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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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滴血的父爱(2)

看到这里,何师傅惊呆了,原来黄汉生是故意让自己摔倒,故意制造了这起工伤事故,并最终导致死亡。可是,黄汉生是多么老实本分的一个人呀,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什么要自寻死路?

为了慎重起见,何师傅决定先不把这段监控录像交给工厂领导,自己暗中调查一下。在调查中,何师傅听说了一件事。几个月前,黄汉生正在车间巡视的时候,突然晕倒了。车间的工友们把他送进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当即要求他住院。没几天,黄汉生就出院了,说自己没什么大病,就是年纪大了有些活儿吃不消。黄汉生还因此被调到了仓库,因为仓库的工作比车间的工作轻松些。

何师傅觉得这件事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专门去了一趟医院,找到了当初给黄汉生诊治的医生,这才知道,黄汉生并不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没什么大病,而是恰恰相反,已经病入膏肓了——他被查出晚期肺癌。

这位医生说,黄汉生当时听到这个诊断结果,简直无法接受。黄汉生还哭着说,妻子的离世已经给他们家带来了太多的悲苦,他女儿不能再受这样的打击了。但这件事瞒不了多久,一旦病情恶化,他女儿就会知道,到时候他女儿怎么办?以他女儿的性格,肯定会到处借钱给他治病。如果他死了,他女儿就再也没有依靠了。家里负债累累,他女儿一个人怎么能撑下去?他女儿还要上学,还有出国深造的梦想,这孩子不该就这样被毁了前程。

后来,黄汉生要求出院,说要回到工厂上班,因为他的身体快不行了,如果出了什么事,他的医药费可以通过工厂报销,不用拖累女儿。在黄汉生的再三要求下,医院给他办了出院手续。

何师傅打听了一圈,发现没人知道黄汉生得晚期肺癌的事。看来,黄汉生对所有人隐瞒了病情,以便能回到工作岗位上。

这时,何师傅又想起了一件事。黄汉生有个工友,在修理机床时不小心被轧断了四根手指。这位工友因此拿到了一笔巨额工伤赔偿金,还用这笔赔偿金还清了住房贷款。这件事对黄汉生的触动很大,他曾对何师傅说,这位工友是因祸得福。

何师傅还记得,当时送黄汉生去医院抢救,黄汉生对他说的话:“让我女儿别担心我,出国留学去吧!”再结合黄汉生的家境,何师傅想明白了,黄汉生自知病情危重,但他女儿的出国留学费用还没有着落,于是他就用自残的方式摔倒在仓库,想制造一起工伤事故,骗取工伤赔偿款,作为女儿的出国留学经费,没想到竟然为此送了命。这真是滴血的父爱呀!

这种父爱虽然让何师傅感慨再三,但是他也认识到绝不能隐瞒此事,必须得让工厂领导知道。于是,何师傅便向工厂领导说明了这一切,并上交了那段监控录像。

工厂领导听了很震惊,立刻派人着手调查,事实证明何师傅所言确有其事。工厂领导认为黄汉生的行为让工厂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并要追回那40万元工亡赔偿金。于是,工厂领导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控告黄汉生诈骗工亡赔偿金。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黄汉生的所作所为确属骗取工亡赔偿金,涉嫌诈骗罪,于是决定立案侦查。而黄娟作为这笔钱的直接受益人,难逃嫌疑,于是公安机关召黄娟回国接受调查。

黄娟强忍着悲痛,听完了办案民警讲述她父亲诈骗的经过,也明白了自己被卷入此案的真正原因。她擦干眼泪,对民警说:“我没有和我父亲合谋实施诈骗。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我父亲的行为,包括他的病。而且,我深爱着我的父亲。我不可能因为自己需要钱出国留学,就让他拿生命去冒险。请你们相信我!”

此时的黄娟忐忑不安,百感交集。对于父亲的死,她感到非常内疚。自己长这么大,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父亲全力操办。现在,父亲又因为自己出国的费用付出了生命,而自己却没有让父亲享过一天清福。黄娟觉得自己很没用,她无法原谅自己。对于那笔工亡赔偿金,她又感到害怕。因为她是靠着这笔赔偿金出国的,她害怕因此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对于知情但已死的黄汉生、不知情却用了赔偿金的黄娟,司法机关应该怎么认定呢?

律师说法:诈骗罪共犯的认定>>>

诈骗罪的核心要件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本案中,黄汉生为了给女儿筹集出国留学的费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自残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工伤赔偿款40万元,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诈骗罪。

虽然黄汉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是他已经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鉴于犯罪嫌疑人黄汉生已经死亡,没有了继续追诉的可能,应对此案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黄娟虽然作为此笔赔偿金的受益人,但是她并没有与黄汉生共谋,应排除黄娟与黄汉生共同犯诈骗罪的嫌疑,不认定她构成犯罪。虽然黄娟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黄娟实际占有了该笔赔偿款,她须承担返还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公安机关对黄汉生诈骗案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而黄娟共同犯诈骗罪的嫌疑也被排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黄娟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工厂很快就向法院提起了要求黄娟返还赔偿款的民事诉讼。

接到法院传票后,黄娟非常后悔。如果不是自己当初一心想出国留学,她那一向老实本分的父亲就不会去骗工伤赔偿款,更不会死亡;她也不会被别人非议、嘲笑,说她自私,为了出国,不惜让自己的爸爸去死;她更不会成为被告……这一切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黄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她想到为自己而死的爸爸,想到即将中止的学业,想到要返还的巨额赔偿金,想到被别人嘲笑、误解……黄娟觉得这个世界已经变得无比灰暗,变得无比寒冷,自己没有了希望,也没有了继续活在世上的必要。

黄娟拖着沉重的步伐,回到了空无一人的家。她给国外的老师和同学写了封电子邮件,将她现在的处境告诉了他们。在邮件中,黄娟首先感谢了老师和同学给予的帮助,接着道出了不得不放弃学业的无奈和遗憾。

发出邮件后,黄娟又含着泪写下了遗书:“原谅我!我不是自私,我只是想追求自己的梦想,可是没想到我却害死了我最爱的爸爸。我只能以死赎罪。”写完遗书后,黄娟用水果刀割了手腕,躺在地上,等待着死亡的来临。渐渐地,她陷入了昏迷。

当黄娟再次醒来时,她已经躺在了医院。原来,邻居大妈觉得黄娟一个人在家可怜,做好了饭给她送来,因此发现了黄娟已经割腕,陷入昏迷。大妈立刻拨打了120,将她送到医院抢救。

在医院醒来后的黄娟,看到自己身边站着很多人,不由得愣了。这时,救她的那个大妈拿着一个水壶回来了。见黄娟醒了,大妈高兴地说:“孩子,你醒了啊!你怎么那么想不开呢?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啊!你年纪轻轻,非得走这条路?你看,周围的邻居听说你自杀了,都来看你。这都来了好几拨人了。”黄娟含着泪,向那些来看望她的人连声说道:“谢谢!谢谢你们!”在随后几天住院的时间里,大妈一直在照顾黄娟。她们之间也因此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而黄娟的老师和同学收到了她的邮件,都很为她着急。老师们不想失去这个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同学们也不想失去这个为人真诚的朋友。他们决定帮助黄娟完成学业,帮助她跨过这道坎儿。他们通过募捐的方式为黄娟筹集了一些钱,汇到了黄娟的账户上。他们还再三鼓励黄娟要振作精神,好好活下去。

当看到老师和同学如此关心自己,黄娟也有了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她觉得她的世界又重新洒进了阳光。于是,她用这些善款,先返还了一部分工亡赔偿款。剩下的赔偿款,黄娟相信凭自己的努力总有一天会偿还完。

法院如期开庭审理了工厂诉黄娟返还工亡赔偿款的案子。主审法官在得知黄娟为此曾自杀的情况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希望工厂能做出一些让步。工厂领导知道了黄娟的遭遇后,也深表同情,并念在黄汉生生前为工厂做过贡献,最终决定撤诉,对于未返还的赔偿款不再追究。

不久之后,黄娟再一次离开了家乡,飞往国外继续自己的学业。当飞机冲上云霄时,黄娟想起那些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对自己的关爱,又一次流下了眼泪。而此刻舷窗外,蓝天如洗,阳光灿烂。

任何一种爱只有尊重了法律和道德,才是真正的爱。黄汉生为了女儿,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他的爱从某种程度上讲,确实让我们感动。但是,黄汉生却没有守住父爱的原则和底线,而是将父爱建立在获取非法利益的基础上。这样的表达方式太过极端,由此也引发了一场悲剧,让他付出了生命和名誉的代价,也让他的女儿饱受谴责和非议,差点害死了这个人生才刚刚开始的孩子。人们常说父爱如海,因为它是博大的,包容了生活的酸甜苦辣;人们也常说父爱如山,因为它是庄重的,它不光承担着家庭的责任,还承担着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