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在利润下降的同时,本国的劳动收入(工资)却在增加。工资增加的总额为DCGH,用DCGH减去本国资本收入减少的部分(DCIH),东道国的净收益为CGI。由此可见,东道国通过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资本不仅可以加快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带来净国民福利的增加,因而这一举措对东道国本国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放松以上的某些假定条件,那么东道国的净福利增加值会更大。比如,放松没有税收的假定,那么东道国还可通过对外国跨国公司的利润征税而增加其国民收入。此外,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以后必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外在经济,即带来一系列的溢出效应,如新的技术、新的经营方式、新的观念等,所有这些都将对本国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跨国公司大多具有规模经济,且有大量的公司内贸易,而这又将改变一开始所作的关于规模报酬不变与贸易条件不变的假定,从而有利于东道国进一步增加其国民净收入的来源。
(2)跨国公司的资源转移效应。资源转移效应主要包括:东道国资本供给增加的效应,国外先进技术输入的效应,以及跨国公司先进的管理方式的输入效应。这些效应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最后所产生的净效应究竟是为正还是为负,主要取决于东道国的引进策略与管理跨国公司的能力。例如,在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初期,东道国的资本供给可能是增加的,但是当跨国公司利用所得利润进行再投资时,跨国公司的资本供给效应就为零了,如果跨国公司将其利润所得投资于其他国家,那么这一效应还将为负。同样,当跨国公司输入的技术对于东道国来说是一种不适用的技术时,或者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以后采取的是封闭式管理而不是本地化的经营,那么这时的资源转移效应都可能为负。
(3)跨国公司的贸易与国际收支效应。贸易与国际收支是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问题,这是因为,贸易构成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一个缺少外汇的国家就像一个缺少储蓄的国家一样,也会对本国的经济增长起阻碍作用,“两缺口理论”(储蓄与外汇短缺)已对此作过详细的分析。
下面先来看跨国公司进入的国际收支效应。跨国公司进入的初期,东道国可以从资本项目中一次性得到大量的国际收入,但随之而来的将是东道国国际收支方面一系列的麻烦,那就是由进入本国的跨国公司向其远在他国的母公司支付红利、利息、特许费以及管理费等引起的不间断的外汇的流出。
跨国公司进入后的贸易效应则取决于该跨国公司的贸易结构是怎样的。
假如该跨国公司是出口导向的,那么它将增加东道国的贸易量与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收入;假如该跨国公司是进口替代型的,那么东道国的贸易量可能减少,但由于东道国进口量的减少,其国际收支可望得到改善;假如该跨国公司是具有强烈的进口倾向的,那么尽管东道国的贸易量会大大增加,但其国际收支必定会恶化。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来看,东道国如何在引进跨国公司的同时保持本国国际收支的均衡与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就引进跨国公司以后,东道国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短期内可能顺差,而在长期内必定逆差这一事实而言,东道国应积极引进那些具有出口导向性的跨国公司,以便通过经常项目的长期顺差来弥补资本项目的长期逆差,进而达到本国国际收支平衡、宏观经济稳定的目的。
(4)跨国公司的竞争与反竞争效应。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以后,对东道国经济产生的是竞争效应还是反竞争效应,这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第一,进入国家的类型;第二,跨国公司进入的方式;第三,东道国政府反托拉斯法的严厉程度。
假如跨国公司所进入的国家是发达工业化国家,那么就有可能产生竞争效应。反之,则相反。
假如跨国公司是以新建企业的方式进入东道国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将是竞争效应。假如跨国公司是通过收购或兼并的方式进入东道国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将是反竞争效应。
假如东道国政府的反托拉斯法是非常严厉的,那么跨国公司进入后产生的主要是竞争效应。反之,则相反。
(5)跨国公司的主权与自主效应。主权与自主效应是东道国的一种净成本支出。导致这种净成本支出的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跨国公司通常都享有无法被剥夺的并且是非常充分的自主权,这是因为它的决策中心在其母国。当跨国公司拥有充分的自主权时,反过来便意味着东道国自主权的削弱。
第二,尽管跨国公司也是一个微观经济主体,但它所拥有的权力却往往可以与东道国政府相提并论,因为在它的背后也是一个主权国家。
第三,跨国公司进入发达工业化国家后可以不执行东道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因为它是外来客;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后则总是处在有利的谈判地位,这是因为跨国公司拥有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所没有的资本、外汇、技术与其他各种无形资产。
受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东道国引进的外国跨国公司越多,其经济决策的对外依赖度也就越大,从而其自主运作的能力也就越差。考虑到主权与自主效应的重要性,任何国家在引进外国跨国公司时都应有一个度。
8.5.2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利益关系
(1)凯恩斯的观点。假如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的条件与风险完全相同,这时,对于私人投资者来说,选择何种投资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对于作为整体的国家来说,这两种投资的结果就完全不同了。当企业投资成功,从而产生盈利时,国内投资所产生利润将被留在国内使用,从而有利于本国的经济增长;而国外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则会被留在国外,其中的一部分将成为外国政府的税收收入,其余部分作为国外的再投资被用来发展外国的经济。当企业投资失败时,在国内投资的场合,实物资产仍在国内;而在国外投资的场合,实物资产则被留在了外国,从而构成本国财富的绝对损失。凯恩斯的以上观点提出了一个如何评价国外投资的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尤其是国外投资的社会成本与收益问题,并且告诉人们,在国外投资问题上,私人投资者的利益与作为整体的国家或社会的利益显然是矛盾的。
(2)对外投资国的收益与成本。
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将使母国的资本存量从原先的AB减少到AE,这将导致母国资本收益的提高与工资的下降,与此同时,投资于外国的资本的收益也将高于其留在国内时的水平。假如投资于国外的资本收益能够返回母国,并足以补偿因资本流出而造成的国内收入的损失,那么跨国公司的这一投资行为对于作为整体的母国来说,其影响是中性的。但有必要指出的是,跨国公司的这一行为对于劳动来说显然是不利的,因为由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所造成的资本收益的提高事实上是通过对工资的再分配才得以实现的。
但是,在实际经济中,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利润收入是不可能完全返回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实际得利的仅仅是私人投资者,而作为整体的母国必定要遭受巨大的福利损失。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果对于其母国来说,一般是不利的。这是因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会导致资本利润对劳动工资的再分配,而且还会造成母国的国民福利被东道国再分配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