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1864—1911:大清最后岁月非官方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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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1879宗主梦:日本吞并琉球后中国朝野反应(3)

1881年二月初二,清廷颁布处理琉球事务的上谕,相当于是给相关人员的一份指导性文件。上谕说:“原议商务一体均沾一条为日本约章所无,今欲援西国约章办理,原非必不可行,唯此案因球案而起,中国以存球为重,若如所议划分两岛,于存球祀一层未臻妥善,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再向日本使臣悉心妥商,俟球案妥结,商务自可议行。”

上谕的主旨是认为琉球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存球祀”,即:如果日本能够满足琉球复国这一条件,则其所要求的“一体均沾”享有其他国家在中国权益,也是可以商量的。

总理衙门遂根据这份上谕的精神,与日本议定了一个专条,称:“载明分界以后,彼此永远不相干预,庶以后中国如何设法存球,日本无从置喙。”

朝廷似乎觉得如此结束琉球事件是最佳选择,既避免了中日交恶,又可以使帝国政治制度中至关重要的“朝贡体系”一环免遭冲击。但在李鸿章看来,朝贡体系下宗主国的虚名毫无价值,但让日本“一体均沾”享有其他国家在中国一样的权益,则必然为祸甚远——更何况,如此分割琉球诸岛,对中国而言是徒增防御之累赘,琉球即便复国,也无法在日本的威胁下生存。在李的坚持下,朝廷以同意日本“一体均沾”列强在华利益换取保存琉球社稷的计划中止。

之后的交涉陷入僵局:李鸿章一意坚持保存琉球王国,再三对日使强调中国在琉球问题上没有领土利益诉求,要求恢复琉球王室对琉球的统治或者局部统治;但日本既旨在吞并琉球,对琉球国的存在必不能容忍,竹添进一郎致函李鸿章,强硬表示:“将中部归琉球复国立君,则我国决不能从。”

及至中俄围绕伊犁问题发生外交摩擦,日本乘机讹诈,驻日公使黎庶昌与日方擅自商定了一个“善了”琉球问题的办法:日允中仍认琉球为国,听凭尚氏朝贡中国,册封一了,定日将琉球设县,理其内治,释回尚氏任为县令,子孙世袭。但日意欲声明是专属。

李鸿章一眼就看出了这个“善后办法”的荒诞:琉球复国自然是最好不过,但将琉球国王改称琉球县令,即便“世袭”,与不独立又能有何区别?日方不过意欲借此骗取清廷对琉球乃日本专属的一纸声明。

民间:不可失了宗主国的体面

近代报刊如《申报》、《北华捷报》的出现,给了民间舆论一个释放的空间,使得在琉球亡于日本这类的大事件当中,中、下层知识分子也可以表达他们的意见,而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

【议阻贡:不相信日本会做出有失宗主国体面之事】

1875年,日本阻止琉球入贡中国。3月31日,《申报》刊发社论文章《论日本向中国索还琉球贡物事》,认为这一消息乃以讹传讹。当时有西方报纸报道日本向总理衙门索还琉球入贡中国的礼物,社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此举足以贻笑千古,“日本虽愚,断不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