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独山子文史(第八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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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独山子油矿历史考究

邵家曙

位于准噶尔盆地南缘天山北麓山前构造之一的独山子油田,是个不大的构造,但却是个闻名中外的油矿。其原因有四:一、在星罗棋布遍及南北疆的许多油田中,独山子是开发最早的一个油田,也是旧中国在新疆开发的唯一油田,它是新疆石油工业的摇篮;二、独山子与延长和玉门并列为旧中国三大油矿,在中国石油工业发展史上,占有一定位置;三、我国在解放前后曾经两次与苏联合资,在独山子进行勘探开发,引起国外极大的注目;四、新中国建立后,它成为发展新疆石油工业的基础和开发克拉玛依油田及其他油田的基地,为现代石油建设事业发挥过历史作用。目前,油田勘探虽然暂告停止,但石油炼制正在欣欣向荣,继续为现代化建设不断作出新贡献。回顾独山子50年的历程,对促进石油工业进一步腾飞,不无现实意义。但遗憾的是对油矿解放前14年的经历,人们都了解不详,或知之甚少。究其原因,是在以往艰难的岁月里,油矿遭遇了三次重大变革:油田进入工业勘探开发阶段,是在盛世才执政时期,与苏联合营;过了8年,苏方撤走,由国民党重庆政府接办,油矿是由经济部资源委员会所属甘肃油矿经营;不到一年,三区(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爆发革命,甘肃油矿局撤走,油矿由三区接管,一直经营至解放。这三个阶段的工业管理档案,均被带走了,没有留下片言只字。

1980年,石油部委托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编篡《中国石油工业发展史》,令各油田编写矿史。管理局将编写独山子矿史的工作交给独山子矿区党委,我被调去接受这个任务。我在解放前没有在独山子工作过,但却是同时代的过来人,对油矿是有所见闻的。我们从八月开始收集资料。在此之前已经有许多石油工作者在从事新疆石油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王莲芳同志曾将有关资料汇集成册。我在此基础上,又用了几年时间,查阅了大量的报刊、图书及有关边缘资料,走访了一些石油老前辈。现将收集到的资料加以研究整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古代有新疆石油记载的文献有:《魏书》(北齐魏收著)、《北史》(唐李延寿著)、《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编修)。但未发现关于独山子的记载。到了近代,在《新疆山脉图志》(清王树楠编)、《新疆图志》(清王树楠、曾少鲁主编)以及后来刊印的《清朝续文献通考》(清刘锦藻主编)等书,都有独山子石油矿产的记述。乌苏县编过《乌苏县志》,是该县知事邓缵先在任时所撰编,写于民国七年。翌年卸任后,又奉令修订。到民国十年(1921)五月校完付印,所以,又叫《续修乌苏县志》,该书记载了独山子石油的发现和采集情况。在《补过斋文牍》中,亦可查到独山子石油矿业的记载。《文牍》是新疆统治者督军(后改称省长)杨增新在民国元年至民国十年(1912~1921年)执政时期的行文汇编。《乌苏县志》和《补过斋文牍》均断至1921年以后,就没有整理成书的文献可查了。在上述文献史料中,能将发现油之事记载下来,是其珍贵之处,但文字记叙极其简略,片言短语一带而过,难以了解事情的原委。

民国以来,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先后多次派人来新疆视察,国内外名人学者和考察团体也络绎不绝来新疆调查,他们回去以后均有著作叙述新疆石油矿产和开采情况,这类书籍不下十多种。细读这些著作,其内容有的是经过实地考察所得,有的则是转抄旁引,有的是凭籍传说传闻,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史料。

能够作为史料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要数黄汲清和郭可诠等人的两份调查报告。黄汲清为原中央地质所地质主任,郭可诠是甘肃油矿局业务处长,他们曾在独山子油矿发展鼎盛时期,率领调查团到这里作过实地调查。黄汲清写了《新疆乌苏独山子石油及煤气矿床说明书》,对独山子油田专列一章,对独山子及其附近的地质构造、油田及可能之油源,作了详细的考查,对油田开发作了评议。郭可诠写了《新疆独山子油矿调查报告》,对独山子当时在进行的钻探、采油、炼油等生产和辅助生产以及经营管理,都有详细的记述。不过两个《报告》都有一定的时间局限,他们离开独山子(1943年1月)以后的变化,不可能收入该报告中。

解放前在独山子工作过的老一辈为数不多了,他们把亲身经历和见闻写成回忆文章,或由别人访问整理而成,都是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但是每个人对油矿的经历和见闻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对历史的偏见也是难免的。

到了现代,为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编纂的书刊不多,大部分供内部阅读。有严爽编纂的《中国油矿纪要》、台湾出版的《中国石油志》。严爽是我国老一辈石油工作者,曾在陕北延安和甘肃玉门油矿工作多年,解放后曾任石油管理总局副局长,并到新疆视察过,收集掌握的史料甚多,但对独山子油田已往的记述也十分简单,许多经济数据取自黄汲清的调研报告。台湾的《中国石油志》关于独山子的叙述,则是严著的翻版,未见新的论述。

石油部将解放前全国各油田的生产统计资料整理成《中国石油工业三十年统计资料》,于1979年正式公布。关于独山子油田的生产数据未曾列入,仅在注解中列带些估计数,注有“因资料不全未计算在表内”,例如钻井进尺,缺分井统计,采油数字自1942年开始,显而易见是不够完整的。

能够全面反映新、苏合管时期的经济技术数据的资料,是苏方撤走后交给的部分资料。苏方根据合同于1944年5月和1944年6月交来的地质图,以及钻井电测记录、钻井日记和原油及天燃气采收登记等资料,由重庆政府外交部驻新特派员根据重庆经济部,该部将原件交给甘肃油矿局保存(按:查自新疆自治区档案馆)。

当时的甘肃油矿局机关设在重庆,抗日战争胜利后成为“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机关基础。原在重庆的档案,全部运往上海。1955年公司结束,石油部安排将档案交给上海炼油厂保管。这批档案集中了旧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的全部资料。在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为了调查过去石油工作人员的历史问题,经多次翻阅,打乱了原来的卷宗,杂乱地装入百多条麻袋内,堆放在地面,部份已经霉烂。1984年,我去查阅时,仅找到一份钻井电测记录,其他宝贵资料还须待寻找下落。

研究一个油田的发展过程,编篡矿史,依据“断简残篇”是不行的。一部矿史是事实的记载,不能编造,不能在缺乏真实材料时凭空立论。史料的完整性,也就是它的内容的连续性,不能割断历史,断章取义,必须追根求源。只有在取得大量完整的真实史料基础上,才能作出科学论证。历史档案是极其丰富的史料来源,尤其是全宗,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著名人物活动的文卷。我们从中可以了解事物的发生、发展和消失的过程。我们在各地档案馆查阅资料时,看到历史文卷浩如烟海,门类繁多,想从中得到你所需要的资料,跟大海捞针差不多。所以,必须带着目的向馆方提出要求,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去查找,才会有所收获。我们先后到过自治区档案馆、伊犁自治州档案馆、新疆地质局资料室、南京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炼油厂党委机要室、玉门石油管理局档案室和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等处,翻阅了大量的文卷,查出了与独山子有关的文件,从中了解到油矿机构的变更和各个阶段的生产活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十年****的破坏,有的档案文卷有头无尾,有的则有尾无头,有的史料中间不翼而飞。所谓全宗也就不全了。因此,史料的收集必须作进一步的努力。

解放前,新疆和苏联合营独山子油矿,是众所周知的事。至于当时是怎样议订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条文规定,例如投资比例、产品分配、合营期限、期满后赎回办法等等,却无人知晓。到目前为止,始终没有查到有关合营的议定书或合同。有人说没有正式合同,也有“秘密协定”。但在新疆无法证实。后来在南京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查到一份苏联在1942年提出的《苏联政府与新疆省政府协定》(草案),还有其他附件。国内有人将这份《协定》误认为是新、苏合营合同。事实上,新、苏合营独山子油矿是从1936年正式开始的,而这个《协定》却是1942年提出的,时间间隔在5年之后才提出《协定》是不合逻辑的。那么,这个《协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向来依靠“洋油”过日子的国民党政府,由于在抗日战争期间,沿海港口均被封锁,外来油源被切断,铁路大半陷入敌手,运输全靠汽车,汽油用量大增,而国产石油又极其有限,于是便在国内各地想办法。当时,延长油矿已属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四川石油勘探未见成效。除了积极开发玉门油田外,独山子油田正在钻探。这时,正值国内局势发生变化,新疆执政者盛世才归属国民党,重庆政府这才决定接办独山子油矿。主管部门是经济部资源委员会,该会经过调查,知道独山子油矿名义上为省营,实际是新疆与苏联合营。该会欲了解合营情况,深究之后,发现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据重庆外交部当时驻新疆外交特派员吴泽湘一份电文中说:“查独山子油矿,苏方与省政府合办,据盛督办(作者按:即盛世才,“督办”系官职)云:‘并无合同,缘五年前,苏方试探矿苗为由,进行工作,嗣后发现石油,苏方即开始设厂提炼。省方累请签订合同,均为苏方拖延不办。’是否属实,不得而知。”吴在电文中对此亦持怀疑态度。此后,资源委员会考虑自办该矿,在资金、技术和器材供应上均有困难,便通过外交途经向苏联提出欲继续合营,苏方这时才提出“合营协定草案”。因此,这个《协定》并非新、苏合营开始时签定的合同。在该《协定》中开宗明义地提出的“将原来合营的油矿交由拟议中的合资公司”,就可说明不是原订合同。资源委员会对此审查后,提出六点意见。其中对《协定》规定苏方以石油工业人民委员会为股东,中方以新疆省政府为股东提出异议,该会认为中方应以资源委员会为股东,说明这个《协定》与新苏合营意义不同,国民党中央集权思想非常严重,它不允许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协定。例如,金树仁在新疆执政时,与苏联签订《新苏临时贸易协定》,根据这个《协定》,苏联在新疆设立“苏新贸易公司”,公司有权到许多地区与商民商号订立买卖(土产)契约。这个《协定》是秘密的,一直到金树仁倒台才为国人知晓。金树仁下台后到了南京,被南京政府拘捕,判刑3年6个月。判刑的唯一罪名是他擅自与苏联订立通商协定。关于这个事件在包尔汉《新疆五十年》(文史资料出版社出版,1984年2月)一书中有详细的叙述。

任何国家和地区与外国合资经营厂矿企业,不签合同,这在中外近代史上是罕见的。新疆与苏联合营油矿为什么没有合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在深入分析研究新疆近代历史之后,可以认为可能没有签订合同。众所周知,盛世才于1933年4月上台后,依靠苏联的军事援助,平定了反盛势力。他标榜进步,与苏联在各方面进行合作,独山子油矿是其一例。但盛世才原是国民党的人,来新疆前夕,曾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参谋部作战参谋(一说作战科长),他是由金树仁招聘来新疆培训军事人才的。他攫取政权后,鉴予前任金树仁因私自与苏联订立《通商协定》而被判刑,便施展了一个花招,与苏方不签合同,以免留下把柄。

按照上述种种分析,新疆与苏联合营独山子油矿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