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除了标志的和非标志的、比喻的和非比喻的、实践的和非实践的之间的这些分化,我们的观察向我们指出了概念表现中的进一步分化。关于事物如何存在的概念表现也许是感情的,涉及到情绪、情感或欲望之类的东西的呈现,或者它们也许或多或少是非感情的。
这种分化,正如我们将期待的,符合现在熟悉的形式。我们可以从一种非感情的观点,充分理解那些在事物面前抱有某些感情的人如何可以以各种形式表现这些事物。我们也许能够提出从感情的视角向非感情的视角的实体的还原。但这并不是说,我们能够提供一种感情视角的解释的还原。因为这些在感情的视角起背景作用的、帮助塑造那里表现事物的方式的因素——感情,只能在非感情的视角以一种前景的方式来考虑。它们能被逐条记载,但它们不能投入作用;它们能被提到,但它们不能被使用。我们大家都不时地认识到,没有东西出错,我们的确会发现某种选择是有吸引力的选择;我们并没有实际地发现它是有吸引力的,因为事情是以某种方式出错的:我们处在情绪低落时,苦于一种暂时的价值盲目。有人封闭在这种位置,能够对事物如何在日常价值判断中被记录做出充分的实体的论述,但他们不能够为自己提供同样的表现和认识方式。
视角论的视角哲学
关于标志的向非标志的整合可还原性的讨论,以及这最后的勾画如何在其他情形中找到同样的结构,应有助于说明我想作出的关于视角论的核心主张是有道理的。这就是,尽管视角论是健全的——尽管有许多不同的论述,每一种都有不同于其他的相对独立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是多样的,也不意味着我们对现实的看法是多样的。这种讨论应确立这样一个确定的前景:凡是存在歧异的推论的视角的地方,都将有可能提供从一种向另一种或从二者向第三种的整合的还原。
然而,我们的讨论所做的,不只是支持这种抽象的主张和去挑战那些认为视角论迫使我们假定多样的现实或多样的看法的人。它给我们引向一种重要的关于一般哲学的教益,尽管这一教益不是我这里能充分展开的。这就是,许多关于某些现象的哲学的、广泛归纳的论述的主要异议,也许放错地方了;它们可以假定,目的是提供翻译的还原,而非一种整合的还原。
考虑一下这样一种主要与克里普柯的维特根斯坦式抱怨相联系的抱怨:根本没有明显构成遵循规则的自然主义的东西,任何东西都不能规范地指导我们,在无限范围的事例中指导我们,就像我们遵循规则时我们明显被指导的那样(Kri Pke1982)。或者考虑一下这样的抱怨:必然地不可能对自由意志作出兼容主义的自然主义的论述,因为不管物理世界留下多少不确定性,不管我蕴涵的机制多么复杂,仍然没有什么东西可用来回答我的这样的感觉——我能选择如此这般地做或不做(Van Inwagen 1983)。最后,或者考虑一下一种熟悉的反思,即我们为人类认知结构和过程,或者他们的神经生物学体格提供的论述不管多么详细,我们都不可能期望靠此来鉴别意识:这样的论述绝不会弄清,存在着某种东西可能是人类的并享有人类经验,它绝不会让我们有超越肉体的动力(Chalmers1996:121)。
这样的抱怨所借助的主题是:不断添些,你所拥有的一切都是木些。不断增添非规范的因素,你所拥有的一切都是非规范的;不断增添非自主的因果环路,你所拥有的一切都是非自主的;保持不自觉的审视计策,你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不自觉的。但从这里提出的观点看,这种批评看起来并不是压倒性的。
有可能,在实体上以非标志的语词说明标志的表现和标志的事实——标志被报道的事情。然而,我们不应认为,这种说明将为我们提供任何对非标志的解释呈现的东西。类似的启示适用于企图根据非比喻的弄清比喻的,根据非实践的弄清实践的,根据非感情的弄清感情的。所以,为什么我们期望企图说明规范性、自由意志或意识给我们一种关于这种现象的解释的意义呢?我们像是在感觉上希望上帝存在的证明,会使我们屈服这一结论。
我曾在别的地方论证,作为遵循规则之特点的规范性的经验,涉及到规则的表现——我们在预见上寻求追踪的属性的表现——它使两种独特的背景因素起作用(Pettit1990;1996)。一种是以某种方式从谓语的各种样本中推论的倾向,所以趋于把这些样本看做是一种或多或少确定的形式或属性的事例;另一种是倾向于允许其他人的(或一个人的其他自我的)谓语反应,同自己的肩并肩,把这种属性鉴别为有保证与一个人的反应相符合的,只是在这种事情有利于被允许的响应者之间趋同之时——正如我们理论家可以说的那样,只是当事情是规范的或理想的之时(Pettit1998b)。这种对遵循规则的说明,支持一种比它被提供的解释的视角更狭窄的视角——例示这两种倾向的主体的视角。即使这种说明是成功的,那也不应奇怪,对某个处在解释的视角的人来说,并不容易感觉到那种据说对这些倾向的主体来说是突出的形式——在“应该”或“正确”的语言中表达的形式。
符合这种关于遵循规则的说明的东西,也适用于某种关于自由意志的说明。例如,适用于在彼得·斯特劳森(1982)关于“自由与不满”的论文的传统中沿用的说明,但没有包含多样的看法(见Pettitand Smith 1996)。这些说明寻求对自由意志涉及的东西作出非个人的实体的意义,同时强调这些实体的事物在一种涉及到的人际的视角中非常不同地呈现出来的。这一方式的关键是这样一种观念:关于我们的自由意志的经验独特的东西,将不是在这种经验中被记录的事实,像它们在其中被记录的解释的模式一样。记录的方式解释一种把握,即自由意志的概念将在我们的精神和心上。
正如这一教益关系到规范性和自由意志的分析一样,所以它也可以关系到说明意识的可能性。假定我们能在实体上还原一切在意识经验中——在对某些有色彩的东西的经验中——探寻的东西。应该不成为异议的是,某个第一次看到红色东西的人,甚至某个具有实体上可还原的事实的全部知识的人,将了解一个新的事实(Jackson 1982;1986)。我们将说,不管表现的方式多么新,这个人记录的是这样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没有给现有的事实附加上比标志的事实给非标志的事实更多的东西。但这个人一点儿不了解这样一个新事实,即能以第二种方式被呈现的旧事实吗(Chalmers1996:142)?没有。这个人将还是知道这种以前知道的,他或她在把某种东西看做红色的过程中将取得的东西,是某种近似于实践的技艺的东西(Lewis 1990):进入第二种表现方式。
在每一种这样的情形中,我们都能想象一种对所研究现象的成功的还原,这种还原所做的不等于迫使我们这些提出还原的人屈服,并没有给我们一种容易感觉到的有保证的关于规范性或自由意志或意识的意义。对还原成功的检验将是,当我们极力模仿处在相关的较狭窄视角的某个人的位置时,我们发现我们不得不承认,从这一视角,事情恰恰就像在我们日常的规范性、自由意志或意识的感觉中我们体验到它们的那样。但为了相信这一点,它将要求模仿较狭窄的视角,还原本身将不具有现象学的说服力量。
刚才提到的这些情形的教益,结合起来提供着一种希望:也许有一种可利用的全面的、相对中立的图式,以此我们能对不同的视角和论述做出整合的还原[5]。例如,物理主义把它理解成这样一种学说:如果我们复制实际世界的微观物理方面,半道不附加任何东西,那么我们也将复制实际世界的所有其他方面;实际世界并不涉及到微观物理安排没有充分提供的任何特色、任何属性或任何法则(Jackson 1998;Pettit1993)。如果物理主义是真实的,那么就应该能够以微观物理的语词在实体上说明所有存在的现象。如果期望实体的说明成为解释的说明,这也许看起来就稀奇古怪了,因为微观物理学的语言显然缺乏无限的方面。例如,它在特点上不是要成为标志的或比喻的或感情的,它不是像其他许多表现形式那样成为实践的。但一旦我们承认实体的说明并不意味着解释的说明,这一建议也就开妈有意义了。
的确,不只如此,这一建议开妈采取那种真正挑战性方案的形式。考虑一下哲学家们近些年来如何工作,以弄清纯粹生理的头脑和生物体如何能以一种有意图的思维的系统的样子成为有思想的。如果物理主义是正确的——或者如果它代表一种有用的起作用的假说——那么这种考察就显示出一种更一般的方案。这就在于,按照所允许的唯一物质是我们能理性地期待居于微观物理领域的东西的假定,企图弄清各种现象——诸如遵循规则、自由意志和意识之类的现象——的实体意义。
作出结论,对物理主义的异议提出,微观物理的视角比我们探寻色彩和规范——例如自由能力和意识经验——所采取的视角更为广泛。但在提出这一点时,它并不因此而暗示,按其他观点被探寻的现象实际上是怪物吗?只要我们坚持一种适当狭窄的视角,它们看起来就在那里存在;但一旦我们走向一种更广泛的观点,它们就证明像彩虹的终点一样是难捉摸的:我们伸出我们的手,放在了虚无上。
我强烈地抵制这一异议。如果物理学能够探寻存在的一切,如果它能帮助其他较狭窄的表现探寻的方式,那么这些其他的表现形式也探寻现实,它们能被其他手段看做是物理学[6]。如果对这些表现事物的方式来说这看起来不是一种充分提升的使命,那么我们就必须记住,它们是靠物理学本身不能复制的手段进入物理学描绘的世界的方式。的确不只于此,我们必须记住,它们是靠对以人类样子生活、思考和联系的生物来说具有内在重要性的手段进入物理世界的方式。只有在最终物理学中被充分理论化的世界,当它以不怎么广泛的视角被呈现时,才成为适合人类的世界——生活世界[7]。
[1]有人将发现,在本文和别的语境中,“认识的”一词比“解释的”一词更自然。但我出于以下理由避免用“认识的”。那些反对“知识论证”(Jackson 1982;1986)的人说,根本不存在被这样一个人知道的超事实,这个人体验到的色彩原则上不能被知道所有物理事实但只看到黑白的人所知道。然而,这样的哲学家将典型地强调,那个体验到色彩的人具有一种非常不同的认识某些事实的方式。关于他们认识方式所不同的东西,在反对知识论证的条件下,很难被描述为认识的,但容易被描述为解释的。
[2]我避开这样的困难:根据某些关于超世界的身份的论述,句子将不涉及同样的个人,所以,在这种严格意义上将不具有同样的真实条件。
[3]鲁思·米里肯使我意识到,我不需要赞同佩里故事的细节——我可以采取一条她本人发现会更合意的路线——然而又把这一故事用于我现在的目的。
[4]我这里作的评论可能是和唐纳德·戴维森(1978)维护的关于隐喻的著名立场一致的。他认为,严格地说一个隐喻的句子只具有一种字面的真理条件,并且在这种意义上有一种字面的内容。但他坚持认为,通过使听者吃惊,这个句子能传递各种其他的思想和思索。但如果戴维森的观点和我这里评论的东西不一致,那么这或许对这些观点来说更糟糕,毕竟它可靠地表明,隐喻的确传递那种能充当一种信念内容的东西。做出这种表明的一件事情是,我们容易对隐喻进行条件限制,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没有对字面内容进行条件限制。如果耶茨去世的日子是一个阴暗寒冷的日子,我们能说,那么他一定是个伟大的诗人。推论相反:他一定死于冬天,这会是一个可悲的玩笑,有无聊的味道。
[5]我要感谢戴维·阿姆斯特朗。他指出,这种图式在特征上也许是也许不是物理主义的,所以这些教益并没有结合起来直接支持物理主义。
[6]我对戴维·刘易斯(1996)在他关于知识的论文中引入的这一战略作了摘录。按照这一战略,随着我们走向一种更广泛的视角,站在一种较狭窄视角的论断也就消失成无意义,但我认为,它仅仅可应用于非常专门的情形——见奥利里·霍索恩和佩迪特(1995)。
[7]本文是1999年2月在斯托尔斯康涅狄格大学提交的帕塞尔斯讲座的文本。我从当时和后来的一些听众提出的评论中获得很大帮助,如同该文1997年5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一次研究班第一次发表时得到的评论使我得到帮助一样。我感谢安德鲁·格利森、迈克尔·埃斯费尔德、巴里·海因兹、雅克布·霍维伊、亚历克斯·米勒,以及一些匿名评论者的书面评论。单独一提的是,感谢蒂姆·克兰、弗兰克·杰克逊、鲁思·米利肯、迈克尔·史密斯,特别是休·普赖斯的非常有用的资料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