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说底线:郭丽律师评点生活案例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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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责任——守住父母的底线(3)

过了几天,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是:陈宁不是丫丫的生物学父亲。面对这当头一棒的鉴定结果,性格开朗的陈宁一下子变得少言寡语。他不敢相信电视中的荒诞情节竟然在他的身上上演了,他更无法接受视为掌上明珠的丫丫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当一个人的心情变了之后,再看从前的一切都像一个又一个的骗局。陈宁笑自己竟然那么傻,今天,当他再次审视丫丫那张可爱的小脸时,才发现她的眉眼,居然这么像那个人……这些年,他实在太粗心大意了,基因这东西,是最撒不了谎的,女儿的眉眼之间都写满了关于她身世的答案。他只是一只被幸福冲昏头脑的傻瓜虫,怪不得李杰这些年一直都瞧不上他、都不爱他。本来嘛,一个男人连女儿究竟是不是自己的都分不清,还让人怎么说呢?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陈宁和李杰之间有着什么样的情感历程?他们的婚姻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陈宁养了6年的女儿怎么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事情还要从7年前说起。

7年前,30岁的陈宁认识了李杰,李杰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追求者众多。虽然苦苦追求,但和众多追求者一样,陈宁也从来没入李杰的眼。李杰当时打扮入时,经常用一些与她收入不相符的奢侈品。人们就风传说李杰被人包养了。陈宁却一直不以为然,漂亮女孩喜欢时尚有什么不好,有些人就是爱嚼舌头,就是看不得别人好。

这天,陈宁外出办事,路过一个高档商场。只见前面吵吵闹闹,围了一群人,陈宁也凑热闹上前看。原来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揪着一个女孩打,边打还边骂一些不入耳的话。从女人的骂声中,陈宁听明白了,原来这个女人的老公陪一个女孩购物,刚好被这个女人撞见了。陈宁刚要走开,可就在他转身的一瞥中,他一下子愣了,原来那个女孩儿竟然是李杰。陈宁想都没想就冲了过去,一把推倒那个女人,把李杰拽到了自己的身边。李杰一看是陈宁,当时也顾不得那么多,像抓到一根稻草,扑在陈宁怀里大哭。没想到,这时候,那个一直看着李杰挨打的男人,竟然赶紧扶起自己的老婆,并对陈宁喊道:“你干什么?打人是吧?”李杰一听就火了,也不哭了:“姓王的,刚才你去哪儿了?现在竟护着你老婆。你平时的甜言蜜语呢?你不是要离婚吗?”那个男人竟然说:“你还真天真!不护我老婆护谁?你缠着我还不是为钱。以后你别再缠着我了。”李杰还想说什么,陈宁见此,拉起李杰就走。

陈宁将李杰送回住处,李杰就向陈宁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原来刚刚的那个男人是李杰的老板王鹏,他是靠着老丈人的扶持发展起来的。从李杰入职那一天,王鹏就对她展开了追求,刚开始李杰不同意,可王鹏就经常送她一些名贵的礼品,并对她关怀备至,李杰就做了他的情人。但他们非常谨慎,很少出现在公共场合,因为王鹏非常怕老婆。今天,李杰不舒服去医院,王鹏从医院接上李杰后,就带她去买衣服,没想到刚好碰到他老婆,于是就发生了刚刚的一幕。李杰最气愤的是在她被打时王鹏竟然袖手旁观,还说出那么绝情的话。陈宁就对李杰说:“那不是你的男人,只有你自己的男人才会护着你。你啊!条件那么好,应该找个人结婚,不要走这条路。”李杰就说:“我现在这个样子,还有谁肯和我结婚啊!”陈宁想都没想就拉住李杰的手,说道:“我愿意。但你现在情绪不稳定,等你情绪稳定了再做决定。我等你!”

李杰调整情绪的时间很快,刚刚不到一周,她就找到陈宁说:“我知道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如果你不嫌弃,我……”说到这儿,竟然害羞地不说话了。一切尽在不言中,陈宁开心极了,李杰可是他的梦中情人啊。接着,李杰就搬去陈宁那里,两个人开始同居了。同居一个月后,李杰开心地告诉陈宁说她怀孕了,陈宁竟然乐得合不拢嘴,两个人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七个月后,丫丫出生了,是个早产儿,在暖箱里待了半个月。陈宁哪里知道,丫丫根本就不是早产儿,丫丫是个足月的孩子。王鹏那天陪李杰逛街,就是知道李杰怀孕的消息后,想哄着李杰把孩子打掉,没想到被老婆碰到。王鹏的表现,让李杰气愤不已,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报复王鹏。于是她就利用陈宁对自己的爱,欺骗了陈宁。李杰本以为等丫丫长大了,要狠狠地敲王鹏一笔。但没想到,王鹏一家已经移民到美国。

李杰是一个爱慕虚荣的女人,陈宁的收入哪里承担得起她的名牌梦想。所以她对陈宁越来越不满,越来越觉得陈宁无能。她的心思也全然不在丫丫身上,还经常会嫌孩子烦。所以,照顾孩子的事情,全都落在陈宁的身上。李杰在外面那可是风流得很,偶尔有风言风语传到陈宁耳朵里,陈宁为了孩子,就都忍了。还好,丫丫是个让人爱不释手的小丫头,天天哄得陈宁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爸爸。那天,当李杰最不堪的一幕被丫丫看到时,陈宁就决定离婚,自己带着丫丫过,他要给丫丫一个健康的世界。

可今天,望着这一纸鉴定文书,原来他这么多年的隐忍、这么多年的支撑,全都建立在一个虚拟的父女关系上。

一年后,陈宁和李杰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丫丫归母亲李杰抚养,陈宁不承担抚养费。随后李杰就要带着丫丫回南方老家。丫丫临走那一天,哭喊着要爸爸,哭得撕心裂肺。丫丫抱着陈宁的腿,哭道:“爸爸,别撵我走,我听话。爸爸,你就留下我吧。你不给我讲故事,我睡不着觉!”陈宁的心都快被丫丫哭碎了,他对丫丫说:“想爸爸就给我打电话,爸爸的电话永远都不会换号码。”陈宁狠狠心,掰开丫丫的手,扭头走了。丫丫被李杰强行抱走了。

丫丫走后,陈宁坐立不安。一个多月,丫丫都没有给他打电话。陈宁给李杰打电话,可是语音提示号码是空号。给李杰家里打电话,可李杰家里人告诉陈宁,李杰根本就没回来。就在陈宁想丫丫想得快崩溃的时候,陈宁接到了丫丫的电话。丫丫还未开口就“哇”地一声哭了,哭得上气不接下气。这时候,电话那头一个女人的声音传过来:“你是丫丫的爸爸吧,你们可真作孽啊。这孩子太可怜了,经常坐在这儿等妈妈,连口饭都没人管。”陈宁一听这话,急得恨不得马上飞到电话那一头。陈宁问清了地址后,立刻起身赶到了丫丫所在的城市。

见到丫丫那一刻,陈宁震惊了。丫丫当时正坐在一家店铺门口。丫丫从出生后就从来没有这么脏过,头发也没有如此乱过。丫丫见到陈宁,一下子就飞扑过来。陈宁纵是七尺男儿,还是当场泪如雨下。丫丫就说了一句话:“爸爸,我要回家。”陈宁对丫丫讲:“好,我们回家。”陈宁想都没想,就决定带丫丫走。临走前,他给李杰留了一张字条,放在保安那里。他告诉李杰,因为李杰不配做一个母亲,所以他把丫丫带走了。

陈宁和丫丫回家以后,丫丫又恢复了往日的快乐。但是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在丫丫上三年级的时候,李杰把陈宁告上了法院。李杰在起诉书中说,陈宁私自把女儿丫丫带走,丫丫并不是陈宁的亲生女儿,她才是丫丫的唯一监护人,所以她要求陈宁立刻把女儿交还给她。

陈宁在法庭上说,的确,丫丫不是他的亲骨肉,但不管大人之间有多少恩怨,孩子是无辜的。丫丫和李杰生活,对丫丫的成长不利。虽然丫丫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他已经抚养了这个女儿10年,不愿伤害孩子,所以他不同意李杰把孩子带走。

那陈宁的理由能否得到法院的采纳呢?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本案中,陈宁并非丫丫的生身父亲,并且陈宁与李杰已经离婚。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陈宁将丫丫交还生母李杰。判决生效后,陈宁表示愿意把丫丫交给李杰,但是做不通孩子的工作。

判决生效已经一年多了。虽然法院和陈宁都多次做丫丫的工作,丫丫仍然不同意回到李杰身边。

然而,司法权威不是一句口号。体现在哪里?体现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利人可以申请司法部门,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完成所承担的义务。据此,李杰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本案与一般的执行案件有所不同。一般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往往是“物”,比如说货币、股票、房产等,法院通过查封、划拨、扣押裁定就基本可以解决问题,但本案的执行标的涉及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的人。

万般无奈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将丫丫交还生母李杰抚养。当执行法官到来时却发现,丫丫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任凭法官和陈宁怎么说,她都不开门。陈宁只能翻出钥匙打开了房门,丫丫睁着大眼睛,满脸是泪,哭着:“爸爸,我不走,我不走!”当法官上前一步时,丫丫突然喊道:“不要过来,过来我死给你们看!”这时,大家才看到丫丫手中拿着一把剪刀,所有人都吓坏了。陈宁看到这里,简直急疯了,他喊道:“丫丫,爸爸不让你走,谁都带不走你,快把剪刀放下!”丫丫呼喊道:“你不要骗我。他们要是把我带走,我今天死不成,以后也会死给你们看!反正你也不要我了。”

法官默默地退出了房间,陈宁上前抱住了丫丫。

几天后,法官收到了丫丫的一封信,稚嫩的笔迹向法官道出了不跟生母走的原因:“一是我妈老出去打麻将,不管我。每次都得我肚子饿得咕咕叫才回来。二是她老是领男人回来,一领男人回来就把我撵到院子里,还让我向一个男的要钱,让我叫他爸爸,我不想过这种寄生虫一样的生活。三是她老给学校打电话影响我的学习,她要把我的隐私说出去,国家法律有规定,不许揭发别人的隐私。四是我妈老说我爸一家都是坏蛋,而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我爸一家都是好人,他们无时无刻地关心我疼爱我,我觉得我妈不讲理。”丫丫在信里还说:“请法官救救我,让我留在爸爸身边吧!”

案件执行到此,陷入了僵局。李杰天天跑到法院来闹,说法官无能,生效判决一纸空文。不管怎样,她李杰生要人,死要尸。那面对这种情况,法院是不是就应该继续不顾后果地强制执行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一种制度叫执行中止。何为执行中止呢?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法律概念吧。

律师说法: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一项程序性法律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经过慎重研究认为,李杰是丫丫的法定监护人,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丫丫应该同生母李杰共同生活。但丫丫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表示愿意同陈宁一起生活。由于丫丫已经超过10岁,是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人,她有能力判断是非,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以法院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丫丫有过激行为,如果太过违背丫丫意愿,可能造成不利后果。同时,经过法院调查,李杰的确存在不良生活习气,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丫丫成长,法院认为此案暂不适宜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下发了中止执行通知书,并决定根据今后李杰和女儿培养感情的进展情况如何,再决定是否启动重新执行。

这起案件中,陈宁与李杰两人身上折射出人性善与恶的强烈对比。陈宁虽不是丫丫的亲生父亲,但非血缘关系无法阻却两人的父女真情,陈宁毅然用宽阔的胸怀接纳这个事实,用如山的父爱给予孩子关爱与保护。或许,在陈宁心中,他早已将丫丫当成了自己的亲生骨肉。反观本案中的李杰,却没有尽职地履行监护人应有的职责,更没有体现半点对孩子的母爱。在这场争夺孩子监护权的争斗里,李杰看似在法律上占有优势,但却是实实在在的输家,因为她彻底输掉了作为母亲应有的尊严,失去了孩子对她的感情和依赖。作为生母,她更该检讨自己的行为,是什么让女儿如此排斥她。并不是给了她生命,就能有当母亲的资格,母亲这个词里还有爱、责任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