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真正乾纲独断的是****君主,而能够将阉宦所具有的一系列干预朝政的前提条件转变为现实的,自然也是****君主。换言之,内廷中的宦官说到底还是君主的奴才,如果没有君主的“授权”,就不可能有宦官的“专权”;如果没有君主的“委政”,就不可能有宦官的“擅政”。历史固然也曾出现过作为宦官的“家奴”对作为君主的“主子”构成一定威胁的情形,甚至有的家奴势侔人主或奴大欺主。东汉灵帝曾公然称张让为“我公”,称赵忠为“我母”,即以爹娘视之;唐僖宗亦称田令孜为“阿父”。明代的权阉刘瑾,人称“立地皇帝”,明末权阉魏忠贤则尊称“九千岁”,离皇帝的“万岁”仅一步之遥。当时的一些阿谀奉承之徒,竟然对其“行五拜三叩之礼,呼九千九百岁爷爷”。唐朝中后期的宦官势力更是发展到“万机之予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的可怕境地。但只要仔细分析就可发现,宦官专权乃至侵犯君权局面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其前提则是君主的授权或委权,那祸根还是在****君主那里。
这也恰如清代学者赵翼所言:“宦官之权反在人主之上,立君、弑君、废君,有同儿戏”,究其根源即在于君主“倒持太阿而授之以柄,及其势已成,虽有英主察相,亦无如之何矣。”
如果转换一下观察问题的角度,或许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汉、唐、明三代是中国历史上宦官势力最为猖獗的时期,宦官势力曾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但即使如此,只要擅权当政的宦官失去了君主的信任,立即就会从权力的顶峰跌落下来。汉桓帝时期,宦官单超等五人因诛除梁氏集团有功被同日封侯,时称“五侯”。
权力鼎盛时期,其党羽遍布朝廷,虐遍朝野。单超死后,四人继续把持朝政,有“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两堕”之称,然而一旦皇帝感到自己的权威受到侵害,并由此不再宠信于他们,朝臣立刻群起而攻,左官被迫自杀身亡,具瑗投案自首,徐璜、唐衡都被降爵,所谓的“五侯”集团顿时烟消云散。号称“挟帝有术”的唐代权阉仇世良在宫中生活了四十多年,专擅朝政达二十年之久,但在新君唐武宗即位后失去了宠信,立时感到惶惶不安,并很快以病告老还乡。唐武宗顺水推舟,即刻应允。仇世良死后,武宗下诏削除其爵位,籍没其家产。
明朝宦官的专权也与君主的纵容直接相关。明成化年间,朝臣上疏弹劾权阉汪直,明宪宗勃然大怒,斥道:“一内竖辄危天下乎?”正德年间,当朝臣上疏弹劾权阉刘瑾时,明武宗竟然一个腔调:“天下事岂专是内官坏了?”
后来,又有人揭发刘瑾图谋不轨,企图夺取天下,明武宗竟然还说:“天下任彼取之!”可见,基于君主的纵容阉宦可以权倾一时,贵盛无比,然而一旦君主龙颜大怒,仅仅一纸诏书就可置骄横不可一世的权阉于死命。
刘瑾被武宗下诏碎尸万段,并枭首示众;号称“九千九百岁爷爷”的魏忠贤被迫自缢而死。明代王世贞曾就此指出:
夫(王)振(刘)瑾至狼戾也,公卿台谏至狐鼠伏也,亿兆至鱼烂也,然而不为汉唐之季者,高皇帝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即狼戾如振、瑾者,一嚬而忧,再嚬而危,片纸中夜下而晨就缚,左右无不散兽鸟窜,是以能为乱而不能为变也。
“能为乱而不能为变”正如实道出了历代宦官必须依附于君主而存在的客观现实。这也表明,中国历史上尽管反复出现宦官专权擅政的局面,但根源在于****君主。宦官权力的赋予与扩充来源于君主,宦官权力的收缩与剥夺决定于君主,脱离****君主而独立的宦官专权是不可能存在的。
宦官干政的历史作用
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宦官便逐渐成为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现实力量。他们除了承担传统的内廷杂务之外,还广泛地参预多方面的政治活动,而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他们已经能够左右政局乃至专擅朝政。宦官权力的扩张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中枢机要之权的干预与操纵
作为侍奉君主及其家族生活起居的内廷仆役,宦官的职掌本不涉及朝廷政务,更谈不上对中枢机要之权的干预与操纵。但伴随着君主****权力的不断加强及君权与臣权矛盾的逐步明朗化,宦官因蒙受君主宠信而渐渐得以干政议政。
宦官干政之初,仅仅表现为个别现象而缺乏制度的保障。西汉武帝时置中书谒者令一职,从制度方面开创了宦官典枢政务的先例,进而成为宦官制度发展中的重大转折。进入唐朝时期,又有枢密使的设置。唐代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执掌机密并参预军国大政,进而把持中枢机要。到了明朝,凡各类奏章的批答,先由内阁以小票草拟,称“票拟”,再由司礼监中的宦官代替皇帝朱笔批出,称“朱批”。应该说,汉、唐、明三代之所以成为宦官势力最为猖獗的时期,是以制度为保证的。
由此,宦官干政乃是制度所允许,把持中枢机要乃其正常职责而非越分擅权。
宦官们通常还会利用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权力,不合法地假传圣旨、矫诏营私,从而造成宦官实际权力的大规模扩张。如权阉刘瑾当政期间曾利用手中的权力制立法度、更改旧制前后达八十余项,其中有“枷法”一项专为惩治不满其淫威的官员而设。按明律旧制,套在犯人脖子上的木枷最重不得超过13公斤,而刘瑾发明的新枷竟然重达75公斤,官员枷死者无数。如此之类的荒唐立法直到刘瑾被诛后,方由皇帝下诏“悉厘正如旧制”。
(2)参预内廷争斗以及对君主废立的干预
宫廷内争事件历代层出不穷,而几乎每一次宫廷争斗都少不了宦官的参预。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病重期间,诸公子各树党争立,宦官竖刁与公子无亏结党,软禁病中的齐桓公。待其死后,又诛杀群吏,拥立无亏为齐君。
东汉时期皇帝与外威势力相互纠结,争斗不已。然而无论何种势力要想夺取朝权,均不能忽视宦官这宫廷中的第三种势力。及至后代,宦官已成为宫廷事务的实际管理者,无论何种形式及何种规模的内廷争斗,皆绕不开无处不在的宦官势力。
内廷争斗的极端表现是有关君主废立的争斗,其中自然也少不了宦官的参预,尤其是唐代宦官势力以典掌朝廷禁军为基础,更发展到“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的骇人地步,君主的废立之权尽归阉党,朝廷大臣乃至皇帝本人都不起作用。唐文宗健在时就立了太子,唐宣宗临终时也有托孤之举,但在宦官的强力干预下,他们的遗愿均不能实现。非但如此,唐代宦官还多有弑帝、废君之举,表明宦官集团成为君位继承的裁决者。明代宦官的得势始于永乐年间,其中关键也是宦官在明成祖朱棣夺取帝位的过程中立有殊勋,从而得到了皇帝的垂青。
(3)对察举用人之权的干预
察举用人之权无疑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力,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宦官在这方面就有了较多的发言权。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蔺相如就是因宦官缪贤的举荐而得到赵惠文王重用的。主持秦国变法的商鞅更是得力于宦官景监的多次举荐才有机会赢得秦孝公的赏识。据《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曾前后四次游说秦孝公:第一次“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可见其游说之辞根本没有打动秦孝公;第二次情形稍见好转,“然而未中旨”;第三次“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第四次“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从司马迁的这段形象记载可以想见,商鞅初见秦孝公时,游说并不顺利,而他之所以能够有连续向秦孝公游说的机会,其中关键在于宦官景监的坚持推荐。
在此后的历史发展中,宦官在朝廷用人方面的权力逐渐加大,在汉、唐、明三代,朝廷选拔任用官员的大权和对官员的察举之权几乎完全被宦官所控制,真可谓是“手握王爵,品含天宪”。明代宦官势力之大足可令朝臣慑服,而且按朝廷的规制,许多官职均由宦官举荐选任,即使是号称“宰相”的内阁重臣的任用往往须司礼监掌印首肯。刘瑾当政时,竟然矫诏规定凡进退文武官员,必须先至刘瑾处详议,而后方能上报奏文。正因如此,朝廷重臣见了权阉皆不得不谄媚讨好,自称“门下”、“晚生”以委曲求全,而其他一般文武官员更是畏之如蛇蝎,晋身斥逐全在其一念之间。
(4)对经济与司法活动的干预
自汉代开始,宦官即参预宫廷内部财务的管理。汉灵帝起自侯家,一生喜欢聚敛钱财,曾开邸舍于内宫西宛,公开卖官鬻爵,所得钱财统统交给宦官保管。隋、唐时期同有内侍省的设置,下有内府局和内坊局,分掌内廷所藏宝货给纳及宫人粮禀。另有市舶使掌外来船舶税收贸易之事;内庄宅使掌两京地区官府田庄、皇室庄田及其他产业:营田使主管屯田事务:铸钱管铸钱方面的事务。凡此种种都显示出宦官已经全面的插手经济活动。明代宦官在经济方面的活动除了充任矿监、税使、采办、织造、提督市舶、监督仓场等之外,还有总理户、工之权,即设立名曰“户工总理”的宦官衙门,主管朝廷负责经济事务的户部与工部。由此,总理户工的宦官俨然成为二部的最高长官,整个朝廷财政皆操控于宦官之手。
宦官对朝廷的司法活动也积极干预。秦、汉内廷设有由宦官主领的监狱,即掖庭狱与黄门北寺狱。所掌事务本以处置犯有过失的后妃宫人为主,但随着宦官势力的扩张,所管辖的范围也越来越大,逐渐由后妃宫女、内廷宦官,扩展到朝廷大臣和地方长官。明代宦官通过东厂、西厂和内行厂的设置,广泛地干预司法活动,并从实际上控制了司法大权。明代出镇地方的宦官在防区内受理诉讼、干预刑名之事本就非常普遍,正德二年,明武宗下诏“敕名镇守太监预刑名政事”,使宦官干预地方司法的权力更加制度化与合法化。
(5)对军事活动的干预
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宦官就广泛地干预军事活动,但此时公然担任军职者还不多见。秦汉以降,宦官在军事方面已逐渐合法地具有如下五个方面的权力:一是守卫宫禁之权;二是典领禁军之权;三是出任监军之权;四是统领众军之权;五是虚赠军职之权。其中,守卫宫禁和典领禁军对宦官势力的扩张尤为重要。
历代宫廷皆有内外廷之分,汉代的外廷多由执金吾、光禄勋及卫尉掌管,而内廷则由宦官负责守卫,然而在东汉时期,光禄勋辖下的虎贲、羽林诸军也多由宦官统领。唐朝中期以后,由宦官守卫宫省和统领朝廷禁军已成为定制,而且宦官还通过监军使、观军容使、招讨使等使职广泛地干预军事活动。唐代之成为历史宦官势力最猖獗的时期,也正与此密切相关。明代宦官既可提督京营,又可出任监军、镇守、守备之类的军职。京营是负责守卫京城的京军,也是朝廷用于征伐的主力部队。
自明成祖始,京营例设提督内臣,史载:“京营自监督外,总理捕务者二员,提督禁门、巡视点军是三员,帝皆以御马监、司礼、文书房内臣为之,于是营务尽领于中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