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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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打官司常用法律

抢劫钱财岂无罪请求抗诉还公道——怎样向检察院请求刑事抗诉

【案情回放】

2008年6月2日晚10时许,被害人钱和平从朋友家打麻将回家,途经本县城一巷道时,被告人冯小得从身后抢夺钱和平的背包。钱和平发现后大呼有人抢劫。钱和平由于体力不支,被拖倒在地50多米,背包被冯小得抢去。后来,冯小得发现包内只有200元钱和一张空的银行卡。钱和平在被拖的过程中受伤,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冯小得抓获归案,并以冯小得涉嫌抢夺罪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冯小得的行为是抢劫罪,遂以冯小得犯抢劫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8年10月8日作出(2008)×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认为冯小得的行为属于抢夺,但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宣告冯小得无罪。

宣判后,被害人钱和平不服,认为冯小得有罪,于2008年10月11日向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请求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监督法院判决。

【审理结果】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错误,于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冯小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理评说】

被害人是刑事犯罪的直接受害人。被害人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认为法院判决不当的,不能像民事行政案件那样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只可以请求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抗诉。本案就是由被害人请求检察院抗诉而导致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的案件,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抗诉是检察院监督法院判决的法定手段。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害人的请求抗诉权,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未生效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要申请检察院抗诉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过期检察院不受理。本案中,钱和平收到判决书后于2008年10月11日申请抗诉,在5天之内,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检察院受理了。

申请抗诉时一般要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抗诉书。当然,不会书写的,也可以向办案的检察官口头提出,由检察官记录后处理。申请抗诉书的格式,一般包括3个部分:一是首部,包括名称和当事人情况。即申请抗诉人,一般是被害人,以及被告人情况。二是请求事项,即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三是事实和理由:主要阐明对哪个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不服,判决书的文号是多少。关于不服判决的理由,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只要被害人认为判决不正确的,都可以提出来,由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审查被害人的抗诉申请后,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侵犯被害人权益的,检察院将向作出未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综上所述,本案被害人钱和平,在收到刑事判决书5日内,认为县法院判决冯小得无罪不正确,请求检察院抗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且经检察院审查此案符合抗诉的条件。所以,最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冯小得有期徒刑,保护了钱和平的合法权益。

【自我运用】

对法院判决后已经生效甚至刑罚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不服,被害人自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诉,请求再审纠正错误判决。对生效刑事判决不服,罪犯及近亲属既可以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平等地保护被害人和罪犯的权益。(刑事抗诉申请书见本书附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