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农村心理危机干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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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自杀危机(2)

(二)内因

引起自杀的内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精神疾病。一些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患者及酒精成瘾者是自杀的高危人群,研究表明,先前有过心理疾患的患者有较高的自杀率。

(2)长期的疲劳和压力过大所引发的异常焦虑和抑郁。自杀者大多都有焦虑和抑郁状况,当外界压力超过自身承受力的时候,尤其当患者精神活动处于崩溃状态时,若没有及时寻求治疗和帮助,很容易选择自杀。

(3)人生目标的丧失。持续的挫折很容易会让人对人生目标失去信心,对生活产生过多的灰色评价,对生活感到无望、无助,而这样又容易导致遭受更多挫折的恶性循环。让人感到对生活失去控制,从而选择自杀。

(4)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支持中,对一个人来说,一旦失去了对他(她)来说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就可能削弱其生存的能力和意志。

(5)环境参照。有人认为自杀往往发生在自认为境遇不同于别人的人身上。例如,一个女人因失去丈夫而自杀是认为别人不会有这样的痛苦,自己是最不幸的人。

(6)人格因素。当遭受同一个主观或客观上无法克服的冲突或挫折情境时,不同人格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应激行为,有的人坚强地挺过去了,而有的人则选择自杀。从自杀者的性格分析来看,一般是较内向、孤独、偏执、过分认真、责任感过强、缺乏兴趣爱好、情绪不稳定、心情多变的人容易陷入焦虑与绝望中。有研究报道,自杀者中性格内向和较内向的占95.2%,孤僻的占52.4%,虚荣心强的占71.4%。

(7)特定动机。在一些特定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下,有的人用自杀作为一种献身的、进攻的和追求某种心理满足的手段。如中国古代的屈原,眼见楚国君昏臣佞,救国无望,自沉汨罗江。

此外,自杀也可能是由于外界或自身的心理生理压力而感到绝望,想从中摆脱的一种手段。无法解脱的生活问题、身体问题、学业事业问题、前途问题等都可能是自杀的诱因。

就中国农村来说,外界的、家庭的、社会的因素是导致自杀的主要因素,如家庭经济压力、家庭矛盾纠纷、重大疾患等,而完全由个人精神健康状况导致自杀的不多。自杀方式中服毒占第一位,另外,自缢、高坠、溺水占的比例也比较高,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自杀方式等等。

根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和干预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开展的自杀和其他意外死亡的全国心理解剖研究课题,以及另外几个小型的自杀未遂课题研究资料表明,在58%服用农药的自杀死亡案例中,75%服用家中存放的农药自杀(通常存放在不加锁的橱柜内),62%服毒后曾接受救治,但抢救失败。农村地区相当高比例的自杀未遂者使用致死性较高的工具自杀(主要是农药),这很可能是我国农村自杀率高于城市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女性自杀未遂率显著高于男性(女性与男性之比为2.9:1),这可能也是中国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一个主要原因。

研究没有发现导致自杀的特殊生活事件,因此预防自杀工作应着重于降低负性生活事件导致的心理的累加效应,而不是仅仅处理某个具体的生活事件。

因此,在农村地区,控制农药的获取和提高医务人员急救水平可以显著降低中国的自杀率。对自杀危机干预人员来说,应该把干预重点放在解决负性生活事件导致的心理累计效应上,同时也得专注于急性应激的生活事件,因为根据北京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对我国北方1.4万自杀未遂案例的研究发现,在这些自杀未遂者中,许多自杀行为属于冲动行为,46%报告在自杀前考虑自杀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所以,对我们危机干预人员来说,保证求助者的安全是首要的,确认求助者有无自杀的危险性,短期目标是要专注于解决近期的急性应激事件,而恢复求助者的心理功能,处理长期积累的心理累计效应则是长期干预目标所要达到的。

通过上面的讲解,我们了解了关于自杀的定义、分类、原因、方式等方面的知识,下面将结合具体自杀危机干预案例来讲解危机干预的具体步骤。

第三讲自杀危机干预

上一讲我们介绍了自杀的原因,包括心理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的解读,也有自杀的具体原因分析。这一讲,我们就自杀现象,介绍一下怎么进行自杀危机干预。包括评估自杀的危险水平和自杀干预策略两方面。

评估自杀的危险水平

处理自杀的求助者的专业危机工作人员应评价3个方面的警示信号:危险因素、自杀线索、呼救信号。我们之所以促使危机干预者把重点放在这3个方面,是因为大多数求助者表明有这些信号。

(一)危险因素

巴特尔等已经确认了大量可以帮助危机工作者来评价潜在自杀危险的危险因素。我们推荐了以下用于危险因素评价的清单,一个人无论何时具备了下列4到5项危险因素,危机干预工作者都应该认为这个人正处在自杀的高危期。

(1)求助者有自杀家族史;

(2)求助者曾有过自杀未遂史;

(3)求助者已经形成一个特别的自杀计划;

(4)求助者最近经历了心爱的人去世、离婚或分居事件;

(5)求助者的家庭因遭损失、个人虐待、暴力或求助者遭受******而失去稳定;

(6)求助者陷于特别的创伤而难以自拔;

(7)求助者是精神疾病患者;

(8)求助者有药物和酒精滥用史;

(9)求助者最近有躯体和心理创伤;

(10)求助者有失败的医疗史;

(11)求助者独居并与他人失去联系;

(12)求助者有抑郁症,处于抑郁症的恢复期,或最近因抑郁症住院;

(13)求助者在分配个人财产或安排后事时期;

(14)求助者有特别的行为或情绪特征改变,如冷漠、退缩、隔离、易激惹、恐慌、焦虑或社交、睡眠、饮食、学习、工作习惯的改变;

(15)求助者有严重的绝望或无助感;

(16)求助者陷于以前经历过的躯体、心理或******情结中不能自拔;

(17)求助者显示一种或多种深刻的情感特征,如愤怒、攻击性、孤独、内疚、敌意、悲伤或失望,这些是个体非特异的正常心理行为特征。

危机干预工作者必须认识到评价自杀危险不是简单的事,没有任何直接的因果联系。有些危险因素更具致死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自杀线索

在自杀研究者中的“3P”(Perceptible,Predictable,and Preventable),即可知觉、可预见、可预防,要求对任何自杀的线索都要很敏感。然而,要预先识别出有自杀危险的人却不容易。因此,自杀研究者要对任何可能的自杀线索都保持敏感。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言语线索和行为线索。言语线索中主要是直接或间接地谈到死亡。比较隐讳的包括询问人寿保险政策,以及捐赠遗体的程序,或谈论死后的生活等。一般地说,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是很重要的:①喜好谈论应激或压力;②明显减少与其生活中的重要人物的交流。

另外,以下的行为线索也很重要,包括:①退缩和独处更加明显;②送出自己很珍贵的东西;③出现失眠并且很持久;④食欲不振;⑤16岁前的男孩失去父亲(死亡或分离);⑥年轻的女孩有着自恋的母亲和软弱的父亲;⑦工作或学习成绩下降;⑧酗酒或吸毒的出现;⑨发现过去有过自杀意念;⑩自卑感和羞耻感等。

(三)呼救信号

对于危机干预工作人员来说,值得庆幸的是几乎所有想自杀的求助者都提供了几种线索或呼救信号。有些线索和寻求帮助的信号易于识别,但有些是难以识别的。有强烈自杀愿望的人是非常矛盾的,茫然的,又想抓住生命。求助者自杀前常会说“我要死了”“我活着没意思”“这个家以后全靠你了”等;暗示性的语言表达有“我不想再引起任何麻烦了”“容我下辈子再报答你”“我再也不能照顾你了”之类的话。行为表达如立遗嘱、交代后事、清理东西、慎重地穿衣物。情绪由悲观转为正常、高昂,或由正常变得抑郁、低沉、烦躁不安,有时频繁地给亲戚、朋友打电话。这都是在向人们发出求救信号。如能及时理解,即可采取预防措施。

根据以上3个方面来对想自杀的求助者进行评价,确定自杀危险水平,并根据危险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如果求助者处于自杀危险的低水平时,可以采取咨询加治疗的干预模式;如果处于自杀的高水平,则应该马上安排住院治疗。同时,在评价自杀危险水平时要避免以下谈到的关于自杀的谬误。

(四)对自杀判断的谬误

公众对于自杀事件有不当的反应,许多是缘于他们对自杀存有一些误解,例如,认为青少年并没有重大的忧虑,应不会自杀;或自杀者一定是精神病患者。下面将列出一些常见的谬误,让工作人员对自杀行为有进一步的认知。

1.“自杀事件一般都是无迹可寻的”

自杀者的亲人、朋友等一般对自杀者的自毁行为都会感到意外及诧异。其实大部分的自杀者都有明显或间接的求助讯息。例如与好友道别、将事情安排妥当。根据一项调查老人自杀报告显示,有70%的老人在自杀前曾经向身边的家人及朋友显示其自杀的意图;而有30%的老人曾多次向家人或其他人以不同方式表示其自杀的意图。其实自杀者在作最后的决定前,很大程度会表现出内心的痛苦及犹豫,若自杀者身边的人能及时察觉并加以援助,可能会减少悲剧的发生。

2.“恐吓说自杀的人是不会自杀的”

当一些人向别人透露自己会自杀,特别是语言带点威胁或恐吓成分,很多时候会被认为是引人注意,或企图控制他人的手段,真正自杀机会并不大。实际上,在面对死亡抉择时,自杀者心情往往十分矛盾。所以,当我们面对别人透露自杀意念时应以严肃及谨慎态度处理。

3.“情绪好转后自杀危机减少”

一些情绪极度抑郁有自杀意念的患者,有时情绪会突然好转,可能令人误以为他们的自杀危机已减低,许多时候,患者就在众人放松防范下,突然自杀。其行为令人难以理解,其中一个解释是当一个人面对生死难以抉择时,可能会极为困扰。但当他已选择自杀时,像是已放下了心头大石,情绪反而较为平静。而且当患者死意甚为坚决时,他可能会尽量掩饰这一决定。工作人员在此时应该更加小心分辨和深入了解。

4.“一般人永不会有自杀的念头”

很多人可能认为除了少数人外,一般人是不会有自杀的念头。在一些外国的研究中显示,30%~50%(有部分甚至高达80%)的学生或成年人,表示曾有一次或多次自杀的念头。对于心理健康成长、家庭关系良好及有足够支持系统的人,其自杀念头稍现即逝,较少会发展成真正的自杀行为。相对于心理成长及精神状况已存有问题者而言,在缺乏支持及关怀下,其自杀意念则极有机会转成为具体的自杀行动。

5.“一件小事不足以令人寻死”

我们在新闻报刊上经常看到一些人的自杀行为是因为轻微争执或挫败事件导致,例如一女生因被老师及同学怀疑偷东西而寻死。其实自杀行为并不能以单一事件去理解,自杀者面对长期的压力或被其他所困扰的问题很多时候会被忽略。该次引发自杀行为的事件其实是一条导火线。若自杀者的根本问题未被察觉以致得不到妥善的处理,一次简单的小事也可能引发自杀的行为。

6.“对于有自杀危机的人不应提及自杀”

不单自杀者的朋友或亲人,许多工作员在面对自杀者时也会显得相当紧张,并且认为减少提及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可以减低其“胡思乱想”的可能性,又恐怕主动提及与死或自杀有关的字眼或意念会加强当事人的自杀意欲。但是在处理自杀个案时,情况刚好相反。情绪严重困扰的人极希望能与人倾谈他对于自杀的感受,若工作人员刻意避谈自杀,求助者则更难主动提出。在评估自杀危机时,直接询问个人的自杀意向是最直接了解一个人自杀的可能的方法。

通过对想自杀的求助者的自杀危险水平的评估后,在保证其安全的基础上,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应给予求助者积极的支持,以核心倾听技术即用真诚、同感、接纳、尊重的态度和方法跟求助者沟通,确定求助者的问题。危机干预不同于心理咨询和治疗,咨询和治疗关注求助者心理功能的康复,注重人格的重建,而危机干预则更重视短期目标,使求助者恢复对生活的控制感,恢复到危机前的心理平衡状态。所以确定求助者的问题,是提出并验证可变通的应对方式和制订计划的前提。通过核心倾听技术,确定求助者的问题,同时让求助者感受到工作人员是能够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为后续的干预工作建立牢固的咨访关系。下面介绍自杀危机干预的具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