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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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新闻超越论(17)

但是我们还不知道如何去讲述它,因为传统的讲故事的形式在这里对我们不适用。我们也不知道支配我们的变形故事的法则。我们甚至不知道谁或什么东西是故事的主要反面人物(这肯定不是那权力中心之内的少数人:他们也是某种更大的东西的牺牲品,就像我们)。

这是显然的,我们必须讲述我们气喘病的故事,不仅是人们正在从中死去的事实,而且是他们还没有死去的事实。

剩下来的一个小小的细节是:我们必须学会怎样去做。(瓦茨拉夫·哈维尔著,崔卫平等译《哈维尔文集》,电子书)

从哈维尔的思想中,我得到的最深的启示是:新闻和历史,其实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

新闻,不是一党一国之新闻;新闻,又常常是一党一国之新闻。

新闻的意义在于超越,而新闻的现实又常常在于无法超越。

但是,当我们新闻人认识到这一切的时候,超越就成为一种离我们越来越近的可能。

7.2.3多样之视角

在多元思想的洗礼下,新闻人对新闻的认知,对自身职责和使命的认知,对社会、人生、价值的认知,出现了多样化的视角。

在阅读近年来一些中国新闻界和理论界的论文时,我感到一种由衷的兴奋:新闻人不再用一只眼睛看世界。新闻人不再用一双陈旧的、模糊的眼睛看世界,这实在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尽管我们的很多见解未必深刻,尽管我们的很多理论放在世界新闻理论的大场域或许还显得有些生涩,还有些稚嫩,但是这不要紧。

在众多探索者多视角的审视与思考中,我们对新闻的认知参照正在丰富起来,我们对新闻的理解正在走向立体化。

这本身就是我们的超越,我们的突破。

新闻叙事与“我在场”

任江在《新闻叙事中“我”的“在场”》一文中,对传统新闻理论排除“我”在场的桎梏,发出了挑战。文章是从当代文学叙事的视角来看新闻写作的。(任江《新闻叙事中“我”的“在场”》,《新疆经济报》,2009年8月6日)

任江指出,关于叙事,小说家詹姆斯曾略带夸张地说:“讲述一个故事至少有五百万种方式。”新闻也是一种“叙事”,即向受众讲述新近发生的事实。和文学叙事以追求情境、语境和艺术感染力为主不同,新闻叙事以更加贴近事实的本来面目为主要目的,因此,即使有五百万种方式讲述一个故事,新闻叙事终究会选择最利于还原事实的叙事方式,其叙事视角选择也是为了更高质量地传递有效信息而不是遮蔽,尽可能地缩短受众与事实之间的距离。

新闻要真实、客观、公正,这是新闻的生命线,因此,新闻记者常常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客观、忠实、冷静地向受众讲述一个原汁原味的故事。虽然,这时的新闻记者已经处于新闻事件之中,无限地贴近事实以及新闻事实中的人物,但他们仍努力地拉远这种距离,以便让受众相信新闻记者是和新闻事件中的事实、人物保持着相当的距离,所叙述的信息是客观公正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传统的新闻叙事中,新闻记者最常使用的就是第三人称的叙事视角,而作为第一人称叙事视角的“我”长期以来是被“放逐”的。

事实上,无论采用第一人称叙事还是第三人称叙事,“我”(新闻记者)都是真实存在的,客观事物只要投射到人身上,必然和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发生融合,于是,在有意无意之间,人们开始对客观事物进行主观选择、判断,最后才传递给受众,这时,客观事实已经不是100%的客观事实,而是讲述者认为的客观事实。只不过,在采用第三人称叙事的时候,“我”完全隐藏在幕后,向受众传递的还是自己的声音。

在世界新闻发展历史上,第三人称叙事一直占主导地位,但第一人称叙事并非完全不存在,恰恰相反,它在新闻发展史上也占据着相当的地位。美国报业大王杰克富勒就曾指出,“第一人称叙事确实为表现中心主义打开方便之门,只要处理得当,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第一人称既能够是引人入胜的,又能够是公正的。”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第一人称叙事在新闻报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新闻叙事中“我”的“在场”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从新闻报道的效果来说,当新闻记者作为事件中的主要人物,以主角的身份出现,记者不再是一个事件的旁观者,而是整个事件的亲历者,他本身就是事件的角色,成为事件的核心人物。这种叙事的“主人公视点”在叙述事件的时候,自然而然带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和真实感,不仅能够调动受众的阅读兴趣,还能以其强烈的真实感而获得受众的信任,增强报道的真实性和感染力。

然而,这只是新闻叙事中“我”的“在场”的最简单、最基本的方式,更深层次的“我”的“在场”不仅仅是新闻记者的身体“在场”、情感“在场”,而应该是思想“在场”。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之中,社会现象纷繁复杂,想探究事实的真变得越来越困难,人们常常感叹,“眼见的未必是真实”,因此,即使新闻记者有高超的还原能力,能够原原本本还原出事实的表象,也只是感性层面的真实,并不一定能够抵达事件的真实核心。这就要求新闻记者不仅要有高超的还原能力,还要有较强的解读能力,能对事实进行解构,穿越感性层面的真,直抵理性层面的真,这就需要剥除附着在事实之上的旁枝末节,还一个真真实实的事件本身。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要思想“在场”,新闻记者不仅要腿勤、手勤,更要“脑勤”,要运思。只有这样才能从感性真实和理性真实两个方面还原事件的真实。在新闻叙事中,新闻记者不能只沉迷于对事件的客观描述,更要时刻保持“我”的“思想在场”,致力于由具体向抽象的深入,从已经掌握的客观事实中发现、提炼、升华出理性层面和意义层面的真,只有这样才能从光怪陆离的虚相中寻找到真相,给受众传达事实的真。

这一篇短文,出自一位活跃在新闻一线十几年的老记者之手,读后实在让人肃然起敬又兴奋不已。“我的在场”这样一个问题,曾经是多少新闻人噤若寒蝉的话题!这篇文章至少可以证明,我们的新闻记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并没有被冷冻——寻找“我”的回归,这是新闻走向自觉的第一步!

调查性报道的意义和价值

段勃在《调查性报道在新闻学中的意义》一文中,采用的是西方“调查性报道”的视角。他将西方同行和我国新闻界的实践,放在同一个参照系下解读,尝试着采用一种21世纪新闻理论的“视域融合”。(段勃《调查性报道在新闻学中的意义》,《青年记者》,2007年第2期)

文章指出,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监督批评和剖析问题为核心的报道,是采访者针对某些个人或组织故意掩盖的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实或者公众关心的问题,通过独立、系统、科学、有针对性地调查而完成的报道方式。调查性报道源于美国从未消亡的“黑幕揭发”传统。20世纪60年代,调查性报道开始在美国长盛不衰,接着影响了世界许多国家。20世纪80年代,调查性报道来到中国,刚一出现,它就以自己特有的穿透力和影响力,成为了中国新闻界一道靓丽的风景。进入21世纪,调查性报道方兴未艾。

调查性报道在新闻报道学中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文章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改变了传统的新闻观,对传统新闻定义提出了质疑。首先,调查性报道当然具有新闻性,但是当记者追根溯源、调查事实背后的原因、揭露被掩盖的真相时,构成新闻主体的事实就不一定是刚刚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有的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要靠记者一点一点发掘出来。事实背后的原因或者真相,构成了报道的主体。其次,传统新闻是新近或者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对时间要求十分明确,就是刚刚过去或者正在发生,它十分短暂,甚至就是一刹那,这容易造成在报道复杂的新闻事实时出现截取新闻事实的现象,不能反映新闻事实的整个发展过程。相反,调查性报道强调反映事实的全貌,揭露事实背后的原因,呈现事实的发展过程,是对新闻事实的总体反映。

二是改变了记者的思维模式。调查性报道对新闻记者思维习惯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新闻记者由呈现式思维过渡为发现式思维。调查性报道要求记者不能作简单的录音机和摄像机,要具备发现式思维,当面对一个新闻事实时,不仅要反映其基本的事实组成要素,还要思考新闻事实的本质、发现被掩盖的真相。其次,新闻记者由单一性思维过渡为立体性思维。如果在采写一些复杂的新闻事实时也运用这种单一性思维,就容易使记者在采访中片面截取新闻事实的个别层面,不能很好地反映事实的全貌。调查性报道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新闻事实,记者在采写时必须运用立体性思维,从时间和空间上全面把握事物全貌。

三是冲击了传统的“倒金字塔”结构。调查性报道对倒金字塔文本结构的冲击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倒金字塔结构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及时地向受众传递最重要的消息,注重时效性。而调查性报道的目的是向受众完整、准确地揭示被掩盖的真相,更注重证据的准确性和调查过程的故事性;其次,倒金字塔结构的文本几乎全部是事实的陈述,很少有细致的描写,更没有议论和抒情等表现手法。而调查性报道的表现手法则比较丰富,既有叙述又有描写,必要时还可以加上议论和抒情;再次,调查性报道强调清晰呈现新闻事实的发展过程,在适当的时候凸显高潮,而且其文本结构多种多样,没有固定模式,没有虎头蛇尾的感觉。

四是保护了受众的知情权。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受众为中心的报道方式,尤其是它维护了受众的基本权利——知情权。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了解表层的新闻事实,他们还需要了解为什么事实是这样的,通过对事实的深入了解来进一步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同环境更加协调。这就对大众传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媒不能仅仅局限于报道事物的表象,更应该深入挖掘事物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原因,满足受众深层次认知事物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的参政议政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他们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更多地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执政情况,并且对政府官员的执政行为、执政能力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对贪污腐败等现象予以曝光,而调查性报道是满足受众上述要求的极好的新闻传播方式。正因为如此,调查性报道在中国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报道方式。

文章指出,在大众传媒纷纷将“内容为王”奉为圭臬的今天,调查性报道可以改善媒体的报道质量,提高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树立媒体的良好形象。调查性报道还可以锻炼记者,培养一支意志坚强、不畏强权、业务精通的高素质记者队伍。总之,正是调查性报道的特殊意义,决定了它将会在大众传媒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新闻的“人性价值”

随着社会的进步,新闻伦理正在成为新闻界关注的客体。社会对伦理、人性的关注更为深入,越来越关注人的深度生存。借助这一视角,周洁莹在《浅论新闻的人性美》一文中提出,新闻人的人性美,是新闻美的集中体现。新闻媒体不但要客观报道事实,而且要在报道中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人性美的价值。(周洁莹在《浅论新闻的人性美》,《青年记者》,2008年11月下)

新闻的人性美就是在新闻传播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体现传媒人对人性美的特点认识和对美的价值追求,就是传媒人通过新闻传播活动所体现出来的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类共同认可的美的传播。

新闻的人性美,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说它具体,是它可以落实到新闻人对所报道对象和客观事实的态度、报道理念、编辑技巧和采访方式等;说它抽象,是它可以上升到人类的最高追求和人性的最终目的,使受众能够从新闻报道中感受和认识到具有超越意识形态和集团功利等的限定,进而引导人们将物质生活和世俗利益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将美作为整个人生的价值所在,真正承担起人性价值启蒙的重任。

文章对新闻记者的态度与人性美问题进行了分析:传递信息是记者的职责,但更重要的是打开受众的心灵之窗,这不仅需要一套娴熟、精确的写作技巧,更重要的是用人性的观点和角度来看待这个世界。

1994年7月的一个深夜,曾因一幅名为《饥饿的小女孩》的照片而获得当年普利策“特写性新闻摄影”奖的凯文·卡特在家中自杀。照片中一个骨瘦如柴的小女孩饿晕在前往食物救济中心的路上,而就在不远处,一只秃鹫正虎视眈眈地盯着这个奄奄一息的小生命。这张照片为凯文赢得美国新闻界的最高荣誉,但同时也带来世人对他进行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

文章认为,新闻记者在履行专业任务时,必须使自己的行为举止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新闻记者应首先履行社会人的职责,使行为举止符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