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古代文论修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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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声律之美及哲学阐释(1)

诗赋是语言的艺术,更是情感显现,或哀或喜,或悲愁气结,或忧郁缠绵,这些情思变动的轨迹必然表现为语言的律动,在声音上,形成长短、节奏、高低、情调的错综变化。诗赋的声律从根本上来说,来于诗人内心的律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外在声音形式和文化传统的制约。因为诗赋的写作,在声音上也存在修辞、赋形的过程,文字毕竟不是音符,对情思的自然动荡难以忠实记录,它只能依赖平仄、押韵、粘对等手段形成属于自己的音乐感,这音乐感也不完全是摹仿自己声音的,而是对文字声音具有文化建构意义的形式化。中国文字属于单音节字,又可形成灵活的结构,通过声调的错综变化、音韵的和谐呼应而形成优美的体式,而这种体式也影响着意象的微妙转换、气氛的潜滋暗长,从而触及到情性之幽微、世界之奥妙,创造出或婉转动人、或跌宕起伏的艺术境界。

一、沈约声律论及其哲学内涵

永明体的出现标志着具有精严声韵的诗体的出现,《南齐书·陆厥传》:“永明末,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眺、琅琊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顒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郭绍虞先生在其《永明声病说》界定了永明体的特征:永明体重在四声,律诗则讲平仄;律诗讲粘,永明体不讲粘;永明体只注意一句两句间的声律,没有注意到通篇,等等。永明体由于明辨四声,在声律上十分严格,其中有沈约的四声八病之说。

关于四声八病,议论分歧新解迭出,可谓洋洋大观,可当专门之学去悉心钻研。关于四声起源,有外来说和本土说之争,在外来说中,陈寅恪先生的说法最为通行,他说:“中国文士乃据当日转读佛经之声,分别定为平、上、去三声,合入声适成四声。”他指出,平、上、去三声的分别与围陀《声明论》三声的分别类似,是根据声音高下划分的,再加上入声,便成四声。在本土说中,有俞敏、饶宗颐、李新魁等人,如俞敏认为“说汉人研究语音受声明影响没毛病,说汉人分四声是‘摹拟’和‘依据’声明可太胡闹了。汉人语言里本有四声,受了声明影响,从理性上认识了这个现象,并且给它起了名字,这才是事实”;李新魁认为“四声的叫法也早于沈约之前存在”。无论是本土说还是外来说,笔者以为于讨论沈约四声相距较远,“沈约四声”是运用于诗歌创作的四声,考问其外来还是本土固然重要,但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沈约声律论中四声的独特的规定性是什么?其文化气质和诗学气质是什么?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论及:沈约是如何理解四声与五声关系?四声八病说的内涵是什么?沈约四声的哲学内涵?

首先看沈约是如何理解四声和五声关系的。沈约所言四声是运用于作诗的四声,对此沈约颇为自负,在陆厥和沈约的辩论可知详细。陆厥对沈约四声之说并不以为然,认为声律的讲求古已有之,历代众贤均有实践。

《厥与约书》曰:范詹事自序“性别宫商,识清浊,特能适轻重,济艰难。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斯处,纵有会此者,不必从根本中来。”沈尚书亦云“自灵均以来,此秘未睹”。或“暗与理合,匪由思至。张蔡曹王,曾无先觉,潘陆颜谢,去之弥远”。大旨钧使“宫商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辞既美矣,理又善焉。但观历代众贤,似不都暗此处,而云“此秘未睹”,近乎诬乎?

案范云“不从根本中来”。尚书云“匪由思至”。斯可谓揣情缪于玄黄,擿句差其音律也。

自魏文属论,深以清浊为言,刘桢奏书,大明体势之致,岨峿妥帖之谈,操末续颠之说,兴玄黄于律吕,比五色之相宣,苟此秘未睹,兹论为何所指邪?故愚谓前英已早识宫徵,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论所申。至于掩暇藏疾,合少谬多,则临淄所云“人之著述,不能无病”者也。”

陆厥认为创作中讲求清浊、五声、律吕古已有之,前贤只是没有明确指出,而沈约的四声八病之论只会给创作带来负面效果。这里问题的关键是,陆厥把沈约的四声等同于五声,而在沈约看来,四声与五声不是同一物。沈约回答道:

宫商之声有五,文字之别累万,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高下低昂,非思力所举。又非止若斯而已也。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过十,巧历已不能尽,何况复过于此者乎?灵均以来,未经用之于怀抱,固无从得其仿佛矣。若斯之妙,而圣人不尚,何邪?此盖曲折声韵之巧,无当训义,非圣哲立言之所急也。是以子云譬之“雕虫篆刻”,云“壮夫不为”。

自古辞人,岂不知宫羽之殊,商徵之别。虽知五音之异,而其中参差变动,所昧实多,故鄙意所谓“此秘未睹”者也。以此而推,则知前世文士便未悟此处。

若以文章之音韵,同弦管之声曲,则美恶妍蚩,不得顿相乖反。譬由子野操曲,安得忽有阐缓失调之声,以洛神比陈思他赋,有似异手之作。故知天机启,则律吕自调,六情滞,则音律顿舛也。

陆厥认为,前人早识宫徵,只是没有“屈曲指的”,沈约毫无异议,但他认为,“文字之别累万,以累万之繁,配五声之约,高下低昂,非思力所举”,为提倡“曲折声韵之巧”,为求得声韵的“参差变动”,四声的存在是必要的。这里的五声,当指音乐上的五声,是文字去匹配、迎合的对象,因为文字众多,而乐律又无规则可言,所以,高下低昂,非思力所致。在创作过程中,为保证文字的音乐性,若没有四声而只有宫商是有一定难度的,有些时候,需要天机自启和灵感闪现。如果有了四声,每一个字便有了特有的声调,这样就便于规避八病,即所谓“善用四声”,“能达八体”,从而形成文字本身的音乐感。显然,沈约是要在一定法度的规范下,自觉地建立诗句之内曲折参差的声调变化。也正是四声八病说的提出给中国诗歌音律注如入了人为的严格规定,所以陆厥有“何独宫商律吕必责其如一”的责难。

如此看来,五声和四声的关系是在沈约这里是简明的,五声和四声是两物,五声是指文字的音乐性,与情感关联,四声是字声调,属于人工雕琢的章句修辞。但由于音韵学上五声和四声比附很多,给区分四声与五声造成很大困难。当代学者卢盛江在其《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中网罗众家观点,其中涉及唐段安节、唐徐景安、清戴震、清陈澧、清邹汉勋、王国维、魏建功、陈寅恪、逯钦立、詹锳、郭绍虞、罗根泽等人,谁是谁非,卢先生未加轩轾。笔者认为,参照沈约与陆厥的辩驳,对当时四声与五声的关系有作进一步澄清的必要。唐段安节、唐徐景安、清陈澧、清邹汉勋,大多建立五声和四声的比类关系,如段安节以平声为羽,上声为角,徐景安则以宫为上平声,商为下平声,等等。魏建功反对这种将五声和四声对照分配的做法,他用五声和方位固有的关系与元兢、李概建立的四声与方位的关系对照,指出其理论的矛盾处。按照一般的常识,五声与季节、方位、五行具有固定的伦理关系,如果四声确实是与五声互换而来,它们与方位也应该形成一个新的合理的固定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另一方面,沈约之四声确实是一个新事物,是它引发了诗歌创作和理论的巨变,是四声的运用形成了永明体,也是永明体演化成为格律诗,这是不争的事实。戴震对五声的认识,也可反驳四声五声比类论者。他在《书刘鉴切韵指南后》说:“古之所谓五声,宫商角徵羽也者,非以定文字音读也。凡一字则函五声,诵歌者欲大不逾宫,细不过羽”,而不是“此字用商,彼字用宫”,所以,宫商不是字之定音,字字可宫可商。王国维、郭绍虞所持观点大概相同,王国维认为:“阳声一,与阴声平上去入四,乃三代秦汉间之五声。”李登、吕静之五声,是不用魏晋音,而用古音,沈约四声是对由五声转化成的七声的化约。可见,王国维的五声和四声基本等同。郭绍虞认为:“从阳声三、阴声三与入声,简化而为四声,那么,五声与四声是同一回事,若以五声看作旋律之高低,那才成为不同性质的二项事物了。”显然,郭绍虞也认为五声与四声是一回事。而事实并不如此,沈约的四声和五声是性质决然不同的,可以从他与陆厥的书信中明显看出。相比之下,陈寅恪、逯钦立、詹锳、罗根泽等人的见解更为合理,认为五声是音乐上的音调,四声则是文字中的声调。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认为:“永明以前的所谓音声,率指音乐上的宫商角徵羽,不是文字上的平上去入。”逯钦立认为:“就字音之异,口调之而分五类,此之谓‘五声命字’,李登《声类》是也。就字音之同,纽转之而归四类,此之谓‘一字纽四声’,沈约《四声谱》是也。五声则宫商角徵羽,四声则平上去入,二者办法不同,体制各异,然于文字作有系统的归纳排比则一也。”詹锳先生认为:“五音在乐律中所代表者本为‘比较音高’,与西乐之阶名相当,是谓‘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在乐律中所代表者既为音程之高低,则其应用于韵书自当指字调之高低而言。”“以旋律之高低为五音,以字调之升降为四声,以四声之抑扬为‘飞沉’,为‘浮声’‘切响’。”虽然詹锳先生认为四声蜕化自五声,但毕竟认为两者本质各异,五声是音乐上的,四声是文字上的。上述三家见解符合沈约四声的实际情况。

四声是一新生事物,它是针对文字的精细的语音修辞,它很好地将所有的汉字统摄在一起,从而为形成严密精致的诗体准备了条件。四声八病就是在精细运用四声的基础上形成的。所谓八病,是指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八种。根据《文镜秘府论》:“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似鹤膝也,以其诗中央有病。”以上四病都好理解,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我们结合王运熙先生的解释来介绍:“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王运熙先生解释说:“此是一韵(两句)内之病,谓韵脚之外的九字中不得有与韵脚叠韵、同声调之字。”“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王运熙先生解释说:“此谓一韵之内,韵脚之外的九字内不得有叠韵、同声调之字。”王运熙先生第239页:“小纽(正纽),谓两句之内有隔字双声。”除两双声字连用外,不可出现双声。王运熙先生第239页“所谓大纽其实不是犯双声之病,而是用了声母、声调均不同但韵母相同(或相近)之字。”犯“大纽”与犯“大韵”、“小韵”的区别是,声调不同,如果声调相同便是犯“大韵”或“小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