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百姓不缴糊涂税:财税专家汪蔚青的税务普及书
23691600000014

第14章 房子的事,买进卖出都要税(3)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体现出我国税收政策宣传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动迁致富”之税

房地产市场的兴旺让很多城市看上去都处于建设中,虽然居民在被动迁时获得的补偿相对于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收入来说,显得微不足道,但在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0元的我国,动迁却成为一条新的“致富”之路。

笔者的学生K居住的小区面临动迁,而他控股并管理的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也面临市政工程动迁。在和动迁公司谈判的过程中,K明显感觉到虽然都是被动迁,但获得的赔偿、缴纳的税金和最终到手的资金有很大的差异。那么被动迁户获得的拆迁补偿按照我国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哪些税金呢?

所谓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3类,即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K的住房被动迁获得现金补偿135万元,K拿了这笔补偿外加贷款100万元买了新住房。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135万元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而K因住宅被拆迁后购买新住房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所以235万元的购房款中,135万元免交契税,这套住房只需要按照100万元的计税价格缴纳契税。我国税法还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由于契税是地方税,所以具体税率由各省市在3%~5%之间自行确定。

而K的食品加工企业因为市政动迁,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经过测算和谈判,共取得动迁补偿1265万元。如果厂房土地是出售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由于是市政动迁,相当于是地方政府收回土地,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当地政府)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资金,还是委托动迁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垫付,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1265万元的拆迁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按照现行税法,如果企业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即出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税法对其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纳税有特殊的规定。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收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等资料,可以申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自被拆迁的次年起的5年内,企业需要按照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厂房并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新厂房,或对机器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用来安置职工。企业在5年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减去之前所列举的开支后,如果还有余额,则计入当年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余额,就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享受这个5年的免税计划,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首先必须是政策性搬迁,如果不属于政策性动迁,就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其次,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必须在5年内用于指定的用途,否则在取得拆迁收入的当年就要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次,用于指定用途后还有余额的,5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小贴士

企业动迁不同于居民动迁。居民动迁涉及事项很少,而企业动迁,如果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就无法享受到政策性搬迁的税收优惠。

个人受赠房产怎么缴税?

笔者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捐赠可以免税吗?》(见本书第三部分),在这篇文章中,笔者站在捐赠方的角度来解读企业或个人对外捐赠时的涉税问题。可是如果个人接受捐赠,该如何缴税呢?

一般来说,个人接受的捐赠有不动产、股权等金融资产,以及商品、货物、货币资金等。由于接受捐赠的资产形式不同,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同时也有不尽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仅解读个人受赠不动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张先生与太太H结婚后,要在婚前购买房产的产权证上增加太太的名字,将独占变为共有。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张先生这种行为是将其名下房屋的一半产权无偿赠与张太太,由于他们是配偶关系,因此对张太太这次受赠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张先生与H不是配偶关系,H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去年,张先生的公司遇到了资金周转问题,用房产做抵押向银行贷了款。然而由于国外市场一直不景气,张先生无力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和利息,于是与H的弟弟L协商,将其名下房产转让给L,然后用取得的房款归还银行贷款。张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有H的一半的产权,一套只有张先生的名字,张先生怎么转让房产才能让税收最低呢?

我国税法对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规定了3种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是:房屋产权人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其太太、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由此可见,如果张先生与H商量后,由H将其名下的那套房屋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产权赠与L,则符合税法规定的房屋产权人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的情形,因此L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还不够,则张先生还需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按市场价格转让给L,这时,L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交易方式,会降低张先生在交易环节的税负,也不违反我国税法的规定。

张先生是家中独子,大西北的老家里只有一位老母亲。由于张先生长期不在家乡,其母亲又不习惯城市生活,于是张先生就拜托同村的表亲代为照顾其母亲。去年,其母亲生病住院期间,表亲尽心尽力的服侍让老太太很感动,经与张先生商议,决定将家中一套房子赠与其以作感谢。张先生很担心老母亲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表亲,表亲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第二种情形是:房屋产权人将其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对他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因此,只要能证明张先生的表亲对张先生的母亲有直接的赡养行为,同时作为直接继承人的张先生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做好公证,则张先生的表亲接受张先生母亲赠与的房产,除了缴纳相应的契税以外,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在张先生的母亲百年之后,张先生继承了家中另一套房产,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房产交易中心的税务人员在核实张先生的继承情况后告知:房屋产权人去世后,依法继承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受赠房产,不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我国税法规定的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第三种情形。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接受捐赠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有人就想通过个人捐赠房产来逃避纳税义务,这在现实中是不太可行的。因为我国税法规定除了以上列举的三种情形,其他情形下个人接受赠与的房产,都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小贴士

我国还未开征遗产税,因此这种因接受遗产获得的房产,基本不涉及纳税问题。但是如果将受赠房产或因接受遗产获得的房产出售,就会因取得房产没有成本,而面临全额缴纳相关税金的情况。

税法小知识

契税属财产行为税。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让、转让、买卖土地、房屋的税基为成交价格,赠与土地、房屋的税基由征收机关核定,交换土地、房屋的税基为交换价格的差额。

税率为3%~5%。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