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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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新闻超越论(10)

三、公民新闻的载体:博客、播客及网络论坛等。

博客、播客以及网络社区(社区)等都是公民新闻的有效载体。在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南虎事件”、“******事件”和“艳照门事件”中,许多网民在网络论坛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由此造成的网络舆论对推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和解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美国学者斯蒂芬·奥汀看来,这些类似新闻评论的看法实际上就是公民新闻的具体形式之一。

四、公民新闻报道的具体形式是分层次和多种多样的。

美国新闻学者斯蒂芬·奥汀提出,公民新闻报道可以分为11个层次:

1.开放公共评论:读者对网络文章做评论或补充性质的内容;

2.号召群众对记者的文章补充一些记者本身难以得到的内容和信息,为其提供丰富的新闻素材;

3.平民从各个层面协助专业新闻记者完成新闻报道;

4.平民建立自己的博客;

5.建立编辑部透明的公民博客;

6.建立独立于主流新闻网站之外的公民新闻网站;

7.建立未经编辑的独立的公民新闻网站;

8.增加印刷版本;

9.建立一个公民记者与专业新闻人员相融合的新闻机构;

10.将专业新闻与公民新闻整合为一体;

11.维基新闻:读者就是编辑,维基新闻允许任何人撰写和张贴新闻报道,也允许任何人对所张贴的报道进行编辑和修改。

“博客时代”到来,为新闻传播带来了空前巨大的影响:

一、传播主体和传播对象日趋复杂化。在理想的互联网传播模式下,个人和包括大众传媒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既是传播活动的主体又是传播活动的对象,这使得网络传播主体和对象出现了“同质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在目前大众传媒和网络传播并存的情况下,社会舆论的议程设置权仍将被处于强势的大众传媒组织掌握,个人作为大众传播的被动的传播学地位依然没有改变,作为网络传播活动主体的地位还十分脆弱。

二、一定程度上解构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在互联网上,信息不再来源于特定的传播者,可以来自任何组织和个人,信息内容多元化,几乎无所不包,使得媒介组织提供给公众的信息比重降低,在大众传播中的影响也相应下降,而公众发布的信息在大众传播中的比重明显增加,影响力也显著提高,这就意味着大众传播中信息内容多元化,使“话语权”不再仅仅掌握在高度组织化的媒介组织手中,而是分散到每一个公众。(赵俊峰、张羽、朱浩林编译,Steve Outing撰《公民新闻:一种全新的尝试与冲击》,《今传媒》,2006年第3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于互联网的公民新闻只能一定程度上解构传统大众传播媒体的话语霸权,不能完全颠覆大众传播媒体的话语权垄断。换句话说,公民新闻的出现会对传统媒体一手遮天的局面形成很大的威胁,但这也仅仅是威胁而已。

三、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媒歧视”问题。公民新闻报道在题材上跨越了主流媒体报道的创作藩篱,他们还进入社会的边缘地带,关注边缘人群。这些人群本来是生活中不容忽略的真实存在,只是由于种种限制,常常在传统主流媒体的视线中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公民新闻大胆地进入了过去的创作禁区,让这些被忽视的人成为影像中的主角,把他们的生活场景和内心世界展现给众人。正是公民新闻使一些从来不曾得到关注的边缘题材得以展现,在现实的最大可能上实现了题材的多样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媒歧视”问题。

四、大大丰富了传统新闻媒体的新闻来源。公民新闻运动号召每一个平民都成为“公民记者”,号召每一个“公民记者”利用自己的DV和数码照相机,记录下身边发生的新闻事件,然后发布到网络上。这些“草根新闻”虽然没有经过严格的把关,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也很值得怀疑,但它们无疑为专业新闻记者提供了丰富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线索。

五、把关人的缺失和对媒体可信度的考验。在互联网传播时代,把关人消失了,人人都可以传播,这很可能造成一些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出现。由此,社会舆论对公民新闻的质疑也逐渐出现。公民记者通常不具有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对责任、公正、公平、真实、准确等新闻基本价值观也不一定认同,使新闻组织和受众不能确认新闻来源的可靠性从而对真实性发生质疑。比如在伦敦地铁爆炸事件有关误杀一名巴西青年的报道中,现场目击者报道他们看见了这名青年将带电缆的炸药缠在身上,但事后警方透露的信息却显示这些报道并不正确。(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萧严译《报纸的良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目前,有些报纸通过标注新闻来源的方式将来自专业记者和公民记者的报道公开署名,标注新闻来源,让读者自我鉴别,这种做法是否可取仍值得探讨,因为这意味着把核实新闻的责任推到了受众身上。(韩鸿《论新媒体背景下的公民共享新闻学》,《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年第13卷第3期)

微内容时代

李邑兰的《“微内容时代”对“全景世界”的建构》一文,对“web2.0时代”的“新闻图景”进行了解读和分析,揭示了“微内容时代”带给新闻传播的巨变。(李邑兰的《“微内容时代”对“全景世界”的建构》,《青年记者》,2007年8月下)

“微内容”是web2.0时代的产物。微内容是相对于我们在传统媒介中所熟悉的大制作、重要内容或者宏内容而言的。学者Cmswiki给微内容的定义是:“最小的独立的内容数据,如一个简单链接的一篇网志,一张图片、音频、视频,一个关于作者、标题的元数据,E-mail的主题,RSS内容列表等。”

这些看似碎片化、零散的“微内容”,一旦聚沙成塔,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促使互联网进行价值重构,冲击着传统媒体中记者对信息的垄断地位。在公众视线里,不仅“公共话语”或者宏大叙事得到了呈现,原来专属于个人的、小群体的话题也通过搜索引擎、Tag、RSS等的聚合得到了传播,信息得以多方位的呈现,开始全面构建一个“全景世界”。由此,李普曼时代的“拟态环境”在“微内容时代”开始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20世纪20年代,李普曼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他指出,我们的许多看法并不来自于直接经验,而是来自于大众传播媒介给我们营造的拟态(虚拟)环境,进而我们按照从这一拟态环境中获得的信息,去理解与想像一个“现实”的世界。它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后向人们提示的符号化世界。

“拟态环境”的理论中,传者与受者有着明显的界限,同时存在着信息资源的稀缺和话语权的垄断。传播方式以单线性传播为主要特征,缺乏互动。李普曼时期正好是“魔弹论”(或称“皮下注射论”)盛行的时代,大众对信息的接受是“单向”的,没有传受双方的交流和互动。大众媒介凭借自身的“强势”,单方面建构起“现实世界”的“拟态”图景,受众无法通过其他的途径获取事实的其他“片段”,也就没有办法充实对“世界”的认识。

“微内容”时代,信息、媒介环境等较之李普曼时代,发生了许多革命性的巨变。“拟态环境”理论遭遇颠覆性挑战。

1.信息实现了“自传播”。所谓“自传播”,即不需要信息制造者亲自传播,信息接受者主动成为信息的接力传播者,信息自发传播的传播形式。(黄估《聚播,现闻,自传播与全传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任何人都可以作为传播的主体,可以无门槛地发布信息,这就打破了原来传者和受者之间的界限。对于信息的“自传播”,最典型的代表莫过于博客。

在博客的交流中,现实中的硬性和软性规定消失了,传者和受众之间的界限消失了,个人甚至比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更快、更及时。个人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拥有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空间,动摇、消解了传统意义上大众传媒的垄断和神秘,实现了“自传播”。

2.“微内容”提供了海量的内容。原来处于边缘化的个人信息、小群体信息等,通过搜索引擎、标签等的聚合,任何微小的信息都有可能被看到或者受到重视,凝聚成强大的力量,这就杜绝了垄断和独占。

“话语权”不再是少数精英的奢侈品,而成为真正的大众化符号。同时,通过“微内容”的聚合,可以形成强大的“话语场”。可以对“真假事实”进行鉴别,全方位展示事物的全貌。搜索引擎对微内容聚合的贡献是巨大的。只需要输入一些关键词,所有相关的内容都会排列出来。这样把散沙般的微内容汇聚到一个关键词下的方法,让每一个“微内容”都有被受到重视的可能。

近年掀起的标签(Tag)这一全新的网络应用也起到了这样的“全景”呈现作用。标签将分散的“微内容”加以整合,增加了“微内容”之间的关联度和影响力,被称为网络上的“显微镜”。通过“显微镜”的作用,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垄断和独占被消解了,任何微小的声音都有可能被发现和重视,进入公共讨论空间,甚至影响政府和机构的决策。

3.用户之间实现了多向互动。用户能够自由地借助内容媒介,创建起一个个的社群,发生各种社会性的网络行为。个人不是作为被动的客体而是作为主体参与到了互联网中,这就为针对事物提出“异见”提供了机会和场所。(陆杨《对百度超女贴吧的解读》,人民网传媒频道)

人际网络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将原本属于个人的“微内容”放大到了更广阔的世界,超越性还原了人类原初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交流方式,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人之间的交流是基于诚信的多向互动,反馈及时。这就减少了假消息传播的可能性,使信息更为真实可信。

4.“微内容”的大量内容是用户的原创。这些原创性的内容过滤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框架,从自己的角度展现事物和表达生活。曾几何时,“恶搞”这一新鲜的名词占据了公众的视线。这种十足的网络原创影像,本是沧海一粟的“微内容”,但因为巨大的聚合作用(点击率的贡献),受到了大众甚至主流媒体的极大关注。以一种戏谑的姿态解构所谓的“深刻”,反讽了越来越缺乏内涵和审美价值的商业大片,留下很多值得思索的空间,而不是人云亦云的停留在短暂的“感官欢娱”,给所谓高成本、大制作的商业电影以更多自省。

直到今天,尽管“话语权”的自由度得以前所未有的放宽,但是,各种显性、隐性的控制还在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让“拟态环境”更加偏离事实的本位。而“微内容”的出现,开始凿开了窥见“全景世界”的一丝缝隙。它整合了个体的力量,所展现的敞开式的交流、多元的互动以及多维度的事实呈现,提供了一个因互联网而起的自助信息环境建构。

受众的二次创作

由于受众自觉或不自觉地介入到新闻的再创作之中,面对同一新闻作品,会有形形色色的解读。

王丽洁、崔均鸣在《简论受众的二次创作现象》一文中指出,一个无论多么高明的记者,在他的新闻作品中只能“有选择地”对“这一个(新闻事件)”作出“比较全面”而不是“绝对全面”的描述。因此,新闻作品的真实性永远是相对的。(王丽洁、崔均鸣《简论受众的二次创作现象》,《青年记者》,2006年第20期)

应该说,审美客体(新闻事件本身)的真实性是绝对的。但是,记者实现传播的审美创造(新闻写作)则是有限的。当新闻作品呈现在受众面前的时候,其审美魄力(新闻解读)更是异彩纷呈,是多元化的。这就为受众参与新闻的再创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受众在解读新闻作品的时候,自觉或不自觉地都要来一番二次创作。所谓新闻受众的二次创作,即受众以新闻作品为素材,综合自己的阅历、经验、知识等获得新的信息认知的过程。一般而言,受众的二次创作与新闻作品的作者(记者)想要表达的内心世界往往并不完全相同,是有所差异的。

这里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方面,新闻从业人员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追求越来越热切。另一方面,受众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在大众需求面前,新闻写作提高的水平似乎永远“慢半拍”。这是为什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受众参与新闻二次创作的水平以惊人的速度在提升。今天,越来越多的受众已经不再满足于新闻作品对于事物表面的描述,而是更愿意去“透过现象看本质”,去思考新闻背后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