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爱有法度:王洋律师解析家庭纠纷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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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银行卡里的阴谋(2)

原来,赵磊确实认识杨梅的丈夫李勇,两个人都出生在这个城市边上的一个小镇上,又是小学同学。后来由于李勇一直都在外面读书、工作就断了联系。两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又见面了,赵磊家人有看病的事他就来麻烦老同学,李勇每次都很帮忙。赵磊做点小生意,前一阵周转资金困难,还向李勇借了3万元一直未还。所以李勇可谓是赵磊一家的贵人,他总和妻子念叨,李勇有能耐还讲情义,自己没本事,想报答人家都没机会。你别说,这报恩的机会还真来了。

一个月前的一天,李勇约赵磊一起喝茶,在聊天中,李勇说道:“兄弟啊,最近我这遇上点麻烦,你看看能不能帮我想点办法。”“大勇,有事你就直说吧,跟我客气什么。”赵磊还真希望能帮上点什么。“这老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我妻子她却偏不能生。”赵磊就劝慰说:“不然你就再找一个,和嫂子好合好散吧,她也应该体谅你啊。”“你不知道,我老丈人原来是这家医院的院长,是他一手把我提拔起来的,如果我现在因为这事离婚,别人都得说我是白眼狼。再说了,以后我这再想提拔也难了。”李勇是唉声叹气,赵磊也没辙了。李勇想了想又说道:“如果是因为我妻子有问题,我离婚就顺理成章了,工作也不会受影响,但你得帮我个忙。”“怎么帮?”“好办,你只需按我说的,帮我当个托儿。”

于是李勇说出了他的计划,就是由赵磊把银行卡插入取款机输入密码之后,假装有急事离开,而李勇让妻子随后进入。李勇说:“你不知道,我妻子天生爱占小便宜,所以她肯定会取这笔钱。”

赵磊没想那么多,就答应了。案发那天,李勇先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在指定银行等,快到时,李勇又用手机给他打了个电话,他就赶紧将卡插进取款机。等他见到李勇夫妻俩了,李勇又先转身走了,李勇妻子一个人走进来,他就把卡留在取款机里,装作打电话的样子匆匆走了。事后,又按说好的去报案。

妻子一听,既生气又害怕,说:“老赵啊,你们这不是在陷害杨梅吗?缺德不说,说不准这也犯法啊?”听妻子这么一说,赵磊也是一惊:“是啊,这些天我就睡不着觉,我真不该帮他这个忙啊。”夫妻俩合计了一宿,在妻子的坚持下,第二天一早,赵磊去公安局自首了。

办案人听完后,半信半疑。这也太离奇了,那李勇和杨梅是夫妻俩,如果关系不好,直接离婚就算了,干吗要设局陷害杨梅,这得多大的仇啊?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办案人又传唤了李勇。

“李勇,有人举报你故意设局陷害你妻子,这情况属实吗?”“警察同志,这是谁胡说的?这怎么可能呢?我和我妻子感情很好啊,我为什么要陷害她啊?”李勇信誓旦旦地回答。“那你认识赵磊吗?”“认识啊,但在我妻子被抓之前,我并不知道钱是他丢的,如果早知道,也不至于让他去报案啊。”

李勇并不承认和赵磊合谋,现在是各说各的,看来这件事还真是难查呢!办案人又二次找来赵磊,看能不能有其他的有力证据。赵磊想了想说:“对了,在取款前,李勇给我打过两个电话,告诉我时间、地点,后来他不放心,又给我发了条短信。后来,他妻子拿走2万元后告诉了他,他又给我发条短信说事成了。可我把那条短信给删了。”太好了,这些信息太有用了!办案人立刻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果然调取到了案发前后,李勇与赵磊的通话记录和短信内容,与赵磊所说完全吻合。当办案人把这些证据放在李勇面前时,他无法再抵赖了,不得不交代了整个事情经过。

可是,李勇为什么要狠心设局陷害妻子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李勇出身于普通的工人家庭,但是他从小聪明好学,高中毕业后顺利考取了当地一所医科大学,并被保送成为医学研究生。他的导师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岳父杨震。杨震既是学院教授又是附属医院的副院长,可称得上是医学界的权威。杨震有一个女儿,也就是杨梅,由于从小被娇生惯养,比较任性,长相、才干虽都不出众,挑男朋友的眼光却非常高,高不成低不就。眼看快30岁了,杨震很担心女儿成了老姑娘。杨震很喜欢李勇,觉得他能吃苦又好学,将来肯定有发展,所以有意让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李勇呢,当时是有女朋友的,但他考虑再三,觉得如果娶了导师的女儿,将来工作、前途自然是一片光明,所以最终他狠心甩掉前女友,与杨梅结婚了。也正是凭借着这层关系,他毕业后,顺利地在这家全市最好的医院就职,而且有岳父的关照,没几年当上了脑外科主任。可让李勇遗憾的是,妻子太任性了,脾气又大,两人争吵不断,可看在岳父的面子上,凡事都得让着妻子三分,他觉得很压抑。加上前几年那场意外,让他和杨梅不再可能有孩子,李勇早就有了和杨梅分开的想法。可他更看重自己的前途,老丈人虽然退休了,可医院里也都是他的好朋友,说句话还是很有用的。所以,为了自己的前途,他一直不敢轻举妄动。

后来李勇还是背着妻子和护士吴玲玲好上了,而且半年前,也就是杨梅找吴玲玲谈话时,吴玲玲已经怀孕了,李勇觉得不能再和妻子耗下去了,他想和吴玲玲在一起,有自己的孩子。李勇是这么打算的,大张旗鼓地离婚肯定不行,得想个万全之策。所以他一面让吴玲玲辞职在家休养,假装和她已经分手,一面又和妻子和好如初。经过精心策划,他伙同赵磊设计了这样一个用银行卡钓鱼的圈套。这样一来,杨梅违法在先,自己再提离婚也就顺理成章了,岳父也没什么可说的了,而且还不至于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地位。原来,杨梅是钻进了丈夫精心设计的圈套。

很快检察院对杨梅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的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客观上冒用了持卡人的名义,则构成此罪名。

就本案来看,持卡人用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而此取款机对信用卡上的磁条及密码进行识别后,就允许持卡人进行取款操作。而在持卡人离开后,杨梅的操作行为,仍然是利用了持卡人的特定身份在操作,并且杨梅就是以非法占用他人钱款为目的。所以这种行为,就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李勇设局陷害杨梅,又该如何判决呢?

杨梅的律师辩护称:“这次事件,完全是被设计好的,被告人丈夫李勇为一己私利,安排好了取款人,恰好在被告人取款前,输完密码,这种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是几乎不会发生的,因此不应当按犯罪论处。”

那么,法院会不会考虑李勇的引诱行为作用呢?我国刑法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名,是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判断的。在本案中,虽然李勇将一切设计好,但杨梅面对着那张忘记拔出的信用卡时,她是有选择权的,她可以寻找失主,可以将卡交给银行,或者选择离开,但她都没有,而是实施了下一步操作,利用他人信用卡,将2万元钱款据为己有。因此,前面的布局、诱惑都不能抵消杨梅在独立意思下的独立操作,这种冒用持卡人赵磊名义,取走其卡内存款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法院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及他人布局在先的特定情节,给予其从轻处罚,判决杨梅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那么李勇设局陷害杨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律师说法: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应用>>>刑法第3条规定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本案中,李勇的行为虽然使杨梅陷于囹圄,但是我国刑法并未对这样的诱发犯罪的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因此,利用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此行为虽然不义,但却未被纳入法律所惩治的范围,只能由道德加以谴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杨梅被判刑后,和李勇离了婚。虽然李勇如愿以偿离了婚,但是却成了人尽皆知的陈世美、白眼狼,到处被人戳脊梁骨。他的情人吴玲玲,由于承受一系列的打击和外界的指责,压力过大,孩子意外流产了。吴玲玲同时也对李勇的险恶用心无法接受,两个人最终分道扬镳了。李勇再无脸面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最终主动要求调到小医院工作。

悲剧大都是由于欲望引起!一个人如果欲望太多,生命该如何承受重负?本案中的李勇,与杨梅结识之初就是为攀附权贵,发生婚外情后更是欲壑难填,为江山、美人同时兼得,竟然百般营谋。而本案中的杨梅呢?本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却因贪图所谓的“意外收获”,反而落入丈夫设计的局中!道德的天平会在欲望面前倾斜,但法律最终会还原事实本真,公平裁决。每个人都应当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必会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