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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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阁楼上的女鬼(2)

大家找遍了村里村外,问遍了所有相关的人,就是找不到娟子,谁也不知道她在哪里。把娟子视为心肝宝贝的崔家二老,遭遇这样的不幸,就像心被人挖空了一样,哭得嗓子都哑了,整天失魂落魄。而最疼爱娟子的崔兵更像发了疯一样,几乎不眠不休,四乡八村地到处跑着找妹妹。然而,娟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这种情况下,崔兵的婚礼自然就被取消了。此后的几个月,崔家陷入了愁苦和哀伤的深渊,崔家二老眼见着衰老了许多,崔兵更是迅速地憔悴了下去。他依然疯了一样到处找娟子,可是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有一天,崔兵突然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他说,这里的乡镇他都找遍了,到现在都没有找到,恐怕妹妹已经不在家乡了,他想去外地看看,边打工边找妹妹。

崔家二老便同意了。只是他们没想到,崔兵这一去就是二十多年,只在每年过年时才回来看看,但待一周便说什么都要走。那门亲事是早就退了,给崔兵再介绍,他也坚决不肯了,说要等娟子找回来后,一家团聚了,再结婚。可一晃二十多年,娟子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没办法,崔家二老便年年去派出所,央求警察帮他们找女儿。

那么,失踪的娟子怎么又会出现在这栋鬼楼里呢?崔兵明明知道娟子就在自己的阁楼里,为什么不告诉父母,也不告诉任何人?

要说清这一切,还得从一段惊世骇俗的恋情谈起……

崔兵和崔娟子这对兄妹,从小就对对方有种异乎寻常的关爱和依恋。小时候过家家,崔兵就说,长大要娶娟子做媳妇。娟子也说,自己谁都不嫁,要嫁就嫁给哥哥。这些童言童语惹得崔家二老和其他大人是哈哈大笑。笑完后,大人们都会郑重地告诉两个孩子,他们是兄妹,是不能结婚的。如果结婚,那就是伤风败俗,会被所有人耻笑,还会被抓起来坐牢。

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后,崔家二老便高兴地给他们张罗对象,却发现左一个不行,右一个不行,都介绍了几十个了,这兄妹俩愣是没有一个相中的。渐渐地,崔家二老觉得不对劲了。在几次三番的逼问下,崔兵和娟子居然说出了一件事,让两个老人听得是犹如五雷轰顶!

原来,随着年龄的渐长,崔兵和娟子竟然真的产生了超越兄妹的感情,爱上了彼此。因此,他俩对介绍的对象或追求者,一概拒绝。在注重伦理道德的崔家二老听来,这真是件伤风败俗的丑事!因此,他们一方面对崔兵和娟子严加训斥和看管,另一方面托人加紧给儿女介绍对象。但这些似乎都不能阻止事态的发展。

于是,这个曾经和睦的家庭开始不断争吵,并且愈演愈烈。有好几次,气急了的崔爸爸忍不住就骂起娟子,还打了崔兵。终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崔妈妈不顾一切地喝下了农药,想以死来阻止这桩丑事的发生。崔兵和娟子看到妈妈被他们气得寻死,害怕极了,也悔恨极了,都跪下来认错,保证再不会对对方有非分之想了。

此后,崔兵很快跟别人订了婚,娟子也尝试着谈起了恋爱。然而,在崔兵结婚前夕,娟子突然失踪了。崔兵发疯一样找了几个月,没有任何线索。

就在崔兵快要崩溃的时候,突然收到了一封来自外地的神秘信件。这封信竟然是娟子写的。

娟子在信上说,她并没有失踪,而是自己跑了,因为她实在受不了崔兵要娶别的女人进门。她现在在外地某处,很想念崔兵和父母,但又不知怎么回去面对这一切。她希望崔兵能来外地陪她一阵,同时,她要求崔兵先别告诉父母她的消息。

于是,崔兵对父母谎称要到外地打工兼打探娟子的下落,这样便来到了娟子身边。两个人在承受了分离的痛苦后,越发觉得离不开对方,感情比以前竟更为深刻、更为炽烈。他们发誓不管别人理解不理解,他们是一定要厮守终生的,于是两人就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但上次妈妈喝药自杀,也让他们明白了,父母是宁可死,也不能接受他们这样的。所以,老家肯定是回不去的,他们在一起的消息也绝不能让父母知道,同时也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因为这不仅是伤风败俗的事,也是违法的事。为此,崔兵一直对所有人隐瞒找到娟子的消息。为了避免被人发现,娟子便躲在屋里不出门,由崔兵出来打工挣钱。即使这样,两人还是不停地换地方住,惶惶不可终日。

最后,他们来到了这个小镇。当看到那栋荒弃的鬼楼时,崔兵笑了。这是多好的一个藏身的地方啊!没有房东来收房租,甚至没有人敢轻易靠近,房子又大,足够娟子活动了。于是,他住进了鬼楼,而娟子也就住进了鬼楼的阁楼。

为了陪伴只能待在小楼的娟子,崔兵放弃了去工厂打工的机会,而干起了相对自由的收破烂的活儿。娟子也能帮着他在小楼里整理破烂,这样娟子就不闷了。为了要给娟子弄吃弄喝,他一年只能回去看父母一次,还不能久待,因为临走时给娟子备的食物一周后基本就不能再吃了。他跟镇上的人说自己老家有媳妇、孩子,是想打消他们的好奇。他与世无争、遇事谦让、寡言少语,都是为了与别人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更安全。而他跟别人说阁楼确实有女鬼,也是为了让别人尽量远离阁楼和阁楼里的秘密。

然而,崔兵的细心呵护并没有给娟子带来多少幸福和满足。因为怕被人发现,娟子成天提心吊胆,加上常年生活在灰暗、憋闷的空间里,不能在阳光下自由走动,娟子逐渐变得脸色惨白、身体虚弱、心情抑郁,四十多岁时头发就全白了。半夜醒来,想起老家的父母和自己的遭遇,娟子便会伤心哭泣。每到这个时候,崔兵就悄悄带她到小楼边上走走散心。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说,半夜听到鬼楼有哭声,隐约看到有白发女鬼出没。

就这样,崔兵和娟子在这座鬼楼里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没想到,最终还是被发现了。而警方随即也通知了崔家二老前来认亲。办案人员本以为,两位老人听说儿女最终还是做出了这样违反天理人伦的丑事,一定会十分恼恨,大骂他们。没想到,两位老人不但对崔兵和娟子没有半句责骂,反而直后悔是自己当初做错了。

那么,他们当初到底做错了什么呢?

原来,娟子并不是崔家二老的亲生骨肉,而是抱养的孩子。当初,娟子的亲生父母先后生下了四个女儿,因为家里穷,无力抚养,便打算把最小的两个女儿送给别人,其中一个是娟子,另一个是她的妹妹。

崔家二老一直想要个女儿。但崔妈妈在生下崔兵后,被医生告知不适合再怀孕了。崔妈妈和崔爸爸经人介绍,来到了娟子的亲生父母家。他们在娟子姐妹俩中,看了再三,选中了娟子,心满意足地抱走了。然而,当初这个让他们心满意足的选择,却酿成了日后的大患。

自从发现了娟子和崔兵的恋情,两位老人就一直在后悔。他们觉得,如果当初他们选的不是娟子而是娟子的妹妹,这事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可见,当初,真是选错了孩子,做错了事。

娟子本来不知道自己是抱养的。十几岁时,因为出了车祸要输血,她发现自己跟全家人的血型都不符,才知道了抱养的事,而崔兵也才知道了娟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妹妹。

正因为知道了两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就互相依恋的崔兵和娟子,没有再刻意压抑自己的感情,终于发展成超越兄妹关系的爱恋。而后来他们能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是基于此。娟子和崔兵都认为,既然不是亲生兄妹,为什么还要受到兄妹伦常的限制呢?

然而,这个想法却遭到了崔家二老的坚决反对。在他们的观念里,虽然崔兵和娟子没有血缘关系,但从小都是以兄妹相处,户口簿上也是兄妹身份,这个人伦纲常是绝不可以颠倒的,否则就是伤风败俗,会被亲戚耻笑,被邻里谩骂,为社会所不容,而法律也不会允许。

那么,崔兵和娟子的这种行为真的是法理不容吗?

律师说法:收养关系解除>>>

首先,崔兵的父母与娟子虽然不是亲生父女、母女关系,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娟子与崔兵的关系在法律上与亲生兄妹是一样的,所以不能登记结婚。

但是,收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对解除收养所持的一致或相反的态度,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二是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也就是说,如果娟子与崔家二老解除收养关系,娟子与崔兵就不再是养兄妹关系了,可以登记结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真相大白后,警方为崔兵和娟子找来了律师。在律师的指点和帮助下,娟子与养父母顺利解除了收养关系。当然,她跟崔兵法律上的兄妹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很快,娟子跟崔兵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正式夫妻。

考虑到老家农村传统思想依然很顽固,为了避免遭人非议,崔家一家四口商量后,决定就在这个小镇安居下来。他们重新整修了小楼,再度欢欢喜喜地生活在一起。而过去那座阴森的鬼楼,也彻底变成了温馨的家,从楼里传出的不再是夜半哭声,而是幸福的笑声……

二十多年人不人、鬼不鬼、躲躲藏藏,二十多年孤独、焦虑、担惊受怕,这一切都源于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妹萌发了爱情却为旧有的伦理所不容。最后,帮助他们走出鬼楼、重获光明与自由的是法律。

伦理与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两大范畴。伦理反映人际关系及其次序、规则。法律是人类进步的最基本条件,是人类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伦理走向成熟的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伦理规则也会因历史、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宽容和尊重人性。而法律在帮助伦理进行新的构建、扬弃旧的观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崔家的人们能在当初有矛盾的时候,再包容理解一些,再理性冷静一些,更重要的是再懂法一些,就不用经历二十多年的暗无天日、四散分离。而伦理的本意也是要帮助、教育人们更好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