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农村心理危机干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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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家庭暴力危机(2)

再次,它导致了暴力的循环。生长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过习得的行为,可将暴力直接传递给下一代,由此形成一个暴力不断再生的循环。在暴力家庭里,一个处于儿童期的人,若遭受或目睹了暴力,即倾向于成为易于诉诸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成年人。这样的儿童有可能没有机会学习适当的解决冲突的技能和非暴力行为。这些缺失的机会往往导致在成年施暴者中常见的愤怒情绪控制缺陷。

婚姻家庭专家普遍认为,家庭暴力中,孩子受的伤害隐蔽而持久。研究证明,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性格消极、孤僻、忧郁,缺乏爱心。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要比正常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大,犯罪率高;女孩则更可能出现混乱的性关系。

在农村中,家庭暴力种族传递的现象也很常见,如果爷爷是个脾气暴躁爱动手打人的人,往往其父辈也倾向于用武力来解决家庭争端,而到儿子这一代,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相比其他正常家庭也要大得多。为了打破这种循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特别是给后代带来的潜在影响,然后呼吁整个社会来重视家庭暴力,来健全我们的法律,完善我们的制度,来一起携手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顾问、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张贤钰指出,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多方面的,尤其是当这种暴力因其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时,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会使加害人有恃无恐以至变本加厉,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使用暴力的概率增加,是一般家庭中孩子的15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①家庭暴力成为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②家庭暴力严重威胁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受害者的伤害主要是身体和精神上的,不但形式、手段多样,而且有的还十分残忍。③家庭暴力犯罪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④家庭暴力犯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⑤家庭暴力犯罪亵渎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对家庭和社会都有巨大的危害,那么,我们怎么来做到对家庭暴力说不呢?这将是我们以下几讲要讨论的问题。

小贴士

“反家暴日”的由来

1999年11月3日,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议、60多个国家支持,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它将从11月25日持续到12月10日,又名为“16天运动”。这是为了纪念在1960年的这天被独裁者暗杀的3位多米尼加女性,她们被称为“米拉贝尔姐妹”。米拉贝尔姐妹是追求民主公正、反对独裁的知名人士,曾屡遭监禁。她们被谋杀的消息使全国震惊,并推动了反独裁运动。

第二讲家庭暴力原因及相关心理分析

为了制止家庭暴力,改善农村家庭暴力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的境况,我们必须对家庭暴力的原因作深刻地探讨,只有充分认识到了家庭暴力产生的缘由,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我们的努力才会有效果。下面,我们将对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探讨。

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1)法律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虽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

(2)家庭成员权力地位的不平等以及传统“控制权”思想的影响。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想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3)家庭面临压力,且缺乏对压力的应对策略。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受压者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地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缓解压力。

(4)“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5)社会的宽容态度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常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有的家庭纠纷很难插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到农村的家庭暴力来说,当丈夫和妻子之间意见发生分歧而双方都不愿妥协时,最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而基于人格因素发生的家庭暴力较少。所以在研究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在充分了解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家庭暴力易发家庭特点

上面分析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有法律上的,有社会上的,有思想观念上的,也有家庭内部的原因。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了家庭暴力易发家庭的一些特点。包括年龄、经济、教育职业及童年经历等方面。

年龄特征:根据一份美国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暴力最常发生在30岁以下的夫妻之中。30岁以下的夫妻的婚姻暴力的比率是31~50岁的2倍多,婚姻暴力可能在任何年龄层次的婚姻中发生,但是婚姻关系的时间越短,虐待妻子的危险性越高。

经济因素:婚姻暴力大多发生在低收入和低社会地位的家庭中,尤其是丈夫的职业地位。失业对男性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打击,因为男性没有完成社会对其的期望。

教育与职业因素:早期的研究发现,教育程度及职业地位比妻子低的男性,较那些教育程度及职业地位比妻子高的男性,更容易虐待妻子。因为涉及到传统的男权思想或是控制权的问题,地位低的男性更容易自卑而害怕失去控制的权力,因而通过武力来宣告他的存在,来加强其在家里的统治。

童年的经历:我们都来自于过去,童年的遭遇不仅对我们个人而且也会对我们的家庭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殴打妻子的事件也与遭受的暴力经验有关。在幼年时期遭受暴力的男人,长大后比没有遭受暴力的男人会更多地使用家庭暴力。这也是家庭暴力对下一代潜在影响的体现。

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常见心理分析

(一)施暴者一般心理分析

(1)我就是一家之主,家里一切都必须听我的。实施家庭暴力者,绝大多数的人都有这样的心理:他(她)是我的丈夫(妻子),我们是一家人,或者我是一家之主,大家必须都听我的。家有家法,国有国规。实际上,实施暴力者并没有将配偶当成与自己平等的人,而是认为无论发生什么情况,自己的配偶都不能反抗,因为这是“家务事”。他们不明白夫妻之间由于法律的认可成为一家人,虽然成为一家人但彼此之间根本不存在谁依附谁的问题,更不存在一方将自己“卖”给另一方的问题,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应当相互尊重,决不能将自己的配偶当成自己的奴仆,可以随便使唤,可以随意殴打,这是极为错误的。

(2)丈夫管教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不是犯法。很多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都认为违法犯罪只是对外人而言,而发生在家中的行为则不是违法犯罪,因此在殴打自己的配偶时显得悠然自得,理所当然,然而这样的心理是绝对错误的,即使殴打自己的家人也同样是违法的,达到了犯罪的程度照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床头打架床尾和”,只要我认错就没事了。抱着这样心理的人往往将两口子之间的打架看成了儿戏,认为打了就打了,顶多认个错,表个决心,下次不打了也就行了,其实这是很可怕的,无论什么事情,一旦形成了习惯,要改可就难了。

(4)两口子过日子哪有不拌嘴的,急了哪能不动手。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暴力实施者往往会给自己一个所谓合理的理由,在这样的理由支持下,暴力行为会不断地发生,最终将导致不可收拾。

(5)女人该管就得管,管不了就要打。这样的心理可以说相当有市场,一些自以为是的人,往往以一个教育者的身份出现,似乎家里的人都不如他,因此总是以教训人的口气说话,甚至以打人为其得意的教育方法。

上面我们列举了一些施暴者常见的错误认知,在这些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施暴者使自己的家暴行为合理化,而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抛在一边。下面,我们再说说家暴受害者的一般心理。

(二)家暴受害者常见心理

(1)家丑不可外扬,被人知道是丢脸的事情。受害者持有这样心理的很多,也正是这样的心理才使得家庭暴力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制止,因为外界的人根本不知道受害人被打,所以也就谈不上去制止暴力行为了,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传统思想长期抹不掉的阴影。其实,这并不是简单的什么家丑的问题,而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果受害者始终抱着这是家丑的问题且不能外扬,那么受害者将永远不能得到社会的救助,受害者会永远处在暴力威胁和侵害之下。

(2)反抗只会招来更严重的后果。很多人在受到暴力侵害后,心理总是带着恐惧,换句话说,总是害怕因为自己反抗再招来更严重的暴力。其实这样的想法也是极为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正视暴力,虽也不主张以暴力对暴力,但至少从心理上要做好反抗暴力的准备。

(3)忍一忍就好了,总会过去的。有些被家庭暴力伤害的人总是抱着忍让的心理,总是以为忍让会使暴力实施者良心发现,更有人认为忍让是美德。在邻居们劝架时听到最多的是“你忍一下不就得了,别跟他(她)一般见识”。似乎只要忍了这次就不会再有下次,然而真的是这样吗?实际上,只能是让暴力行为越来越加剧。

(4)夫妻之间吵架是难免的,没必要大惊小怪。因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似乎有一种认识:夫妻之间没有不吵嘴的,小打小闹也是平常的事。因此有人实施了暴力就会给自己找借口,同时受害人也在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这样的认识,如果自己不是遭到了严重的暴力伤害,恐怕都不好意思跟别人说,因为担心会被人笑话,怕别人说自己毛病多,唉,这是多么愚昧的想法啊!

(5)为了孩子,为了脸面,害怕离婚被人笑话的心理。社会中为了孩子而默默忍受暴力的情况非常多,为了维持一个家庭的稳定而不对暴力予以反抗的非常多,而为了脸面上的所谓好看而不敢抵制家庭暴力的也不在少数,但不管什么原因,什么心理,这样做只会助长暴力的升级。

上面总结了5条家暴受害者常见的认知,就是在这些认知的指导下,我们广大的农村家暴受害者,一直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里,一直忍受着恐惧不安的家庭氛围。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呢?

第三讲国外家庭暴力危机干预

由于我国家庭暴力危机干预的措施或是体系还不完善,这一讲的目的就是想让读者先了解一下国外特别是美国的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是怎么运作的。

家庭暴力危机干预

家庭暴力的矫治措施是指在刑事司法体系以外运作的心理的、社会的、教育的干预措施。它是在家庭暴力引起公众注意后产生的,起先目的是帮助受害人,后扩张到帮助加害人。它主要包括应急措施、帮助受害人的措施、帮助加害人的措施三种。

(一)应急措施

为应对家庭暴力紧急情况而采取很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热线、避难所、迁居受害儿童或加害人。

1.为受害人和加害人提供危机热线

危机热线即为危机提供电话服务,是诸多矫治措施的基本组成部分。工作人员通常是受过训练的辅助专职人员。为受害人提供情感支持,对危险立即评估,求助于司法的、医疗的或其他帮助的联结服务,大多数危机热线强调电话联系的匿名性和保密性。为被殴打妇女提供的危机热线通常是包括避难所在内的广泛的矫治措施的组成部分,很多妇女打避难所危机热线的目的是了解避难所的情况,有相当数量的妇女也想得到劝告和法律咨询。为儿童和妇女提供的危机热线也能提供预防服务。还有曾经的或潜在的加害人能够在紧张的情况下拨打电话寻求援助和忠告。所提供的这些帮助促成家庭发生较大变化,不仅克服了危机,而且改善了家庭的全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