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21546900000025

第25章 一个名字引发的婚变(2)

何雨第一次发现自己的丈夫竟然是个过河拆桥的阴险小人。她觉得自己被丈夫狠狠地涮了。何雨甚至怀疑,最早买房时,丈夫就开始给自己设局了。什么经济适用房,什么只能本地户口买,统统是丈夫的谎言。何雨跟刘大年大吵了一架,越想越气,觉得实在无法忍受跟这样的人再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于是就搬到了弟弟那里住。

何力听说了这事,大骂刘大年不是东西。他愤愤地对姐姐说:“他这样对你,你也不能白便宜了他。去告这个骗子!哪还能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我们要把该得的都要回来。”

于是,何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房产为夫妻共有,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开庭那天,除刘大年、何雨、何力外,刘大年的父母也从老家赶来了。何力出任何雨的代理人。何雨姐弟俩胸有成竹地站在了原告席上,而开始时的形势对他们也很有利,何雨的遭遇获得了不少同情和支持。

就在何雨姐弟俩都认为法律一定会严惩刘大年这个骗子,还他们一个公道时,刘大年父母站出来说了一番话。而就是这一番话,使形势急转直下,出现了令他们始料不及的改变。

刘大年的父母是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的。他们为儿子刘大年作证,说这套房子当初是他们拿出几乎所有的积蓄为儿子一个人买的,所以就应该归儿子刘大年一人所有,不能加儿媳妇何雨的名字。

何雨一听,大吃一惊。她说,当初刘大年买这个房子买得很急,签下来的一周内就要交23万元的首付。他们没有这么多钱,也来不及向别人借,就求助于刘大年的父母。刘大年的父母确实很快就给他们打来了20万元。但是,按照她的理解,这应该是一笔借款,最终是要还的。

刘大年的父母却说,刘大年是他们的独生子,他们就算是砸锅卖铁,也是要给儿子买套房的。所以,他们一直都给儿子攒着买房钱。当时,儿子一说首付不够,他们就把这笔钱打过来了。这笔钱几乎是他们一生所有的积蓄,他们心甘情愿地全部拿出来给儿子买房用,根本就没想过要让儿子还。

而刘大年也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的转账记录,证明在首付前两天他的父母确实把一笔20万元的款打进了他的银行卡,他也确实是用这个银行卡里的钱支付了首付。刘大年也肯定了自己父母的说法。他说正因为他知道父母给自己准备了一笔买房钱,所以才敢那么急地签了买房合同。他虽然一度答应在房产证上加上何雨的名字,但考虑到父母拿出一生积蓄为他购房的本意,他还是拒绝了何雨加名的要求。

此时的何雨陷入了绝境。她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刘大年父母的那笔钱是借款,而不是出资。因为双方当时并没签什么借款书面协议,甚至都没有明确地说过这个问题。不过,何雨强调,在她看来,这笔钱就是借款。

是出资,还是借款,似乎成了争论的焦点。那么,由父母出资购房和向父母借款购房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律师说法:出资购房与借款购房>>>

出资与借款的不同,恰恰是判断房子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最为关键之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被认定为由父母出资购房,夫妻双方哪一方父母出的资,房产就归哪一方,也就是说,房产归夫妻一方单独所有;如果被认定为向父母借款购房,那么房产则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笔借款就只是夫妻债务。

回到本案,刘大年的父母出庭作证说是他们出资为儿子购房。刘大年也出示了相关的转账证据,并肯定了出资的说法。而何雨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借款。那么,这笔钱应该属于出资性质。

这套房子虽然是刘大年和何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但购房首付款23万元中有20万元是由刘大年的父母出的,所有的首付款也都是从刘大年的银行卡里转入卖方账户里的,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刘大年名下。因此,这套房的所有权不属于何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最终对何雨要求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加自己名字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何雨败诉了。

败诉后的何雨悔恨当初没有把那笔钱是借款还是出资弄清楚,也没有留下相关的文字借据,结果吃了大亏。何雨觉得自己真是憋屈死了,辛苦了几年,就想有个自己名下的房子,却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拿到败诉判决的那天,她一直哭个不停。何力看着姐姐这样,是又心疼又着急。

当天晚上,何力一边喝酒一边不停地咒骂刘家,不知不觉就喝多了。他拉着姐姐,冲进刘大年家,骂他们是骗子,一起骗了他姐姐。何雨也骂刘家一家从开始就没安好心,在耍她。刘大年的妈妈也不示弱,说那房子本来就是他们拿出所有积蓄给儿子买的,何雨就不该痴心妄想地加名字,那摆明了是要抢占他们老刘家的私产。于是,何雨姐弟俩跟刘大年妈妈起了口角,对骂了起来。老太太一口气没上来,瘫在地上,抽成了一团。刘大年急了,就跟何力打了起来。这便出现了那一场亲人之间的厮打咒骂。

经过警察和在场邻居的劝解,这场厮打总算是暂时平息了下来。大家都劝刘何两家顾念亲情,好好商量,没必要把亲人变成仇人。刘何两家当事人都沉默不语,没做回应,但是态度明显没有那么仇视和敌对了。

时间不知不觉过去了一周,就在大家都觉得这事会有转机的时候,传来了一个坏消息——何雨决定跟刘大年离婚!

何雨正式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同时她也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要求。当初是她跟刘大年一起还房贷的,所以她要求在总房价中扣除刘大年父母出资的20万元,余下的钱跟刘大年平分。而由于最近几年房价高涨,当初的那套房子市价已经超过100万元。也就是说,何雨要求跟刘大年平分扣除20万元后余下的80多万元。何雨想,自己既然得不到房子,那就让刘大年出钱赔偿自己的损失吧。

刘大年听说了何雨的要求,不由得慌了。因为他还完房贷后,根本就没有什么钱了,而他的父母也把所有的积蓄都搭进了这套房子里,从哪再拿出40多万元给何雨呢?他又不可能把房子卖了。

刘大年的父母就劝刘大年别慌。他们说何雨这是穷疯了、瞎胡要,既然法院都判何雨败诉了,那房子就跟何雨没任何关系了,何雨根本没资格来分。

出乎刘大年父母意料的是,法院认定何雨有资格来分。刘大年的妈妈悻悻然地想,真是风水轮流转,这次该轮到何雨得意了。然而,何雨并没有她想得那么得意。因为对于何雨的分割请求,法院也没有完全给予支持。

这是怎么回事呢?

律师说法:共同还贷及其增值>>>

虽然法院没有认定何雨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但这套房子中还有何雨的财产利益,那就是共同出资、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所以说,何雨有资格分这房子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需要由刘大年对何雨进行补偿。

房价的构成,既包括贷款部分,也包括首付款部分。对于这套房子来说,首付款中的20万元是刘大年父母出资的,这20万元及其升值,何雨是分不到的;而首付款中的3万元以及按揭贷款的20万元,是何雨和刘大年夫妇用共同财产支付的,何雨可以与刘大年平分这23万元,获得115万元。而这115万元及其升值是属于何雨的。在43万元的原房价中,何雨的115万元约占四分之一。那么,房价由原来的43万元涨成现在的100多万元,升值了60多万元,何雨也只能分到升值部分的四分之一,约15万元。因此,何雨总共能分得265万元,而不是40多万元。

最后,法院判刘大年支付何雨265万元补偿款。而刘大年与何雨的婚姻经法院调解无效,也离了。

刘大年一家为了买这套房子,早就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现在又要给何雨支付一笔经济补偿,只得到处借债。刘大年孤独地奔波在借债的路上,疲惫不堪,有苦难言。何雨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但形单影只,一个人上班,一个人吃饭,一个人租房住。他们俩有时会不约而同地想起从前,那时候他们没有房子没有钱,可是却有一个温暖快乐的家。然而,从什么时候起,他们竟然失去了它?

刘大年虽然得到了一套房子,但婚姻破裂了,还背上了大笔的外债,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还清,真可算“人财两空”。何雨虽然拿到了一笔赔偿,可是却失去了辛辛苦苦才经营起来的家庭,最终也没能拥有一套写着自己名字、属于自己的房子,也算是“人房两空”。过去,他们没有自己的房子,可家确实是真正的家,充满了温暖,充满了欢笑。等到他们有了自己的房子后,这个家倒变得越来越不像家了。最后,何雨没了房子,刘大年没了钱,而两人同时没了家。

可见,家不是房子、不是金钱,家是亲切的笑脸、温暖的依靠,家是黑夜的灯光、冬天的炉火,家是避风的港湾,是充满亲情与关怀的地方,是彼此的真诚相待。这个家里,不一定非要有汽车、别墅、巨款,它只需要一个字——爱。这个字虽然不能吃、不能喝,但没有它,就没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