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哲学的思考:以人类认知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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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新闻本质论(21)

我国新闻学教科书一般认为,“新闻的本源是事实”。这是误把“新闻本体”当做“新闻本源”。“事实”之所以不能成为新闻本源,这是由于:

1.事实是必然要和一定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经过及原因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它是信息流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的一个片段。当一定的主体把它提取、剥离出来的时候,它已是“凝固化”了的。唯其“凝固化”,它才是确凿的、“铸定的”。它既不能编造,也不能隐瞒。在因果链中,它是某一种或多种其他事实的结果,也可以成为形成某种新的事实的唯一原因或原因之一。因而它只是“环节”,而不是根源。

2.“事实”概念的实指对象就是信息,而信息是多种事物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所引起的具有一定客观规律的物质运动(运动是物质存在形式)。物质运动与信息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在逻辑上则是有先有后的,即先有物质运动,然后才能有信息。

3.“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命题是正确的,但是不能推论出“新闻的本源是事实”。“物质”和“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在哲学上,“物质”是与“意识”相对的抽象范畴,而“事实”总是具体的事实;具体的事实又总是有人的意识活动参与的,即人的实践的事实。既然不能把有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参与的事实排除在“事实”概念之外,因而也就不能把它当做是本源性的东西。

4.物质概念或客观存在概念,不仅包括作为新闻活动中客体对象的外部世界,也包括新闻活动中主体的人。人并不是抽象的意识的化身,而是有着物质载体的,即人体及其思维器官。仅把客体对象的外部世界看做是“新闻的本源”,却把主体的人排除在外,更没有看到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观点是机械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

5.新闻不是处于自在状态世界的产物,“自在世界”对于新闻无直接意义,只有“人化世界”,即经过人类改造过的世界对于研究新闻的起源或本源才有直接意义。研究新闻的本源,不能把目光停留在“事实”上,而应看到人类的社会实践。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18页)

新闻本质的追问

新闻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活动,它的本源也应是现实人的实践活动和前人实践活动的成果。

陈坚在剖析了新闻与事实的区别于联系之后指出,有的同志认为,在新闻工作中可以讲实践观点,但对“新闻”“新闻本质”“新闻本源”等理论问题就只能谈事实,否则就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不能保证新闻的唯物主义理论基础。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其实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学说正是在对德国古典哲学(其中特别是对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的批判中建立起来的。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他的哲学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新闻本源问题是新闻学原理研究的起点,“实践说”和“事实说”的分歧,不是“唯物”“唯心”的分歧,也不仅仅是深刻与否的差别,而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与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分歧。这也是世界观的问题,但却是另一种性质的。

关于新闻本质,陈坚认为,新闻定义是新闻本质的文字表述,因此,新闻定义和新闻本质是同一个问题。他在《新闻本质论》一文中,试对新闻本质作了如下的文字表述:“新闻是经选择加工并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陈坚《新闻本质论》,《新闻大学》,总第27期)

这一概念中“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已为新闻理论界不少同志所认同。那么为什么要加上“经选择加工”“有用”这样用来表示主体作用和主体价值标准的限制词?

陈坚认为,这是在对新闻内在的主客体矛盾结构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价值与真理的对立统一本质进行剖析后得出的必然结论。

那么,能够概括“主客体矛盾结构”和“价值与真理的对立统一”的概念是什么?回答只有“实践”。正如列宁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在这一视角下,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新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新闻也不例外。

在思考新闻本质问题的过程中,陈坚深切地感到,作为新闻现象抽象结果的新闻本质,同样是一个动态的实践系统。在这个动态的实践系统中,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的两极,也就是辩证法所说的对立面。因此在研究新闻本质时,首先要确定什么是新闻实践活动中的主体,什么是新闻实践活动中的客体,以及在新闻本质问题上两者是怎样统一的。

关于新闻主体。陈坚先生认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这两种不同理解实际上反映了两个不同层次的系统:一种是指工作主体,即新闻工作是由谁来干的。在工作主体中,又可分为发动者(如我国的党和政府)、组织者(如新闻主管部门、新闻单位的编委会等)、承担者(记者、编辑、通讯员等)三个层次。另一种是利益主体,即新闻工作是代表了什么人的利益、为谁的利益服务的。在研究新闻本质时,我们不仅要重视新闻实践中的工作主体,更要重视新闻实践中的利益主体,并把两者联系起来,因为后者是新闻价值的旨归和客观评价标准,而工作主体是一定要为利益主体服务的。

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创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过程中十分重视新闻利益主体问题,并把它放在突出的位置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闻利益主体与历史主体的一致。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而人民的新闻事业是人民的解放事业的一部分,因此新闻必须“为人民服务”,明确指出人民是新闻的利益主体。

二是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在新闻工作中强调党性原则,而“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论联合政府》)。

三是人民利益和实践标准的一致。******同志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论联合政府》)。”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时期,******同志更进一步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各个领域建设功过成败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当然其中也包括新闻工作和新闻事业。

陈坚认为,以上三点既确定了新闻的利益主体,也确定了新闻工作的价值主体、评价主体,确定了新闻价值的根本内容。新闻工作中对信息的采集、选择、加工以及何时传播、采取什么方式传播都以此为根本标准。

关于新闻价值问题,陈坚指出,在我们的新闻学教科书中曾编纂了不少是关于党对新闻工作指示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不少是关于新闻价值方面的,但至今却未能提高到价值论的理论高度去认识,因而影响我们教科书的理论水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虽然恢复使用“新闻价值”这一概念,但仍囿于西方新闻学对这一概念的解释,只是限于其操作方面的一些要求,而未能把价值观问题包容进去。陈坚认为,对于新闻价值的涵义应该根据我们自己的理论和实践重新研究界定。

关于新闻客体。所谓“新闻客体”,实际上就是上面已经提到过的“新闻本体”。在这里,陈坚先生以“实践”为基点,成功地提出了“新闻本体”的“转向”问题。他指出,当新闻本体与新闻主体发生了主客体关系(也就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关系)后,新闻本体也就成了新闻客体。

新闻本体是什么?是信息。在成了新闻客体之后,这种信息已不是处于原始状态的自然信息,而是与新闻主体发生了主客体关系的新闻信息。就实指对象来说,信息和事实是同一个东西。但信息和事实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着眼于客体对象的客观存在,要求人们的认识与它相符。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它仅是受动的。信息从主体的需要出发,要求客观事实能消除人们认识的不定性。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它不仅是受动的,同时又是能动的;既是认识的,又是评价的、实践的。

信息概念的出现,是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认识的深化。它具有表征性、中介性、效用性。由于具有这“三性”,信息(包括新闻信息)就不仅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而且是和人们的社会实践紧密相关的。只有和人们的实践需要相联系时,它才是有意义的。

人类的信息交流与传播,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往之中。所谓精神交往,实际上就是信息交流。在现代传播学形成以前很久,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对人类的精神交往做过相当深刻的哲理性思考。

“他们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谈到交往的社会作用:首先,交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定的社会凝聚力,它本身成为一个部落或民族独立存在的粘合剂……第二,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交往,缩短了社会发展的进程,平日孤立状态下需要几十、几百年才能体现出来的社会矛盾,由于交往打破了孤立状态而往往很快暴露出来,从而使人们产生一种改革的需要。最后,交往一旦展开,使各个民族的交往日趋同步化。”(陈力丹《马克思恩格斯新闻思想的视角——世界交往》,《新闻大学》,总第35期第9页)

陈力丹的论述,结合历史发展规律,具体地说明了信息的中介性和效用性(以表征性为前提)。因此,当我们在确定信息或事实是新闻本体的时候,切莫忘记它是与“人”结成主客体关系的。在当今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条件下,掌握信息的重要性已为普通老百姓所熟知。信息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能消除人们认识上的不确定性,为具体实践指路。

陈坚先生确信,把新闻本质概括为“经选择加工并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突出了新闻的主体性,是和新闻学原理中贯彻实践观点相一致的。

关于新闻本质的基本矛盾。陈坚先生指出,在新闻实践活动中,有诸多结成对子的矛盾,如宏观真实与舆论导向,客观、真实、公正、全面与有立场,新闻自由与新闻控制,受众需要与传者需要,服务性与指导性,公开性与保守秘密,时效性与时宜性,随机性与目的性,正面报道与批评报道,一般报道与典型报道,准确与模糊,可信与生动……这些矛盾是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在新闻领域里的反映。那么新闻本质的基本矛盾是什呢?

陈坚先生认为上升到哲学的层面看,仍是价值与真理的矛盾。这一对矛盾,是主客体矛盾在实践过程中,随着实践的进程而不断展开并不断解决的。解决矛盾的总的趋势,是使客体不断主体化和主体不断客体化。我们新闻工作者虽说是以“及时公开传播信息”为工作内容的,但同样也是为促进这“两化”而工作的。因此在概括新闻本质时就要兼顾到“及时公开传播信息”与“选择、加工有用信息”两个方面,而不能有所偏废。

掌握价值与真理这一对基本矛盾,也就不难理解在我们工作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矛盾,进而合理地解决好这些矛盾。以宏观真实与舆论导向这一对矛盾中的舆论导向为例,它是指导、规范、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宏观真实”,并促进“宏观真实”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变化的,而“宏观真实”的发展变化又反过来要求“舆论导向”作出调整,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宏观真实”。这里“宏观真实”是前提,是条件,是制约因素,“舆论导向”是主导的、能动的、创造的方面。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是可以而且是一定要统一起来的。

关于新闻学原理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陈坚先生指出,新闻学原理中的概念、原则、理论框架,是多重抽象的结果。因此应该特别注意方法论问题的研究,防止以偏概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新闻理论界对新闻理论中的许多问题,诸如新闻定义、新闻规律、新闻价值、新闻真实性、党性与人民性等作过研讨。应该说,这些研讨都是有成绩的,对于丰富和提高我们的认识,促进理论新闻学的建设是有好处的。但毋庸讳言,还存在严重的不足。总的说来令人有一种感觉,似乎问题是还未彻底解决,许多意见还未能统一起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可能和我们的方法论的偏颇有关。现在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道路,主要问题是囿于认识论的真理性要求,而把与历史唯物主义有着密切关系的价值性要求排斥在我们的视野之外。其实就新闻学这门学科来说,其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价值观的。”(陈坚《新闻本质论》,《新闻大学》,总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