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大众影像生产研究:民间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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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对策研究:大众影像的培育和发展(8)

目前出现了一种新的论调。"想用DV来另闯一条道路出来的想法,虽然现在有很多人在尝试,包括我和朋友们也在尝试,可我觉得前途黯淡无光。因为虽然DV电影可以表达一种努力的意向,但是如果它不被整个电影工业体系接纳的话,它终究只会成为一种自愚自乐的游戏。而现在,我看不到任何DV电影能够被现行的电影体制接纳的希望。我们这个电影体制从上到下都在对DV这个东西表露出不屑和鄙夷,在这种对立的情绪和现实面前,我们能够去做些什么呢?"其实过分乐观主义的论调或自暴自弃的悲观态度都不太可取。这让我们想起一句话——"当最初的激情冲动被失望和挫折抑制后,我们往往会以怀疑态度来对待未来的成长阶段。萨弗把这种苦恼称为技术近视……我们先是行动过火,然后又行动不足。"事实上,这是任何一个处于初始阶段的新生事物成长中的共同特征。当下大众影像普及中的混乱和迷惘是一个正常现象。美国独立制片人詹·詹斯特曾回忆:"地下电影刚出现时,洪水般的垃圾涌现,垃圾中极少冒出的有趣部分改变了电影的进程。这1%的人就是那部分极少的"垃圾"。当每年有超过500部以上的DV电影向我们涌来,可能只有5部是好的,大浪淘沙,逐渐留下的是金子,但金子的形成需要时间。"因此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大众影像生产来说,给予足够的耐心是必要的。当然"金子"的形成不仅仅需要时间,更需要有心栽花的规划、持之以恒的基础训练以及更大规模的普及。正如夏尔·福特所言,"只拍杰出的作品是不可能;只有在拍摄许多影片的过程中,才有可能拍出好影片"。在现阶段我们如何迎接这一大众影像生产时代的到来,积极参与这一革命方式的建设,适时调整、因势利导,培植新的影像生产方式,开掘新的大众话语空间,开创新的节目类型和节目生产方式,都是亟待探讨的问题。

二、大众影像的困境

1.合法性存疑

大众影像生产作为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目前仍然缺乏较好的制度设计。

在电影生产方面,虽然广电部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比1996年有了诸多突破(如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但许多建设性的条款没有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缺少可操作性。对于个人DV电影、网络电影等这些电影的新生形态,在《电影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章中没有涉及到。

在有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的保障方面,《电影管理条例》承诺"国家保障电影创作自由,重视和培养电影专业人才"(第四十七条)。对于某些需要扶持的领域,"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它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第四十八条)。而资金的投向主要指"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主要指"主旋律作品",如著名的"9550"工程,每年10部电影,每一部获得政府华表奖的影片将获得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提名的也有10万元人民币)。电字(96)第357号《关于对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给予资助的通知》"对重点题材的科教片、纪录片和美术片给予扶持",也仅限于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中国农业影视中心、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八一电影制片厂、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所生产的产品。可以想象,在八大电影制片厂的正常生产均难乎为继的情况下,幻想政府对民间影像进行投入是不现实的。相反,较为严格的电影审查制度和生产规定,使诸多"地下电影"、"独立电影"等非正常电影不得不以匿名的形式存在。意识形态色彩较为浓厚的管理和电影审查方式,对民间影像的发展造成巨大制约。新锐导演的代表贾樟柯说,"我没正当职业,我是三无人员。如果在外国,我的正当职业就是导演,但在中国我不是,在中国我是三无人员"。所以导演崔子恩说,"我们期待和呼唤中国电影体制的进一步开放,从体制上消除国有制片和独立制片之间的隔膜,倡导真正的创作自由。"

电视制作方面,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对国内的电视节目的生产与流通进行严格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没有独立制作电视节目的自由。从2001年12月起,我国开始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持证机构可以独立制作和发行电视剧,拍摄剧目不受时间和数量限制,而乙种许可证通常一剧一证。虽然2003年8月和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先后两次给24家实力雄厚的民营影视制作机构发放了长期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但对于普通个人或群众团体,这种主要针对经营性生产的"生产许可证"的申领,难免交易成本太高,而针对非经营性的民间影像,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因此,对于几乎从未向有关部门申办生产许可证的民间影像而言,其存在的合法性问题是难以回避的。于是在实践中,当江西竟成镇文化站周元强等组织村民拍摄民间"电视剧",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时,当地有关部门也产生了"合不合法"的质疑。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负责人朱汉伟说,"拍摄电视剧在资金等方面有严格限制,且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等。竟成镇文化站显然达不到拍摄电视剧的标准,即使来办证也办不下来。"江西省委宣传部文艺处鄢平原处长认为,"竟成镇文化站的创新和探索值得提倡。目前文化广电部门的有关政策尚属空白,对此难以完全界定"。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江西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余悦认为,"这些"电视剧"该不该审批,目前的政策尚未明确。随着社会的发展,摄像器材逐渐普及,有关部门如不加以引导,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对于蓬勃发展的大众影像,主要基于工业化影像生产的制度设计显然显得滞后了。如何针对这种影像生产方式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将直接影响大众影像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反观近年大众影像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首届中国独立映像节在举办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中途易地,从电影学院转到北京东郊的燕莎,颇有点"地下活动"的味道。而第二届中国独立映像节尚未登场亮相,在筹备期间即被有关部门喝令叫停。至于民间影像团体,也面临一个合法化问题。以实践社为例,该社曾经想正式注册,并且"成立之初就曾经向民政局的社团司咨询过,不仅态度不好,并且说社团是有指标定量,只有一个被注销了才可以增加一个,这样就遥遥无期"。当实践社等影像团体举办的首届中国独立映像节在业内外叫响之后,2002年便有相关部门调查实践社的来龙去脉,类似遭遇其它民间团体如101工作室、缘影会等都曾有过。"当然最后一定会给一个结论,说实践社没有经过民政部社团司的登记审核,希望我们解散,但并未有任何正式文件宣布实践社为非法组织"。实际上,对于民间影像的某种杯弓蛇影的"他者化"和意识形态的操作,人为将其蒙上一层地下色彩并非明智之举。应该说对大众影像进行适当规范是正常的,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阴暗的酒吧走向阳光地带,也是大势所趋。而对于大众影像不置可否、态度模糊,反而会滋生诸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成长。因此有人认为,"制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DV文化游戏规则已是当务之急。否则,这个本来很有前途的平民化非职业化的民间影像运动就有半途夭折的危险。"所以当下培育和发展大众影像的关键是首先给予其制度确认,并着手设计科学、透明、合理的审查机制。建立一个多元健康的影视生态,使得不同声音的影像作品都有其生存与拓展空间。

2.传播渠道不畅

由于大众影像作品的民间性和私人性,如何建设畅通的传播渠道一直是令人困扰的问题。当年实践社曾拿着全国唯一一套艺术电影的录像带,奔波于全国各个大学及酒吧中,进行艺术电影的普及,然而迄今为止,这种状况并无多大改观。目前大量作品基本上只能靠小圈子的观看和文字性的评论来散播。"对于一种用影像方式来进行表述的艺术来说,这种文字的描绘和评论始终给人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体不得宣扬非法电影",如果未进行相关登记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民间影像均视为"非法"的话,其波及面恐怕太大。目前大众影像传播的主渠道仍然主要是人际传播、小众传播。虽然在网上论坛("北大新青年电影夜航船"、"纪录中国"、新浪"民间影像"、西祠胡同"后窗看电影")、杂志(《视觉21》、《艺术世界》)、报纸(《南方周末》)上炒作得颇为热烈,但是影像本身却千呼万唤始终难以和大众见面,甚至刻意寻找相关影像也成为一件艰难的事情。所以有人无奈地说"目前DV作品的有一种尴尬,它离普通人很近,又很远"。现在的市场发行渠道还比较狭窄。大众影像作品除了在影像节上接受为数不多的人的观瞻,或者在酒吧成为佐酒的谈资外,似乎没有其它渠道网开一面。只是从某些电视台栏目化的版块中,我们还可以窥见一些已经梳理得在思想和技巧上相当中规中矩的影像。虽然对影像网络传播逐渐增多,但影像质量的确不敢恭维。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影视播放机构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播放DV片管理的通知》,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播放DV片,应与播放电影、电视剧等视听节目一样纳入管理,必须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后方可传播DV片。这意味着目前网上传播的大量DV事实上处于非法状态。

由于个人财力物力所限,虽然在理论上存在"没有执照的电视台"的可能,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仍然是不现实的。即便不断有影像展或影像作品获奖的消息传来,但给人的感觉有点类似于《玩主》中的文学大奖,有点自娱自乐的味道。在大众影像与观众见面的机会很少的情况下,能否建立稳定而畅通的传播渠道,是实现大众影像回归大众,规模化普及,进而产生文化影响的一个重要条件。

3.盈利模式待建

影像生产作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文化生产,必须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否则最终将步入穷途末路。

虽然DV的价格让普通人家伸手可及,但是影像生产仍有相当的成本要求。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大众影像生产中,"一个很容易迷惑人和被人忽略的问题就是低成本问题。有的人甚至说DV制作是零成本,这显然带有极大的挑逗引诱成分。好的作品不可能是零成本。那些拍摄了一部又一部DV的作者们有没有告诉大家他们自己的生活是如何的,他们有的可能本身就衣食无忧,有的可能自己都穷困潦倒,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那样,我会怀疑不用多久,当肚皮的饥饿战胜了对艺术的自我陶醉时,它的一切灵感、冲动都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确实触及到大众影像发展中一个简单但无可回避的基点——生存问题。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是任何文化生产都最终无法回避的现实。DV制作人刘川平自言,"就我和我爱人来讲,这三年来的创作,我们已经投入了几乎全部的积蓄,目前,如果不是有识之士资助,我们的创作也无法进行"。当然影像生活的清贫有人不以为然,甚至陶醉于这种苦中作乐的方式。"我们拍片子和生活是混在一起的,所有的生活围绕着拍片子进行",民间影像作者沙青如是说。这种超然的生活方式,"其直接结果是经济上的拮据和生活上的艰难。他们把生活费用降到了最低的限度,为了参加云之南影像展,他们坐的是火车,住的是最便宜的旅馆。拍摄时用的是8毫米的摄像机,也就是俗称超8的家用摄像机;录像带起先是朋友提供的,后来则用黑市买来的更便宜的带子"。在这种"幸福"生活中,我们体验到的是献身艺术的神圣、宗教般的虔诚以及一种苦行僧般的乌托邦精神。但这种生活恐怕不是大众影像的当然发展路径和影像普及的最终归宿。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示范效应恐怕还是负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