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大众影像生产研究:民间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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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对策研究:大众影像的培育和发展(12)

作为一个地理或社会学概念,社区指相同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世界社区广播电视的发展一直在鼓励同一社区内各社会经济层次、组织和少数群体的积极参与,鼓励言论自由和各社区的对话来促进自由的信息交流。随着技术革新,费用下降,政府对广播电视控制的放松,民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私营和合作广播市场的发展等等,社区电台遍布世界各地,社区电视更是方兴未艾。在一些非政府组织、政党或开发团体的支持下,广播电视作为自由表达思想的工具起着积极作用。拉美地区,"社区电台是妇女协会、农民组织、政治党派、工会和青年俱乐部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些社区广播电视机构"与被称为"民众记者"的业余志愿人员合作,这些志愿者都是本地区地位低下或被主流媒体忽视的人们,他们接受了报道技巧的培训,就可以毫无困难地在社区同电台之间建立起联系"。这种以本地消息为重点的新闻报道促进了民主的横向交流,拓展了当地居民的参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社区广播电台的数量特别大,有巴西的自由电台、阿根廷的社区电台、尼加拉瓜的参与性广播电台、厄瓜多尔和秘鲁的民众广播电台等,"很多电台具有文化和教育电台的特殊地位"。在澳大利亚,公众电台社区网络在1974年取得了合法地位,现已被官方称为"第三台"(third sector),其它两家是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和商业电台。澳大利亚有关立法规定公众电台必须由非赢利机构开办,要为认真确定的地理区域或有特殊兴趣的人口群落服务,它们的经费由社区捐赠自理。在亚洲,菲律宾、泰国、斯里兰卡等国都有自己的社区广播电视机构在社区文化建设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结束、经济全球化的崛起和跨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国家乃至国际间的管理方式正在从"统治"(Government)向"治理"(Governance)、从"善政"向"善治"转移。让-彼埃尔·戈丹认为,"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或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公民社会,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主张由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政府机构合作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创建一种新的政治管理模式。关于"善治"究竟意味着什么?它的基本要素、本质特征是什么?尚在争论之中。俞可平先生认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而作为治理理论的一个分支,传播学的受众研究领域也正在引入治理概念。中国社科院陈崇山撰文写道:

在共生共长的人类社会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都有各自的要求和主张,与其"堵",不如"疏",把想说的话说出来,不同的意见可以通过讨论,群众自己教育自己,抑恶扬善,净化社会风气,达到真正的社会稳定。比方说,社区发展是今后的一大趋势,能否考虑允许社区居民集资创办投人少、见效快的社区广播电台?设想社区广播电台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本社区的公共事务,表彰本社区的好人好事,活跃本社区的文化生活,建立本社区的公共秩序。用新闻信息穿透水泥森林的壁垒,使社区居民相互交流、沟通、理解,化解本社区的各种矛盾,增强彼此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促使居民素质提高,社区环境安定。处于基层的祉区稳定了,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才有保证。总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或个人合作发展新闻事业,形成媒体格局的多元化,利大干弊。

但是陈崇山先生上面的这种设想目前仍然只是一厢情愿。在中国的社会建设中,大众影像并没有作为一种相对与文字教育和交流手段更为优越的手段和媒介得到运用。2001年12月26日国家广电局颁布的《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不得擅自播放电视节目,不得开办视频点播节目,这就极大限制了大众影像的社区播放空间。

"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的"团体革命"(Associational Revolution)中",然而,中国的民间社团一直没有真正依照自身规律正常而顺利地向前发展。在西方风起云涌的大众影像生产中,非情节电影成为了一种讨论社会问题的讲坛。而在中国,一些相对专业的民间影像团体发展却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实践社"、"缘影会"、"101电影工作室"等影像团体却一直不能得到合法的登记,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其社会功能的拓展。贾樟柯说,"现在拍的纪录片更像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工作,而不是一个电影意义上的工作"。越来越多的民间影像,其对于民间和底层的关注,对于弱势群体思想和生存状态的表达,对自我生活的展示和对他人生活的兴趣,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出社会学影像特有的人文关怀、促进沟通、加强理解的精神内核。许多人听到了许多以前不曾听到的声音,看到以前不曾看到的社会现实,并且在视听震撼中逐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从对民工、矿工、老人、乞丐、为子女一辈子操劳的父母、到非典时期的记录,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关怀,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但是大众影像这种极为亲近的传播方式,这种激发社会参与潜能的交流媒介在现阶段并未受到充分重视和运用。

影像生产和影像组织作为民主生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作为地域文化的守望者和宣传者,作为在社区、族群"内部"逐渐成长的文化生产机构,正在通过大众参与性的影像生产与传播,促进社区人与人之间、亚文化群体与主流社会之间、亚文化群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理解和互助,从而建构这些社区和族群的独立文化身份,提升社会地位,实现其自我肯定与确认。

从全球范围来看,以公民参与、公民报道、公民媒介、公民传播为特征的"公民参与新闻"运动正方兴未艾。1993年以来,美国马里兰大学互动新闻学院的J-Lab中心即资助了120个小规模实验计划,帮助小型新闻机构利用新媒介技术来创造新的参与公共生活的方式,并鼓励和培训公民积极从事新闻实践。2004年,在赖特基金会1百万美元的资助下,该中心发起了一项名为"新声音"的计划,每年每次投入12000到17000美元的种子基金来帮助建立新型的自我维持的社区媒介,并计划在两年内资助设立20个地方性的本土新闻项目。J-Lab执行主任沙弗(Jan Schaffer)说,"新声音"计划将通过设立新型的媒介机构和志愿者培训,来提高公民的新闻报道能力。美国前副总统戈尔,2005年8月也在网上发起他的名叫《潮流》(Current)的公民参与电视新闻计划,该计划将动员成千上万的业余公民记者为栏目提供影像资料。2005年10月27日,9个新闻公民记者与南加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合作创办了一个hartsvilletoday.com的网站,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避免用"公民新闻"的字眼,而是用"讲述社区故事"。报道方式包括文字报道、摄像机或者摄像手机拍摄报道、照片或声音报道等。这一系列公民以影像方式参与的文化生产与传播活动,对于促进社区人际沟通,保证公民知晓权,加强社会纽带的连接正产生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台湾地区,民众纪录片运动的声势浩大、影响深远。从早期的"全景映像工作室"(1988年成立)到后来的"全景传播基金会",民间影像运动的开展如火如荼。作为一个专业从事纪录片文化运动的民间影像运动团体。"全景传播基金会"长期制作关怀本土文化的纪录片,义务培训当地文化工作者拍摄纪录片,以影像记录家乡的发展进程,并将作品送到各乡镇社区推广,协助建设社区文化。其"全景纪录片人才培育计划","地方记录摄影工作者训练计划"、"拜访社区"影像放映座谈会,把心力投注于教育问题、环境问题、劳工问题、社区运动,"陪伴民众缓缓地从纪录片中看见生活中的真实,等待他们愿意开放自己的心灵、看见自己创作的欲望、愿意释放自己的能量,甚至愿意走出私领域付出行动关心公共事务"。①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都有台湾当局有关部门(台湾官方的文化建设委员会)的参与。而香港"录影力量"(video power)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背后,也有香港艺术发展局的支持。在当下中国,"政府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间社团的存亡绝续"。②对于我们这个民间社团相对成长不足的国度,政府的适当参与,因势利导,给予更大的活动自由,对于激励民间影像力量的成长,加强社会的沟通和凝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0年10月,《****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中更明确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基本任务。大众影像作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当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西方国家,政府公共财政并没有对公共文化进行大量投入,美国、日本等国绝大多数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也主要由社会团体、经济团体和个人举办。政府责任的重心放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包括通过税收杠杆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公共文化项目进行赞助,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的投资。如美国的税法规定,年利润和遗产收入等本该交税部分,可以有30%捐给私人基金会或50%捐给公立基金会,而捐款人可以成为基金会董事,有参与基金会政策制定的权利。此外,对公益性捐赠进行税收筹划也是调节企业所得税负,使企业获得更多可分配利润和发展资金的重要手段。而且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也乐于通过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捐助来培育企业文化、建立企业公众形象和提高个人的声望。基金会属于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税法对于基金会给予了包括所得税、商品税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但我国对于基金会的税收支持还显欠缺,我国的税收政策缺乏激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参与包括公共文化在内的公益事业的完整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没有起到促进社会资金向公共文化等公益事业领域流动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高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抵扣额度,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成立大量的财力强大的文化基金会,以推动公共文化的建设。

由于大众影像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在一个社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建设中,上述的艺术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功能正在逐渐彰显。作为一种重要且仍然显得较为稀缺的社会资源,作为一种新生的文化生产力量,在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失灵的情况下,前述的国有化政策、行政法规政策、经济政策、市场机制政策等解决公共产品外部性问题的成功经验都应被纳入政府的视野当中。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组织者、协调者,能否积极投身于这一影响深远的文化实践中,发挥其正面的外部效应,制定政策,积极推进,大力培育和发展大众影像,将决定着在新世纪这场全球性的文化运动中我们最终的文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