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爱有法度:王洋律师解析家庭纠纷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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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温柔的陷阱(2)

王律师发表意见说:“辩方认为,就大刚是否有犯罪行为,只有被害人的陈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在案发第二天,被告人的妻子给刘艳艳汇了1万元钱,但刘艳艳在笔录中却称与被告人一家素不相识,毫无瓜葛。而被告人的妻子小平,也说不认识被害人,显然被害人和被告人妻子都在撒谎,那么谎言要掩盖的是什么?当然是事实真相。这样存有疑点的被害人陈述,能够作为本案定罪的证据吗?”王律师提供的证据,加上她犀利的分析,不但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公诉人也决定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公安局再次找来了小平。小平对她的汇款行为解释说:“我听说大刚的事后,虽然非常生气,但毕竟十多年的情分,不想眼睁睁地看他蹲大狱,于是,我就主动找到被害人刘艳艳,给她1万元的精神赔偿,这也是为了争取她的谅解,让她给大刚说点儿好话。”这样的说法,似乎挺合理。办案人又问:“那为什么从案发到现在,刘艳艳从来也没给大刚说好话呀?”小平脸色变了一下,说:“当初她答应的,我怎么知道她会阳奉阴违、不讲信用呢,我得找她问问!”

小平走后不一会儿,刘艳艳就不请自到了,说是来撤诉的,要求公安局不要追究大刚的刑事责任了。“这是公诉案件,又不是自诉案件,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你说了算的!”办案人回答说。

律师说法: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以“公诉案件为一般,自诉案件为例外”,所以法律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自诉案件的范围,除此之外,均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允许被害人撤诉。而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公诉,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此时诉讼权利已不属于当事人,所以刑事案件一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不允许被害人提出撤诉了。所以,本案中即使刘艳艳提出撤诉,也是不会被允许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刘艳艳无功而返,办案人却觉得有些蹊跷了。

这么长时间,她都没表示过谅解被告人,怎么开庭一说有疑点,她突然跑来要撤诉呢?早不来、晚不来,小平前脚走,她后脚就来了?办案人看着刘艳艳离去的背影,好像还在打着电话,猛然间,想到了什么……第二天,小平和刘艳艳分别又被“请”进了公安局。“你在事发之前,和被害人到底认不认识?”办案人问小平。“不认识!”“那这些通话记录是怎么回事?”原来,公安局调取了小平和刘艳艳的通话记录。“在事发前,你们之间有过六次通话记录,其中两次是手机打的,四次是你办公室电话,而且都是你打给她的。请你解释一下。”面对办案人提出的问题,小平再也没法保持平静,显得非常紧张。而此刻,在另一间房间,所谓的被害人刘艳艳,已经交代了实情:“有人花1万元雇我,让我找大刚,去演场戏。雇我的人是个女的,我之前不认识她,也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她说什么都不准问,只管拿钱做事就好了。”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本案终于大白于天下。原来,这起所谓的强奸案,不过是小平设计的圈套。小平因大刚之前的背叛,早就想离婚了。无奈无论怎么说,大刚就是两个字“不离”,这让小平更加痛恨大刚。而且她咨询过律师,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双方各分得一半的财产。小平越想越不平衡,自己十多年里里外外照顾家,已经熬成了黄脸婆,大刚有什么理由再分走一半财产。所以,她一心想着有什么好办法可以惩罚大刚,又能拿到全部家产。有一天,她在车站等车的时候,发现站牌上贴了好多小广告,其中就有一张,上面写着——“松骨按摩”。小平顿时眼前一亮,有办法了!小平马上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而电话那头的,正是刘艳艳。刘艳艳是农村来的打工妹,因为找不到工作,就在租的住房内私自经营松骨按摩生意,而她那点按摩手艺是在一个短期培训班现学的,勉强维持生计。她一听说有钱挣,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于是在小平一手策划下,刘艳艳上演了本案开始那一幕。

大刚平冤昭雪,走出了看守所。可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这次,轮到他的妻子小平,还有按摩女刘艳艳,一起被请进看守所。因为她们两人合伙诬陷大刚,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以诬告陷害罪对她们提起公诉。

再次开庭时,原来是受害人的刘艳艳,这次和小平一起,坐在了被告人席上。而大刚,却成了受害人。这样的角色转换,不免有些戏剧性。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为,根据刑法第243条对诬告陷害罪的规定,小平指使刘艳艳,捏造事实,陷害大刚,并想让大刚受到刑事追究,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判处刑罚。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虽然小平有指使刘艳艳诬告的行为,但大刚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也就算不上严重,因而不构成犯罪。

双方唇枪舌剑,争得不可开交。此时的大刚,看着昔日的妻子,正坐在对面因陷害自己而受审,心里不知道是什么滋味。小平走到这一步,都是因为自己总在外面拈花惹草,彻底伤了妻子的心。虽然妻子用了这么绝的手段,但说到底,还是自己对不起她。大刚正想着,法官提示,该由受害人发言了。大刚回过神来,诚恳地说:“今天的事儿,我很惭愧,说来说去都是我惹的祸,要不是我风流成性,我老婆也不至于这么做。虽然我老婆犯罪了,但她只是想离婚,又不懂法,才走了极端。我请求法官能对我老婆从轻发落。以后呢,我也得痛改前非,不再乱来了。”这一番受害人发言,倒像是自我检讨。坐在被告席上的小平,听得心头一震,禁不住落泪了。

那么小平到底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律师说法:诬告陷害罪>>>

分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含义,诬告陷害罪可以归纳为三个条件:第一,被告人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第二,行为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第三,情节严重。

本案中,刘艳艳先勾引大刚,又大呼强奸,制造了大刚要强奸她的假象,是在捏造事实;无论背后指使的小平还是直接饰演被害人的刘艳艳都明知这么做的结果是大刚将受到刑事追究,故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意图明显;大刚因此事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属于情节严重。而且从诬陷手段来看,精心设计了强奸现场,也算得上是手段恶劣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本案具备了诬告陷害罪的全部法定要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小平和刘艳艳串通,捏造事实,诬告大刚,使大刚受到追诉,因此诬告陷害罪成立,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由于大刚并没有被处以刑罚,且作为被害人的大刚,主动向法院求情,即被害人谅解,因此,对被告人小平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而刘艳艳虽然贪图钱财,不计后果,但考虑到她是初犯,而且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她,也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律师说法: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共同犯罪要求。

1.行为主体为两人以上。2.行为主体具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多个行为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多个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小平在事前与刘艳艳串通,刘艳艳按小平要求,演一场强奸戏,故二人分工不同,一个出谋划策,一个一线表演,故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特征。故两人成为诬告陷害罪的共同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大刚和小平在经历了这件事后,感情上的裂痕已无法弥补。大刚明白了自己之前的不忠,对小平造成了多么深的伤害。于是,同意和小平离婚。而小平感受到大刚的悔意,又念及多年的夫妻感情,就主动拿出一半多的财产,分给大刚。法院很快下达了离婚调解书,两个人和平分手,曲终人散。

案件的结局,不免令人叹息。回顾整个过程,大刚有错在先,违背道德,而小平犯错在后,触犯法律。无论是违背道德,还是触犯法律,都会付出代价。

小平与大刚也曾有过浪漫的爱情、美好的回忆,可当大刚频频出轨,当爱已不在,该何去何从?是潇洒地转身放手,还是执着守候?小平的心中已被怨恨填满,她选择用狠狠的报复结束过往。却不知怨恨是一把双刃剑,她的阴谋不仅报复了大刚,也让自己身陷囹圄。所以,冷暖人生难免遭遇苦难。当挫折来临,更要放大心量,坦然面对,豁达处理,勇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