃避追究责任,怕受处罚,故意隐瞒事实。故意隐瞒不报主要表现为统一口径,隐匿证据,破坏现场等。故意隐瞒不报是行为的加重处罚情节。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

某化学品厂经许可,购买了一批******用于生产。某日,该厂库管贾发现约5克******丢失,该库管员当即向厂领导如实汇报******丢失情况。厂领导为避免被相关部门处罚,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而是指示厂保卫部门在厂区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在厂区内开展寻找工作。

【专家评析】

******是一种危险物质。本案中,某化学品厂发现******丢失后,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而是指示厂保卫部门在厂区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在厂区内开展寻找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见,某化学品厂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报告的情形。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某化学品厂应当受到处罚。

如果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危险物质被盗窃、被抢或者丢失后,为了逃避追究责任,怕受处罚,故意隐瞒不报,故意隐瞒不报主要表现为统一口径,隐匿证据,破坏现场等,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会受到加重处罚。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该如何处罚?

【宣讲要点】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是指随身携带或者放人行李、包裹中托运,包括公开携带和秘密隐藏携带。非法携带,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规章携带上述物品的行为。公共场所,是指本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以及公共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和向公众开放的其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供社会公众乘坐、运输的各种民用交通工具,如火车、公交汽车、电车、轮船、航空器等。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行为,必须是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犯罪。

【典型案例】

某日,孙某携带一把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在乘坐地铁时被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某派出所查获。经公安机关调查,并对其携带的刀具进行了事实鉴定,孙某所携带的弹簧刀经鉴定后,认定为管制刀具。公安机关遂对孙某做出行政拘留lO日,收缴管制刀具弹簧刀一把的处罚决定。

处罚送达后,孙某不服,以自己没有造成后果为由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随后,市公安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管制器具”,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管制,只能由特定人员持有、使用,禁止私自生产、买卖、持有的弩、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等。本案中,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属于典型的管制刀具,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故此.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盗窃、损毁油气管道、电力电信等公共设施会受到什么处罚?

【宣讲要点】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是一种违法行为。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损毁,是指破坏物品、设施的完整性,使其失去正常的使用价值和功能的行为。油气管道设施包括石油、天然气、煤气管道设施等。电力设施包括发电、供电和变电设备以及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包括电报设施、电话设施和互联网络设施。电报设施,是指邮政部门发送电报的设施;电话设施,是指公用电话的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等设备;互联网络设施,是指传递国际互联网络信息的各种设施,包括光缆、网线等。广播电视设施,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等节目的发射设施、节目传送设施、节目监测设施等。水利防汛工程设施包括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等防洪工程。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设施包括水文监测站的各种设备、设施,气象测报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将盗窃的设备、设施变卖获得非法利益;也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故意损坏上述设施。本行为的后果危及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两名小偷正在辖区某路破坏电信局的IC卡电话亭。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将两名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但违法嫌疑人拒不交代其违法行为。办案民警通过到现场周边走访,缜密调查取证,查明两名违法嫌疑人在晚上行走途中看到一公共电话亭四周行人较少,于是用螺丝刀想把话筒和连接电线撬下来。

【专家评析】

本案中,两名违法嫌疑人用螺丝刀想把话筒和连接电线撬下来的行为,是毁损电信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可以对两名违法嫌疑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5.飞机上不关闭手机为什么会受到处罚?

【宣讲要点】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并且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从而受到处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是指正在进行商业飞行的民用飞机、飞艇等航空器,而不包括停放在机场停机坪或者正在维修的航空器。器具、工具,包括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能产生无线电干扰的器具、工具。行为人在航空器起飞前乘务人员要求关闭手机等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后,仍不听劝阻执意使用或者经劝阻后又再次使用,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就构成了犯罪行为。严重后果,就是已经干扰了航空器的正常飞行,通讯受到干扰或者中断,使航空器处于危险的状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前不久,从上海飞往武汉的航班还在高空飞行时,一女乘客因使用飞行模式拒不关机,引发乘客不满,一下飞机,空中安全将其移送机场警方,机场警方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

女子姓张,她在飞机起飞后,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而不是关机。飞机飞行不到五分钟,闹钟响了,机组人员几次要求其关闭手机,她始终置之不理,张某称飞行模式就是用于乘坐飞行的,在国外航班上都可以开启,从来没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