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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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贸易保护理论(3)

③征收关税的福利效应。有了(8)式与(9)式以后,就可以进一步分析关税对本国福利的影响了。

在无关税时,国内的需求为D1,供给为Q1,价格为PF。在征收关税以后,国内价格上升为P,国际价格下降为P,国内需求减少为D2,国内供给增加为Q2,其中,D2=D1-t·b·h/(b+f+h)(10)

Q2=Q1+t·f·h/(b+f+h)(11)

D2必小于D1,这是因为t的出现一方面会引起价格的上涨,另一方面又会导致h的下降;而Q2则必大于Q1,这又是因为t的出现产生了进口替代的生产效应。

那么由关税所引起的需求与供给的数量变化会对本国的福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把由关税所造成的所得用B来表示,其所失用C来表示,这样就可以得到B=(D2-Q2)×t(b+f)/(b+f+h)(12)

本国关税的这一收益就是图637中用虚线表示的方框图部分;C=(1/2)×(Q2-Q1)×(P-PF)+(1/2)×(D1-D2)×(P-PF)(13)

若用(12)式减去(13)式,所得到的就是本国从征收关税中获得的净福利,即B-C=t×U-(t)2×V(14)式中的U与V分别代表(12)式与(13)式中那些受关税影响的变量,在计算C时,因有生产与消费两种机会成本的存在,所以必须加以平方。从(14)式可知,只要t足够小,那么(B-C)就一定为正,所以该国的最优关税将在0<t<1之间进行选择,且所选的t值越小越好。

(3)关税与贸易战。在以上对大国最优关税所作的分析中,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即:最优关税是严格从一个国家的观点来看的最优。然而,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中,一个国家的贸易条件的改善必然意味着其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条件的恶化。而且,当一个国家通过关税而改善其贸易条件时,还会引起生产损失与消费扭曲。因此,只要该大国通过所谓的最优关税而使其净福利增加,那么贸易伙伴国的所失一定大于贸易保护国的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设想那些受到“剥削”的国家不会对此作出强烈的反应,即对贸易保护国实施关税报复,而这正是20世纪30年代通向商业战的道路。

现在假定本国单方面征收关税,那么本国的互惠曲线将由2变为2,从而与贸易伙伴国的互惠曲线1相交与E点。从国际贸易均衡点的这一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呢?第一,是两国贸易量的明显减少;第二,是贸易条件变得对本国有利,而对贸易伙伴国不利。以图638为例,过去在E点均衡时,两种商品的价格均为60,在均衡点移动到E点之后,本国出口的X商品的价格虽然下降到了40,但是贸易伙伴国出口的M商品的价格却下降得更为厉害,仅为25;第三,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是贸易利益的再分配,即本国的贸易所得相对增加,而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所得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都减少了。

这可从45°线向右下方发生旋转的事实中清楚地看到。

面对这样的结果,本国的贸易伙伴国当然是不会接受的,它必定要采取与本国相同的贸易保护政策,于是,贸易战就开始了。贸易伙伴国一旦采取报复性的关税政策,那么它的互惠曲线1就会变化为1,并与已经变化了的2相交于E点。贸易伙伴国的这一行为对于改变其不利的贸易条件与不利的利益分配是非常奏效的,但它却使世界总的贸易量减少到了极点。不仅如此,E点就像E点一样,仍然不是一个稳定的均衡点,因为在E点,本国的贸易条件与收入比之E点产生了极大的落差,甚至连无关税时的E点都不如。如果这时本国不能与其贸易伙伴国一道理性地结束这场与己与他人均不利的贸易战,反而采取更为激烈的保护措施,那么可想而知,这场贸易战的终点一定是在图638中的原点,即双方均退回到封闭经济状态,从而使贸易战的双方以及整个世界经济的福利均蒙受巨大的损失。

至此,我们可以说,小国固然不存在最优关税,但大国的最优关税也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根据上面所作的分析,大国的最优关税的选择只有在不引发贸易战的情况下才有其现实可行性,因而其实际可选择的范围事实上是非常小的。

6.3.5有效的关税保护

(1)有效保护的概念。有效保护的概念最初是由澳大利亚经济学家马克斯·科登(Max Corden)和加拿大经济学家哈里·约翰逊(Harry Johnson)提出来的。他们将有效保护定义为包括本国工业的投入品进口与最终品进口两者在内的整个工业结构的保护程度。假如这一结构性保护的结果为正,那么这时的关税保护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关税政策是否有效,不仅要看其最终产品受保护的程度,而且还要看受保护的那个产业的进口中间产品是否也受到了应有的保护,从而使得该产业的实际保护为正。

(2)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要准确估算一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的程度,将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加以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假设本国鞋类征收20%的进口关税,而对服装进口只征收10%的进口关税,初看起来鞋类生产者似乎要比服装制造商受到了更为有力的保护。

其实,这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这仅仅是名义关税保护,这两个产业的实际关税保护程度还要看国家对它们所需的进口中间品征收多少比率的关税。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两个工业中各有50%的中间投入品是进口的,本国对这些中间投入品所征收的关税分别是:皮革(制鞋业的中间投入品)为40%;纺织品(服装业的中间投入品)为零。这时,制鞋业的生产者就会发现,它在鞋类上所受到的20%的关税保护实际上被完全抵消了,其实际关税事实上是零。相反,服装业由于不必支付中间品进口的关税,因而它倒是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表面上看来不高的10%的实际关税保护。

从上述这个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有效的关税保护取决于各个产业所面对的实际关税,而实际关税则是由中间产品与最终品的关税共同来决定的。

(3)有效保护率的计量。根据以上的初步分析,有效保护率的计量方法大致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Te=(t1-w·t2)/(1-w)

上式中的t1为最终产出品的关税率;t2为中间投入品的关税率;w为进口的中间品投入在总价格中所占的比例;(1-w)则为本国中间品投入在总价格中所占的比例。

这个公式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在实际衡量有效的关税保护率时仍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当本国对中间投入品征收关税时,很有可能出现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这时的w该怎样计算显然是一个问题。毫无疑问,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之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有t2的存在,有t2存在就必有w存在。所以,尽管中间品的进口替代从表面上使得w变小了,甚至有可能完全消失(当该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率为100%时),但因为国内进口替代生产商的生产成本显然高于无关税时的进口价格,故w事实上并未消失。如果把国内进口替代生产的那部分中间投入品记为w,并以其去替代上式中的w,那么上式将仍然有效。

第二,除了关税之外,事实上还有进口限额、出口补贴与出口税收等因素也在影响一国的有效保护程度。进口限额、出口补贴与出口税收这些保护措施通常都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往往很难直接计量,所以,即便用实际关税来确定一个产业的实际保护程度有多大仍是不够准确的。而对于进口限额、出口补贴与出口税收的分析则是在下一节所要做的事情。

尽管如此,通过以上对有效保护所作的分析,仍然可以得到三个非常重要的一般性的结论:

①名义保护率与实际保护率的差别很大,因此用前者作为给予某个工业保护的衡量标准将是极其错误的;②有效保护率一般是很不均衡的,有效保护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主要是由各个产业的相对有效保护率来决定的;③工业发达国家一般趋向于对最终产品或在最终生产阶段实施较多的保护,这不仅是因为最终生产阶段趋于利用较多与较先进的技术,而且还有利于维持其与发展中国家既定的国际分工格局。这一因素将使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出口难以从劳动要素密集的产品过渡到资本与技术密集的产品上来,并最终摆脱其所处的不利的国际分工地位。

6.4出口补贴、出口税收与进口限额

6.4.1出口补贴

(1)出口补贴的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

①出口补贴的理由。出口补贴是对本国出口商的一种鼓励措施,它一般采取给予本国出口商以公共支付的形式。政府给予本国出口商以出口补贴的理由是为了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或者是为了增加本国的外汇收入,以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

②出口补贴的局部均衡。出口补贴的局部均衡模型可用来表示。

现在本国政府对于这样一个出口量感到不满意,决定对本国的出口商加以补贴,其补贴的幅度为μ,由于政府的补贴来源于公众的税收,所以出口商的所得也就是国内消费者的所失。若将消费者的这一福利损失用价格上涨的形式来表示,那么这一结果在局部均衡模型中将表现为该商品的国内价格由P=P上涨为P=(1+μ)P。享受出口补贴商品价格的这一变化,在供给与需求曲线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方面会使本国国内的需求从Q2下降为Q1,另一方面又会使本国国内的供给从Q3增加到Q4。结果,本国的出口将会相应地从(Q3-Q2)增加到(Q4-Q1)。这一结局表明政府的出口补贴政策是奏效的。

③出口补贴的一般均衡。图642给出了有出口补贴的一般均衡状况。

从中看,当政府给予本国出口商以出口补贴时,生产的均衡点会从PF点移动到PP点,这是因为,政府补贴已将Px/Pm改变成了(1+μ)Px/Pm。但是,若以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化的Px/Pm来衡量,那么PP点实际上不是一个帕累托有效的均衡点,因为该点并没有与P/Pm线(本国实际的贸易条件)相切,而仅仅不过是相交罢了。因此,补贴的一般均衡分析告诉我们,与关税一样补贴也是有福利损失的。

既然补贴是有福利损失的,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给予本国出口商以出口补贴呢?原因大致有三:

第一,为了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第二,为了抢占国际市场,扩大本国的生产规模,以便最终取消补贴;第三,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假如在PF点与CF点由于资本短缺而不能实现充分就业时,通过出口补贴(对劳动要素密集的X商品的出口进行补贴),而使生产的均衡点移动到PP点,这对增加就业反而是有利的。

(2)出口补贴的效应。

①生产效应。出口补贴的生产效应与进口关税的生产效应是对称的。

从出口补贴的局部均衡看,它使受到补贴的产品的产量由Q3增加到了Q4。

从一般均衡看,它使本国的生产均衡点由自由贸易的PF点移到了PP点。然而就像关税的生产效应会造成扭曲一样,出口补贴也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即本国的资源配置将不能达到帕累托有效点。

②消费效应。出口补贴的消费效应与关税的消费效应也是对称的。从局部均衡看,国内消费将从Q2减少到Q1。在一般均衡中,受到补贴的X商品的消费量的减少虽然没有明确地表现出来,但在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双重作用下,本国消费者所消费的X商品的数量趋于下降可以说是必定无疑的。如同关税效应一样,出口补贴对于M商品的消费量的影响也是不确定的,这要看政府对X商品的出口进行补贴之后,对于M商品所产生的影响究竟是收入效应大还是替代效应大。

③收入分配效应。出口补贴的收入效应与关税所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也是对称的。这就是说,在要素完全流动时,丰裕要素的收入将会提高,而原先稀缺要素的收入则将下降。在要素不可流动时,受到补贴的那个产业的所有要素的收入都会提高,而未受到补贴的产业的全部要素的收入都会下降。

④竞争效应。出口补贴的竞争效应与关税的竞争效应刚好相反。关税虽能使本国国内生产者免于来自国外的竞争,但它却也同时导致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如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效率低下,以及只能进行小规模生产等。与此不同,出口补贴则不仅可使本国的生产者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某种竞争优势,而且还可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实现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