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权力下放和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乡镇政权与企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下放权力有较大的进展,但总体来看,政府职能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的色彩,权力下放和政企不分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这样,既不利于乡镇企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要收缩政府活动范围,按照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削弱直接管理、行政指挥方面的职能,强化宏观调控的协调服务职能加强服务职能。将政府职能或作用范围收缩到如国防、公安、司法、产权保护、公共管理、公共医疗保健、基础义务教育、基础研究、基本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上来。采取招投标制、合同承包制、出租制、公私合作制、凭单制、一般使用者付费制等市场方式管理公共服务。引进市场机制或企业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努力提高政府制度安排能力和政策调控能力,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二,是要普遍地实行政务公开制、公示制、承诺制等,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要通过立法保护和政策扶持等途径大力培育诸如农民协会、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使他们发展成为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载体,满足农民农业市场化的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对话能力。要广开民主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要在坚持真实公正的法律原则下,积极实行新闻报道自由、公开制度。切实改善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镇政府要充分尊重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自治权力,不干涉村民自治事务,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自治工作。村民委员会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执行国家的政策,组织村民积极履行公民的义务,支持和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各项国家任务,最后建立起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服务和相互支持、相互协助的良好关系。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系统,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大力推进乡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逐步实现乡镇政府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政府的办公效率和客观公正性及透明度。要大力提高乡镇干部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以保障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及办公自动化的实施。
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乡镇人大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权力法治或称法治权力,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权力法治意味着必须执行法定职权,必须将一切可行的监督方式纳入法制轨道。乡镇人大是乡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亿万农民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对于完善乡镇领导体制和加强乡镇政权的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乡镇人大的突出问题是不能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尤其是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还不够。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人民利益,实行民主决策的作用;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切实发挥乡镇人大民主监督的作用,从而促进乡镇领导体制的完善和乡镇政权的民主法制建设。
(二)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
乡镇政府是直接管理农村社会的基层政府,它的职能如何发挥,它的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目前乡镇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矛盾,就是乡镇政府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方式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建设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加强乡镇政府的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是: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制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体现乡镇政府工作的独特性质。对乡镇政府的职能、组织机构、管理方式等进行具体、系统的规范已成为比较迫切的现实问题,如不解决,不利于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宁夏、浙江、西藏、江西、上海、陕西和河北等七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等地方法规,使宪法原则和地方组织法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得到具体的落实,为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各乡镇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政府的工作规范或工作规则,以实现乡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
(三)培训干部,稳定队伍农村基层干部处在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担负着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大责任。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基层干部只有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为全面提高乡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乡镇干部的培训内容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
一是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这是提高乡镇干部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改善干群关系,认识本职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职权和方式等问题的必备知识。具体学习的内容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乡镇政权的结构、体制、职能、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基层民主、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建设的理论;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改革、发展和完善等方面的理论、乡镇政府的科学决策、乡镇政府决策的执行与监督、乡镇干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机关管理以及乡镇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等方面的知识。
二是关于市场经济与乡镇经济发展的科学知识。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体系及其生长、发展的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乡镇企业发展与管理;市场管理;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等方面的知识。随着改革开放和时代的发展,传统化、封闭型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被现代化、开放式的生产生活方式所代替。基层干部如果仅局限于自己所在乡镇,不注意学习市场经济的科学知识,不注意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必然导致陷入故步自封、自满自足、目光短浅、夜郎自大的泥潭。基层政权管理人员只有扩大视野,学习先进理念,比较分析发展的差距,善于分析比较,才能趋利避害,抓住机遇,迅速发展,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多的利益。
三是关于农村工作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是乡镇干部工作的政治性和法律依据,关系到乡镇干部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合法性,因而也应是乡镇干部的必修课。乡镇干部普遍感到群众工作难做、市场经济难以驾驭、农民增收缓慢,但又说不清、道不明其中的缘由,拿不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感到困惑和茫然。实际是对党在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政府的各项农业政策没有理解吃透,不能运用相关法律来指导工作实践,因而难以在实践中做到“标本兼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实际问题。
为稳定乡镇干部队伍,除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外,还必须针对基层政权建设动力不足,活力不够,干部不稳,村民自治乏力等问题,从“以人为本”的理念、责权利统一和乡镇干部队伍规范管理三个方面来解决。
在工作理念上,针对动力不足的问题,要通过有效的制度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使乡镇干部变被动性工作为积极主动工作,保障乡镇、村组工作岗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保障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乡镇干部责、权、利意识得到提升,体现了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意识。
在责权利统一上,一是教育乡镇干部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处理好,按照行政组织适应政府职能需要和责权利一致的管理基本原则规范管理。二是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干部考核制度,防止乡镇干部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事情发生。三是在政治待遇、在经济待遇上充分考虑乡镇干部的实际问题。保证权责利明确到位,能够调动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规范管理上,改革乡镇干部的任用、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上级党委、权力机关、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命令、条例以及乡镇人大做出的决定等对乡镇政府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法定方法,对每一行政单位所辖区域的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及功能、生产总值、基础设施状况、人均收入、综合实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反映行政单位管理水平和难度的综合指标,以该量化了的综合指标为标准,并结合其职责大小,对行政首长的政绩进行考核,并公之于众,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