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播音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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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关于“对象感”的再认识

对象感,是播音员、主持人在播音主持创作实践中流露出的一种创作状态,并通过其语流、语感作用于受众的听觉后在内心产生的一种反应。对象感一词经常被播音与主持界内人士挂在嘴边。无论是《中国播音学》还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实用播音教程》一书中,都为此设立了专门的章节来加以论述,由此可见其在播音主持语言创作过程中的重要性。

每当提及“对象感”,大家似乎都很明白词中意思所指,目的所在。然而,当我们深入探究这一表达含义的内在本质以及其外部定义的时候会发现,我们大多是从感觉上对这一提法的“理解”而得出的一种解释,至今没有准确的定义。然而,作为“中国播音学”理论仅仅停留于感性的认知阶段远远不够,必须赋予其准确的定义及内涵定位。

翻阅很多专业书籍,对于“对象感”一词基本停留于解释状态:播音时或播音前,“要设想到观众的存在”,“可以想象你的观众、朋友就在你的面前”,甚至于“把摄像机假设成你的观众”等等各种各样的说法;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的《中国播音学》中的一段论述,更加综合了这些解释:“播音员就主体自我感觉而言,要想时时处处感觉到受众的存在和反应,就得展开想象,播者与受众之间思想感情的给予和接收是在想象中进行的。听众(受众)对传的内容的反映:哪些地方明白了?哪些地方不大明白?哪会儿很有兴趣地听,受众听到什么地方会流露出喜悦,怎样与播者的思绪同起伏……只有当传播者真的从自我感觉上时时处处感觉到受方——受众的存在和反应才能与之产生语气、情绪、情感上的交流与呼应,才能使自己的播音起承转合很丰富、很活跃,有根有据,才能‘交流’起来。如果你在传播的时候脑中没有展开想象,没有感受到受众的存在、反应,那么你的播音尽管表面上‘热情积极’,但应为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变得像是对空播讲或是自言自语,从听觉上感觉不到你是在给人讲……”①对象感,作为中国播音学理论中的专有名词,我们通俗的解释其意思就是:要使每一位听众或观众感到创作者的语言是说给他(她)听的。对象感一词,大多是特指播音员或主持人在演播室、录音间不直接与受众产生交流、互动,而独自完成节目录制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语言形态。这种语言的表现形态,用“对象感”这个词说出来,似乎谁都明白其含义所指。然而,对于播音员及非受众参与的节目主持人而①张颂,中国播音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第247页。

言,却是其播音主持艺术语言创作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创作状态的一种体现。这种创作状态,应该是主动地产生于创作的主体,而不是作用于受众的客体而后发生。也就是说,就对象感本身而言,应该是播音员在创作时的一种自我感受,这种感受既不是设想和感受观众的存在,也不是去感受观众的反应,因为在播音员的播音创作及主持人主持非受众参与节目的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与观众或听众“产生语气、情绪、情感上的交流与呼应”,而是其创作过程中内部整体感受随作品内容而推进的一种感受运动状态。

目前对于“对象感”的定义解释,最为接近其内在含义的是张颂先生在其《播音创作基础》中提出的:“对象感就是播音员必须设想和感觉到对象的存在和对象的反应,必须从感觉上意识到听众的心理、要求、愿望、情绪等并由此而调动自己的思想感情,使之处于运动状态。这种情况并不是播音员与听众之间的语言交流,充其量只是思想感情的单向流动。……说到底这种设想和感觉仍然是属于播音员自己思想感情单向流动中的一个组成因素。”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从这段论述中依然可以看出,张颂先生对“对象感”这一播音创作中的重要环节,依然存在着困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出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对象感忽而为艺术语言及播音主持语言内部创作的方法之一,忽而又成为外部语言表达过程中所必须调动的手段。因此在对象感的定义上产生了概念、理解和实际创作过程中的混乱、模糊。

二、强调在艺术语言创作过程中通过假设、想象的对象(受众)以获得对象感,从播音创作规律来说形成了本末倒置的状态。因为播音这一职业作为大众传播的主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就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如果受众(观众、听众)不存在,播音主持这一职业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这就像作家写作,如果没有读者的存在,作家还有写作的必要吗?因此,从播音创作者自身来说,根本不需要或者说没有必要去设想观众的存在与否。问题的症结在于,对象感一词的本质所指不在客体,而在创作主体,那么存在于创作主体的这份“感”,又是什么呢?到目前为止,所有关于播音主持专业的理论书籍中,都没有将其解释清楚。

三、强调在艺术语言创作表达的过程中,要时时处处与假设、想象中的对象进行交流,并要“感觉到受众的存在和反应”,这只能说是一种“异想异说”。这种受众的存在和交流、反应只能产生于有采访对象或现场观众存在的直接互动、交流节目中,而非存在于播音员的播音创作及主持人主持非受众参与节目的过程中。

以上问题产生的症结是由于我们用更多的“理解”来理解对象感的含义,而没有去深思、分析对象感所涵括的内在构成及本质的定义。

如果我们掌握了播音主持语言艺术的创作规律;如果我们在每一次创作过程中,都能够正确地把握作品所给予我们的那份正确的感受;如果我们能够在这份正确的整体感受的运动过程中,运用语言表达出作品中的那份情感、主题思想、故事的发展、人物的命运等,自然就会打动你的观众或听众,在他们之中获得共鸣,我们所说的对象感也自然产生在这一完整的创作过程中。

当我们对“对象感”一词的探讨不断地深入之后,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产生了。我们发现:对象感的定义中,包含了播音员、受众客体二者之间关系的三个方面的表现形态:一个是播音员与受众客体之间关系的表现形态;一个是播音员主体自身创作中表现出的两个方面的表现形态。

首先,是播音员与受众客体——观众、听众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体现出的是播音员语言表达时的语流、语感作用到受众的听觉后由心理而产生的一种感觉状态。从受众心理学及大众传播的角度来说,尽管传播的主体所面对的受众对象“数以万计”,但是我们从受众的客体心理来分析,在接受传播者的语言时,每一位受众客体通过听觉作用到心理后都会有一种“是在说给我听”的心理感受。

其次,从播音员创作主体来说又包含了其内部创作的整体感受运动及外部语言表达的两种运动形态:

从内部创作的整体感受运动状态来看,播音员在演播室创作表达开口前,要唤起并激发出经过内部创作整体过程中,所获得并记忆下的那种“整体感受”。这一状态是播音员由内部创作转向外部创作的一种“临界状态”。在这一临界点,播音员通过文字牵引,开始唤醒其在内部创作时所记忆的那份整体感受,并依照文章作品叙事的开始、发展、推进,在整体感受的依托下开始进行语言创作的“前过程”。这时,创作者的心理状态是处于“唤起那份记忆的整体感受,并重新感受着那份记忆下的整体感受”之中,是一种“再感受”的开始状态。因此这一状态属于内部创作部分,通过这一再感受的“临界状态”,使播音员全身心地进入到语言表达的创作之中。

从外部语言表达的运动形态来分析,播音主持语言所呈现的是一种线性运动的形态。声音在物理学中的传播方式,是借助空气的作用呈现出放射状弥散运动的形态。然而,从受众心理学及大众传播的角度来说,广播电视语言所呈现出的却是一种线性运动的形态。因此,播音员在语言表达的创作过程中,语流、语感的运动方向就会显得极为重要:是自言自语萦绕自我,还是大声咆哮直冲云霄;又或者是喃喃细语直沁心扉,又或是语重心长谆谆教诲……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语言线性运动的方向而产生并作用于受众客体的听觉效果。这一现象反映出了语言的运动趋向,因而我们将这一语言的表现形态,称之为语言的“趋向性”。而这一语言的“趋向性”体现于播音员外部语言表达的过程中,属于艺术语言及播音主持语言的外部创作部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象感的内在含义体现了播音主持创作主体语言创作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属于内部创作的感受形态;另一方面属于外部语言的表达形态。而当这一外部语言的表达形态作用到受众客体之后,又使受众客体产生了听觉及心理上的感觉。然而,当我们将主体创作过程中表现出的内、外部两个方面的形态以及语言作用于受众客体后所产生的听觉及心理感受用一个词来表述时,必然会使“对象感”在词性定义及语言阐释上产生模糊、游离、疑惑、矛盾等现象。

单从播音员创作主体与受众客体之间的关系来看,播音员在播音创作时仅仅是处于“唤起内部记忆的整体感受并再感受”的过程中,这也就是张颂先生所说:“充其量只是思想感情的单向流动”,“是属于播音员自己思想感情单向流动中的一个组成因素”。在此之中,播音员通过全身心投入到对作品的全部感受中并用这份感受后的语言来打动受众、感染受众。在这一过程中播音员不会从心理上主动意识受众的存在,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播音员、主持人这一职业的存在,必然意味着受众客体的存在;正是由于受众客体的存在,从而决定了播音、主持这一职业存在的意义。

至于作用于受众客体听觉感受及心理感觉的那种语言形态的要求则非常简单,也非常纯粹,那就是对播音员、主持人“语言趋向”的要求:“是不是在对我播音”“是不是说给我听”。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感”提法所要求的就是播音员表达时,语言中体现出的这种趋向性。

我们之所以对“对象感”提出再认识,就是要理清这一提法所涉及的范围、包含的意义以及目的指向,从而使初学者及播音主持语言创作者能够在学习和创作实践中更清晰、准确地掌握和运用这一提法的本质,进而全身心地投入到播音主持语言的艺术创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