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商标、专利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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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商标的取得、续展、转让及许可(5)

商标局裁定两家共用一个商标后,在先商标权人为保护自己现有商标的专用权,有权向其提出异议;如果对异议的裁定仍然不服,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

首先,在先商标权人可以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且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5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其次,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该异议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由于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制,即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的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则异议裁定15天后即行生效;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提出申请时,当事人还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请的时间一般为30天,并且延期申请的申请人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依然不服,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3条第1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5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35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2.商标违背社会公德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宣讲要点】

商标不仅是一种商品、服务标识,更是一种具有文化功能的知识产权,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因此,商标使用的图形、文字或者组合,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既然商标是一种公开标识,具有向公众传达某种意思、思想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商标使用并不是随意的,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我国,《商标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当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将上述法律原则落实到商标使用中,要求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民族团结,也不得损害社会公益和公共道德,并应遵守国际惯例。

【典型案例】

甲公司长期从事儿童玩具的生产和销售,2005年初,其委托某印刷厂印制了一万张商标标识。然后将这些商标标识贴在该厂生产的玩具上进行销售,取名为"二奶"玩具,并在玩具的外包装上印有一丰满妇女的形象。这些玩具销售到省外后,销售额达到了5万多元。某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该批玩具进行了检查,随后,工商局认为甲公司滥用商标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查封了所有剩余玩具,并对甲公司给予了相应的罚款。

【专家评析】

案例中,甲玩具厂以"二奶"作商标标识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是指商标不得包含****、封建迷信等内容。如以"鸦片"作化妆品的商标,再如案例中以"二奶"作为玩具的商标等,都是我国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某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认为甲玩具厂确实使用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有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对该行为予以制止,要求该厂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我国《商标法》规定,行为人并不一定要使用注册商标,但是,即使是使用非注册商标也要受到《商标法》的规制,除不得使用上述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模仿使用国内外的驰名商标。

比如我国国产葡萄酒中著名的品牌"长城",模仿为"长城长"、"新长城"等。由于模仿驰名商标的目的其实就是故意使消费者造成混淆,让消费者误认该产品就是驰名商标或者是一个公司生产的,搭驰名商标的便车,借以提高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因此,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2)不得直接用商标表明产品的直接功能。

比如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纯棉服装、矿泉水、剧毒农药等。

(3)不得使用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

(4)避免使用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52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组合商标被他人以组合或部分组合形式使用该如何维权?

【宣讲要点】

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例如,文字和图形,文字和记号,或文字、图形、记号三者的结合等,都能构成形象生动的组合商标,但是下面几种情况则并不属于组合商标:以文字与字母组成的商标;文字或字母的变形构成的商标;图形与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它们分别属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和谐一致,联系密切,而如果文字与图形毫无联系,如图形是一只虎,文字却是"羊",则就会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达不到组合商标的效果。并且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会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所以,组合商标的完成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常识、自然规律等,我国司法实践对组合商标采取的保护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即只有在侵权人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了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时,才会认定该商标侵犯原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是特指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的几个组成部分全部放在一起使用或两两组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