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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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进入家谱的情人(2)

刘春红就想,反正自己也没多长时间可活了,自己走了以后,这董军八成是要跟梅姨一起过的。与其等到那个时候,还不如现在就让梅姨住进董家。董军和梅姨肯定会很感激自己的大度,会对自己尤其是对自己的儿子好。这样,自己走后也能放心了。再说了,自己现在身体这样,家里家外什么事都做不了。梅姨进来能料理家务,让这个家像一个家;还能打理小卖部,贴补家用和自己看病吃药的花费。

尽管跟另一个女人分享丈夫,让刘春红内心隐隐作痛,但是想到儿子、丈夫和这个家的今后,她觉得这样做是条活路,并对自己的这种自我牺牲和成人之美生出了一种莫名的崇高感。

听了刘春红的建议,本来就对梅姨旧情难了的董军,在沉默了半晌后便同意了。于是,刘春红便向梅姨发出了邀请,让她住进自己的家。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和大度,也为了让梅姨和董军更感激自己,刘春红主动提出让梅姨带着女儿住在代表正位的东厢房,而自己则带着儿子搬进了西厢房。就这样,由一夫两妻构成的奇特的一家,生活在了一个屋檐下,并呈现出难得的和谐。

然而,这样的和谐在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便开始渐渐起了变化:当时一心想把梅姨请进来的刘春红,又一心想把梅姨撵出去。

原来,自梅姨进入董家大院后,料理家务、照顾家人、打理小卖部,一切做得井井有条,董家又恢复了以前的生机和富裕。刘春红也因此能够静心休养,不用再去操心丈夫儿子没饭吃、家务没人做、小卖部赔钱、吃药花钱等事,可以说,再无后顾之忧。她的病情便开始稳定下来。很快,医生所说的两年大限到了,刘春红仍活得好好的。四年、六年、八年过去了,刘春红还是活得好好的。

看到这个奇迹,为刘春红治疗的医生都很高兴,然而刘春红家里的气氛却越来越凝重尴尬。

梅姨原以为顶多四年,自己就能名正言顺地嫁给董军。没承想,八年了,自己还是这样没名没分地为董家操劳。而且看刘春红的样子,再多活几年也应该没问题,不知自己什么时候才能熬出头。梅姨心里不由得多了抱怨和委屈,当初对刘春红的那些感激早就没了,她甚至怀疑刘春红是别有用心。

董军觉得自己家委屈了梅姨,加之他本身对梅姨很有感情,当然就加倍爱梅姨。他常年住在梅姨的东厢房,很少去刘春红的西厢房。家里的财政大权等一切事务,董军都交给梅姨,完全由梅姨做主。平时走亲访友、聚会游玩,他都带着梅姨。很多不了解董家情况的人,都以为董军的老婆就是梅姨。

这让刘春红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委屈了。她当初那么大度地让梅姨进门,住进东厢房,两人都对她千恩万谢。可事到如今,这两人一个抱怨她,一个冷淡她,好像她多活几年就多对不住他们似的,真是恩将仇报!刘春红从此便跟梅姨和董军怄上了气。气不过的时候,她就想把梅姨撵出家门。可是谈何容易,董军根本不同意,还把刘春红一顿数落,反说她恩将仇报,让她记住如果没有梅姨就没有这个家的今天。

这样别别扭扭的日子,一过又是八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三个人不知生了多少闷气,结了多少怨。梅姨的委屈和无奈自不必说,刘春红也多次萌生了想死的念头。董军有时候也觉得刘春红如果就这样病死了,自己就能顺理成章地娶了梅姨,这无论对三个人中的哪一个,都是一种解脱。

然而,想死的刘春红没死成,想等刘春红死了自己好娶梅姨的董军却死了。董军就这样一闭眼走了,留下了东西厢房的两个女人和十几年的恩恩怨怨。这恩恩怨怨在董家满是花圈和白纱的大院里继续翻腾着,于是就发生了董军“头七”闹鬼的事。而正因为这闹鬼的事,梅姨怒不可遏地把刘春红和她的儿子董小军告上了法庭。

原来,董家闹鬼是刘春红指使儿子董小军做的。刘春红早就想把梅姨撵走。董军死后,她更觉得一天都不能跟这个女人共处一个屋檐下,因为十几年来这个女人霸占了丈夫全部的爱,还一直盼着自己死。于是,在董军“头七”的那夜,刘春红让儿子董小军扮成董军的样子,偷偷溜进梅姨住的东厢房去吓她。

董小军本来就长得很像父亲,又穿上了父亲生前的衣服,乍一看,就跟董军一样。梅姨在黑暗中看到了,以为是董军的亡魂“头七”还魂了,吓得连声尖叫:“董军,你怎么回来了?鬼呀!”事后,她也明白过来,这是刘春红做的。想到董军已死,女儿又在外地上学,自己一个人住在董家大院,势单力孤,不知道还会遭遇什么,梅姨便决定先搬出去,以保证自己的安全。

闹鬼这事本来就让梅姨生气,后来她又听说,董小军把董军的房产全都过户到他自己名下,梅姨更是气得不行。没想到,董军尸骨未寒,自己就被这样对待,在董家辛苦十几年什么都没落下。于是,梅姨便以董军正妻的身份状告刘春红和她的儿子强占了自己的财产继承权。

而她告状的依据则是董军在住院期间写下的一份协议。当时的董军虽然知道自己病得很重,但他并不认为自己会死。他觉得刘春红早就被医生判死刑了,后来还活了这么多年,自己怎么可能说死就死呢?然而,医生再三嘱咐梅姨和刘春红要做好思想准备。

由于董军名下有房产,为了防止董军死后可能产生的财产纷争,梅姨、刘春红和董小军便来到董军病床前,希望他能立遗嘱做一个明示。董军不愿意立遗嘱,他觉得这样做不吉利,但又拗不过刘春红他们。于是他就写下了一份协议书,把董家大院一分为三,梅姨、刘春红和董小军各占一份。最后,四人分别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表示同意。

可是,在董军死后,董小军却拿着父亲的房产证,在刘春红的协助之下,把本来在协议书中说好了分给梅姨的房产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法庭上,梅姨拿出董军住院期间四方签订的协议书,认为这是董军生前留下的遗嘱,应该按照董军的遗愿进行房产分配,刘春红母子强夺了自己的财产。而刘春红则拿出了结婚证,以董家大院是自己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法院驳回丈夫情人的诉求。

那么,梅姨所拿的协议书算董军的遗嘱吗?刘春红母子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夺他人财产?董家大院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律师说法:遗嘱和赠与>>>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

显然,遗嘱和赠与的区别在于是对生前财产的处分还是对死后财产的处分。遗嘱是对死后财产的处分,赠与是对生前财产的处分。遗嘱是单方的行为,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都不会以协议的形式出现。

当初董军起草的那份协议书是对现有的财产即对生前财产的处分,并没有涉及自己死后财产如何处理。只是董军没有想到他写完这份协议没多久就死了。从法律上看,这是一份赠与协议。

对于赠与来讲,动产是以交付为完成要件,不动产是以过户登记为完成要件。本案中董军要赠与的是房产,必须过户登记给梅姨才算赠与完成。因为董军突发疾病去世,没有能够在生前把房子过户给梅姨,而作为董军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刘春红和董小军现在又不同意继续赠与给梅姨,这样的赠与就是没有完成,当然也不可能再完成了。刘春红母子的行为没有侵犯到梅姨的权益。梅姨不是董家的家庭成员,不能分得房屋。董家大宅由刘春红母子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最后,人民法院驳回了梅姨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完后,刘春红和董小军便安心在董家大院居住,而梅姨则住进了另一处房子。这处房子是董军生前为了安抚梅姨,背着刘春红悄悄买给梅姨的,早已过户到梅姨的名下。对于这处房子,刘春红其实早就知道。但是,董家大院房产案后,她没有再次发起对这处房子的追讨。或许是董军的死和房产官司让她累了、倦了,或许是十几年的相处让她愿意给情敌一个安身之处,毕竟她们爱过同一个男人,而现在那个男人已经死了,她们也都老了……

十几年来,在董家大院里,董军和他的两个妻子在同一个屋檐下奇特而别扭地生活着。他们经历春夏秋冬、经历生老病死、经历命运的作弄和感情的折磨,却没有迎来向往的解脱和安宁。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感情拉锯战中,梅姨一直住在东厢房,却始终有实无名;刘春红一直住在西厢房,却始终有名无实。两个女人的青春、容颜、感情、希望和幸福都被消磨殆尽了。而董军,他生前左右为难,死后仍要面对两个女人的怨气和纷争,不得安宁。或许,有人认为,一个男人同时拥有东西厢房是一种福气。事实证明最终却只能酿成悲剧,当事人无一幸免。因为无论爱情,还是婚姻,都需要忠诚和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