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马克·吐温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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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两三周前的某个下午,埃莉诺·格林突然间来访,那天,我们在图书室内作了一次很特别的长谈。当读者们读到我自传的这章时,她可能还没有眼下的这么大的名气,所以我想我有在此提供一两点和她有关的基本情况的必要。她是个英国人,是个于最近新起的女作家。报纸上说她此次访美就是为了找出一个理想的英雄,来作为她预计创作的下部罗曼史里面主角的原型。她是在自己一夜成名之后找到我们这儿来的。

她在如今的文坛里面获得的那些所谓名声,主要是因为她的一本名叫《三个星期》的小说得来的。在这部小说里面,主人公是一个长得很漂亮,既有天赋又有教养,还出身于富贵之家的英国青年绅士,原本,他以为自己爱上了一个教区长的女儿,但那个女孩子恰好没有什么天分,而又极其普通平凡。

有一次,他去大陆上旅行时,机缘巧合地遇到了一个非常漂亮的少女,她的长相和气质都特别具有异域风情,浑身上下也都笼罩着一种神秘的味道。到后来他听说她是个国王、并且似乎是个小国国王的妻子,也没有生过孩子,那个国王却粗俗不堪、无情无义。她丝毫都不爱他。

这个年轻的英国人同她一见钟情,两个人都有那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主人公对那个教区长的女儿的爱情本来就苍白无力,虽然不能说完全没精打采,但确实经不起任何诱惑,更不用说这个女郎可不是个普通的诱惑。在面对她那情欲的熔炉,很快,他先前时候的那份空洞无趣的爱情就烧成了灰烬——在这里,“情欲”这个词非常贴切。一对陌生男女彼此间的感情,自然他们自认为是真正的爱情——唯一真正的爱情,值得用这样伟大的字眼来称呼的真正的爱情——但实际上就是情欲。至于先前对那个教区长的年轻女儿的感情,在后来这个青年的说法里面,则只是由于一时的冲动以及年幼无知而生出的错爱罢了。

英国人同那个小王后私奔到了山里面,租下了一座孤零零的,非常偏远的房子,但房间里面的陈设异常华美,应有尽有——然后,正戏便开场了。他们认为,他们两个才是天生的一对,所以他们的情欲也很神圣、不可玷污,是神的意旨将情欲作为了他们的主宰,显然这样的律令是不能不遵从的。

自然,他们顺应天意便遵从了,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遵从了,如此忠实的遵从,足够引起部分读者巨大的喜悦和另一部分读者强烈的不满了。作品仔细地对他俩遵从的过程进行了描写,前后有好几次,几乎泥沙俱下,巨细无遗。但也还有不是很充分的地方——每次到了遵从律令的末了,作者总是会留一些细微的事情让读者们自己去想象,那时候,读者的想象力能够得以自由地驰骋,尽情地将已由星号作出提示的那幅完整的图画勾勒出来。

我感觉,事实上,这本书想要表达的主张便是:自然的法则是至高无上而又不可逆转的,它理应优先于那些人间法规所强加给人类的无聊透顶的限制。

正像我前面所说的,格林夫人上门拜访了。她可实在是个美人,美得就像是从图画里面走出来的那样,年轻,苗条,美得无与伦比——是个标准的大美女。她的衣服是用最上等的衣料做成的,款式是最高雅的,全身都流露出贵族的气息。她张着一双蓝色的大眼睛,还具有英国人的那种可爱的肤色,尤其是加上一头特别少见、特别稀罕、令人心醉的金灿灿的红头发,她那整个人都令人心醉。

一句话,她可真是个美丽的女性,但是,她已经有了一个十女儿,都十四岁了。而且,她并不动人。

她不具有魅力;只有美丽、年轻、聪明、优美、活泼等这样的一些可能组成魅力的因素。她动作迷人并且能够做得恰到好处,实际上应该说是做得特别好,但不能给人感觉,不能令人脉搏加快,也不能深入其他人的心坎。虽然她是如此的优雅迷人,但站在她身旁的人的心,还是那样风平浪静,没有蠢蠢欲动,也没有波涛汹涌。可能,她的那个英雄,那个英国人可能会非常爱慕她,或是非常喜欢坐在那儿看着她,听她说话,但是,我能够确定,当他离开那所孤零零的房子时,他的心仍旧平静如水。

我们之间的谈话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双方都将充分的信任以及诚实拿了出来,谈得直率而又大胆,往往不是拐弯抹角,而是直言不讳。这是我同这样一位漂亮的陌生女性所进行的一次最为糟糕的谈话,一不小心我便说了一些自己本不该说的话,特别是在她这样一个执着顽固而又自以为是的人面前,结果便是为我自己带来了麻烦。

她要我谈谈对于她的那本书的看法,我便谈了。我说,一方面看来,她的文字功夫以及文学技巧是非常高的,另一方面,在主题以及内容上,我也非常同意她的看法,在性关系这

一问题上,人类所既有的这些法规是对那些更高的法规,即自然法规的非常明显的反叛以及干扰。

我还进一步说明,就我的印象而言,人类不管是哪代,也不管是哪本法典,或者是哪本《圣经》,只要是同人类行为有关的成文法,小到不信守安息日,大到故意杀人,没有哪个不是对于自然法规的严重破坏。这我认为是最高的自然法规,是所有法规中最具强制性的法规——我确定,非常明显的,自然法规便是上帝的法规,因为这由他制定。是他,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人。

如此的法规,因为来自于神明,便理应超越人间全部的法令。我说,她的作品当中的那对看起来狼狈猥亵的情人,在其他人的眼里可能真是冒了天下之大不韪,不过事实上,他们只不过是遵从了自己天性的法规罢了,也就是说,他们所遵从的是上帝明白地宣布了的法规。所以,在上帝眼里,很显然他们没有罪过。

显而易见,她所要的正是我的这份支持与辩护——这我是知道的。但我对她说,非常遗憾,我无法提供这样的支持。我还说,我们都是人,而人便是风俗的奴仆,不管是在野蛮社会,还是文明社会,如果不是有了风俗的约束以及规定,我们便活不下去,所以,我们都必须要接受风俗,遵守风俗,即便自骨子里,我们并不对这些东西表示赞成。

至于所谓的那些自然法规,也便是上帝的法规,很显然它为人类的每个人都制定了针对自己的法规,对于这些法规,我们必须要坚决地拒绝服从。我们必须坚决遵守那些对这些法规无视的风俗,这是因为法典给了我们和平以及稳定,给了我们宁静以及幸福,所以它比上帝的法规要更好一些。如果我们采用了上帝的法规,便会陷入混乱的社会以及无政府状态。我说,她的作品给了某些古老的、牢固的、但也不失英明的风俗沉重的一击,这样的书应该没有很多朋友,实际上它也不值得去拥有很多朋友。

她称赞说我非常勇敢,说我是她所见到过的人当中最为勇敢的一个(这实在是个非常大的捧场,非常大的谎言,如果我非常、非常年轻的话,便肯定会上当受骗了),所以她央求我发表自己上面的这些见解。但我回答说:“不,那简直不可想象。”

我说,如果我,或是其他的任何一个有智慧、有经验、有能力的人,突然间自行将原来保护着、掩饰着他对于天下几乎所有问题的真实看法的那面墙给推倒了,那么他立刻就会被认为是丧失掉了能力、智慧和经验,应该立刻被送往疯人院。所以我说,我同她谈的只不过是我个人私下的一些感受,却绝不是我公开的感受。我同世界上全部其他的伪君子一样,暴露给世人的,只不过是那些经过了修剪,精心美容过的公开意见,至于私底下我的真知灼见,我会小心谨慎而又聪明巧妙地遮掩起来。

我解释说,我说的“公开的意见”这个短语,指的是在纸上印出来的意见,指的是那些通过印刷而被广为传播的意见。我说,我想来的习惯便是如此,当我同朋友私底下谈话时,对那些有关于宗教、政治和人类的任何话题我都畅所欲言,无所不谈。但我做梦都没有想到要将其中的任何一条印刷出来,因为这些意见不管是单一地还是总体地来说,虽然差不多同每个人私底下的意见都是愉快地保持一致的,但同时也差不多同每个人的公开意见都特别不愉快地相冲突。

我随便举出了一个例子,问她有没有遇见过一个有头脑的人在私底下相信“纯洁受胎说”?——当然她没遇到过。于是我又问她,那么她有没有遇见过一个有头脑的人敢公开地否认自己相信这个传说,并将这个否认印刷出来的?当然,这种人她也从没遇见过。

我说,关于这个光怪陆离的大千世界里面所发生的每件大事或是小事,我都有一轮船的最为有趣、最为勇敢、最为重要的私底下的意见,但那不是因为公开印刷而发表出来的。我对她提醒道,我们的一生中都曾经有两三次是破例过的,那是一时冲动或者情之所致,将自己私底下那部分不中听、不受人欢迎的意见印了出来。但是,只要做得到,我们便永远都不会去做这样的事,除非想要那样做的心情确实是太强烈了,以致于将我们那些冷静、平稳而又明智的判断都踩了下去,都压倒了,令我们奋不顾身了。

于是她又提到了我曾几次公开站出来,替不受人欢迎的主张作辩护的事情,她说,刚才,我那些有关自己的话,恐怕是同这些事实不符的吧。我说,这些事例恰好将我刚才所说的那些话阐明了。

当我公开地对那些在中国的美国传教士及其他恶人坏事进行了攻击时,我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非干不可的心理远远地超出了我对外交手腕进行玩弄的本能,以至于我一定要服从,所有后果,都在所不计。

但我又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感动到要替她的书作公开辩护,心理上还没有压倒一切、不顾一切、征服一切,所以还能够应用自如地运用外交手腕,静观其变,并且自己也认为应该这样做。

这位夫人还非常年轻,缺少经验,认为如果一个人的心里面有什么不畅快的意见,只要是它对于汤姆、迪克和哈里①具有教育意义,他便有责任将这点意见印出来,并且为之斗争,我非常遗憾自己始终都没能够自她的脑袋里面将这个幼稚的想法扫除掉。我设法让她相信,我们从来没有做过为了责任而责任的事,我们做的只不过是那些能够令人满意的责任。

事实的真相便是,她同世界上的所有其他人一样,是在牢不可破的愚蠢迷信中成长起来的,认为这个世界上具有所谓的为责任而责任的事情,所以,我也只好将她继续留在了黑暗之中。她相信,如果一个人在私下里有一项具有教育意义而又令人不愉快的意见,即使一旦这些意见公布出来便会有上绞架的危险,他还是应该公布出来,否则的话,他就是个十足的懦夫。

总体来说,这次谈话非常愉快,但也明显是不能公开印出来的,尤其是刚才已经在有关于这次谈话的回顾中含糊地暗示过,但不能直说的那相当的一部分内容。

几天之后,我再次同她会面了。她为我带过来一个惊人的消息,她对我说,她已经一个字、一个字地将我所说过的话都照原样记录下来了,绝对没看在上帝的分上,替我修饰得缓和一些、洁净一些。还说“你的谈话简直是棒极了,真了不起”。

更令我吃惊的是,她说自己已经擅自将材料寄到英国她丈夫的手里去了。说句实话,我并不认为这个主意很好,但是我相信,她丈夫是会感兴趣的。她恳求我同意她将我的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论印出来,她说,这将会大大于社会有益,于解放人们的思想禁锢有益。但我说,或许事实真像是她说的那样,不过做这样一件傻事将会令我在生前就受到咒骂,我可不愿花如此大的代价来益于社会或是别人。

①汤姆、迪克和哈里,都是比较常见的英美人名,在这里泛指任何人,就相当于汉语当中的“张三、李四和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