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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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商标的取得、续展、转让及许可(3)

6.两个公司申请近似商标用于相同产品上谁应当获得申请权?

【宣讲要点】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取得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对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获得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当事人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典型案例】

王某是某省甲县电机厂的厂长,厂里生产的电风扇,一直使用"白鸽"牌,产品质量较好,销路顺畅,但该商标却没有注册。2013年4月20日,甲县电机厂向国家商标局邮寄了申请文件申请注册"白鸽"商标,4月27日申请文件到达商标局,但是因为邮戳日期不清,无法看清具体发出信件的日期。另外附送的文件中,商标没有黑白墨稿,填写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分类表中的分类不一致。商标局于2013年5月15日退回了该申请文件。

2013年5月10日,乙县电机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注册"白鸥"牌商标,核定使用在电风扇上。经过初步认定,商标局公告了"白鸥"商标。王某公司在异议期内提出了异议,理由是甲县电机厂的商标申请比乙县电机厂的申请时间早,因此要求驳回乙县电机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专家评析】

本案中,甲县电机厂的申请日期应为2013年4月27日,但由于甲县电机厂的申请手续不合格,其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日期未予保留。因此,甲县电机厂只能在手续齐备后,再次申请。乙县电机厂在甲县电机厂未再次提出申请前,提出了注册申请,应当认定为先申请人。甲县电机厂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不会支持王某的请求。

至于乙县电机厂能否取得"白鸥"商标注册,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看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如果乙县电机厂都符合上述条件,它有可能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如果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即必须在初步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程序,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审查工作失误、强化商标意识,同时,也给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利益的机会,希望能像甲具电机厂一样,大胆地行使这项权利。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22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7.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应当怎么办?

【宣讲要点】

在我国,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且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典型案例】

宋某是南方某市A日用品公司新产品研究开发部负责人。2012年9月,该部接受公司的委托,准备研究开发一种当时市场上存在空白的、高效超强的洁厕灵新产品。由于该项目要求高、工期短,参加此次开发活动的研究人员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终于在2013年12月中旬研制开发出这种新产品,共花掉111天的时间。为了纪念这段特殊时期,2013年3月,公司决定将产品的商标以"111"三个普通印刷体的阿拉伯数字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审查,因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而予以驳回。A公司收到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后,认为商标局的决定是错误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国内尚没有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在洁厕灵商品上使用,故此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在洁厕灵上使用并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2)之所以采用这三个阿拉伯数字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目的是为了纪念新产品研究开发部成员在那111天中所付出的艰苦努力;(3)国内其他企业也不乏采用阿拉伯数字用作商标及构图来注册商标而获得成功的,例如"999"也是一个商标,也成功注册了,为什么自己申请注册的"111"商标却不能获得同样的注册?作为参与此次新产品开发活动的负责人,宋某特别希望商标局能核准"111"商标的注册,但目前遇到了这种尴尬的处境。

【专家评析】

本案中,由于A公司申请的"111"商标仅以普通字体的阿拉伯数字构成,且指定使用在可能以数字做型号、货号的商品上,不具备显著特征,不易为人们所识别,不具有商标的可识别性,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决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4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公司可以自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决定书副本及其他证据材料,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在此提醒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一定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否则很可能会被驳回。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30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曰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公司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还可以对其进行续展?

【宣讲要点】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同时,法律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典型案例】

任某是甲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2012年7月起,因公司近3年来效益不好,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调整。项目上主要由长期性投资改为短期性投资;人员上需要精简,特别是食品加工车间实行裁员。2013年3月初,改革完毕,公司进入正常高效营运状态。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到公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于是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任某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已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

【专家评析】

本案中,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

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甲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就本案的情况而言,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疏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甲公司续展申请现在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另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注册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等。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39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27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