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金融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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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金融期货的主要产品(4)

由此可见,在这5种可交割债券中,债券3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但在现货市场上,那种债券的价格却是最高的。这就说明,所谓“最便宜可交割债券”,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也就是说,判断一种可交割债券是否最便宜可交割债券,不是简单地看它的现货价格的高低,而是看它的现货价格相对于期货价格的高低。在上述5种债券中,债券3的现货价格虽然最高,但是该种债券的转换系数也最大。所以,期货合约的卖方在现货市场购买该种债券时虽然支付了较高的价格,但他在期货合约的交割中也可取得较高的发票金额。由于该种债券的现货价格相对于以转换系数调整后的期货价格是最低的(因为其基差最小),所以它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

第三节 股价指数期货

20世纪80年代是金融创新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金融创新中产生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三个大类:一是金融互换,包括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二是股价指数期货;三是远期利率协议。对于金融互换与远期利率协议,我们将分别在本书的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中作专门的评介。在本节中,我们首先对股价指数期货作一简要的介绍。

一、股价指数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所谓“股价指数期货”,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形式。从产生的背景来看,这种期货实际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已由某些交易所设计并准备推出,但由于股价指数期货缺乏实物交收的条件,因而在当时无法推出。直到1981年1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欧洲美元期货,创造性地采用现金结算的办法代替实物交收,并取得成功。股价指数期货的设计者受其启发,于1982年2月正式开始了股价指数期货交易。

与其他各种金融期货一样,股价指数期货也首先产生于美国。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率先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开始了股价指数期货这一新品种的交易。

1982年4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办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1982年5月,纽约期货交易所开办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期货交易。1984年7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开办主要市场指数期货交易。

美国股价指数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大大促进了美国国内期货市场及其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而且还引起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相效仿,纷纷推出各有特色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从而形成世界性的股价指数期货交易的热潮。现摘要列举如下:

1983年2月,悉尼期货交易所(SFE)以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价格指数(ASE)为基础,开办股价指数期货交易;1984年1月,多伦多期货交易所(TFE)开办多伦多证券交易所300种股票价格指数(TSE300)期货交易;1984年5月,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办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100种股票价格指数(FTSE100)期货交易;1986年5月,香港期货交易所开办恒生指数期货交易;1986年9月,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开办日经225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1988年9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分别开办东证股价指数(TOPIX)期货交易和日经225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

除了以上列举的这些国家和地区之外,在欧洲、北美和亚太三个地区中,还有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分别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其各自的股价指数期货交易。

实际上,目前世界上交易的股指期货远不止这些品种,各交易所都在原有股指期货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新的品种。例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开设了纳斯达克100指数期货(NASDAQ100)。又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开设了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期货。再如,很多交易所都在原有股指期货的基础上,增设了小型股指期货品种,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需要。例如,在香港交易所开设的小型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只有原有恒生指数期货的1/5。

二、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规则

就总体而言,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规则与其他各种金融期货的交易规则并无多少区别。但是,由于股价指数期货有着特殊的标的物,因而在某些具体的细节上,股价指数期货也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合约规格上,尤其是在交易单位、报价方式等方面,股价指数期货更是有着其特有的表现形式。在股价指数期货中,有些产品从最初推出到现在,其合约规格已做了很多修改。在这里,我们将以大阪证券交易所的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和香港交易所的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为例,对它们的合约规格作一简介。

日经225指数期货最初由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交易推出(1986年),当时日本政府尚未允许在国内开展股价指数期货交易。1988年9月,日本大阪证券交易所获准开始了该种期货的交易。表28所示的就是大阪证券交易所最近的合约规格中,较重要的几个方面。

如上所述,股价指数期货首先产生于美国,后来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开展这类期货的交易。然而,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当时股价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都很大。于是,那些中、小投资者便无法进行这种交易。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交易所在原有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基础上,设计并推出了一些小型股价指数期货合约。这类小型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一般为原有合约之价值的1/5。

1986年5月,香港交易所开办恒生指数期货交易,复于1995年3月开办小型恒生指数期货交易。开办小型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那些资金不多,但对股价指数期货也有着一定需求的中、小投资者的需要。这种期货合约规格的主要内容。

所谓“立约成价”,是指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而这一成交价格显然是可变的。所以,在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中,交易单位的标准化,实际上主要体现在合约乘数的标准化之上。也就是说,在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中,真正被固定的只是期货合约赋予每一指数点的价值。正因为如此,这一随着成交价格的变动而变动的合约价值被称为“立约价值”。而在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中,这一立约价值通常也被称为“交易单位”或“合约规模”。然而,由于金融期货本身是管理价格风险的工具,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必然的。所以,立约价值的变动也是必然的。可见,在股价指数期货的合约规格中,最有特色的就是其中的交易单位的表示方法。这种特殊的交易单位的表示方法源自股价指数期货的特殊的标的物,即某一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与其他各种金融期货或普通商品期货的标的物不同,股价指数并没有实物的存在形式。因此,以它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无法与其他金融期货或普通商品期货一样,能以它固定的自然单位来表示其合约规模。

三、沪深300股指期货

20世纪90年代初,股指期货在我国内地也曾有过短暂的尝试,但仅维持了6个月便夭折了。当时,该股指期货之所以失败,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当时人们对股指期货这一新生事物还缺乏应有的认识,而客观原因是当时我国实际上还并不具备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条件。然而,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推出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其后十多年内,金融理论界和金融实务界对股指期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反复的论证,并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目前,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已经具备,正式推出股指期货也已指日可待。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将成为该交易所第一个上市的金融期货品种。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规格。我们不难看出,该期货合约的各项标准化条款基本上都是参照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股指期货的合约规格设计的。

第四节 股票期货

股票期货与股价指数期货大不相同。股价指数期货的标的物是某一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而股票期货的标的物则是某种具体的股票。从风险管理的作用来看,股价指数期货用于整个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管理,而股票期货则用于某种具体股票的风险管理。从产生的时间先后来看,股价指数期货早在1982年即已产生,而股票期货则直到1995年才产生。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监管当局允许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但不允许个股期货的交易。

1987年6月,大阪证券交易所(OSE)推出一种被称为“大证50”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这种期货合约与当时国际上已经广为流行的其他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不同,它不是采取现金结算的方式,而是以此50种股票作为一篮子股票,实行实物交割。因此,虽然该种合约也被称为股价指数期货,并且也以股价指数报价。但是,从其交割方式而言,它却较类似于股票期货。当然,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期货品种,股票期货首先产生于中国香港。1995年3月,香港交易所推出股票期货合约,同年9月又开始了这些股票的期权交易。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货已有43种。

小结

1.金融期货主要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价指数期货及股票期货等大类。

在各个大类中,根据具体标的物的不同,又可分为各个具体的品种。

2.货币期货是最早产生的金融期货类别。随着货币期货的发展,其品种不断增多。目前,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已有数十种货币期货合约同时上市。其中,较值得重视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大量以美元计价的货币期货合约;二是推出了很多以非美元的其他货币计价的交叉汇率期货合约;三是设计并推出了小型货币期货合约;四是已设计出以美元、欧元和日元计价的人民币期货与期权。

3.利率期货是品种最多、交易量最大、交易规则最复杂的期货类别。目前,最有代表性的短期利率期货,有13周美国国库券期货与欧洲美元期货;而最有代表性的长期利率期货,则有美国长期国债期货及10年期中期国债期货。

4.短期利率期货实行指数报价法,其指数为100减去年利率或年贴现率;而长期利率期货实行价格报价法,即以整数点数和1点的三十二分之几报出每100美元面值的标的债券的期货价格。

5.转换系数,是指将1美元的可交割债券在其剩余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以标准息票利率折成的现值。其作用在于将不同剩余期限和不同息票利率的可交割债券,换算成期货合约所规则的标准化债券的某一倍数。

6.应计利息,是指从上次付息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这一利息应在交割时由期货合约的买方支付给卖方。

7.最便宜可交割债券,是指发票金额高于现货价格最大或低于现货价格最小的可交割债券。期货合约的卖方选用这种债券交割,可获得最大的利润或受到最小的损失。在中、长期国债期货交易中,确定最便宜可交割债券的基本方法是分别计算各种可交割债券的基差,其中基差最小的那种债券便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

8.股价指数期货,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形式,其交易单位为标的指数与合约乘数之积,而所谓合约乘数则是指期货合约所规定的每一标的指数的固定金额。股价指数期货可用于股票市场之系统性风险的管理。

9.股票期货,是指以某种具体的股票作为标的资产的期货交易形式。这种期货可用于某种具体股票的风险管理。

重要概念

货币期货、交叉汇率期货、国库券期货、欧洲美元期货、长期国债期货、转换系数、应计利息、发票金额、最便宜可交割债券、股价指数期货、合约乘数股票期货。

复习思考题

1.货币期货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货币期货市场的报价方式与外汇现货市场的报价方式有何不同?

3.国库券期货为什么能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叶大获成功?但后来它在短期利率期货中的主导地位又为什么被欧洲美元期货所替代?

4.短期利率期货采取怎样的报价方式?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报价方式?

5.为什么说欧洲美元期货是一种利率期货,而不是一种货币期货?

6.欧洲美元期货的报价方式与国库券期货的报价方式有何异同?

7.欧洲美元期货是怎样进行最后结算的?这一最后结算方式在整个金融期货发展史上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8.在 CBOT交易的美国长期国债期货的交割日和交割等级有何特别的规定?

9.什么叫“转换系数”?其作用何在?

10.何为“应计利息”?为什么要在实际交割金额中加上这一应计利息?

11.什么叫“最便宜可交割债券”?它在长期国债期货交易中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哪里?怎样确定最便宜可交割债券?

12.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单位有何特色?

13.股价指数期货的最后结算采用什么方式?这一方式与期货合约到期前的逐日结算有何异同?

14.股票期货与股价指数期货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