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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德勤专家多元视角(2)

2011年,我们指出“资本市场的波动还是会在2012年的上半年影响寿险公司的销售和退保。但由于股市已经连续两年下调,债市也在2011年度第4季度回升,资本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负面因素能否在2012年慢慢消除,是需要进一步观察的”。不幸的是,资本市场的波动对寿险公司的负面影响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可喜的是,经历了2012年12月股市的超过14%的大幅度反弹后,2013年1月上证指数在2200~2400点波动。目前投资者对2013年的资本市场表现出谨慎乐观的态度,但股市对保险企业经营状况波动性的影响还将持续。

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寿险公司退保金达1198亿元,退保率为2.76%,低于5%的警戒线”。可是,业内人士担心,收入下跌,退保增加,加上满期给付的压力,会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产生巨大的流动性风险。某保险高管甚至断言:“2013年,部分寿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远高于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产生困难的寿险公司可能表面上的偿付能力还是非常充足的。因此,流动性监管才是未来的关注重点。”这是危言耸听?还是警世良言?视乎低迷的资本市场在2013年何时才能改善。

三、次级债发行创新高,偿付能力压力有所缓解

由于保险业务的高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低迷,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困扰整个保险业。就2012年中期与2011年末比较,由于寿险业务增长放慢,加上各项融资活动,寿险公司的偿付压力有所减轻;反之,除了人保财险,上市的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较大的压力。

2012年上半年,人保财险在保费收入同比增长约10.7%,再保险分出比例从2011年的21.5%下跌至14.5%的情况下,仅靠当期利润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回升,保持了偿付能力的水平。几家较大的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情况见表5。

正如我们之前指出,保监会于2011年修订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募集次级债的门槛,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使得次级债发行作为偿付能力的手段受到限制。此外,该办法也不容许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债(但2013年初提出修订,将容许集团公司再次发行次级债)。公开数据显示,人保财险和太平人寿需要在股东补充资本后,才可以发行新的次级债,这将大大增加股东注资的压力,尤其是部分过去发行的次级债即将到期的保险公司。2011年,人保财险集资50亿元,开了国有保险企业上市后再融资的先例。2012年,我们注意到泰康人寿也在补充资本金20亿元。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共有12家公司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额达到991亿元,超过了上年的577亿元,而实际发行额为711亿元,也高于上年的600亿元。当中募集超过100亿元的包括于2011年实现A+H上市、融资逾百亿元的新华保险,2011年首次发行次级债的********,以及平安集团260亿元的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安的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是次级债的新品种,受惠于2012年5月31日保监会正式发布的《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过2012年的次级债发行后,我们估算,不少保险企业如太保寿险和新华人寿等也开始逼近50%的底线。

除发行债券外,其他募集资金方式包括通过上市融资、股东注资等手段补充资本金。2012年,人保集团在港交所上市募资276亿港元,募集资金大部分用在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上,缓解资本补充的压力。根据保监会数据,2012年全年46家保险公司获批准增加注册资本,涉及金额约636亿元,低于2011年900亿元。关于重大的保险企业注资事项,请参考表7。

面对保险企业持续攀升的融资需求,自2011年年底以来,监管层不断释放“完善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信号。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鼓励公司适时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银监会加快了对包括优先股、含减记或转股条款的混合资本工具等在内的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的研究;并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56号文)。我们预计保险业有可能借鉴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的开闸,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的渠道。

继放行可转债之后,2012年7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人身险公司可以通过使用再保险来改善偿付能力,并规范认可的再保险安排。

除了发行次级债、股东注资和再保险以外,尚有保险公司通过改变会计政策加强或保护偿付能力,当中最主要的包括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从成本模型改为公允价值模型,使位置优良的出租房产的市场价值得以合理反映,并提升了账面资产总值;另一种手段是当预期利率上升,债券的公允价值未来将会下跌时,将部分债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自从2009年财政部颁布《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来,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可是偿付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很多保险行业以外的人士并不理解有关的原因,这是因为在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中,寿险公司的主要负债,即寿险/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假设并不一致。偿付能力报告还是沿用过去的监管体系,计算准备金使用的假设相对比较保守,评估的准备金比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要高。

2012年,尽管股市低迷,次级债的大规模发行使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压力有所缓解,但我们也见证了人保集团的总体上市和太保集团的定向增发。2013年,我们预计已发行较大金额次级债的保险公司仍然将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

四、偿付能力改革展开,争取3~5年完成

之前我们指出“中国偿付能力沿用欧洲偿付能力旧有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何改革,过去几年也是争论不休的话题……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标准监管委员会在2011年10月的换届选举中,有更多的技术人员入选,委员会也首次引入了任职于会计和精算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士。我们期望在2012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改革提出更多建设的思路”。2012年,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终于揭开了改革的序幕。

2012年4月18日,保监会召开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建设启动会,决定以3~5年的时间完成中国偿付能力的改革。环顾全球,目前欧盟偿付能力II经过多轮量化测试后进入最后阶段,美国偿付能力监管现代化工程也一直在进行;在亚洲,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也采用了风险资本的概念,我们沿用的欧盟偿付能力I显得相对落后。对于整个偿付能力改革的进程,截至2013年2月末,保监会一共发布了16期的工作简报。这些工作简报报道了中国偿付能力改革的一些重要会议内容,也包括了国外偿付能力发展的最新动向,如欧盟偿付能力II,美国的偿付能力现代化、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地的偿付能力监管。从这些简报中,我们能对2012年的整个过程有比较完整的理解。

保监会发布的第2期工作简报明确指出,整个偿付能力改革将分为5个阶段进行。同时,保监会将筹建13个工作小组,研究应对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按照各期的工作简报,我们对各工作小组的进度理解如所示。

从以上的进度看来,各个项目组到年末都已经基本完成了风险量化的工作,并形成初步测试报告。但是,由于进一步风险量化的进展和整体框架设计必然有紧密的关系,因此业内人士更加关心整体框架的最终确定,这特别包括了是否容许采用内部模型、置信区间的标准,以及不同风险如何分类在不同的支柱中。

在欧盟偿付能力II的体系,以及巴塞尔II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中,金融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统一的标准模型,或自行开发的内部模型。自行开发的内部模型对金融企业风险计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如能证明企业本身的资本要求低于标准模型的要求,将可以减少企业的资本投入。可是,监管机构如何认可内部模型,以及内部模型对外部投资者的低透明度,都是实施中的难题。

关于置信区间的设计,是指保险公司需要在一定的置信区间内拥有足够的资本应对相关的风险。譬如说现在欧盟偿付能力II设计的时间参数为1年,置信水平为99.5%,则表明保险公司有充足的资本抵御200年一遇的情景。置信水平越高,资本要求相应也需要提升。西方国家多采用时间参数为1年,置信水平为99.5%;但不少业内人士和投资者建议中国可以选择较低的置信水平,如95%。

此外,欧盟偿付能力II相对偿付能力I而言,除了风险计量精细化之外,增加了第二支柱风险评估和第三支柱披露的监管要求。此部分对于国内目前沿用偿一代的保险公司而言是新的监管内容,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量化的资本监管和风险评估被视为两种割裂的监管要求,未来必然在统一框架下运作,这对保险公司和保监会都是新的尝试。

针对中国偿二代的改革,我们访问了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主任吴岚博士。吴博士担任了三届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并一直关注中国金融体系的资本监管建设。谈及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难点,吴博士提出了两点:①虽然保险公司已经非常重视偿付能力,但偿付能力背后所揭示的资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中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与风险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因此在改革当中需要提高对监管资本要求概念的进一步认识。②如果要建立与风险密切联系的资本要求,则必须建立一套服务于资本要求的风险评估量化体系,这就涉及对不同风险的量化手段,而这是精算师擅长并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中国的精算师应该更加关注如何提升中国的风险评估技术水平。

偿付能力的改革将重大地改变资本约束的游戏规则。过去,以财产保险为例,如果原保费规模一致,不论是机动车险还是航天航空险,资本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这两种险种的风险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是一种高频率、低赔付的业务,后者是低频率、高赔付的业务。在欧洲实施偿付能力II的过程中,产险公司发现短尾业务的资本要求有所减少,但长尾、波动较高的业务需要增加资本要求。中国的产险业务以短尾的机动车险为主,因此部分业内人士希望偿付能力改革能舒缓相关的资本要求。

我们认为在2012年,保险行业对偿二代改革的讨论还是不够充分。我们估计随着偿二代的研究工作在2013年不断展开,保险行业对偿付能力的改革会更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