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美国黑人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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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黑人教育(4)

但1954年关键性的裁决并没有使德克萨斯公立院校中种族隔离立即消失,1961年9月,全州52所公立院校中有29所取消了隔离,进入传统白人学校的黑人学生超过1000人。黑人院校朴瑞尔尤州立师范及工业学院和南德克萨斯大学也先后接收白人学生,但朴瑞尔尤州立师范及工业学院白人学生较多,南德克萨斯大学则只有象征性的几个。

路易斯安那的情形比德克萨斯要差一些,虽然在头十年有一半的公立院校吸收黑人,但这些几乎都是诉讼的结果。黑人私立院校中早有白人学生,但州立黑人院校却没有消除隔离。传统的白人私立院校也未能把大门彻底向黑人打开,有些学校只是在研究生阶段招收黑人。

阿肯色大学从1948年起开始接收黑人学生,与其他州的法院命令不同,这是校董会决定的结果,当然这也是受到了各州一系列诉讼的影响。1954年最高法院裁决之后,阿肯色州的政策是要求州立的7所学院取消隔离,但黑人进入白人学院的人数并不多。黑人较多的是阿肯色大学主校园,主要是黑人研究生,1950~1954年间,黑人在阿肯色大学获得的硕士学位就达434个。

3.第三阵营

属于第三阵营的州有田纳西、北卡罗来纳、佛吉尼亚、佛罗里达、佐治亚、阿拉巴马、密西西比和南卡罗来纳,这些州大多位于黑人带,曾经是实行奴隶制的大本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使得这些地区白人的种族偏见更深,因而对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很多州并不欢迎。

有些州采取了有限的一些行动,有些州干脆采取了公然抵抗的态度。

这些州中的公立院校大多只是在研究生和专业教育领域采取了一些取消种族隔离的行动,即使是这样,在时问上也要晚于前面提到的各州。以佛罗里达和佐治亚为例,佛罗里达大学1959年在法院的命令下才将3名黑人学生吸收进研究生院;佐治亚大学1961年也是在美国地区法院的命令下接收了2名黑人学生。这些州中有些私立的白人院校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零星地招收黑人,但黑人院校几乎无白人学生。阿拉巴马、密西西比和南卡罗来纳三州在1961年时在公立院校未采取任何取消种族隔离的措施。更有甚者,1962年密西西比州不顾法院裁决而阻止詹姆斯·梅雷迪斯进入密西西比大学学习,结果引起骚乱,肯尼迪总统最终派出了联邦国民警卫队以执行法院决定,确保梅雷迪斯入学。1963年6月11日,亚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更是在亚拉巴马大学上演了一幕阻挠高校取消种族隔离的丑剧,他站在亚拉巴马大学的门口以把大门的方式来阻止黑人学生入学,此举最终并没有得逞。随着黑人民权运动的高涨和1964年民权法案的颁布,这些州也不得不被历史的潮流裹挟着向前了。

第三节黑人民权运动与取消种族隔离

二战后美国所面临的新问题是少数种族,尤其是黑人不再甘于被压迫被歧视的地位了,他们奋起争取各领域的平等权利。黑人争取民权的斗争不仅使美国社会的种族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推动了黑人教育的变革,因为民权运动的一个主要目标便是取消学校种族隔离,改善黑人教育。因此伴随着黑人民权领域中获得的胜利,取消学校种族隔离也成了这一时期黑人教育的主旋律。

一、黑人争取民权的斗争

1944年社会学家冈纳·摩达尔发表了研究美国黑人问题的专著《进退维谷的美国》,这本书揭示了美国民主理想与现实间的巨大差异,说明了美国黑人所面临的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等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种族歧视,指出美国处于既承诺平等又承诺白人至上的进退维谷之中。此书的发表引起了人们对黑人民权的关注,对二次大战后的立法和诉讼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促使白人开始转变对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态度。二战后,随着黑人迁往北方的人数日益增多,以往南方黑人占绝对多数的人口布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黑人在他们能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地区扩大了政治影响,他们的民权意识也逐渐被唤醒,无数事实告诉黑人要赢得民权还得依靠自己斗争。1955年12月,就在最高法院裁决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违宪一年后,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勇敢地向种族隔离制度发起了挑战,随后黑人的民权运动如潮水席卷了全国。

自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一案判决以来,“隔离但平等”一直是南部各州社会生活的准则。按种族歧视的法律,在交通工具上黑人和白人的座位隔开,即使白人区域有空座,黑人也无权去坐。1955年12月的一天,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下班乘公共汽车回家,劳累了一天的她坐在了专为白人设置的座位上,她拒绝将座位让给白人,结果被捕。罗莎·帕克斯的行为引发了由后来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抵制该城公共汽车的运动。他说“这不是白人与黑人之间的战争,而是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冲突。”经过一年的斗争,最高法院判决阿拉巴马州的种族隔离法律违宪,黑人赢得了胜利。

1957年黑人民权的倡导者成立了“南部基督教领导联合会”协调黑人民权活动,金担任联合会的主席。他不断批评白宫在种族关系上的冷漠态度,黑人反对种族隔离的斗争也出现了新的形式——入座示威。1960年2月1日,北卡罗来纳州黑人学院——北卡罗来纳农业技术学院的四名学生在格林斯博罗的一家便餐馆买咖啡,店方因为他们是黑人而拒绝服务,但他们并没有离座而是静坐到店铺关门,自此开始了黑人的入座抗议运动。这种反对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和平抗议很快在南部蔓延开来并传到北方,入座运动进而由餐馆扩展到图书馆、影剧院、游泳池等公共场所。黑人学生们在亚特兰大《宪法报》等报刊上表达心声,他们说:“我们不想安安静静地等待人家一点一点地施舍给我们从法律上和道义上已经属于我们的权利。”在声势浩大的入座示威风潮中,学生组织了“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开展斗争,迫使许多公共场所向黑人开放。1961年,又成立了“种族平等大会”,开展“自由乘客”运动,抗议州际交通运输中的种族隔离。

在黑人民权运动的压力下,国会参众两院于1957年8月通过了1875年以来第一个民权法,授权联邦政府在任何人的选举权被剥夺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以他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便在联邦法院内获得指令性的补救办法。这实际上是允许黑人参加选举,国会成立了民权委员会进行监督。1960年3月,国会又通过一项民权法,授权法院任命公证人来保护黑人的选举权,并把威胁以暴力反抗法院命令的行为视为犯罪。但法案的执行并没有落到实处,1960年,南部3/4应有选举权的黑人选民仍没能登记选举。

1963年是《解放宣言》颁布一百周年,正如纽约州州长纳尔逊·洛克菲勒在华盛顿主持解放宣言第一稿展览会的开幕式时所说,“林肯心目中一个真正继承并发扬宣言精神传统的国家尚未实现”。肯尼迪总统说,“肯定地说,在解放一百年后的1963年,对任何美国公民来说,都应该做到不必上街示威就可以……和任何其他美国人一样,去旅馆投宿或到便餐店用餐。”尽管肯尼迪的话不错,但对黑人来说,平静耐心地等待了一百年并没有等到应该得到的东西,而示威游行似乎能够做到其他办法做不到的事。

他们很想利用百年纪念活动通过示威来要求平等权利,因此仅5月初到仲夏,全国就爆发了758次争取废除种族隔离的示威斗争,示威的重点是要求增加就业机会和结束在住房和教育问题上实际存在的种族隔离。8月28日,在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首都华盛顿更是爆发了“为工作和自由向华盛顿进军”的大规模游行示威。在林肯纪念堂前,面对20多万来自全美各地的黑人和白人,金发表了感人至深的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提醒美国“现在该实现民主的许诺了。现在该从种族隔离黑暗荒凉的峡谷走上种族公平的金光大道了。现在该向上帝所有的孩子们打开机会的大门了。现在该把我国从种族歧视的流沙中救出,置于兄弟情谊的坚硬岩石之上了。…… 倘若这个国家忽视了此刻紧迫的形势,低估了黑人的决心,那将造成致命的后果。……美国将没有安宁和平静,除非黑人获得了他们的公民权。反抗的旋风将继续震撼我们国家的基础,直到公正的晴天出现。”

黑人日渐高涨的民权运动以及白人种族主义的恐怖活动促使美国政府对民权问题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肯尼迪总统在电视演说中承认自林肯解放奴隶100年来,“但他们的后裔,他们的孩子并未充分获得解放。他们尚未从不公正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他们尚未从社会的和经济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肯尼迪总统对待黑人民权的态度以及他在任期间采取的一些减轻种族隔离的行政措施,为1964年制订民权法奠定了基础。而1964年的《民权法》成为二战后国会在支持种族平等方面所颁布的意义最深远、内容最广泛的法案,它为联邦政府提供了取消种族隔离的手段,1965年国会通过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又进一步加快了各地取消学校种族隔离的步伐。

二、1964年《民权法》及科尔曼报告

(一)《民权法》与取消学校种族隔离

《民权法》的议案是肯尼迪执政期间提出的,但经国会多次讨论未获通过,1963年肯尼迪的遇刺以及不断高涨的黑人民权运动终于使国会在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该法不仅废除了在公用设施中种族歧视和隔离,还宣布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而实行就业上的歧视为非法。同年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授权政府不得对实行种族歧视的公共机构提供资金,授权司法部长保证选举权的实施和结束学校的种族隔离。民权法主要强调的是黑人的选举权,但其第六条对各地取消公立学校中种族隔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第六条规定不能因种族、肤色或民族而排除或剥夺任何人享受联邦资金资助项目的权利,对拒绝执行规定的机构,结果将是“终止或不与资助”。为保证第六条的有效实施,教育署于1967年专门成立了一个人权办公室(CR)。

民权法第六条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使得联邦政府可以将资金作为杠杆,影响地方教育政策的制定,进而调控全国的公立教育。资金调控对于联邦政府来说是一个极为有力的武器,因为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以及《国防教育法》已经有大量联邦资金流入到全国的教育机构。第二,它彻底改变了联邦教育署与州及地方学区的关系,使其由单纯的服务机构转变成为决策机构。它不仅要判断学校系统是否实行种族隔离,而且还要制定规章以确保第六条的实施,这意味着教育署既是法律的解释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以往教育署总是力求避免有任何联邦控制之嫌,而第六条使其承担起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公民宪法权利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