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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1.预备役士兵的训练组织形式是什么?

国家建立预备役部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战时储备高质量的预备役人员,这一目的必须通过训练来实现。没有服过现役的预备役人员,只有通过训练才能具备基本的军事素质,实现由“民”向“兵”的转变;即使服过现役的预备役人员,也需要通过复训保持和更新军事专业技能,因此预备役士兵应当参加军事训练。军事训练是指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技能教练的活动,包括部队训练、院校教育等。部队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共同科目、技术、战术、战役法等;训练的形式和方法,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图上作业、实物操练、计算机模拟、实兵演习等。目的是提高军人的军事素质,提高作战能力,培养部队高度的据旅行和优良的作战作风。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主要是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也可以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所谓其他组织形式,主要是指没有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其预备役役士兵的训练由县、市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组织进行。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主要是利用民兵训练基地(中心)、预备役训练基地和现役部队的训练场所,开展预备役士兵的训练。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县、市、区都建有民兵训练基地(中心),预备役师、旅、团也均建有训练基地,加上现役部队的训练场所,为预备役人员的训练提供了完善的场地保障。

为加强对预备役士兵军事训练的指导,总参谋部先后发布了民兵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规定和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和考核大纲等,从组织计划、训练准备、训练内容、训练时间、训练实施、训练考核以及登记统计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编写下发了与大纲相配套的各类专业教材,确保了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的需要。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 ******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2.预备役士兵参加军事训练有什么时间要求?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上述三类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的七年内接受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时间并不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这么短的时间内,只能进行一些基本军事训练,打下一定的基础,一旦需要动员征召入伍,还要进行应急训练。

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的规定进行。为了巩固预备役士兵所掌握的军事技术,并不断学习新的军事技能,对预备役士兵进行复习训练是必要的。目前,进行复训的,主要是预备役士兵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专业技术的复杂程度不同,复训所需要时间也就有长有短,因此兵役法授权**************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来确定复训的时间。

预备役士兵参加军事训练是法定义务,如果不完成规定的军事训练任务,将依法受到处罚。根据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的规定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3.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有什么时间要求?

预备役军官是战时军队扩编的骨干,是军队的组织指挥者,他们的军事素质直接影响到部队的战斗力。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作战手段多元化,指挥手段复杂化,对于指挥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加强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目前,我军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已经从过去单纯的合同战术指挥层次向着信息化条件下的联合战役指挥层次发展,训练的难度和周期都大大增加,仅靠在服役期间累加的3个月到6个月的军事训练,很难培养一名合格的预备役军官,特别是目前我军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预备役军官,大都是现役部队关键性的技术指挥岗位或者军兵种预备役部队技术指挥岗位的核心力量,是战时首批动员的重点对象,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军事训练时间是提高这些预备役军官军事素质,确保达到一名合格指挥军官要求所必需的。因此,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军官的军事训练时间,在“应当参加3个月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的基础上,对重点对象,即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增加了“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的规定。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依照兵役法和本法的规定接受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因此,所有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均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其中,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是预备役军官中的骨干和首批动员对象,其参加军事训练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预备役军官的训练严格落实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年度训练任务按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预备役官兵每年训练30天,训练内容根据战时可能承担的任务和兵员素质确定。预备役部队加快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直接参战型向支援保障型转变,努力实现与现役部队建设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十条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依照兵役法和本法的规定接受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任职所需的组织指挥能力。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预备役军官,应当接受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对预备役军官实施应急训练。预备役军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应急训练。

4.在什么情况下预备役人员应当参加应急训练?

应急训练是指受领紧急作战任务或者其他应急任务后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训练,是在临近作战的有限时间内进行的紧急训练,是作战准备的重要方面。一旦形势需要,******和**************决定进行这种训练时,所有预备役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积极参加训练。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四十三条 ******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十一条******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对预备役军官实施应急训练。预备役军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应急训练。

5.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享受什么补助补贴?

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是应尽的义务。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不是每个预备役人员都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为体现兵役义务负担的公平合理,不过多的影响参见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给予补贴以及保障其待遇是应该的。

由于我国预备役人员数量较多,不是所有的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期间都参加军事训练,实际参加军事训练的是那些预编到现役部队、预编到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人员,这些人都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无论在预编岗位,还是地方的工作岗位。多数是技术骨干力量。安排他们参加军事训练,自然影响到他们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工作及收入。为了体现兵役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弥补这些预备役人员因为参加军事训练履行兵役义务带来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贴是必要的,同时也是调动他们参训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兵役法针对新形势下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人员难集中、待遇难保证等实际情况,为了确保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央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2002】中发9号),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财防【2003】213号),以及《民兵战备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了“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误工补贴”。这样规定,对于有效得解决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相关费用落实问题,保证训练的组织实施和训练质量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四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