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危险情感:郝红颖律师法说情感罪案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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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我想有个妈(2)

此后,周子轩对葛红玲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对她不仅没有好脸色,还时常出言讥讽,时不时地提醒她注意自己的出身,别总想着攀龙附凤、麻雀变凤凰。周子轩可以接受来自葛红玲的关爱,可在心理上却不能接受这样的人做自己的母亲,母亲的形象在他的心目中是神圣的、无瑕的,葛红玲显然不够资格。他犹豫着是否要把关于葛红玲的一切告诉爸爸。

而这几天,同样备受煎熬的还有葛红玲。她知道,自己和周雷原本就是两条平行线,要不是自己费尽心思地苦心经营,周雷是绝对不会看上自己的。而且,以周雷的身份和个性,他要是知道了自己的过去和这段上位史,是说什么也不可能跟自己结婚的。这个周子轩成了自己继续留在周家最大的障碍,要是哪天他把事情说了出去,自己可真的是白忙活了,怎么办?

葛红玲决定找个机会和周子轩好好谈谈,希望孩子能够看在周雷喜欢自己而且自己已经有了周雷骨肉的份上,将自己那些不光彩的往事隐藏到底,永远不让他父亲知道。

这天周子轩放学的时候下起了大雨,葛红玲挺着肚子来到了周子轩的学校门口给周子轩送伞。远远地,周子轩就看到了人群中的葛红玲,不禁心头一热。周子轩走到葛红玲的身边,默默地接过了雨伞。

葛红玲提议两个人找个安静的地方好好聊聊,于是两人来到了湖心小亭,可是无论葛红玲如何解释、如何劝说,周子轩就是不同意她和父亲的婚事:“你的身份你自己清楚,我是无论如何都不会答应让你这样的人做我母亲的。你找个机会跟我爸坦白了吧,三日之内,如果你不说,我就替你说!”

周子轩怎么都没有想到,就是这句话,差点让自己命丧黄泉!

随着天色越来越暗,雨也越来越大,路上的行人几乎都看不到了。葛红玲见劝不动周子轩,竟然动了杀机,她趁周子轩不注意,用尽全身力气把周子轩推进湖里。看着孩子在湖中挣扎,听着孩子撕心裂肺的呼救声,葛红玲害怕了,她仓惶地逃出了亭子,飞也似地跑回了家。一到家,葛红玲就钻进了周子轩的房间,拼命地寻找有关自己身份的一切东西。猛然间,她看到了一个上了锁的抽屉。

她想尽办法撬开了锁,果然,里面有一本日记,上面记载着她和周子轩之间从认识到今天的一幕幕往事。葛红玲翻到了日记的最后一页,她愣住了,在这一页上周子轩写了这样一句话:“葛阿姨”让我的生命里终于有了“家”的感觉,也许多给我点时间,“红姐”真的可以成为“葛妈妈”!看着孩子稚嫩的笔迹,一种说不出的情绪围绕着葛红玲,就连她自己也分不清是自责、后悔,还是别的什么,她痛哭失声!

可是,让葛红玲没想到的是周子轩竟然逃过了这场劫难。

周子轩掉下湖后,虽然不会游泳,但他急中生智,把羽绒衣的拉链拉开,身子就随着羽绒衣浮了上来。接着他奋力游到岸边,爬上岸,害怕地躲在岸边的小树林里,直到天黑透了,周围看不到半个人影,才跑出来给父亲周雷打了电话。

也就在这时,周子轩才断断续续地跟父亲讲述了自己当初怎么认识葛红玲,又怎么让她住进了周家,而她又是怎么处心积虑地想当周家女主人的事。周雷震惊了,尽管他在生意场上已经练就了一身处变不惊、运筹帷幄的本事,但是面对这一系列意外的事,一时也乱了方寸。

看着浑身湿透、惊魂未定的孩子,周雷落下泪来。杀人的是怀着自己的孩子未过门的媳妇,受害的是自己的亲生孩子,该怎么办?经过一番艰难的内心斗争,周雷拿起电话拨通了110。

为避免打草惊蛇,周雷让周子轩先在宾馆住下。周雷给孩子洗了个热水澡,换上干净的衣服,照顾他睡下。看着熟睡中的周子轩紧皱的眉头,再想想自己这么多年来对孩子疏于照顾,周雷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他在失去子轩的妈妈后,只知道用事业来麻痹自己。如果自己能够对周子轩多点关心,多些照顾,子轩也不会跑到歌厅去寻找温暖,也不会让葛红玲有机可乘进入周家,而自己也不会****熏心,和葛红玲有了孩子,可如今再谈这一切已经晚了。

不久后,葛红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她如实供述了自己杀害周子轩的事实。当她得知周子轩还活着的时候,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孩子没事就好……”

开庭这天,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的时候,葛红玲说:“我自己马上就要做妈妈了,肚子里的孩子已经开始用小脚踢我了,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一个生命的存在。可是,我竟然把子轩推进了湖里,法官同志,我认罪,您重判我吧,我只求内心安宁!子轩,对不起!”法庭上,周子轩看着这位“葛阿姨”,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葛红玲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周雷回到家,看着房屋产权证上葛红玲的名字,他的内心感到一阵阵酸楚,葛红玲害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凭什么还要把房子赠给她呢?可是,再想想她也是自己另一个孩子的妈妈,这房子自己该不该要回来呢?百般纠结了好几天,最后他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葛红玲的赠与,收回房屋产权。

法庭上,周雷和葛红玲见面了,葛红玲的身材变得越发臃肿,肚子也越来越大了。周雷咬着牙一字一顿地读着起诉状,葛红玲的心也跟着起起伏伏。但她觉得,伤害周子轩的事情自己已经知错了,而且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房子的份额是周雷当初亲口答应给自己的,怎么能说要回就要回呢?

房子的产权证上已经明明白白地写着葛红玲的名字,周雷现在要回房产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呢?

【律师说法】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履行之后,赠与人也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是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之一。首先,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其次,受赠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再次,受赠人的侵害必须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且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间撤销赠与。本案中,周雷在赠与葛红玲财产之后,葛红玲故意杀害周雷的儿子周子轩的行为属于法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法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周雷与葛红玲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将原属于周雷所有的房屋产权归还给周雷。

法院宣判的这一天,葛红玲低头抚摸着自己的肚子,心想: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如果当初自己不是那么贪心,或许这一切就不会发生,如今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最可怜的就是肚子里的宝宝,日后他可怎么办呢?想到这里,葛红玲不禁潸然泪下。

就在这时,周雷走了过来,对她说:无论你对我是真情也好,假意也罢,这孩子是无辜的。我是孩子的父亲,等他出生了,我会好好照顾他。房子我收回了,但你和孩子可以一直住在那里,也算是我对你、对孩子的一个交代吧。

同时,周雷还给了葛红玲一封信,信是子轩写的:“阿姨,我曾经很恨很恨您,恨您的欺骗和无情!但是您也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不久后我就要当哥哥了,您放心,等他出生后,我会和爸爸一起好好照顾他、关爱他,给他一个家。阿姨,您也要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小宝宝也和我一样,需要母亲,需要爱啊!”

再一次看着孩子那熟悉的笔迹,葛红玲羞愧难当,自己的私心、贪欲险些害死了他,而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竟然可以放下仇恨鼓励自己,自己还不如一个孩子!看着信,她再一次陷入了深深的自责,狠狠地甩了自己好几个耳光……

【郝律师有话说】

父亲周雷给周子轩的是一个残缺不全的家,这个家没有沟通、缺少关爱,只是一个空洞的壳。丰厚的物质并不能带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心理,年仅14岁的周子轩想要个妈妈,想要个家,这些都是金钱换不来的。当初周雷若能注意到周子轩心理上的变化,给予正确指导,在生活上给孩子更多的关心照顾,葛红玲也许根本就不会在他们的生活中出现。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最残忍的也许就是被人利用,特别是被自己信任、依赖的人利用。葛红玲为了达到自己嫁给有钱人的目的,利用了周子轩对母亲的眷恋、对母爱的渴望。当她真正走进了周家马上就要成为周夫人的时候,周子轩的存在却成了她的绊脚石。在她把周子轩推进湖里的那一刻,周子轩也“见识”到了人性的丑恶,所幸周子轩并没有死,葛红玲的真实身份也就此被揭穿。

葛红玲也许根本就没有想到,已经到手的房产却被周雷收回,这对她来说是一种惩罚。相信更让她意外的是,周雷在收回房产的同时,给了她和他们的孩子一个永久居住权,人性的光辉在此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