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入选进宫的阉人,有的会退而求其次,投入王府或权贵势要之家充役。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私宅中便有阉人侍役。满清时,一定等级之上的王公大臣的私宅役使阉人已经成为定制。康熙年间曾明确规定了王公大臣役使宦官的等级资格及各自的限额,即亲王许用宦官二十五名;世子、郡王许用二十名;贝勒许用十五名:公主许用十名;贝子许用八名;郡主许用五名;其他的公、侯、伯及一品大臣许用二人;二品大臣许用一人,二品以下不许使用太监。这一规定在嘉庆年间曾做出过新的调整,总体上是增加了阉宦的使用数量,但资格标准并未明显扩大。如亲王可用太监四十名,郡王可用三十名,贝勒可用二十名,一品衔文武大臣可用太监四名等。由于私宅所用宦官的薪俸照例是由各家自行承担的,因而朝廷同时规定,在上述限额之内,有不愿多役使阉宦的,听其自便,不必拘于规定;反之,若任意滥用超出定额,则以违制论罪。不过,朝廷的这些规定似乎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尤其是突破限额多用的情形时有发生。至道光年间,朝廷索性取消了王公大臣役使阉宦数量的限制,规定:“嗣后王公、一二品大员使用太监数目,不必定以限制,多少听其自便。”由此,投充私宅便成为不能进宫的阉人的重要选择。
那些既不能入宫,又无缘投身权贵之家的阉人,其处境往往相当凄惨。按朝廷的规定,凡是未能选用的阉人都须遣还原籍,而不许在京城滞留。对私自留在京城不归者,或重杖逐归原籍,或谪发为卒戍边。然而既已成为阉人,内心希冀的就是入宫成为宦官,一旦被逐归或谪戍,那么全部的心血就会付诸东流。所以那些被逐出京城的阉人常常会重新潜逃回来,耐心地苦熬日月,等待下一次录用的机会。刘若愚所著《酌中志》曾记载了一些被世人称为“无名白”的阉人。他们大多都是没有入选的自宫者,平日散居在皇城内外。按当时的习惯,凡是宫中内宦都到皇城外有澡堂子的佛寺中沐浴。那些“无名白”为了生计,便到佛寺内为内宦擦澡讨赏,同时恐怕也有趁机结交宫中高层宦官以求幸进的意思在里面。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篇》中则记载了一些没被选上的自宫者四处流浪,并在京师附近强行乞讨,甚至聚众打劫的事例,世人将那些人称为“丐阉”。沈德符记载说,他曾亲眼看到过几十名自宫者藏在残垣败壁间,注视往来的车马。体质稍弱的自宫者上前乞讨,而稍有力气的自宫者则奔过去勒住车马,强行讨索。如果只是三三两两的过往骑客,而旷野中再无他人,丐阉们就会成群结队地奔行出来,勒住马,抓住骑者要害之地,将他们值钱的东西抢夺一空,甚至连稍好点儿的衣服都悉数剥下,然后一哄而散。
宦官身份的双重性
历史上的宦官,就其整体而言,一般同时具有君主家奴和朝廷官员这双重身份,但在严格意义上,却并非所有的内廷阉人都能称作宦“官”。早期出现的宫廷阉人,基本上来源于受过宫刑的战俘与罪犯,职役下贱,地位卑微,根本不具有朝廷官员的身份,而是纯粹的宫廷奴隶。自春秋战国以降,尽管内廷宦者的地位总体上有所上升,一些上层宦官甚至被授予官品,但仍然不能摆脱“家奴”的身份。
从历代宦官的职掌来看,他们主要是侍奉君主及其家族成员,承担宫廷内有关衣食住行以及洒扫庭除等方面的使令杂役。诸如掌管宫内及苑围的守护、陈设、洒扫、坐更以及巡察火烛、晨昏启闭:收藏皇家实录圣训,收贮赏用器物,收贮古玩书画,收藏御宝和勋臣黄册:稽察大小臣工出入宫廷,呈报值宿卫名单,传宣谕旨,引带召对人员,并承接题奏事件;铺陈寝宫帏幔,侍候御用冠袍带履,随侍执伞执炉,供奉香烛,承应传取,承应请轿,近御随侍;伺候宸翰及收掌文房书籍、笔墨物件:司掌上用膳馐及各宫馔品,司掌节令宴席随侍,引领御医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司掌畜养鹰鹞、猎犬、鸽子及其他禽兽,浇培花树饲养仙鹤池鱼:司掌运水添缸,安设熟火,运送木柴煤炭,宫内烧炕,带领造办处内外工匠造办宫中所需一切物件;司掌皇太后、皇后、妃嫔、皇子、公主的生活起居及一应杂务:司掌祭神省牲以及充道士奉诵经忏,充僧者喇嘛以修佛事,如此等等。
从以上所列也可以明显看出,宫中宦官所掌可谓是包含了油盐酱醋茶、吃喝拉撒睡等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皇上及宫中太后、妃嫔的一举一动都离不开宦官的侍奉,而侍奉皇上及后妃也是宦官最主要的职责。即使是在宦官内部出现分化之后,一部分宦官跻身于官吏等级序列,甚至被授予爵位官品,但仍须以侍奉君主及其家人为第一要务。换言之,他们仍旧不能摆脱家奴的身份。
在中国历史上,宦官的身份由单纯的宫廷奴隶到兼有朝廷官员身份的转化,大致是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而到秦汉时期基本完成的。尤其是在宦官势力猖獗的唐代和明代,宦官们实际执掌的一般都大大超出了内廷事务的范围,其官僚化趋势相当明显。与之相联系,宦官的身份地位也超越“家奴”之外,进而具有了国家官员的身份。
宦官队伍的官僚化首先是通过宦官机构的衙门化来实现的。明代的宦官机构号称“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其中权势最大的司礼监掌印太监不仅因其督理皇城内一切仪礼刑名而成为实际上的内廷事务总管,而且还因其批答奏章、传宣谕旨而侵夺了部分君权。据《明史·职官志》载,二十四衙门中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势力庞大,其职权有三:一是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督催光禄供应等事;二是掌理内外奏章及御前勘合;三是兼领东厂提督等一些重要官职。非但如此,司礼监还下辖若干附属机构,如文书房、内书堂、礼仪房、中书房、御前作等,再加上由司礼监兼领的外差,其内外属员真可谓成千累万,难以胜计。其他各监、司、局也各有职掌、员额、品级,其官僚化趋向相当明显。
宦官队伍的官僚化趋向因宦官的大量出任外朝官职而更趋明显。宦官作为内廷仆役,其任职本应该限于宫廷之内,但历史上却有许多宦官出任外朝官职的例子。
秦朝著名的宦官赵高就曾出任丞相一职,而且把持了朝廷大权,甚至将昏庸的秦二世玩弄于股掌之上,成为权倾一时的“太上皇”。唐代的宦官还有直接出任中央三省、六部重要官职者。以凶残丑恶著称的权阉李辅国倚仗着在“安史之乱”中护驾之功,先兼任少府,后迁任兵部尚书。但他犹不满足,径直向唐代宗求任宰相,并且最终被册封为司空兼中书令,从而开创了唐代宦官任职宰相的特例。权阉鱼朝恩得势之后,目空一切,自诩文武全才,迫令唐代宗委其判国子监事。每逢鱼朝恩前往视事,朝中文武官员二百余人皆以本官备章服假充学生,列于国子监廊下听其训讲。鱼朝恩仅粗通文墨而已,所讲难以成理,漏洞百出,众人唯拱手听其言,偶有提出异议者,则必受严惩。历史上的宦官还多有出任辖土治民的地方长官者,这在北魏时期较为多见。据《魏书·阉官传》载,当时曾出任县令、郡守、州刺史等地方大员的宦官数以十计,而且他们多是实际到职任事,并非遥领虚职。
历史上的宦官还多有受皇上差遣而出任军职或使职的。宦官本属供君主驱策之人,临时因事受差遣也属正常,但因此而形成相对固定的官职,进而侵夺甚至取代中央政务机构有关官署的职司事权便属超常。这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出任“监军”,这在唐、宋、明诸朝表现最为突出。唐代宦官多有充任监军使及执掌北衙禁军者。明代的宦一,官出任监军则更为多见。二是出任使职。
历代宦官除本职之外,常因君主差遣而担任各种使职。
这些使职起初可能是临时因事差遣,但久而久之则逐渐演化成相对固定的官职,进而对有关官署的权力形成侵夺之势。在唐代,宦官出任的使职粗略统计即达五十余种,如有与中枢机构相关的枢密使、宣徽使等;有与军事活动相关的监军使、观军容使、招讨使等;有与经济事务相关的市舶使、营田使、铸钱使等;有与内廷杂作相关的闲厩使、内庄宅使、内作使等;有与宫苑管理相关的宫苑使、教坊使、御食使等。明代宦官出任使职又有新的特点,即除了国内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的差遣外,还多奉诏出使外国,如著名的宦官郑和曾多次率船队下西洋。尤其值得特别一提的是,明代中后期有大批的宦官被差遣至各地任矿监、税使,对当时的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危害。
这些担任内外朝官职以及出任军职与使职的宦官,有官位、有秩品、有俸禄、有冠服甚至有爵位、有食邑,并享有娶妻成家、养子传爵、购置田产、休沐归省等诸项权利,其身份地位已与普通官员没有明显差别。进而言之,唐、明两朝的少数上层宦官竟然达到了气焰熏天、势侔人主的程度,当时的阁部大臣见之亦须卑躬屈膝,毕恭毕敬,竟有“长跪叩头,呼九千岁者。”
然而,在数量众多的宦官中,真正能够身居高位者,毕竟是少数。如东汉时期职列二千石的宦官只有中常侍、大长秋及皇太后诸卿,其中大长秋的职位只有一个,中常侍在东汉初年定员四人,皇太后诸卿最多不超过三人。
就此看来,东汉宦官虽数以千计,但能够跻身二千石者,至多不过十人左右而已。其他如中黄门一官,虽在宦官中已是较有身份的了,但品秩仅比百石,属于官员品秩中的最下等。当然,历史上也有诸如“品官黄衣已上三千人,衣朱紫者千余人”之类的记载,但那既是概而言之,又属历史上的特例。据清代的资料,能够加授官职品衔的上层宦官,在宦官队伍中所占的比例至多不会超过十分之一。绝大多数宦官是地位卑微的宫廷仆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