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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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国家基本制度(4)

我国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对上述关系作了具体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节国家文化制度

1.我国宪法对发展教育事业是如何规定的?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承担的基本义务。为此,国家应当为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应的条件和设施。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科学文化水平的基本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发展学校教育,首先是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九年义务教育。

根据******新闻办发布的《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到2009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9.7%,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数占全国县数的99.5%。此外,还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学前教育。

(2)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发展业余成人教育。

国家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还尽量发展各种教育设施,为工人、农民、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提供终身受教育的机会,使其自学成才,营造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良好环境。

(3)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我国是人口大国,尽管教育投入逐年增加,但教育资源仍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各种层次、不同领域教育的现实需求。为此,宪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2.我国宪法对发展科学、医疗卫生、体育和文化事业是如何规定的?

宪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分别对国家发展科学、医疗卫生和体育以及文化事业等方面的基本方针作了规定。

在科学方面,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发展科技事业直接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发展科技事业,首要的是要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最终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在医疗卫生方面,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在体育方面,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在文化方面,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3.国家对待知识分子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知识分子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当人的劳动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微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就是说,知识分子是社会分工即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的产物。由此而论,知识分子的基本特征就是“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的功能主要是文化性的,他们所从事的是有关价值、观念、符号等文化性的活动,为社会建立一个文化性的意义系统。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文字是极少数人能够掌握的象征符号,因此具有“神圣的”性质。在一个文字被社会大众崇拜的社会里,知识分子才能成为一个阶层,一个身份集团。从这个角度看,知识分子应当是“文化事务专家”,而不仅仅是一般的“脑力劳动者”,或者说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中关心并从事创造、阐发、传播文化价值的那一部分人。

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国家通过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使知识分子人数不断增加,队伍不断壮大。

知识分子的概念是不确定的,一般是指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并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人。近一二十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普遍扩招,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人数也快速上升。201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已达到660万人。

其次,国家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知识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呼唤人才,改革开放需要人才,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人才。《****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郑重提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决定》还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将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抓,推进人才结构调整,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

4.社会主义公民应具有的公德主要有哪些?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简称“五爱”。这是我国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循的五种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爱祖国,作为一种理念和主张又称爱国主义,是人们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祖国之间应有的关系。

爱人民,就是要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敢于为人民说话,敢于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要有见义勇为精神。

爱劳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诚实、积极、主动地进行劳动,坚决抑制轻视劳动、好逸恶劳的思想作风;积极参加公益劳动,通过劳动培养为社会服务的精神和尊重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理解、尊重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爱科学,就是要有“学科学、用科学”的强烈愿望和兴趣;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老老实实,勤奋求知;努力把学到的科学知识运用于生产生活实践中,并不断加以创新;同一切封建迷信思想作斗争,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倾向,反对伪科学。

爱社会主义,就是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有其无可辩驳的优越性,必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且同一切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党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第四节国家社会制度

1.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