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古代文论修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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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诗法论演进(2)

唐代的诗论家还提出了诗歌体制、风格等方面理论,如《文镜秘府论·地卷》中《十体》一节中提到了形似体、质气体、情理体、直置体、雕藻体、映带体、飞动体、婉转体、清切体、菁华体等十体。有的指诗歌的风貌特征,有的指具体修辞手法,但是,他们认为诗歌的风貌取决于具体的修辞,而具体的修辞手法可以造成某种风貌。也就是说,作者追求某种风格与具体的修辞密切相关。

如他说: 映带体者,谓以事意相惬,复而用之者是。诗曰:“露花如濯锦,泉月似沉钩。”又曰:“侵云蹀征骑,带月倚雕弓。”又曰:“舒桃临远骑,垂柳映连营。”

王运熙先生说:“此体实是一种双关手法,使读者于诗句的正意之外,又联想到别一事典,故曰‘事意相惬,复而用之’。如‘露花’一联,正意谓带露之花鲜丽如濯锦,泉中月影似明珠沉入水底。而‘濯锦’使人联想到蜀中的濯锦川,‘沉珠’使人联想到汉代的明珠浦。又如‘侵云’一联,正意谓骑士策马远上,似入云中;他们沐月色,肩倚雕弓。而上下句又分别令人联想到征骑如云、弓形如月,想到‘云骑’、‘弓月’这两个常用的词组。‘舒桃’一联,上句使人联想到‘桃花马’(《尔雅·释畜》:‘黄白杂毛,(马不)’郭注:‘今之桃花马。’),下句令人想到‘细柳营’(汉代周亚夫屯军细柳,见《史记·周勃世家》)。‘桃花马’、‘细柳营’也都是诗文中常用的事典。正意与复意相映,故曰映带体。”

这一体制正是通过一句中两种以上的意义,让古代与现代,让凝重和清丽,让眼前景色和言外意义叠合在一起,形成正意与复意交响的艺术风格。唐代文论家对风格论的发展,对新的风格的发现在文论史上是惊人的,远远地超过了前代,团花景簇般的风格特色反映了他们自由开放的审美倾向。如王昌龄《诗格》中有诗有五趣:高格、古雅、闲逸、幽深、神仙。除“神仙”外,都是讲个性风格,王昌龄主张的风格是诗歌所达到的或是作者心灵世界所触及的高古、闲逸的世界,是情感光华变真淳以后的,与世俗形成鲜明对比,且高于世俗的精神层次。这与后来的皎然风格有所不同,皎然更加注重作家自然人性的表达。皎然《诗式》有《辨体有十九字》:高,逸,贞,忠,节,志,气,情,思,德,诫,闲,达,悲,怨,意,力,静,远。这里的风格是诗歌的个性风格,这些风格的强调基本上就是对作家内心才情的强调,风格流露出的是作家个性本身,是他道德和情感、气节和心态。

虽然诗论家们在为诗歌的风貌提供了一些规范,但是,这些风格的提出并没有限制了诗人创作风格的丰富性,相反,大量风格的自由展现,没有僵化成后来具有佛家或道家思想特色的艺术境界,从而进一步拓展了人们的审美理想。而这些审美理想的实现来源于作者的修辞功夫和性情的表达,而并不从属于某种哲学境界,也不是为了去实现预设的某一风格。但是,诗人却通过字句雕琢,苦思冥收创造了诗的世界。

唐人整体上来说,他们不讲“至法”而“无法”这样的理论,他们认为诗歌是语言的艺术,每一个字句,每个修辞都不能等闲视之,通过字句、章法的修辞工夫可以导致意义升华。

齐己(约公元864——943)本姓胡,名得生,潭州人(治长沙,今属湖南)。幼年出家,晚唐著名诗僧,与李洞、郑谷、曹松、贯休、罗隐、司空图等有交往。著有《白莲集》,《风骚旨格》是其诗论作品。其中他用十体、二十式、四十门和十势等来论句法。比如十势:狮子返掷势、猛虎踞林势、丹凤衔珠势、毒龙顾尾势、孤雁失群势、洪河侧掌势、龙凤交吟势、猛虎投涧势、龙潜巨浸势、鲸吞巨海势。这些诗歌体势都是通过语句的照应、物象和节奏的错落来完成的。徐夤《雅道机要》“论句度”云:“破题构物象,语带容易,势须紧险。颔联为一篇之眼目,句须寥廓古淡,势须高举飞动,意须通贯,字须子细裁剪。腹中句势须平,律细腻,语似抛掷,意不疏脱。断句势须快速,以一意贯两意(疑当作‘句’),或背断,或正断,须有不尽之意堆积于后,脉脉有情。”此论要求诗歌作者注意句与句之间的呼应,通过句法的变化,造成整首诗的有机统一和富有生气,同时也使诗意畅达而有余韵。在此,诗歌的韵味也需要通过具体句法作用来形成。他们把诗歌与禅来比较,即将诗歌具有的深意玄理与禅境来比,也并没有象后来的严羽一样提出“妙悟”之法,而依然是讲求扎实的修辞工夫,通过练字来到达超越禅境。正如徐夤《雅道机要》中说:“夫诗者,儒者之禅也。一言契道,万古咸知。”一言可以契道,足见对文字的重视。文或(多三撇)论锤炼时说:“冥收意句,全在一字包括大义。贾岛诗:‘秋江待明月,夜语恨无僧。’此‘僧’字有得也。郑谷《咏燕诗》:‘闲几砚中窥水浅,落花径里得泥香。’此香字有得也。”诗歌大义就在一字之中,练字即是在练意。

在诗歌创作上,唐人只认定了一个苦思和博学。因为苦思,所以他们不讲顿悟式的诗歌活法,因为博学,在他们的诗论中也没有对某种经典的效法,任何一家之创作方法都难以成为他们的“法”。他们信任的是作者的才情和语言能力。杜甫企求下笔自如,如有神助的创作胜境,但是他更加注意的还是具体的诗法。根据钱志熙先生《杜甫诗****探微》《文学遗产》2001年第4期。“从文献上看,杜甫现存作品中提到作诗之‘法’有两处,一为天宝十三载在长安时作的《寄高三十五书记》:

叹息高生老,新诗日又多。美名人不及,佳句法如何?主将收才子,倥侗足凯歌。闻君已朱绂,且得慰蹉跎。

另一为大历二年在夔州时作的《偶题》: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作者皆殊列,名声岂浪垂。骚人嗟不见,汉道盛于斯。前辈飞腾入,余波绮丽为。后贤兼旧例(例一作制),历代各清规。法自儒家有,心从弱岁疲。永怀江左逸,多谢邺中奇。騄骥皆良马,麒麟带好儿。车轮徒已斫,堂构肯仍亏。漫作潜夫论,虚传幼妇碑。”

那么杜甫的“法”是什么呢?其实就是平凡的句法和诗律、声韵。杜甫论诗,还常常使用“神”、“有神”等词语,但这里的“神”不能当“无法”来解释。“乃知盖代手,才力老益神”(《寄薛三郎中據》),“文章有神交有道,端复得之名誉早”(《苏端薛复筵简薛华醉歌》),“醉里从为客,诗成觉有神”(《独酌成诗》),“挥翰绮绣场,篇十若有神。”(《八哀诗·赠太子太师汝阳郡王琎》)神就是在熟悉苦索的前提下而达到出神入化的地步。它不是被当作诗歌创作的法宝来认识的。但杜甫告诉我们苦思和具体修辞方法可以把使诗歌出神入化。

唐人不仅在具体诗法上表现出强烈兴趣,投入了很多的才华去研究、总结,而且也不忘寻找诗歌之大道。他们也提出“诗道”概念,虚中《流类手鉴》:“夫诗道幽远,理入玄微。凡俗罔知,以为浅近。善诗之人,心含造化,言含万象,且天地日月、草木烟云,皆随我所用,合我晦明。此则诗人之言,应于物象,岂可易哉!”这段论述体现了虚中对诗道的理解,基本上不出心物合一,我心与天地往来的基本审美思想,可以说,他对诗歌创作是深有会心的。但是,在他那里的物象并不是真正自由地被作者任意驱谴,赋予主观意义的。他眼中的物象都浸润着一定的伦理和情感色彩,《流类手鉴》中将巡狩,比帝王行,日午、春日,比圣明,残阳、落日,比乱国。可见他即使论及诗道也不空谈玄言,与其说是提供写作妙道,不如说是提供诗歌正道,诗道只是在规范诗歌正道而已。徐衍《风骚要式》中云:“夫诗之要道,是上古圣人之枢机。故可以颂,可以讽,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今之辞人,往往自讽而不能觉。”他所说的要道与天机也是指把一些意义傅会到物象上去,如“兴题门”云:“登高望远,此良时也。野步野眺,贤人观国之光也。平原古岸,帝王基业也。病中,贤人不得志也。病起,君子亨通也。”总之,唐人所说的“诗道”不是“至法无法”,写好诗歌唯一的大法,在他们看来是“苦思”。诗法是通向艺术自由的规则,也就是这些规则使诗歌走向艺术自由之路。单从创作构思角度而言,他们的“诗法”即是他们的“诗道”,只是这些“诗法”确实具有一定程式,与刘勰所说的错综变化,随机而动的“文术”不同。“无法”不是其理想的技巧归宿,而“有法”是他们通向艺术殿堂的必由之路。

三、宋代活法与悟入

宋代文论中讲诗法,代表是活法,需要由法而悟入,悟入也是停留在学的层次上,也即无迹地用法。苏轼是宋代在理论和创作上都取得巨大成就的文学家,他主张创作能超越法度,抵达艺术妙处。《诗颂》中说:“冲口出常言,法度去前规。人言非妙处,妙处在于是。”但这并不能说苏轼主张“无法之法”,他是在主张艺术的自然境界,在这样的境界里,艺术超越了法度,却合乎自然之数。《书吴道子画后》:

诗至于杜子美,文至于韩退之,书至于颜鲁公,画至于吴道子,而古今之变,天下之能事毕矣。道子画人物,如以灯取影,逆来顺往,旁见侧出,横斜平直,各相乘除,得自然之数,不差毫末,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所谓游刃余地,运斤成风,盖古今一人而已。

苏轼所说的出新意于法度之中指的是艺术的最终效果,并不意味着在实际创作中无须法度,出新意于法度就是对法度的超越,而这超越则是顺应自然之道。苏轼《日喻赠吴彦律》:

苏子曰:道可致而不可求。何谓致?孙武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孔子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莫之求而自至,斯以为致也欤?南方多没人,日与水居也,七岁而能涉,十岁而能浮,十五而能没矣。夫没者岂苟然哉?必将有得于水之道者。日与水居,则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识水,则虽壮,见舟而畏之。故北方之勇者,问于没人而求其所以没,以其言试之河,未有不溺者也。故凡不学而务求道,皆北方之学没者也。

日与水居,才能得水之道,表面地学习没水之法,难以得到真谛。这一比喻的启发意义在于,诗人只有对体悟和感受对象深刻的把握,彼此交融,才能领会审美之道,写作之道,所以,苏轼的诗法应该是自然之法,也即是说,他将才思用在了对外物的体悟之上,诗歌法度顺应自然物理。对自然规律的深入把握和对艺术规律的娴熟运用,形成了苏轼的艺术法度。

黄庭坚则不然,模仿古人和成功作品是他的特点,所以,他讲的法度往往是一些规范和对经典作品的仿效。张少康先生有论:“讲究严密的法度,是黄庭坚文学创作理论的核心。苏轼是主张‘无法之法’、以自然为法的,而黄庭坚则和苏轼正好相反,他是主张要严格地遵循法度的。其《论作诗文》云:‘作文字须摹古人,百工之技,亦无有不法而成者也。’在《答洪驹父书》中说:‘凡作一文,皆须有宗有趣,始终关键,有开有合,如四渎虽纳百川,或汇而为广泽,汪洋千里,要自发源注海耳。’这也是说名作文无论如何变化,总不能越出基本的法度。”根据张少康先生的认识,黄庭坚的法度是主要指,诗文的命意、布局、格律、章法、句法、字法等具体艺术形式和技巧。在这一点上与唐代人有类似之处,但这些命意、布局和章法、句法多以古人为楷模,希望从经典作品中获得固有诗法,这完全与唐人重视作者的字酌句斟和一系列修辞手法是不同的。唐人的诗法来于诗歌实践,宋人之诗法则来于前代作家。黄庭坚的学生范温在《潜溪诗眼》中说:

山谷言文章比谨布置,每见后学,多告以《原道》命意曲折。然予以此概考古人法度,如杜子美《赠韦见素诗》云:“纨绔不饿死,儒冠多误身。”此一篇命意也,故使人静听而具陈之耳。自“甫昔少年日”,至“再使风俗淳”,皆儒冠事业也。自“此意竟萧条”至“蹭蹬无纵鳞”,言误身如此。则意举而文备。故已有是诗矣。然必言所以求韦者,于是有“厚愧真知”之句,所以真知者,谓传诵其诗也。然宰相职在荐贤,不当徒爱人而已,士故不能无望,故曰“窃笑贡公喜,难甘原贤贫”。果不能荐贤,则去之可也,必有迟迟不忍之意,故曰“尚怜终南山,回首清渭滨”。则所知不可以不别,故曰“常拟报一饭,况怀辞大臣”。夫如此是可以相忘于江湖之外,虽见素亦不得而见矣,故曰“白鸥没浩荡,万里谁能驯”终焉。此诗前贤录为压卷,盖布置最得正体,如官府甲第,厅堂房室,各有定处,不可乱也。韩文公《原道》与《书》之《尧典》盖如此,其它皆谓之变体可也。盖变体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出于精微,夺乎天造,不可以形器求矣。然要之以正体为本,自然法度行乎其间。譬如用兵,奇正相生,初若不知正而径出于奇,则纷然无复纲纪,终于败乱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